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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做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给“养老钱”装上“安全锁”
——访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

2022-12-07岁正阳

中国信用 2022年9期
关键词:集资诈骗专项

◎文/本刊记者 岁正阳

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关乎家庭幸福、社会安定。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不断出现针对老年人的涉诈App、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资等乱象,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深受其害、反映强烈。今年4 月起,由12 个部门参与、持续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在全国拉开帷幕。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 亿余元,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整治规范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等取得显著成效,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养老诈骗犯罪,主要是以“养老”为名、采取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1394件,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 多亿元。广大老年人要多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养老诈骗宣传教育,充分了解犯罪分子惯用“套路”手法,踊跃举报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牢牢守住“养老钱”。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记者:自4 月开展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目前已进入打击整治关键环节,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自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制定全国法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全国法院专项行动办公室,召开全国法院专项行动推进会,配合全国专项办开展专项行动督导,认真组织全国法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全国专项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高位推动,及时出台细化方案,建立完善有关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依法打击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一是明确打击目标任务。全国法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总体要求、打击范围以及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两高一部”进一步明确打击范围、打击重点,健全完善办案机制,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确保专项行动精准把握、依法打击。

二是有序推进案件审理。专项行动以来截至7 月底,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1394 件(含专项行动以来已审结案件),其中一审案件1164 件,二审案件230 件;从案件类型看,非法集资案件906 件,诈骗案件455 件,其他类型案件33 件;全国法院开庭审理养老诈骗一审刑事案件693 件,宣判一审刑事案件603件1579 人、二审案件122 件377 人。各地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惩处力度,组织集中开庭审理、公开宣判了一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掀起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强大攻势。

三是大力加强追赃挽损。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 亿余元。湖南法院已审结养老诈骗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35 亿余元。四川法院审理的“桂苑森”养老公寓非法集资案兑现1100 余名集资参与人1.04 亿余元,兑现率100%。江西南昌“老庆祥”案,法院多措并举,通过打包拍卖、线上线下双轨登记等措施,破解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财物复杂等难题,执行到位2.69 亿余元,清退比例达50%。

四是着力推动整治规范。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建立健全预防治理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长效机制。各地法院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查找发现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以案促治、以案促建,促进依法完善监管。截至7 月底,各级人民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400 余份。湖南法院着力延伸审判职能,向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发出60 余份司法建议书;广西法院积极运用司法建议,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治理建议,积极推动标本兼治、长效常治。

五是持续深入宣传发动。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构建“传统宣传+新媒体平台”集成发力,“线上+线下”“大屏+小屏”“手机屏+户外屏+电视屏”矩阵联动,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宣传,持续掀起打击整治宣传热潮,深刻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提升老年群体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发动人民群众揭露、举报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着力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山西三级法院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全省1935 名法官、干警参与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76 万份,张贴宣传海报14277 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4952 人次,让反诈宣传深入人心。

呈现新情况新特点使得老年人难辨真假

记者:从办理的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看,这类犯罪有什么新特点、新态势?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养老诈骗犯罪,主要是以“养老”为名、采取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从近年办理养老诈骗案件的情况看,该类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数量并不多,但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在诈骗手段及方式方面呈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一是涉及多个罪名、但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犯罪涉及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虚假广告等罪名,但主要集中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三个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约占80%。

二是犯罪手段精细化、专业化。一些犯罪分子以响应国家政策、投资老龄事业等所谓“合法”名义掩饰非法之实,与传统的“点对点”“一对一”直接诈骗不同,这类犯罪往往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从一般业务员、部门团队经理、财务负责人到实际控制人,各层级界限清晰、分工明确,有的案件中还存在专门负责资金转移、隐匿的人员。不少犯罪团伙有专门的话术、专业培训、专门套路,有的还邀请明星、“专家”站台,老年人对此难辨真假,大量老年人“养老钱”被骗。

三是呈现跨区域、涉众化趋势。养老诈骗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总体占比不高,但其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性很大,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有的涉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地域范围广,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往往给受害老年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揭露六类养老诈骗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发布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主要基于什么考虑?这批案例有什么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为依法有效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这批案例主要集中在重点打击的六类养老诈骗犯罪。

案例一,被告人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

案例二,被告人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分红等为幌子,引诱老年人投资“养老公寓”项目,致使老年人钱财遭受损失。

案例三,被告人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利用虚假宣传获取老年人信任,鼓吹投资收藏品能够获得高额利润,骗取老年人高价购买廉价批发的收藏品,收藏“艺术品”变成高价购买赝品。

案例四,被告人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抵押房屋获得资金,再购买所谓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行非法集资之实。

案例五,被告人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谎称有能力代办“养老保险”,骗取老年人钱财。

案例六,被告人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以义务诊疗、免费医疗咨询等获得老年人信任后,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品,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6 个案例从不同角度揭露了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有利于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通过6 个案例,人民法院提示广大老年群体选择“养老服务”时,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企业、养老机构。投资“养老项目”和购买“养老产品”时要多思多虑,多与子女商量,不要轻信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宣传,自觉抵制高利诱惑,时刻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时刻保持理性投资、理性消费。办理“养老保险”时,要通过政府网站、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国家和地方政策,依法依规办理,不要轻信所谓“有关系”“找后门”可以低价办理等。看病就医时要到医院,不要被所谓免费讲座、免费诊疗等蒙蔽,更不要听信“神医”“神药”“包治百病”等。广大老年人要多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养老诈骗宣传教育,充分了解犯罪分子惯用“套路”手法,踊跃举报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牢牢守住“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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