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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的研究

2022-11-07

新农业 2022年15期
关键词:天然林限额公益林

李 军

(广西泽森林业设计有限公司,广西 桂林 541100)

1 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概述

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指标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区域区别对待,针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应适当放宽政策,结合经营者个人意愿合理经营,经营个体、森林类型和营林方式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限额政策。公益林和天然林则不同,必须严格按照森林法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实施保护性经营模式。国家要加快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不断提高方案编制质量,同时还要保证和正在推进的国有林场、地方机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体系及国有林区等重大政策保持同步进行,做好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抚育、生态公益林保护及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的有效接轨,确保森林工程相关政策的正常实施,在设定采伐限额总量的同时还需要合理设定采伐分项限额。采伐限额总量主要是对森林资源的消耗总蓄积量进行控制,保证消耗量小于生长量,这样就可以使森林资源总量处于一直增加的状态。采伐分项限额是结合具体情况对森林资源实施科学的抚育、改造和更新措施,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与保护,确保采伐作业不会影响森林质量。

2 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结构

2.1 公益林采伐限额

公益林采伐类型主要包括抚育采伐、低效林改造、更新采伐及其他类型,其他类型还包含有经济林、母树林、灾害木清理、薪炭林及种子园经营等一些比较特殊的采伐,而每一种类型的采伐限额都需要采取不同的政策。

2.2 商品林采伐限额

商品林采伐主要包括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及其他类型的采伐,也可以分为一般用材林和短轮伐期用材林两种,具体限额也都各不相同。

2.3 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

众所周知,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各类自然灾害都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同时林木的生长过程可能会对电力线路、公路和铁路环境、边境通视及油气管道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这种情况下的采伐也具有不可预见性,各省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不可预见年伐量,通常不可超过8%,并将其计入全省公益林和商品林其他采伐限额,由省统筹使用。

3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单位

为了实现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不重不漏,促进限额采伐制度的有效落实,便于采伐限额管理,我们将限额编制单位进行了如下划分。

3.1 林业系统

个人和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原则上以县级(市、区)为编制采伐限额单位。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以苗圃和林场为编制采伐限额单位。县级区域内的非国有的家庭林场、营造林大户、股份制林场和其他经济组织,已经达到采伐标准,而且在“十三五”期间做到了规范化管理,没有发生过毁林或者滥砍滥伐现象的林木,作为单独的采伐限额编制单位。每个地区在确定好限额编制单位之后还需要上报省局进行审核批准。合作林采伐限额编制应落实到具体的经营单位。

3.2 非林业系统

城建部门和交通部门所属的林木,原则上应该以省级主管部门为采伐限额编制单位。各大农垦部门以农场为采伐限额编制单位。煤炭系统所属林场以各矿务局为采伐限额编制单位。部队系统林业资源以所属战区林业管理部门为采伐限额编制单位。

4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

省级林草局不仅要对采伐限额编制单位的森林资源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还要对限额单位所测算的年采伐量实施宏观调控,结合调控之后的合理年采伐量。在此基础之上,综合考虑其他方面的各类影响因素,进一步确定出最为科学合理的限额编制单位在“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不管是省级还是市级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都需要经过专家的论证方可有效。

4.1 总量限额建议指标

充分结合采伐限额编制单位森林资源目前所测算出的商品林主伐、低产林改造、抚育采伐及其他采伐合理年伐量,对公益林的更新采伐、低效林改造、抚育采伐及其他采伐合理年伐量进行合理确定,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出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的最大数量。若存在特殊情况则还需要根据超过预算的合理年采伐量确定采伐限额建议指标,并提供充足的理由,上报上级林草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4.2 分项限额建议指标

省林草局应该充分结合各类型森林起源对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合理年伐量做出准确测算,并以此为依据科学确定出采伐限额编制单位针对不同类型林业资源的最大年伐量。然后采伐限额编制单位再以省级林草局所制定的最大年伐量进一步进行分项编制,提出商品林和公益林的采伐限额和分项建议指标,同时还需要兼顾生态建设、森林经营及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

5 “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建议

5.1 强化限额管理责任意识

“十四五”期间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十九大会议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相关要求,同时结合《森林法》相关内容,执行森林资源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和限额采伐政策,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提高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和能力,做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维护好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

5.2 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构建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责任制,将森林资源保有量、覆盖率、林地保护管理及采伐限额执行情况都纳入政府年度任务目标责任制体系当中。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森林资源消耗的管控工作,依法严肃处理各类超限额采伐和乱砍乱伐行为,提高森林采伐管理的执行力和科学性,保证全市森林资源的稳步增长和森林质量的持续提升,为生态系统平衡发展和功能的全面增强作出积极的贡献。

5.3 准确把握采伐管理政策

强化对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保护,切实加强低产效林和中幼抚育林的改造监管,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合理开展伐区作业,认真落实天然林保护管理政策,严禁在天然林地实施商业性的采伐,做好天然林地的封育工作,科学有序开展低产低效林和森林抚育改造工作。所有针对森林资源的采伐都需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实施采伐,不可随意乱砍乱伐,这有利于对林木采伐工作的控制,减少过度采伐情况的出现。因此,相关工作者应注重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保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具体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来执行,为林木采伐工作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除此之外,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公益林地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

总而言之,“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科学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不仅要考虑低产低效林的科学改造,还要对采伐量高于测算年伐量提出恰当的建议指标,确保采伐量低于森林总生长量,不断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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