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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2-12-06白永平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中国司法 2022年8期
关键词:普法法治法律

白永平(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内蒙古量身定制的行动纲领和战略定位,是新时代内蒙古发展的总方向、大布局。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实践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全面履行依法治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职责,为谱写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一、聚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

坚持把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摆在压倒性位置、把生态环境保护挺在前头,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决守护好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一是构建绿色发展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对生态安全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做深做透强化制度供给这篇大文章。2020年以来,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24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率先将禁牧、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建立行政立法专家库,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扎实开展立法调研、意见收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环节工作,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夯实法治根基。二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持续推进环境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示范文本》,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黄河流域水执法监督、呼伦湖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2021年,全区办理环境处罚案件2251起,罚款2.17亿元,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4件。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将1525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彰显法治温度。三是积极开展环境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推出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普法重要工作提示制度、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制度、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制度等四项制度和在依法治区考核平台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机制,印发《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有力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发挥法治宣传中心优势,持续做强“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利用“小司来了”“给你说法”“马上说法”等宣传载体,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普法成效,系列普法产品累计阅读量达3亿多人次,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扎根于北疆儿女内心深处。

二、聚焦筑牢安全稳定屏障,更高水平推动平安内蒙古建设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坚决守好祖国“北大门”、首都“护城河”。一是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组织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等高规格会议,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全覆盖培训,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和落实举措,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具体化,用法治维护稳定、创建平安。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工作办法》,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与内蒙古社科院签订战略协作框架协议,建立内蒙古法治建设研究基地,研究出版《法治内蒙古蓝皮书》,强化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的学理支撑。二是抓实重点场所。部署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锡林浩特监狱为标杆,开展整治“捎买带”行为和打击罪犯私藏使用“三品”专项行动,推动监狱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推动出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工作办法、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开展“严执法 强管理 清隐患保安全”专项活动,近3年累计解除戒毒人员8918人次。三是抓实重点人员。成立自治区平安内蒙古建设领导小组重点人群专项组,印发“五类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细化工作规则。深入贯彻社区矫正法,推动成立12个盟市级、70个旗县级、207个乡镇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对涉黑涉恶、涉恐涉暴、邪教类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性化矫治,电子定位监管率达到99%以上,连续多年矫正期间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四是抓实重点任务。抓实监所、办公场所、人员等疫情防控重点,坚持“高于平时、严于地方”的防控标准,坚决做到“六个到位、四个一律”,科学调整警务运行模式,落实落细从优待警暖警政策,监狱戒毒系统干警、罪犯、戒毒人员实现“零感染”。五是抓实重点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嘎查、村居(社区)每半月,苏木、乡镇(街道)每月,旗县(市区)每季度大排查制度。截至2022年6月底,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4万余次,调解案件5.3万余件,成功率达 97%。加快构建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机制,在法院、信访等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室605个,推动全区90%的乡镇(街道)和98%的村居(社区)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和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

三、聚焦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全过程全流程全要素服务

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完整、准确、全面地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和各领域,有力有效发挥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作用。一是全过程参与煤炭领域专项整治。组建涉煤领域专项整治法律服务工作专班和法律服务组,指导各盟市和自治区各专项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参加问题研判会128场,研判15批企业2010家问题企业5188个问题,提出679条法律意见。二是全流程推进数字化建设。聚焦现代能源发展需求,把法治之力与科技之能深度融合,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审批服务12项,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区取消证明事项315项,其中自治区本级39项,各盟市276项。紧扣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完成9类电子证照与全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实时对接和数据同步,挂接49条服务类目录资源,推送电子证照数据8万余条,共享数据247万余条,以“数据跑路”引领绿色低碳变革之路。三是全要素优化涉企服务。推出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0条具体举措,设置“蒙企通”APP企业“反映问题”窗口,实行月通报机制,截至2022年6月底,共受理案件106件,已办结43件,正在办理41件,因不在受理范围退回22件,督导推动“两个一律”落地落实。上线应用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平台,配备专业律师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为民营企业答疑解惑。召开自治区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与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和内蒙古进出口企业协会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充分发挥律师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风险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开辟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绿色通道,开展延时服务、延伸服务、上门服务,推动惠企惠民政策落实,用法治守护人民幸福。

四、聚焦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牢牢把握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战略定位,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为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扎实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嘎查村委会的联系帮扶机制,建立联系点,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引导律师为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水利建设、签订涉农牧重要经济合同等事务提供便捷优质法律服务,每月至少实地开展1次法律服务活动。截至2022年6月底,702家律师事务所、6487名律师深入基层,举办涉农牧法律咨询756场,开展法律政策宣讲843场,组织培训305场,为农牧民提供法律服务4683次。二是扎实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抓手,加强村(居)“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培养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以法治保障自治、引导共治、促进德治。以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为引领,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广场、文化长廊阵地作用,开展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建成法治广场337个、基层法律服务所500个、法治长廊686个,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畅通“三农”法律援助案件“绿色通道”,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创建活动,截至2022年6月底,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万件,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3815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896万元,实现“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三是扎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推进“千名干警下基层”,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有1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消除无司法专项编制、无工作人员、无工作场所的“三无”所,用3年时间实现一级司法所全覆盖。加强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共防共建共治协作机制建设,打造129对“两所”联动示范所,为农村牧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坚持以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户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对涉及重大、敏感又关乎农户长远生计的案件全面落实实地核查听证和调解优先原则,2021年,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土地征收、土地确权类行政复议案件277件,为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法治保障。

五、聚焦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全力服务保障对外开放新格局

围绕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全面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找准工作着力点,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提高涉外法治工作能力。一是打造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会同自治区10家厅局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的实施方案》,推动设立3家境外分支机构,并在蒙古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家开展跨境投资、中外合作、国际物流、能源与基础设施、矿产资源等相关涉外法律服务活动。召开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建立协调联络机制,鼓励律师事务所“走出去”。推动满洲里市律师协会与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律师协会、伊尔库茨克州律师协会签署共建合作协议,与连云港、义乌、黑河、绥芬河等地建立了“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为建设向北开放桥头堡组建“法律后援团”。二是传播涉外法治好声音。组建“涉外普法讲师团”,积极开展“法律进口岸”“法律进大学”等活动,围绕俄罗斯、蒙古国商旅人员关心的居住、旅游、交易、劳动用工、劳动保险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满足其法律需求。在满洲里口岸打造百米法治文化长廊,以互市贸易区“涉外调解中心”和“涉外法律服务站”为基点,用法治点亮边境互信之光。举办“法润草原—边关行”“法治乌兰牧骑走边疆”等法治宣传活动,采用汉蒙双语的形式,积极宣传涉外法律法规和出入境管理规定,覆盖19个边境旗县市14个边境口岸。三是构建涉外法律服务新矩阵。组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和志愿者队伍,在内蒙古大学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开通涉外案件绿色通道,集中办理涉外劳务纠纷、跨国贸易等法律事务,近3年办理涉外公证3000余件、法律援助100余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了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成立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涉外旅游投诉调解室和食药工商投诉调解室,妥善化解涉外矛盾纠纷,带动国家间友好往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将牢记嘱托、奋楫笃行,重实干、务实功、求实效,服务保障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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