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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LFA-SA-FCE 组合模型的替代性修复成效评估研究

2022-11-20韦超前周鑫李云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2年4期
关键词:替代性损害赔偿框架

韦超前,周鑫,李云

(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贵州 贵阳 550002)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被视为已无法修复情形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生态修复准入方式,开展修复成效评估也被列入该方案实施的重要内容。当前替代性修复尚处于探索阶段,国内学者对替代性修复更多是从行政和司法方面进行辨析[1-6],关于替代性修复的技术探讨鲜见报道,以替代性修复成效评估技术为主题的文章更是少之又少。现行的多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7]主要包括损害鉴定评估过程相关内容,并未提及修复成效评估的相关技术要求。加之,传统生态修复项目评估方法尚不能完全应对替代性修复项目成效评估工作面临的诸如替代性修复项目成效评估自身缺乏科学、标准的方法框架指导,单一目标评价方法不适用于替代性修复项目评估需要等新挑战。这将使评估人员在开展具体替代性修复项目成效评估时往往无章可循。

因此,有必要构建一套适用于替代性修复项目的成效评估体系。本文根据替代性修复概念及特点,在考量项目后评价常用方法对替代性修复项目成效评估的适用性基础上,探索以构建的逻辑框架-成功度-模糊综合评价组合模型[LFA(Logical Framework Approach)-SA(Success Assessment)-FCE(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应用于替代性修复项目成效评估上的可行性,并进行实例验证,以期为后续其他同类项目效果评估的深入开展和具体实施提供理论依据。

1 替代性修复内涵及特点

“替代性修复”相关用语在一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文件均被提及,但目前仍然缺乏权威的解释和界定。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实施替代性修复的前提应是原有受损的生态环境无法修复[1-6]。表1 显示了关于替代性修复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

表1 国内替代性修复代表性定义

综合上述理论,可以认为替代性修复是一种在原有受损生态环境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创造出与原受损生态环境价值相当的生态环境修复活动。同功能异种类、同地区异地点、同质量异数量、同价值异等级等均属于替代性修复的情形[4]。修复对象和修复形式的多样化决定了该类项目在修复成效评估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2 替代性修复成效评估体系构建

2.1 评价方法及思路

通常在同一个项目后评价工作中会综合运用如逻辑框架法、因果分析法、对比法、层次分析法、成功度评价法等多种评价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8]。替代性修复项目成效评估旨在对替代性修复项目实施完成后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借鉴项目后评价的工作思路,替代性修复项目成效评估也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如前文所述,替代性修复项目特殊性决定了在开展修复成效评估时,无论是以修复地的修复前生态环境状况还是以生态环境损害事发地原有生态环境状况作为评估参考基线,都无法全面客观地表征替代性修复的事前状态。逻辑框架法(Logical Framework Approach,LFA)可以将须同步考虑的关联动态因素组合到一起,以框架表为载体对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内涵和关系清晰地表达并加以分析,获得项目目标与目标实现途径间的因果逻辑关系,以此规避“量化修复目标确定难、获取数据代表性差”等替代性修复项目的成效评估难点。同时,为克服定性评价方法的主观性缺点,还应运用成功度法(Success Assessment,SA),依靠专家经验对逻辑框架内各层次目标的实现情况打分,并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模型(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FCE)计算分析,最终得到相对客观的评估结果。

2.2 逻辑框架构建及验证指标确定

替代性修复项目实施的最终目的是使与替代性修复项目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并产生最大化的生态环境效益。因此需厘清各相关方对于替代性修复项目的态度和需求。显然,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所关注的焦点不尽相同。替代性修复项目利益相关群体主要包括:国家生态环境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赔偿权利人)、项目的实施者(赔偿义务人)、修复区域周边居民。

(1)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精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下达行政性指令,敦促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法规标准的规定,对损害赔偿案件应赔尽赔,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间接影响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实施。

(2)赔偿权利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监督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损害赔偿的责任和义务的职能部门,替代性修复项目的监管、考核尺度的制定等行政行为会间接影响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实施。

(3)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作为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实施主体,直接影响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实施。赔偿义务人投资实施替代性修复项目可以避免生态环境部门的惩罚。然而,替代性修复项目只有资金投入没有经济产出,若资金投入过大,势必导致赔偿义务人负担过重,积极性受挫,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实施将受到影响甚至被迫中断。

(4)修复区域周边居民。替代性修复项目实施能够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修复区域周边居民生活质量。因此,修复区域周边居民是替代性修复项目的直接受益者,对于替代性修复项目的态度最积极。

评估指标的选取是生态环境效益评估成功与否的关键[9]。逻辑框架下的替代性修复项目成效评估指标选取应结合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分析。不难看出,各利益相关者对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影响可以直接分布在逻辑框架法的四个逻辑层次上。各群体所关注的焦点不同,出现在四个层次上的位置也不相同。通过分析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焦点,并将这些关注点指标化,按照各利益相关者所处逻辑框架的不同层次,将这些指标按照投入层、产出层、目的层、目标层分类,形成逻辑框架法的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表2 替代性修复项目评估逻辑框架及指标体系

2.3 指标权重的确定

由于替代性修复项目可以包括同地区异地点、同功能异种类、同质量异数量、同价值异等级等多种情形,为简化评估程序,提高评估效率,评估时只考虑各目标层的权重。

2.4 替代性修复项目成功度评价

以专家打分的方式对各层次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研判,得出项目最终目标、直接目的、工程产出和资金投入四个层次的分值,结合各层次指标权重,算出成功度评价综合得分后,对照判别标准即可得到项目成功等级。

3 应用案列分析

3.1 案例概述

某突发环境事件系涉水污染环境事件,事发地位于贵州境内重安江某河段。持续暴雨天气,导致某公司含磷废水外溢,造成下游河道地表水产生污染。随后赔偿权利人启动该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损害鉴定、磋商和司法确认等一系列程序后,赔偿义务人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并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信息见表3。

表3 某突发环境事件与替代性修复工程信息

表3 续表

结合项目情况,参照表2 替代性修复项目评估逻辑框架及指标体系,得出该突发环境事件替代性修复项目成效评估逻辑框架,见表4。

表4 某突发环境事件替代性修复项目成效评估逻辑框架

从表4 可以清楚地看出,赔偿义务人在项目上投入了大于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的资金,得到了流域鱼类增殖放流、流域信息化监控系统建立、企业污染源雨污分流工程、事故点环境风险防治工程等产出成果,达到了事故点流域周边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发展,并达到提高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水平的直接目的,最终促使该生态损害赔偿案件顺利结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得到了较好的实践。

通过表4 替代性修复项目逻辑框架分析,对各层次进行赋值,并计算得出表5 判断矩阵。

表5 各单项指标相对重要性评价

计算得到CI=0.0012<0.1,判断矩阵A 满足一致性要求。同样,计算出各层次指标权重值,获得项目最终目标、直接目的、工程产出和资金投入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1017、0.4247、0.3140 和0.1596。

通过邀请10 位专家对各层次目标实现程度打分,获得项目最终目标、直接目的、工程产出和资金投入4 个层次的分数均值分别为89、82、85 和100。计算得出替代性修复项目成功度评价综合得分为86.5267,对照判别标准得知,项目综合成功度属完全成功等级。该案例入选了2020 年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典型案例[10],其修复成效得到认可,也证明了采用LFA-SA-FCE 模型对替代性修复项目效果的评价结果是有效的。

4 结语

对采取替代性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开展修复成效评估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案例研究表明,运用LFASA-FCE 模型评估替代性修复项目成效在理论和技术上较为可行。由于替代性修复的修复对象和修复形式的多样化,其修复成效如何客观评价,需通过更多案例研究进行总结分析。同时,针对替代性修复评估需要制定技术导则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约束,确保替代性修复成效评估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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