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司法鉴定文件中常见的伪装笔迹及鉴别方法

2022-11-22陈一嘉

法制博览 2022年7期
关键词:笔迹司法鉴定书写

陈一嘉

新疆祥云司法鉴定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不管是公司、单位还是个人,都会有文件往来的情况;只要文件签署,便会留下特定的笔迹。譬如书信内容或个人签名等。这是人类文明发展以来,确保文件真伪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然而在文件往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纠纷”,会形成相应的民事纠纷问题。因此,为探寻案件真相,需要鉴定机构对相应的文件笔迹进行鉴定,以此通过笔顺特征、搭配特征、错别字特征、写法特征及概貌特征等特征的分析,研究笔迹的相似性、统一性及一致性。通常来讲,笔迹特征只有在稳定且重复出现时,才拥有基本的鉴定条件,不过在鉴定实践中,我们依旧会遇到不规范书写、文字结构破坏及形态改变等情况,对于这种问题,我们必须采用较为科学合理的鉴定鉴别方法。

一、司法鉴定文件笔迹检验的概念、过程及任务

笔迹检验主要指对多种字迹中的笔迹特征的差异点、复合点进行评判的过程,能够判断出两种或多种字迹是否属于同一人书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上,司法鉴定文件笔迹鉴定与传统的书法鉴定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两者在适用范围与本质特征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实践中,司法鉴定不能将笔迹鉴定作为书法鉴定。因为笔迹鉴定属于笔迹学探究的维度和范畴,书法鉴定则属于书法研究的维度和范畴[1],与此同时,笔迹鉴定也不能作为文字鉴定,文字并不等于书法和笔迹,其所拥有的范畴较为广泛,通常包括雕刻文字、铅印文字、打印文字、手写文字等,因此在科学原理、任务及对象上三者也会存在明显的不同。通常来讲笔迹鉴定的具体操作与实施过程称为笔迹检验。笔迹检验需要构建在科学的观察法上,其基本过程包含是否为嫌疑人、署名人书写及是否正常书写等。在笔迹检验过程中主要包括:“案前样本收集”“案后样本收集”及“笔迹鉴定”等。其中案前样本收集的收集重点是向鉴定人所在机构或单位借用其留有笔迹的文件,包括“答卷”“汇报”“总结”“会议记录”“票据”“取款单”“存款单”“银行支票”及“个人档案”等。以及书写人在生活中的笔迹样本,如“信件”“欠条”“借条”“账单”“电话本”“日记本”等。案后样本收集则指被鉴定者在监督的情况下书写文字,通过对其笔迹的变化,来判断文件笔迹的真伪。此外,在笔迹检验中,检验者确定如下几个方面:1.物证笔迹是否为同一人;2.一份文件上的几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3.多份文件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等。此外,鉴定者为切实完成笔迹检验任务,需要结合书写习惯所拥有的稳定性和特定性特征,对司法鉴定文件笔迹进行检验,其中特定性通常由书写人通过练习、学习运用书法技能或语言文字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所决定,而稳定性则是书写人在书写定型后所形成的基本特性,当这种特性形成后,书写人即便完全伪装或歪曲书写笔迹,都难以使这种特性完全消除[2]。当然除了书写习惯的特征外,能够被鉴定者所利用的因素还有书写者的职业特点、年龄大小、文化程度等因素,这些都能在某种程度上为笔迹检验工作提供线索。但除此之外,笔迹检定者需要明确笔迹检验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笔迹伪装的常见手段和方式。以此让检验过程更加科学、有效。

二、司法鉴定文件笔迹检验中所常见的伪装笔迹

在司法鉴定中,笔迹检验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通常来自各种伪装笔迹。只有鉴定者能够明确和了解常用的“伪装笔迹”,才能更好地提高鉴定速率和质量,增强笔迹鉴定的真实性、实效性和准确性。首先,是低水平笔迹。文件书写人通过改变书写的熟练度和速度,或者减少笔画的持续性、连贯性,让部分文字的运笔显得生硬、呆板。有的也会故意书写一些“别字”,让字迹显得“别扭”。这种笔迹伪装手法通常容易实现,并且在字迹中留有诸多的线索。譬如在降低运笔速度时,文字转点或端点会出现明显的停顿痕迹,譬如笔画的落笔处,要比其他的部分要“重”、要“浓”[3]。其次,是改变字形。汉字拥有横平竖直的特性,通常被称为方块字。一部分人在汉字书写时,都会写圆形字、扁形字或长方形字,这和人的书法训练、审美情趣、心理特点存在的某种关系。但在文字伪装时,书写人会改变原有的字形,让文件笔迹与常用笔迹出现“形体上”的差异。通常来讲字形改变难度较大,容易使文字的美感、流畅性发生变化,如从方正字改为长形字,会需要书写人进行一定时间的训练和练习等。如果训练不充分,很可能出现个别字为方正字、个别字为长形字的现象。再次,是破坏文字结构。破坏文字结构是较为常见并且容易实现的伪装手段,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改变文字内部结构关系,或者改变笔画顺序及笔画比例;其二是故意缩短或拉长特定的笔画。最后,是左手伪装。书写人用不常用的左手来书写笔迹,能够使文件笔迹与常用笔迹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究其原因在于更换左手后,笔迹变化会非常大,会让文字显得别扭、生硬或者不成比例。当然左手伪装并不特指专用左手来伪装笔迹,也可能用右手来伪装。譬如习惯左手书写的人在伪装笔迹时,也可能选择用右手来书写文字。总体来讲,这些伪装笔迹状况都是司法鉴定文件检验中容易遇到的现象,给检验者带来了诸多的麻烦和困难,然而在充分了解上述伪装手段后,鉴定者能够更好、更快速、更有效地鉴别出笔迹是否属于伪装,属于哪种伪装,并且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三、司法鉴定文件笔迹的检验方法

了解并分析几种常见的笔迹伪装手段和类型,可以帮助司法文件笔迹鉴定者更好地确定实验样本与平时样本的选择方向,使其对书写特征的选取更具精准性和有效性。然而在检验实践中,我们还需要相应的笔迹检验方法作为依托,让笔迹检验过程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切实提高司法文件笔迹检验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一)鉴别几种常见伪装手段的方法

鉴别并检验字迹伪装手段,可以帮助鉴定者科学地选择样板,提高字迹检验实效,规避笔迹伪装给字迹检验所带来的阻碍。首先,针对伪装低水平的字迹。由于该伪装手段的原理是通过降低书写速度或者减少书写连贯性的方式,让文字发生变化,因此在搭配比例、角度、弧度及运笔形态上都会受到明显的影响。此外在收笔时的动作特征上也会发生微妙的变化。其所存在的稳定性特征和特点是习惯性写法、错别字以及笔画结构。当然还包括文字以外的数字、符号等文字内容,都会相对稳定[4]。其次,针对字形改变的伪装手段。字形改变的文字所拥有特点是书写速度较为缓慢,文字忽小忽大,并且字形变化缺乏稳定性,容易出现忽圆忽方、大小不一的现象,并且在字迹变化上存在收笔位置与搭配比例变化显著的情况。再次,针对结构破坏的文字。结构破坏的文字通常存在笔画比例关系变化或者笔画出现夸张的缩短和拉长的现象。而当位置关系发生变化时,书写速度会受到明显的影响,文字变化较为显著。最后,左手伪装手段。左手伪装笔迹的特征主要有“机械性”“对称性”“协调性”等特征。其中机械性主要指文字出现“左右偏旁右高左低”“容易成锯齿状或波浪状”等状况。究其原因在于用左手写字时,书写者的重力点和支点之间的位置会发生变化,导致字迹形态出现明显的转变。而对称性则使书写人容易出现“左右偏旁颠倒”或者“反像字”的现象。所以在理解上述伪装手法的特点和特征后,鉴定者只需要综合书写人的“身体状况”“书写技能”“文化程度”,便能区分司法鉴定文件是否属于伪装笔迹,或者是正常书写的结果。

(二)实验样本与平时样本的选取方法

在司法文件笔迹检验的过程中,鉴定者要想确定笔迹是否为特定的“某人”所写,就需要用书写人的笔迹作为比较验证。在这个过程中,笔迹样本的质量如何、可靠性高低,直接影响到笔迹检验的正确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当然在样本采集的过程中,样本来源必须有效合法,并且需要鉴定者对其进行仔细核对。以此预防将他人笔迹混为鉴定样本的情况发生。在笔迹检验实践中,我们可将笔迹样本划分为实验样本与平时样本两种。其中平时样本可以根据书写时间划分为案后样本和案前样本两种。假如司法鉴定文件笔迹存在伪装问题,则需要鉴定者在收集与案发时间相近的笔迹样本后,收集案发前几年或者十几年的笔迹作为样本[5]。

因为,书写者在伪装笔迹的过程中,通常会重复以前书写的习惯或技能,让笔迹与当前的笔迹出现差异。案后样本则指书写人可以书写与检验字迹不同的文字。所以在笔迹检验的过程中,鉴定者必须收集案发后的样本,明确书写人是否存在反常或者难以察觉的表现。在实验样本提取的过程中,检验人需要熟悉而根据当时的书写条件要求书写人书写相同的笔迹样本。其中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伪装手法、书写工具等。在样本获取中,鉴定者可采用统一书写学习体会、情况汇报、答卷等方式,让书写人进行相应的书写活动,并且通过指派专人员监督书写人书写过程的方式,防止他人替写情况的发生。唯有如此,鉴定者才能确保样本真实性和可靠性,帮助鉴定者明确笔迹的真伪或者是否属于同一人书写。此外,在样本收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收集和整理与检材书写条件相一致的样板,即衬垫物、书写姿势、书写材料、书写工具、书写速度必须保持一致,这对后期的鉴定检验结论的得出,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司法鉴定文件笔迹特征的有效选择

在笔迹特征选择前,司法鉴定文件笔迹的鉴定人员,需要深入认识到笔迹所拥有的基本特征和特点,尤其是刚参与笔迹检验工作的人员,要想充分地认识并了解笔迹,就需要学会观察笔迹,从整体概貌的角度出发,逐步认识到“字”的运笔、笔顺、写法、搭配比例、局部安排等基本特征。在这个过程中,笔迹鉴定者必须选择“特殊性”“真实性”“稳定性”的笔迹特征,作为鉴定依据,让所有特征不仅能够拥有独特的特点,还能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与书写技能,从而避免在特征选择上出现错误或者偏差。譬如针对上述常见的伪装手段来讲,他们虽然在笔画长短、文字字形上存在明显的异常现象,但从“标点符号”“笔顺”“错别字”“运笔”“搭配位置”等层面,能够探寻出书写人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等基本特征,可以使笔迹鉴定过程更加快捷。然而在书写特征选择与衡量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从稳定性和特定性的角度出发,探讨分析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性和特定性,使笔迹检验特征可以更好地反映出书写人的文字布局与语言习惯,让笔迹检验过程有依托、有抓手。当然在笔迹检验特征的选择与衡量上,检验人员有必要通过笔迹检验的原理,对不同书写特征进行衡量和判断。譬如书写习惯拥有较强的自主性,不可能出现完全性的“意在笔先”现象,也不能出现长时间违背习惯的行为[6]。在判断书写文字是否属于相同书写人书写时,我们需要明确书写习惯所存在的可变性、稳定性特征,即书写过程会存在新旧特征循环交替的现象,并且书写人的书写水平会缓慢地、不断地获得提升。通常来讲,在书写过程中,书写人容易受个人素质、外界及社会规则等因素的影响,但在掌握相应的笔迹鉴别原理后,书写者可以更准确、更有效、更轻松地解决笔迹鉴定中所存在的基本问题,提高笔迹特征选择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四、结语

在民事纠纷类案件中,我们通常会面临当事人对文件笔迹真实性产生怀疑和质疑的情况,为探寻事实真相,对文件笔迹进行司法鉴定拥有较为鲜明的现实意义。但在司法鉴定文件笔迹检验的过程中,鉴定者需要对常见的左手书写、低水平伪造、破坏结构及字形改变等伪装手段有清晰和充分的认识,唯有如此,鉴定者才能从“笔迹伪装问题”“实验样本选择”及“笔迹特征衡量”的角度出发,增强笔迹鉴定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实效性,让笔迹检验工作切实满足司法实践所提出的要求。

猜你喜欢

笔迹司法鉴定书写
Unwritten 尚未书写
用什么书写呢?
巧克力能否去除桌上的油性笔笔迹
离婚起诉书写好之后
笔迹泄露大秘密
肌电图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续)
肌电图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续)
书写春天的“草”
肌电图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续)
肌电图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