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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合作社思想的理论体系与现实价值

2022-11-24向昀

中国合作经济 2022年8期
关键词:农民农业思想

向昀

近代合作社思想于20世纪初传播至中国,掀起了我国近百年的合作化运动热潮。在党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合作社发展都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其中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的思想极具代表性。他的思想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合作理论,形成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这一思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于认识和评价中国合作经济,推动当前我国合作事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毛泽东合作社思想是推动社会变革发展的实践中,对中国农村农民问题深入思考和研究的理论结晶,为解决当前我国“三农”领域现实问题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思想指导。梳理总结毛泽东合作社思想体系,对于探索中国特色的“三农”发展道路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毛泽东合作社思想的形成及完善

毛泽东合作社思想继承了马列主义合作社经典理论,并结合中国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实际情况进行了发展完善。随着党的事业的不断发展,毛泽东的合作社思想前后也经历了很大的变化。他在革命战争时期对合作社的认识是客观和正确的,提出合作社运动对组织工农群众、发挥压迫剥削功能、支援革命斗争有重大意义,是对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尤其是“大跃进”时期,受到斯大林扭曲的农业集体化理论影响,在推行人民公社体制上忽视了现实条件和经济规律,没能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经济理论。

(一)大革命时期——萌芽阶段

毛泽东的合作社思想萌芽于大革命时期。1922年,在毛泽东和党的其他领导人的推动下,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议决案》,发展工人消费合作社作为该议决案的三条附加决议之一,具体为“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工人利益自卫的组织,共产党须注意和活动此种组织”。1922年,在毛泽东、刘少奇、李立三等人的发起下,党领导的第一个合作社——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成立,并在此后的经营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对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乃至党的初期发展壮大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1926年、1927年,毛泽东先后在广东广州和湖北武汉主持农民运动讲习所,聘请著名的合作社泰斗——于树德讲授《农村合作概论》。

1925年至1927年,毛泽东写下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在土地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上的发言》等文章,集中反映了他关于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思想。毛泽东认为“合作社是互助扶助,互相救济,以排除互相的不利,而增进相互的利益的组织”关于怎么发展合作社,他提出不是仅靠农民自身的自由结合就可以,应该有党的“适当的指导”,才能使得“合作社运动可以随农会的发展而发展到各地。”他还提倡在发展过程中既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又要注重借鉴世界各国尤其是苏联农民运动农业经济的经验。

在这一时期,毛泽东把合作社运动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与当时工农运动实践相结合,把合作社运动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斗争形式,极力推动其发展。毛泽东在这一阶段关于合作社的认识与实践,对其后来合作社思想的形成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形成阶段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对于合作社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由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和军事“围剿”,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下,革命根据地的物质生活和生产条件极为低下,劳动力和耕畜农具严重不足。根据地的苏维埃政府在确立农业生产方针时照搬苏联经验,实施了一切土地和生产资料没收归公、统一工作时间、集体生产、按需分配的“共耕制”政策。这种极“左”的做法脱离了中国国情和农民群众意愿,很快就显露出了它的弊端,湘鄂赣边区在给湖南省委的报告中指出,实行“共耕制”易于发生怠工现象,以致造成生产的减少或田园的荒废,建议取消这种“共耕制”。

毛泽东一开始就坚决抵制和批判这种“左”倾做法,他认为发展合作社需要党的积极引导指导,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耕田队、劳动互助社、犁牛合作社等农业合作社,是为了解决劳动力、耕畜和农具严重缺乏的问题,以发展农业生产支援战争,提供军事战略物资和加强战胜敌人的基础。

1933年,以毛泽东为主席的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和《关于组织犁牛合作社的训令》。1935年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又按照中央苏区的经验在陕北开展了劳动互助运动,并在1936年颁布了《劳动互助社暂行组织纲要》。在劳动互助方面,规定要向群众详细宣传解释合作社知识,不得用强迫命令方法,要在发展合作社的过程中秉持“各人自愿入社”的原则;劳动互助的主要任务是无偿地帮助红军家属代耕和在互助组内部开展劳动互助,收取少量工钱,报酬标准根据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工资水平、劳动者体力的强弱、技术熟练程度而定;互助劳动的报酬按月或按季抵补结算;劳动互助社实行民主管理,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大会。

这一阶段,毛泽东写下了《井冈山的斗争》《寻乌调查》《查田运动的群众工作》《我们的经济政策》《长冈乡调查》等文章。在这些文章里,毛泽东对我们党引导农民进行经济斗争的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指明了组织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基本方法和原则。他对合作社的认识已从流通领域的消费合作社扩展到了生产领域多种形态的合作方式,对于合作社的功能作用认识更加全面具体。

(三)抗日战争时期——成熟阶段

在抗日战争期间,根据地的农业受到很大破坏,抗日根据地受到重重封锁,根据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十分困难。在这种背景下,毛泽东认为必须最大限度地把根据地的广大群众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而合作社是“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

1943年,毛泽东在《论合作社》的专题讲话中指出,土地关系变革是第一次革命,建立在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使得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变化了,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是第二次革命。同年,毛泽东在《组织起来》的报告中提出,克服农民永远贫穷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这个时期,毛泽东指出合作社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式之一,论述了发展合作社对争取抗战胜利的重大意义,指出发展合作社是生产上的“第二个革命”,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指出合作社又是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集体劳动组织,既包括各种形式的农业劳动互助组织,也包括运输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以及陕西延安南区合作社形式的综合性合作社。毛泽东关于合作社的性质、特点、内容和形式认识有了很大的提升,鲜明地揭示了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合理内涵。

(四)解放战争时期——发展与完善阶段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有了很大的发展。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进一步论述了合作社对改造个体农业的重要性,他说“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

毛泽东的这些论述是对合作社经济全新的战略性定位。强调集体化和现代化是个体经济发展的方向,组织合作社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政治角度,都是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领导权巩固的条件。同时,他还指出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必须是逐步地和长期的,要“使合作社成为普遍的社会制度,必须经过长期的艰苦工作,才能一处一处和一步一步地做到。”

建国后毛泽东的合作社思想和实践

建国初期,毛泽东结合国外经验和中国农村革命实际,对农业合作社进行了专门、系统的分析研究。毛泽东指出:“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在1953年召开的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前和会议结束前夕的两次谈话中,毛泽东指出:“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将来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要叫集体农庄)。”经过互助组、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这三个阶段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他对于我国合作化运动发展的基本认识。他还坚决反对强迫命令农民加入合作社,强调必须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我们对于一切暂时还不想加入合作社的人,即使他们是贫农和下中农也罢,要有一段向他们进行教育的时间,要耐心地等待他们的觉悟,不要违反自愿原则,勉强地把他们拉进来。”另外,毛泽东还提出了国家要支持合作社、合作社要开展多种经营、要以是否增产和增收作为检验合作社成败的标准、坚持勤俭办社等一系列重要思想。遵照毛泽东的这些合作社思想,党先后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在这样的思想和政策引导下,到1956年年底,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已占全国总农户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87.8%,从而基本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但在“大跃进”时期,由于受到斯大林农业集体化理论的影响,毛泽东没能对某些干部和不少地区盲目追求高级形式的冒进思想和数字的形式主义加以批判,也偏离了之前确立的正确思想原则,在指导思想和具体实践上造成了很大的偏差和失误,由于强调“政治挂帅”等主张,对“唯生产力论”提出批判,违背了合作经济发展的自愿入社、农民主体、民主管理等原则,超越了农民个体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发展阶段,强调“一大二公”形成了产权不明、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集体主义体制弊病,极大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损害了农民群众利益、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人民公社制度最终难逃失败的命运。

毛泽东合作社思想的伟大意义和历史局限

毛泽东的合作社思想是立足当时中国实际情况,探讨中国农村出路合乎逻辑的可行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在理论价值方面,毛泽东合作社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关于合作化的理论。马克思认为小农经济存在劳动的孤立性、土地的分散性和地域的隔绝性等弊端,“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合作经济是改造小农的主要办法,合作社是他们唯一得救的途径,毛泽东的合作社思想与此一脉相承。此外,他不拘泥于原教旨,不照搬集体农庄范式,提出了更加符合中国实际的具体发展形式。比如,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通过建立消费合作社、耕牛互助组、劳动互助社、犁牛合作社来发展生产、促进流通、支援革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又提出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循序渐进、逐步过渡的发展路径。这些思想和实践探索,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增添了新的内容,也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东方国家怎样实现对小农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启示。

在实践价值方面,毛泽东合作社思想在中国的贯彻实效果明显。在政治上完成了生产关系的变革,胜利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农村基层组织基础。在经济上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完成了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的历史使命,从而也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毋庸讳言,由于历史环境和认识制约等因素,毛泽东的合作社思想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在客观方面,受到当时发展条件的约束,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基础不足,还没有建立高度发达的工业,农业生产没有科学技术支撑。在主观方面,农村和农民不具备实行合作化的条件,农民群众文化素质低下,不能对农业合作化产生正确认识,短期内难以适应超前的共产主义生产和分配方式。在实践方面,盲目地追求公有化程度,忽视了农户的独立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过高估计了农民参与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忽视了农民单干的积极性,也过分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轻视客观规律的制约作用。同时,照搬了斯大林农业集体化的模式,重复了斯大林在农业集体化工作中的一些失误。

毛泽东合作社思想的现实价值

2021年,我国实现了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目标,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进程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村农业现代化使得合作社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重新发掘毛泽东关于合作社思想的价值,对于我们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组织起来联合经营是适应现代市场经营的需要。毛泽东引导、推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开展合作化运动,旨在改变中国农村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实践中,通过发挥集体的合力效应,采取治水、拓荒、改土、改良耕种技术等措施,改变农业发展的恶劣条件;发挥集体经济应有的分工协作优势,让部分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农村工业企业;以集体经济为基础,逐步发展农村的文化、卫生和其他社会事业等。这些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对于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解决“‘分’得彻底、‘统’得不够”的问题,适应当前农村经济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需要,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均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其次,发展农民合作社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载体。毛泽东在农村社会的改革实践中,把合作社作为重要的形式与载体,通过土地改革和合作社结成新的生产关系,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新中国建国初期,我们完成了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农村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当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农村耕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快速推进,在土地流转和入股为基础建立的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已经成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因此,要重新定位农民合作社的意义和作用,把农户在自愿联合与合作基础上建立的合作社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鼓励扶持合作社的发展,使其成为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

最后,合作事业发展是走共同富裕道路价值诉求的具体体现。在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中国的合作化运动最终演变成了“全盘苏化”的境地。但是,毛泽东的合作社思想内核中,把农民“组织起来”,发扬集体主义精神,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符合社会前进规律的。在当前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毛泽东的合作社思想对于推动合作经济事业发展更加具有指导意义。通过组织农民、教育农民、引导农民、依靠农民、发展农民,在农民自主自愿、自由组合的基础上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激发农民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带领农民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既是毛泽东等党的创始人孜孜以求的努力目标,也是新时期中国合作经济事业发展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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