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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年间陈州地区自然灾害考析

2022-11-27陈雪莉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2年22期
关键词:蝗灾旱灾崇祯

陈雪莉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西宁 810000)

陈州位于今河南省中部,明朝时隶属开封府。明初,领商水、西华、项城三县,弘治十一年,又领沈丘县, 共统四县。 其辖境大体为今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这里处在黄河冲积平原的南缘,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以种植大小麦、各种豆类为主。 受到明清小冰期的影响,明中后期自然灾害发生频率明显增强。 受大的气候背景影响,陈州地区也是水灾、旱灾、蝗灾等一系列自然灾害频繁而至。 目前学界对该时段河南地区的自然灾害研究已有一些相关成果。在总体研究方面,王静《明末河南蝗灾和基层社会》一文对明末河南蝗灾的特点、 赈救以及基层社会状况进行了针对性研究[1]。在灾害应对研究方面,邢方明的《晚明河南的灾荒救治(1573-1644)》一文分析了河南灾荒的情况,并探讨各种政治力量在灾荒救治中所发挥的作用[2]。

1 崇祯年间陈州的主要自然灾害类型

根据地方志记载,崇祯年间陈州地区发生水灾、旱灾及蝗灾的频率最高,故统计如下。

1.1 水灾

崇祯年间陈州地区水灾发生频率非常高, 这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密切相关,“陈州洪武初, 以州治宛丘县省入。南有颍水。又西有沙水,亦曰小黄河,至颍岐口,与颍水合,下流分为二。崇祯间,屡决於西南之苑家埠口。 又南有故黄河,嘉靖时,黄河南出之道也。 西北距府二百六十五里”[3]。 陈州地区附近水域众多,并靠近黄河,水灾频繁发生,故陈州地区出现水灾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黄河决溢引发的水灾。 黄河孕育了中华文明,但其桀骜难驯不断决口、改道,在历史时期也给沿河各地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河南黄河南决夺颍、涡、濉等入淮,使这些河流泥沙淤积严重,河床明显升高,常漫溢成灾,造成更大危害[4]。崇祯五年六月壬申,河决孟津口,横浸数百里。这次河决引发了周边地区的水灾,淹没范围极大,陈州受灾严重。“六月二十四日,洪水泛涨,自襄、郾至陈,漂没室卢,淹伤人口,沙河一带,自上流而下,尸骸无数。其水北抵州城,西决苑家口,患延沈、颍三百余里。”[5]西华县“夏六月大水成灾,水不知来自何方须臾已深一丈,乡民争趋高岗避之,而高岗之水亦深于洼地,城西一望五十里皆洪涛也”[6]。 黄河决溢造成陈州附近水域泛涨引发了大规模的水灾,并祸及西华县。

二是气候突变引发的水灾, 主要有: 崇祯五年夏,商水县“五月淫雨至八月止,河水泛滥,舟航遍地,庐舍倾頽,压死男女无数,民始饥”[7]。 沈丘县“夏六月,大雨如注,经数旬不止,河水泛涨,平地浪高丈余,渔舟游树梢之上,直抵城门,半月不退,城半倾,四乡、房屋禾黍尽为污泥,人畜淹死大半”,“崇祯十五年夏六月,大雨连绵不止。七八月,俱大雨”[8]。长时间的暴雨引发河水泛涨,进一步引发水灾,水灾涉及的区域大,陈州及其属县均受到水灾的影响,人民流离失所,社会经济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崇祯五年五月至八月的时间,为公历的六月至九月。由此可以看出陈州地区暴雨引发的水灾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多发生在夏季与秋季,时间持续长,破坏性强。

1.2 旱灾与蝗灾

旱灾会给农业造成巨大的威胁, 常导致粮食大幅度减产,甚至颗粒无收。 蝗灾,是蝗虫引起的一种自然灾害。 蝗虫蚕食农田,破坏农产品,导致粮食产量减少甚至颗粒无存,粮食短缺造成饥荒问题。民间有“旱必蝗”的说法,干旱的环境有利于蝗虫的生长,往往旱灾和蝗灾并行发生。“崇祯八年七月,河南蝗”“十年六月山东、河南蝗”“十一年六月,两京、山东、河南大旱蝗”“十三年五月,两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大旱蝗”“十四年六月,两京、山东、河南、浙江大旱蝗”。 崇祯年间河南全省都发生过蝗灾,且发生的频率高。从而也导致陈州地区频繁受到蝗灾的影响,陈州“崇祯六年蝗蝻遍野”“七年蝗”“八年至十三年不食于蝗,则苦于旱连岁灾侵,人啖草子木屑,析骨爨骸,御人于路,而食买死尸于狱而饲之,甚而室人相为鼎镬。 父子夫妻惨不忍言者也”。 陈州从崇祯六年一直到十三年都有蝗虫出现, 并且干旱与蝗灾并行发生,导致粮食缺乏,引发饥荒,粮食的缺乏导致灾民食用树皮、草籽等,甚至购买死尸以解决温饱问题。 商水县“十年蝗”“十一年蝗”“十二年春大旱蝗”“十三年大饥,人相食”。商水县从崇祯十年一直到十二年都出现蝗虫,由于蝗虫和干旱的出现,在崇祯十三年,双重灾难的影响下,引发饥荒,又出现人相食的惨景。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崇祯年间陈州地区蝗灾具有连年性的特点, 连续的旱灾引发蝗灾, 两者并行,对陈州地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2 崇祯年间陈州自然灾害的影响

2.1 冲击农业生产

陈州地区种植大小麦和各种豆类, 是农业相对发达地区。 但是各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冲击,引发了粮价上涨的问题。

明初白米一石应为500~600 文, 明中后期应为800 文,与唐朝、宋朝的实际粮价差不多。 在自然灾害的影响下,陈州地区粮食价格上涨,如陈州“崇祯十二年是冬人相食麦以秤称, 麦一斤钱百二十文”。沈丘县“十四年,是年大荒,斗粟钱千五百文,民食树皮草子,多饿死”。 从上述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麦一斤钱百二十文”“斗粟钱千五百文” 这种粮食价格的飞速上涨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百姓由于买不起粮食,只能食用树皮、草籽等,后来又开始出现了人相食的惨景。在各类自然灾害的影响下,农民的田地被毁坏,农作物歉收甚至颗粒无收,粮食价格一路上涨,百姓生活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同时也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2.2 人口损失

受长期自然灾害的影响,人口锐减是必然趋势。崇祯年间,陈州地区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人口急剧减少。水灾的发生造成人口的溺亡并引起饥荒,人口大量死亡。 例如,崇祯五年的水灾,陈州“六月二十四日,大水自西北来沙河两岸,水高丈许。伤人,漂房水面,漂樑檩器皿,人畜无数”。 商水县“夏五月淫雨至八月止,河水泛滥,舟航遍地,庐舍倾頽,压死男女无数,民始饥”。 沈丘县“夏六月,大雨如注,经数旬不止,河水泛涨,平地浪高丈余,渔舟游树梢之上,直抵城门,半月不退,城半倾,四乡、房屋禾黍尽为污泥,人畜淹死大半”。 另一方面旱灾与蝗灾并行造成饥荒,进一步造成人口的大量减少。 如陈州“八年至十三年不食于蝗,则苦于旱连岁灾侵,人啖草子木屑,析骨爨骸,御人于路,而食买死尸于狱而饲之,甚而室人相为鼎镬”“崇祯十二年是冬人相食”。由于史料的缺乏,具体死亡人口无法统计,但从相关记载我们可以看出自然灾害造成了人口的大量死亡。 除此之外,灾害造成饥荒,导致粮食的歉收甚至停产,灾民食草子、树皮甚至发展到食人的地步,进一步加重了社会灾难,人口死亡率提高。

从户口数来看,“洪武二十四年, 西华县户五千三口三万七百六十六, 永乐十年西华县户二千九百八十二口,四万九千六百一十三,成化十八年西华县户三千三十二口, 五万二千一十, 男三万四千九百三,女一万七千一百七”。“崇祯十三年西华大饥死者相枕藉,又经流寇之乱,末年逃亡止余三千七百五十六丁。 ”由此可知,崇祯年间的灾害、饥荒、战乱导致了陈州地区社会动荡,人口大量减少。

3 崇祯年间陈州地区的救灾措施

有明一代,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为了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稳固统治,明代政府便应运而生了一整套的救灾制度。明前期荒政推行较为顺畅,效果较好;而中、后期,财政状况、吏治状况都趋向恶化,荒政的实行既无财力的支持,又无人事的保障,其效果就可想而知了[9]。 明廷虽然积极救灾,但政府救灾能力与明前中期相比却大不如前, 往往地方官府和普通民众的救济起到主要作用, 成为当时社会救济的重要部分。在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河南地区,地方官府和普通民众的救济显得尤为关键。

3.1 中央救济

明崇祯年间,针对河南地区自然灾害状况,当灾害发生时,政府一般实行蠲免政策。“洪武元年,令水旱去处,不拘时限,从实踏勘。实灾,税粮即与蠲免。”[10]明朝崇祯年间的蠲免一般会免去田赋、租税等。例如崇祯“十二年九月,免唐县等四十州县去年田租十之五,禹州等十州县十之二,光州等八州县十年之五,去年之二”[11]。 从朝廷的救济措施来看,以蠲免的方式救助灾民,表面上来看对救助有积极的意义,实际上救灾措施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明朝官员腐败问题严重, 崇祯年间官员的办事效率与贪污腐败都影响着救灾的实施力度,显然国家的救助能力减弱。

3.2 地方和民间救济

由于中央的救济能力减弱, 地方官府和民间的救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崇祯年间陈州地方官府的救济有两种方式。第一,兴修水利。陈州“明崇祯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洪水泛涨,自襄、郾至陈,漂没室盧,淹伤人口,沙河一带,自上流而下,尸骸无数。 其水北抵州城,西决苑家口,患延沈、颍三百余里。兵宪委百户李恭全修堤堵塞者”。崇祯五年黄河决溢引发的水灾祸及陈州, 地方政府修筑堤防来制约洪水的泛滥,用以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 第二,立请蠲赈与对抗蝗灾。“沈丘县五年夏六月,大雨如注,经数旬不止,河水泛涨,平地浪高丈余,渔舟游树梢之上,直抵城门,半月不退,城半倾,四乡、房屋禾黍尽为污泥,人畜淹死大半。 知县柴懋抡绘图作歌立请蠲赈遗黎得苏。 ”崇祯年间河南地区赋税繁重,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百姓生活贫困,地方官府为使百姓恢复生产生活,向朝廷申请免除田租、赋税,以此减轻人民的负担。 崇祯十三年,陈州遭遇蝗灾与旱灾的侵扰,农作物被破坏,粮食歉收,又出现人相食现象。“公讳永杰,登崇祯辛未科进士陕西巩昌府人。 家世簪缨,为百户侯公。初任开封司理,丁银回籍,补司理,行取兵部主事。 崇祯十三年,升睢陈兵备佥事。 莅任。 即值旱蝗频仍,贼寇交讧,公躬诣阡陌,率民捕蝗,亲临矢石,跃马格贼。”地方官员发动灾民捕捉蝗虫,以期减少蝗灾带来的危害。

除了地方官府的救灾外, 地方乡绅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部分地方乡绅因为侠义与同情心对灾民进行救助。其救济方式如下:其一为赈济粮食,例如,“王易元,群庠生。生恬淡,直方,学行推重一时,或称为葵室先生。值岁饥,被邻人李悦、李乐盗窃粟米,获之,怜其饥饿所迫,竟不置以法,仍留数斗以济之家奉”;其二为捐资赈济,如“宋朝银,字镇溪,孝义乡人,银虽白衣而侠义过人,为乡中排难解纷,未易屈指。 值岁饥,银捐己资三百金以济困之,赖其存活者多。 有李氏鬻女得银六两,临别母女哭牵不能舍,银出囊金赎回,其父母感报,每遇银节寿向门叩百首以去”。可以看出地方乡绅的救济方式一般为捐赠粮食与钱财,帮助灾民解决温饱。崇祯年间发生的灾害造成陈州地区粮食歉收、 人民饥荒以及人口大量死亡等惨象,面对如此凄惨的景象,地方乡绅出于侠义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救助灾民伸出援助之手, 弥补了朝廷和地方官府救助的不足, 对抗灾减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 结语

崇祯年间陈州地区灾害频发,水灾、旱灾以及蝗灾等各类自然灾害层出不穷,其中尤以旱灾、蝗灾发生的频率最高,这些灾害往往导致饥荒的发生,进而造成人相食等次生灾害的惨象。 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有典型的季节性,多发生在春、夏、秋三季,并且都有持续时间长、破坏性强等特点。在自然灾害的影响下,陈州地区又遭遇流寇侵袭和农民战争,给人民的生产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陈州地区是当时明末社会的一个真实写照,面对严重的灾情,明代政府无力组织有效的救灾行动, 地方官府和民间救济的力量虽小但却足以弥补明廷救灾力量的不足, 通过捐钱捐粮等一系列蠲免措施,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抗灾减灾行动已初具规模, 并朝着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为当代的抗灾减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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