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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2022-12-15袁波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22年10期
关键词:消防工作隐患监督管理

■ 袁波 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消防工作要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全社会化的消防安全网络,多年来通过工作实践也证明了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最关键、最根本的途径之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单位对防火监管工作不重视,有些甚至没有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此外,有些部门并未完全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更谈不上落实人员责任体系。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员工的防火责任意识不强,社会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充分调动,成为了影响消防工作实施的一大障碍。

一、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在目前的消防工作中,要对消防监督体制进行改革,以有效地调动监督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其形成正确的工作态度。消防监督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可通过联合检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推进消防监督工作者落实自我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激发其积极性,切实做到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以集体为中心[1]。

(二)适应繁重的消防监督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活动日益增多,火灾事故频发,消防工作的压力与挑战剧增。消防人员是消防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要承担严格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还要做好防火宣传、火灾调查和行政处罚。在面临着艰巨的工作任务时,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和体质,以更好地适应这一重要工作。

二、消防队伍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科学有效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是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关键。消防监管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必须顺应和服务于政府职能的转变,由“事”的微观治理向“人”的宏观治理转变,抓住关键节点,构建涵盖全社会的火灾治理网络。由直接介入到单位内部治理为杠杆调控,以责任落实为核心,构建适应社会化大消防需求的新型消防监管体制。

(一)我国现行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的偏差

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来看,监督机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监管工作的中心和重点,检查各级、各岗位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素质,是否按照本岗位要求履行消防责任。然而,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我国的消防监管制度却在实际运行和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从消防监督检查的界定及检查的内容上,消防监督人员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公众聚集场所是否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许可,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与维修,建筑结构的消防性能是否依据相关规定保持完好,如:防火分隔、防火分区、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检查实际消防设施的性能与状态。但根据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对自身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开展消防工作的具体情况并未作出明确检查标准要求。

(二)“对事不对人”,现行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的弊端

首先,当前,以“特定的行动(或事物)”为直接指导的监管模式,使得消防监督管理人员既是“安全监察者”,又是“隐患排查人”,其必须要不定期或定期开展消防工作的抽查与检查,目前以我国社会现有消防监管力量无法实现全面覆盖检查,人员短缺与火灾监管工作的繁重矛盾已十分突出,时常会出现漏管、失控等问题[2]。

其次,消防监管人员的个体素质无法得到提高。随着各类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大量使用,尤其是功能性建筑的大量使用,使消防监管工作更加专业化、技术化,从广度、深度等方面对消防监督员的能力水平和个人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践中,许多消防监督员面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不知如何进行检查,这不但造成了个人工作压力较大的局面,也不符合消防监督机构的队伍实际结构和职能的定位。

再次,在当前的监管模式下,消防监督员有责任和义务对所有被监管的建筑物、设施、规章制度甚至是人员组织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隐患和整改隐患。稍有不慎就会面临“不作为”的法律风险,因此大部分消防监督员认为自身所承受的工作压力、法律风险与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形势相矛盾,加之各种考评、考核指标等直接与工作绩效相挂钩,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甚至形成了一种责任捆绑制度,使得消防监督员成为单位的防火检查员,与监督对象一起欺骗上级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

最后,各单位的自我管理意识不强。在监督管理模式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参与者的职责没有强制性限制,消防监督员进行的监督检查实际上变成了单位的消防检查,替代了原本应由单位自我进行的内部管理,社会单位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办事,大大制约了单位的自我管理水平。

三、影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因素分析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

目前,我国在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低、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不彻底。当发生问题时,各部门互相推卸责任。另外,很多单位在消防安全的某些方面做得不够好,单位内部的责任难以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火灾,工作人员难以立即作出应对,导致火情无法控制,对单位造成损失。

(二)消防的社会化建设相对较为滞后

在推动消防工作的实施过程中,要强化社会化,特别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把防火工作纳入国家的重点工程之中,这样才能使消防安全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目前各地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关注不够,消防工作社会化建设略显滞后,既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体制,又由于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合理,消防工作只是一个部门的职责,并没有其他部门对消防责任进行监管,造成了消防工作社会化建设难以持续推进,很难调动社会各个部分的工作积极性,导致消防隐患的存在,甚至会造成各种消防安全事故,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3]。

四、完善和健全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强化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

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管,必须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同时,在实际的消防监管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思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的保护给予更多的重视。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善于吸取教训,灵活处置,对火灾隐患进行有效排除,从而达到预防火灾事故的目的。

(二)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

为了有效地加强对火灾的监管,必须建立多个部门的职业联动监管体系。在消防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主动改变思想、管理方式,加强监管,加强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的配合,加强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排查。在实际检查中,进一步明确防火责任制的实施,了解有关制度的建立、消防演练等,并对防火设计进行检查。工作中各个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并反馈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对火灾隐患的监管和整改。对于那些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和场所,如果不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的整治,就必须配合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加强监管。

(三)全面加强区域的消防规划建设

在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时,应从设计、施工两方面着手,并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要做好预防事故发生的规划。要严格遵从自身的职责,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的责任人,明确责任,做好地区防火规划,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投入人力财力。特别是要通过健全地区防火规划,杜绝火灾监管的漏洞,使火灾管理工作真正实现无死角。

(四)不断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在防火工作中,各级消防机构要对消防设施进行严格的检查,并定期开展教育和培训,以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认证机制。同时,要在实践中充分运用新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消防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加强对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与普及,加大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惩罚力度,以保证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更应该及时曝光一些典型的火灾事故,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对火灾事故的监管效果[4]。

(五)追究刑事责任,震慑违法行为

无数血淋淋的教训都表明,大多数的火灾都是由责任链条的断裂引起的。当前,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要强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震慑力,除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要大力加强火灾事故的倒查追责力度,包括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面的主体责任。对有关单位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另一方面,要对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人员进行问责,对工作失职、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进行彻查,实现“惩治一人,警醒一批”的震慑作用。

(六)警示通报,减少消防隐患

“海恩法则”是安全生产中常用的定律,它揭示了一条规则:“一次重大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 个小事故,300 个未遂事件,1000 个潜在事件。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时,要消除‘事故征兆’‘事故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杜绝安全事故。”在消防领域,火灾的危险性也常常是由大量物品的不安全状况或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所引起。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着专职消防监督人员不足、社会面火灾隐患大量存在等问题,目前的工作方式已不能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5]。在坚持以人民为本、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新形势下,要立足于群众、转变监督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守消防安全底线。对政府、行业部门不尽职、推进不力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正式会议上向相关区(县)政府、行业部门发出警示通报,督促落实。

(七)构建法制体系,打造监督严谨的消防品牌

要做到坚持以诚信为主,提高消防职业准入,构建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全新的具有综合性价值的消防监督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往我国消防法律法规更加注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安全维护与风险防范工作重视程度不足,针对这个问题,可以构建以消防专业从业人员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员为主的两种法律责任体系,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员的行业准入标准、公开诚信标准等,严格管理与制约消防安全责任人员义务,针对不能够履行义务的安全责任人需要予以严厉的惩罚,必要时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更加严厉的手段和方式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人员的意识。针对消防专业人员来讲,需要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来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对消防专业人员的工作评估,其中包括绩效评估、能力评估、职业操守评估等,强化对消防专业人员的监管与约束,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消防专业人员的等级进行适当调整,问题比较严重的从业人员可取消其任职资格。通过严格的管理方式将过去只能够单纯依靠消防部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工作,转变为更容易被社会普遍认可的职业道德管理工作及职业质量管理工作,使全社会各个单位、各个部门、各个群体都能够积极参与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到齐抓共管、齐头并进,全面保障我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打造出更加规范严谨的消防品牌。

五、结语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工业化快速发展,消防安全隐患日益凸显,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健全消防监督管理体制,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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