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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转化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022-11-21冯精恒

法制博览 2022年24期
关键词:许可知识产权权利

冯精恒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四川 德阳 618000

一、以知识产权角度解析无形资产的含义

在无形资产的框架内,主要包括两类非物质形态的财产权:第一类是知识类财产权利,该类财产主要由知识、技术、信息等无形资产利益所构成,其权利形态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第二类是资信类财产权利,该类财产主要由经营主体的资质、信用等构成,其权利形态包括商誉权、形象权、信用权等,这些也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其他无形财产权[1]。

二、无形资产规划

(一)无形资产基础:取得知识产权

知识类财产权利是无形资产的基础,但有了知识类财产权利,并不当然产生法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产生,以国家主管机关授权为依据,是一种法律上的认可。因此得先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并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

商标权是指申请人对已经或计划使用的文字、图形等标识通过注册申请,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后将成为特许经营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特许经营资源。在获权的过程中首先确立企业品牌、企业标志,然后进行商标注册保护。商标注册保护后,即赋予了品牌权利,享有法律保护,同时取得了无形资产中的关键知识产权“商标权”,奠定了品牌建设的基础。无形资产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多元化、可叠加、可复合的,同一主体可承载多项权利,例如已作为商标使用的美术作品、文字作品还可申请著作权保护。多重保护加固基础权利的同时,能够进一步提升商品价值。

专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在法定的期限和地域内支配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的排他性权利。在中国,专利具体分为以下类型:企业出品的商品外包装及部分商品外观、工艺品外观,包括自主研发量产的外包装设计,工艺品等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企业为提高研发、生产销售效率或商品品质,流水线上各环节使用到的设备、装置,包括手工操作工具,测试装置、器具、工具等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对产品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该两种类型专利保护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农业领域的种植技术、有机肥配方生产工艺、贮藏运输的方式方法等,工业领域商品生产制作工艺、检测工艺,可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二)无形资产的增值:充实资信财产权

资信类财产权主要是经营领域中的与商誉、形象、信用有关的其他无形财产权。企业可通过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来获取市场及消费者的青睐,同时还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一步提升企业市场价值,充实资信财产权。

1.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各地级市为深入实施现代农业发展战略,促进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健康发展,增强其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的能力,大多会出台当地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农业领域企业可尝试申报难度较低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2.企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是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标准是科研、生产、使用三者之间的桥梁和基础。采用先进标准,可以有效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全面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3.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仅能够获得相关的政策支撑,还能够在公司内部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以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管理企业,有效促进自主创新和形成知识产权,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按新税法规定,不分“区内区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公告当年可享受所得税减按15%计收,研发费用最高可享受1.75倍税前扣除或摊销。另外各地依政策不同还会给予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4.企业信用认证。包括:企业信用AAA等级证书、企业资信AAA等级证书、重服务守信用AAA单位、质量服务诚信AAA单位、重合同守信用AAA信用企业、诚信经营示范AAA单位、重质量守信用AAA单位、企业信用等级报告。

企业信用认证意义:信任度提升——是企业履约能力、投标信誉、综合实力与竞争力的体现,能够提高企业商务合作信任度;招标投标加分——在企业招标投标、签约合作等出示的信用资质最高值五分;政府项目扶持——面向政府项目扶持基金,政府机构监管展示的企业品质证明;融资贷款优惠——是争取机构风投、融资担保、银行放款等提供的国家级信用评级证明;品牌宣传推广——在产品品牌、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上面使用信用二维码。

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转化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无形资产要转化成企业的金融资产,需以取得经济效益为标准,为了实现目的则要采取措施和创造条件[2]。以下是企业在转化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无形资产时可采用的模式、风险提示以及防范建议。

(一)品牌授权

1.品牌授权模式。品牌并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字号或商标,除了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品牌还蕴含了企业的商誉、核心价值、历史文化等,当品牌积累起一定知名度、美誉度后,通过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品牌跨行业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的方式,快速扩张品牌影响力及提升知名度,使品牌能够获得更高的商业价值,因此品牌授权被称为21世纪最有价值的经营模式。要开展品牌授权通常需进行:建立品牌、推广品牌、冠名开发衍生品、维护品牌美誉、延续品牌寿命。

2.授权中的风险提示。从品牌初创到维护再到品牌授权,企业都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在品牌初创阶段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通常是商标、著作权、专利技术未及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使得出现大量的侵权行为和纠纷,导致品牌推广受阻,被动降低品牌价值;在品牌宣传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在专利申请日前不恰当地公开了专利技术使得专利难以被授权或被宣告无效,还可能误将商业秘密公开而不再享有相应权利;在品牌维护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对被授权人的约束措施或者没有做好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工作则容易使授权人陷入被动的维权局面;在品牌授权合同中如果没有对授权的范围、对象、期限、开发产品的权利归属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可能会在授权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损害品牌或企业形象。

3.风险防范建议。(1)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布局;(2)做好事前检索,事后监控工作,规避侵权风险;(3)在品牌授权合同中特别对授权商标、授权范围、对象、被授权人的权利、新产品权利归属、知识产权回收、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4)及时对技术方案进行专利申请,保留作品底稿并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5)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

(二)商业特许经营

1.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做了限定,从法条的规定来看特许经营合同中的主体之一特许人必须是企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是特许人将其所享有权利的知识产权许可给被特许人使用,并且被特许人应按照统一的经营模式进行经营活动,支付相应的费用[3]。因此这就要求特许人拥有成熟且可复制的一套经营模式,对其享有的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除此以外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还必须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法律还规定了特许人的备案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为了保护被特许人的合法权利该条例第十二条还设置了被特许人的冷静期,即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司法实践该条规定的一定期限一般是指在特被特许人实际掌握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之前。

一般三线城市的企业在品牌知名度方面存在地域局限性,如果企业的商标品牌在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及美誉度后,想要以连锁形式打破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进行快速的商业形式扩张,可以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企业除了需要前期的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外,还需要满足特许经营的资质,即法律规定的“2店1年”,并且进行相应的备案。如果企业有进行特许经营的发展规划,在前期品牌建设及运营中应该做预设性计划。

2.特许人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提示。(1)在招募加盟阶段:特许人授权的知识产权有权利瑕疵导致授权程序不能顺利进行而承担违约责任,特许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导致无法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特许人没有履行或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将来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拟定阶段: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内容欠缺必要限制条款导致特许人的权利和品牌形象受损;(3)合同履行阶段:没有进行商标备案致使特许人权利遭受损失,合同约定不明而导致的合同纠纷;(4)合同终止后: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有关费用清缴的问题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特许人未及时变更权利登记、没有及时督促被特许人停止使用被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致使权利受损,对合同终止后产品回收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

3.特许经营风险防范建议。为尽可能避免上述特许经营授权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初步向企业提供几点建议:(1)建立至少2家直营店,在经营满1年后可以进行特许经营活动;(2)建立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形成一系列可复制的经营模式;(3)制定特许经营市场计划书;(4)确保对拟授权的知识产权享有权利,尚未注册的商标进行注册、即将到期的商标进行续展、属于关联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权属变更;(5)制定详尽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其中应该特别包括对被特许人转授权的限制、约定被特许人损害品牌形象承担的责任、对知识产权回收的约定、对被特许人利用特许人资源而形成知识产权权属的约定等;(6)签订竞业禁止合同、保密协议。

(三)对外商标许可

1.许可形式。企业可以许可本市域以外的人使用自己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从而收取商标许可费。根据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可以将商标许可的形式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对于许可的内容,商标权人可以选择对外许可商标的数量,对于某一个商标的许可也可以仅对某一类别或某几个类别进行对外许可,也可以将某一商标的全部类别打包对外许可。对外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需留意在许可合同中限定只许可被许可人在第某类产品和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同时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

2.商标对许可风险提示。商标对外许可的风险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商标许可合同中没有写明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范围、类别、期限,从而导致被许可人违背商标权人的原意使用注册商标,使权利人利益受损;在使用许可合同中缺少对被许可人的限制和责任承担,导致许可人的品牌形象受损;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有权利瑕疵,导致许可人承担违约责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被许可人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导致许可人的商标专用权被侵犯。

3.商标许可风险防范建议。(1)对外许可合同中将许可的商标及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对象等内容明确约定;(2)明确约定被许可人的权利限制及违约责任;(3)确保对许可合同中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并且注册商标在保护期限内;(4)在许可合同到期或终止后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知识产权,在发现被许可人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知识产权转化为经营资本

1.转化方式。专利权的授权许可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专利权人可以根据专利许可收取相应的许可费用;专利权也可以进行转让从而取得转让费用;著作权的授权许可分为专有使用和非专有使用,通过授权他人使用权利人的著作权而取得相应的许可费用。

2.转化中的风险提示。许可的期限不明确、选择不同的许可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约束效果,错误地选择了许可方式会不能达到权利人的许可目的,应该备案的合同没有进行备案导致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许可费用不同引发纠纷,许可到期或解除后没有及时回收相关权利导致权利被侵犯。另外商业秘密也是一项对企业至关重要的经营或技术信息,如果在经营过程中不慎公开了有关保密信息,则不能再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3.转化中的风险防范建议。(1)在许可合同中对许可期限、对象、许可方式进行清晰的界定,避免产生歧义;(2)签订许可合同后应当依法备案;(3)许可合同到期或解除后及时采取措施回收有关知识产权,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4)对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拟定竞业禁止合同和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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