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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眼

2022-10-25

廉政瞭望 2022年17期
关键词:党纪公职人员家暴

纪检监察机关规范问题线索管理有了新办法

中央纪委近日印发《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对问题线索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明确和规范,对问题线索归口受理、集中管理等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划定了线索甄别、筛选的标准,规范筛选流程,明确3类不作为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材料,信访、案管部门在入口关进行甄别、筛选,监督检查部门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行二次甄别、筛选,有效避免线索处置中谈话函询过多过频影响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

同时,办法强化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明确不同来源和不同情形下问题线索流转的时限和路径规则,特别是细化了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时限要求;规范了跨地区跨部门线索移交路径,以便于对照执行、减轻协调成本、提高流转效率、增强保密效果。

为有效防范线索处置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办法对初核、暂存的问题线索以及立案后的问题线索等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作出具体规定。问题线索经初步核实6个月后无实质进展或者暂存待查超过一年时间的,承办部门应当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对问题线索的监督。

此外,办法规范了廉政档案、问题线索台账等基础性工作,对“双管”(工作地点在地方、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公职人员、被查处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企退休人员和离职人员、原军队人员等特殊人群线索处置的承办主体、工作流程等提出了具体意见。

办法统一了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标准,有利于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有效压缩承办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推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一体统筹的问题线索管理体系。

公职人员实施家暴如何惩处?

9月6日,媒体报道甘肃酒泉13个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暨反家庭暴力专项行动”,多部门共同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

是否家暴写入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参考,话题一出引来网友热议。从近年来各地纪检机关发布的党员干部相关问题的通报来看,的确有官员被点名存在家暴行为。例如,去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了6名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的“双开”通报,其中包括此前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的杨俊山。通报中提到,杨俊山存在背离家庭美德,实施家暴的问题。

党员、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那么,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应承担哪些纪法责任?去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就此话题予以解释。实践中,党员、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性质不同,其应受的党纪政务处分也不尽相同。

公职人员家暴行为分四种情况,即行为轻微危害性较小,未构成违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构成违法,尚未构成犯罪的;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或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虐待罪等刑事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

现实中,大多数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可通过社会舆论、教育感化等道德自身的力量来纠正和调整,一部分行为需要党纪、法律来约束。本着纪法分开的原则,对于党员、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已经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自有国家法律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对于其中行为轻微危害性较小,虽未构成违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响,要由党纪予以规范约束。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涉事人员系公职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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