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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与惩治网络犯罪特点分析与对策研究

2022-12-17底子信

法制博览 2022年34期
关键词:计算机用户犯罪预防犯罪行为

底子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00

网络犯罪主要就是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和计算机等工具实施的犯罪行为,且计算机不仅是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也是犯罪行为重点攻击的对象,不法分子会通过自身所掌握的技术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等,不仅会导致受害者出现严重的损失,还会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在新形势下应全面分析研究网络犯罪的特点,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网络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惩治对策,从根源层面入手预防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加大惩治和打击的力度,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夯实基础。

一、新形势下网络犯罪的特点分析

(一)隐蔽性特点

我国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平台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渠道,一方面,各类新媒体平台将网络犯罪案件侦破的信息向大众公布,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按照侦破信息的情况,增强反侦查的能力,犯罪行为更加隐蔽,简而言之,就是新媒体中所公布的网络犯罪报道内容一定程度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学习素材,使得不法分子借助新媒体增强了反侦查的能力,吸收其他人犯罪行为的教训和经验,采用更为成熟的犯罪方式,导致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加大,隐蔽性也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和传统的犯罪行为相比,网络犯罪行为的实施不会受到地点和时间方面的限制,且网络平台具有时空虚拟化的特点,犯罪行为具备随机性的特征,不容易被侦破和发现,再加上网络犯罪分子采用高科技技术,相关部门在网络犯罪方面的预测能力和监测能力较低,导致犯罪行为难以被发现和甄别。

(二)逐利性特点

新形势下,网络环境中各类平台和媒体的信息传播自由度有所提高,各种类型新媒介能够全方位展示视频信息、图片信息和声音信息,虽然能够增强各类信息的传播效果,但是也会导致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网络信息传播的渠道,进行拜金思想和色情信息的传播,使得人们产生投机欲望和模仿欲望,引发严重的犯罪风险。与此同时,传统的犯罪行为是以暴力犯罪为主,而网络犯罪行为却和物质精神利益存在直接联系,多数网络犯罪不法分子是为了获得更多物质利益而作出犯罪行为,只有极少数的网络犯罪分子是为了得到精神的满足,由此可见,网络犯罪具有一定的逐利性特点。

(三)繁琐性特点

和传统的犯罪行为相比,新形势下的网络犯罪行为具有繁琐性的特点,主要原因就是网络犯罪形式多元化,不法分子会通过黑客攻击、非法侵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赌博或是盗窃、利用网络系统诈骗等方式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隐蔽性极强,除了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严重的还会影响国际经济安全,引发巨大的损失。与此同时,新形势下的网络犯罪行为具有非常明显的蝴蝶效应,犯罪行为的繁琐性,为相关犯罪案件的分析和侦查带来挑战,从前期立案环节到侦查环节到后续的公诉和审判环节,都需要具有网络技术技能和掌握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操作,各项工作的难度高,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面临诸多难题。

(四)突发性的特点

据调查,目前我国联网的计算机中,有97%以上的网络系统都受到过黑客的攻击,网络系统被黑客入侵以后,有部分计算机用户没有发现系统被入侵,主要原因就是系统入侵具有突发性的特点。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技术对计算机系统预先设置“后门”,或是预先植入木马程序等,突然进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远程攻击,盗取系统中大量的资料和数据信息,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再加上网络系统具有互联性的特点,不法分子可能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进行犯罪活动的启动,且犯罪行为很难被发现。

二、新形势下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惩治对策

(一)预防对策

网络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将会对计算机用户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会产生国家层面的经济损失,因此为避免出现严重的损失,应将网络犯罪的预防作为重点,合理开展预防工作,从根源层面入手消除网络犯罪行为[1]。

1.引导用户采用网络安全技术

用户的计算机网络操作行为直接影响网络犯罪的预防效果,只有计算机用户合理使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策略,才能避免为网络犯罪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因此,新形势下应重点进行计算机用户的指导和引导,使其积极运用网络安全技术,杜绝不法分子的侵害。

(1)网络物理安全技术的普及。为计算机用户普及相应的网络物理安全技术支持,引导用户在物理层面利用防护技术对不法分子的入侵进行抵御,通过在计算机设备机房中安装高效屏蔽设施、利用光缆替代传统的电缆进行屏蔽机房的接触,在重要终端设置自动化抗干扰系统,预防计算机系统利用电磁辐射的形式在空间中扩散各类信息导致信息被截取。

(2)访问控制技术的宣传。面向计算机用户宣传网络访问控制的技术,指导用户采用口令权限控制技术、防火墙技术与VPN技术等维护计算机网络安全性,同时,在网络系统中安装病毒查杀软件、入侵检测软件和密码口令,通过对病毒和不法入侵的防御,避免计算机受到侵害,有效预防网络犯罪行为。

(3)网络管理措施的宣传。计算机网络的有效管理是进行网络犯罪预防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保障,只有高效化和有效性的进行网络管理,才能从根源层面入手,避免发生网络犯罪的问题,因此,应重点向计算机用户宣传相应的网络管理知识和技术,明确网络安全管理的等级范围,制定系统登录和查阅的登记制度,构建网络安全风险的应急响应机制,避免不法分子入侵网络系统。

2.制定网络犯罪预防管理机制

新形势下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如果不能合理进行预防和管理,将会导致难以对网络犯罪行为和问题进行有效防控,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制定较为完善的网络犯罪预防管控机制,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控制措施,从根本层面进行网络犯罪行为的防控。

(1)构建网络犯罪预防的协调与指挥机制。由于目前我国网络犯罪侦查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关于网络犯罪预防和惩治工作处于初期探索的时期,在此情况下为提升网络犯罪问题的防治效果,应构建专门的协调和指挥机制,组建相应的协调指挥组织机构,做好人才的培养工作和培训工作,为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惩治提供人才力量,优化共享相应的人才资源。目前,法国已经成立关于总理办公室方面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我国也可以积极借鉴法国的成功经验,组建相应的网络犯罪预防惩治组织机构,通过指挥和协调,为网络犯罪的良好预防提供助力[2]。

(2)构建网络犯罪前科数据库系统。从实际情况而言,构建网络犯罪前科的数据库系统,能准确记录和存储不法分子进行网络犯罪行为的技术特征和历史信息,按照数据库中所记录的数据信息,对网络犯罪预防人员和惩治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同时,也可以将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作为典型案例,使相关部门在执法工作中有所参考,及时掌握网络犯罪的动向情况和特点情况,协助国际司法机构进行网络犯罪行为的跨境数据信息共享,提升网络犯罪预防和惩治的国际化水平。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具有全球性特点,网络犯罪也具备全球性的特征,制定跨国司法协助机制和引渡机制十分重要,因此,建议我国相关部门和其他国家进行国际合作,共同进行网络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在国际领域中签订双边或者多边的协议,开发国际性的网络犯罪预防控制协调组织和指挥机制,全方面进行数据信息的共享和沟通,提升网络犯罪行为的预防力度和惩治力度。

(3)构建网络信息的安全等级保护机制。计算机用户在对网络进行安全维护的过程中,所采用的系统越安全使用操作就越复杂,维护和处理的成本就越高。此情况下,应结合不同用户的具体需求和业务特点,采用等级化的安全体系,开发性价比较高的网络安全保障系统,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机制和制度,全面调动各个部门和各个方面的网络保护积极性,从根本层面增强网络保护的效果[3]。

3.强化宣传教育

由于目前社会群众对网络犯罪缺乏了解,不懂如何进行鉴别和预防,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强化对于网络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力度。首先,对网络犯罪行为和信息进行公开化处理,使得人们全面了解做出网络犯罪行为应承担的严重后果,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其次,在各大高校和学校开展关于网络犯罪行为的预防教育和宣传,要求各个学校承担自身的育人职责,培养学生正确的网络法律观念意识和道德观念意识,增强青少年的网络信息判断能力和网络行为的自控能力,或是设置专门的课程,培养能够预防网络犯罪行为的法律专业人才。最后,组建反网络犯罪方面的社会组织机构,借助社会群众的力量,弥补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不足,在社会的支持下,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安全性、抵制网络犯罪行为,积极进行犯罪行为的预防和举报。

(二)惩治措施

当前网络犯罪的惩治方面,刑事立法和行政立法存在滞后的问题,缺少适合应用在网络犯罪惩治方面的实践措施和证据学理论,导致惩治效果难以提升。因此建议我国在对网络犯罪进行惩治的过程中,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强化违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分析和研究力度,完善各个管辖区域的证据规则和制度,构建强制性报案的机制[4]。

1.《刑法》规定的完善。通常情况下,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会引起非常广泛的问题,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已经无法和网络犯罪的特殊性与多元性特点相适应,因此,建议我国从立法层面完善关于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定,在提高犯罪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有效进行对犯罪行为的打击。例如:在《刑法》中将关于网络虚拟货币犯罪行为、网络虚拟装备犯罪行为、网络人肉搜索所产生的侵犯隐私权犯罪行为、侵犯网络著作权的犯罪行为等,加以《刑法》惩治规定,与此同时,还需在《刑法》中明确为犯罪分子提供网络犯罪工具行为、服务商进行服务中断而导致出现经济损失的犯罪行为等惩治规定,以此为基础,明确各类网络犯罪的名词解释,同时对现行配套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从立法层面为网络犯罪行为的惩治提供准确依据,大力进行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增加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从而起到震慑性作用,预防网络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2.完善惩治的工作体系。要想从根本层面增强网络犯罪的惩治效果,仅依靠《刑法》的完善很难满足需求,还需制定较为完善的惩治工作体系,例如:健全关于网络犯罪惩治的行政法规制度,明确没有达到刑法起刑点的网络犯罪行为的惩治标准要求;与此同时,制定对网络犯罪情节严重的不法分子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制度,平衡不同罪刑关系;除此之外,还需编制关于未成年人方面的惩处教育机制,对于未成年人作出的网络犯罪行为,必须要进行特殊性的惩治,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网络观念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杜绝再次发生违法犯罪问题[5]。

3.完善证据收集机制。网络中的电子证据有可能是不法分子犯罪过程的记录载体,能够揭示犯罪事实,应对其进行合理定位与研究,可将网络电子证据当做法庭中的重要证据,由此提升对犯罪行为的惩治效率,确保侦查工作的良好实施。因此,建议我国在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整治期间,制定关于网络电子证据的收集机制和管理制度,提出网络电子证据的检验鉴定工作标准,制定证据检验的机制,组建专门的网络电子证据监督组织机构,从多个层面和多个角度进行证据监督,确保网络电子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和完善性。

4.合理设置报案管理机制。由于目前部分大型企业或是金融机构存在对网络犯罪隐瞒不报的问题,因此,建议制定强制性报案的管理机制,可在相关规定中明确,对于网络犯罪强制性报案的标准要求,一旦发现有知情者不进行网络犯罪的报案,就要进行相应的惩罚,以此增强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主动进行网络犯罪报案的积极性,提升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现率和惩治效果[6]。

三、结语

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繁琐性特点,合理进行预防和惩治非常重要,因此建议我国相关部门在新形势下结合网络犯罪的特点,制定较为完善的预防对策和惩治对策,预防层面引导计算机用户使用网络安全技术,构建完善的预防管理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而在惩治方面也应完善《刑法》规定,制定相应的惩治体系,合理进行证据的收集,科学设置强制性报案的制度,有效进行网络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使得犯罪分子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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