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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风险与监管策略

2022-10-19

民主与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人脸识别

◎ 徐 娟

那天她穿上最美丽的衣服,打理好自己的一头长直发,满心欢喜地准备去山顶见罗漠。顾盼就是在这个时候敲了她的门,告诉她,他无意中在局里的旧档案上看到了楚西的死因。

(1)试件无损检测 试件焊缝表面呈现银白色或金黄色,表面无裂纹、咬边、未熔合的缺陷,焊缝余高未超过1~3mm,根部全焊透。按照ASME B31.1要求进行射线检测合格。

西伯利亚白刺叶中总生物碱的大孔树脂纯化工艺及抗氧化活性研究 …………………………… 其曼古丽·吐尔洪等(20):2763

大数据时代,特别是疫情防控加速了人脸识别技术的普遍使用。作为一种新兴的生物识别技术,人脸识别技术以其非侵扰性、便捷性、友好性等独特优势,近年来广泛运用于安保、行为分析、支付等重要场景中,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并日渐改变我们的生活。但是,人脸识别技术的过度使用也因技术被破解、侵犯隐私权、技术不成熟带来的歧视偏见等问题,给传统法律制度和社会治理带来极大挑战,从而陷入巨大争议。从目前科技发展的形势来看,全面禁止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不具有可行性。但是,面对新兴生物识别技术带来的诸多风险,我们必须保证技术健康规范的使用,尤其关键的是确定技术实施的合理边界,在保证技术规范使用的同时,实现在科研自由的基础上保护公民数据权益的目标。

一、被广泛应用的“人脸识别”

不管喜欢与否,人脸识别技术已经运用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人脸识别技术也会侵犯隐私权,带来对边缘化群体的歧视,并使侵入性的监视正常化。事实上,这项技术在我国也相当成熟,运用领域非常广泛,特别是疫情防控加速了人脸识别技术的野蛮生长。除了安保门禁、行为分析、Aрр人脸识别等人们常见的运用场景之外,近年来多家互联网巨头还将人脸识别应用于支付领域。在人脸识别的浪潮下,用户的隐私和安全比以往更加重要,更加需要保护。因为这不仅是个人隐私,很多还涉及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比较常见且容易产生纠纷的人脸识别技术运用场景主要有以下几种:

相较有些国家人脸识别技术日益完善的监管制度,我国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立法相对滞后,且以事后监管为主,缺乏较好的事前预防和权利保障的意识和措施。从一定意义上讲,除非出现社会恶性事件,一般只能靠企业的道德水平和自觉性对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进行事前道德约束和事后惩罚性监管。2020年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和2022年的“天津人脸识别案”的判决结果,凸显了国人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抵制和国家保护人脸识别技术运用中个人信息安全的决心。在欧美各国纷纷叫停人脸识别技术、技术实施的纠纷越来越多的当下,仅通过目前我国相关立法,难以有效防控人脸识别技术对权益保障、科技秩序和社会治理带来的巨大风险和挑战,这就需要我们在评估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便利及风险,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重新思考和把握我国人脸识别技术监管的方向和策略。

预防犯罪。近年来,人脸识别等新兴技术在预防和侦查犯罪中被寄予厚望,人脸识别技术事实上确实能补充警力的不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甚至能对潜在的犯罪威胁进行预警。但也有一些人对此持怀疑态度,认为人脸识别技术存在误差,会带来错判的可能。

行为分析。主要用于实现商家了解用户真实需求的目的。有的商场会为了提升运营效率而设置人脸识别系统,对消费者在商场内的购物路径、消费情况,甚至广告屏中的表情反馈进行精确统计,从而为会员进行精准画像。此外,售楼处也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对看房者无感抓拍,通过看买房者的来访途径来区分自然到访客户和“渠道”客户。

Aрр人脸识别。主要用于各类Aрр的身份验证,比如上述的刷脸支付,还有最常见的上班打卡等场景。相对于其他场景下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Aрр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会存在更多相关方,同时也会带来更多权益侵犯的隐患。

智能支付。一些支付平台陆续推出刷脸支付并相继在线上推广。此外,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也推出了相关的面对面支付产品和项目。刷脸支付被视为继移动支付之后的下一个处于舆论风口的产品。

第三,优化教学内容,实行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不断拓展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并形成制度化,建立旅游专业校外实训企业档案制,加强学校与各实训企业的合作与联系,定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可以邀请企业专家到校给学生教授实践课程和进行就业指导,形成学校教育和企业培训间的“无缝链接”,极大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并为他们未来就业创业奠定良好的实践基础。

从应用角度讲,人脸识别助推非接触式经济发展,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多种生物识别技术中脱颖而出,并快速广泛运用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但以大数据作为支撑的人脸识别技术是通过数字化的形式存储人脸信息的,技术发展的不成熟可能带来技术破解、泄露甚至黑客攻击而导致的巨大风险。人脸识别信息作为人们唯一的、永久性特征已经与个人的其他信息进行了深度关联,一旦出现问题,必将后患无穷。

二、我国目前的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上述欧美国家对人脸识别系统的叫停,也给我国人工智能野蛮生长下的人脸识别技术的过度使用,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启示。在国内,南京是反应最为迅速的城市,2020年11月27日,南京启动了对全市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售楼处进行检查,南京本地大部分地产开发商陆续被要求拆除人脸识别系统。截至2020年11月底,包括天津、南京、杭州等在内的多个城市都已经出台了相关限制性政策,规范人脸识别的使用和个人数据的采集。

科技是中立的,但必须通过设计一定的规则保障技术的健康有序实施,进而维持科研自由和最低风险保障之间的平衡。对此,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违法处理人脸信息的行为及救济进行了全面规定,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以16个条文对涉及人脸识别技术相关案件在侵权责任、合同规则以及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适用做出了规定,明确信息处理者若以捆绑、强迫自然人同意等手段获得人脸识别授权,法院将不予以支持。

我国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人脸信息界定为“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也通过秉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要求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需满足“特定目的”及“充分必要”;在“告知+同意”规则的基础上,引入了“单独同意”的要求;扩张用户知情权,确立有限制的解释权;加强限制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使用等几个方面,为人脸识别技术设置了遵循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监管规则,进而对人脸信息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

陈清在看到第一个孩子出世时喜极而泣:“我终于当妈妈了……”而方达生握着我的手,由衷地感叹道:“太好了,太好了,谢谢你,你圆了我的心愿。”

因此,作为“敏感信息和核心隐私”,人脸信息的收集和处理需要非常慎重,坚持最小数据收集原则,能不收集就不收集。人脸识别技术的法治化监管,一方面,专业科学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是技术安全实施的重要保障,这需要科技企业注重技术的安全规范使用,探索新的数字化验证的方案和技术,加强科研人员对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保护的意识;另一方面,不能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的识别方式,民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身情况和习惯申请使用合适的识别方式,这也是数字时代避免算法歧视的一种重要手段。

门禁系统。主要用于小区、公园、写字楼物业,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替代传统的门禁系统,对住户及进入小区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进入特定区域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权限。在杭州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中,便是因为野生动物园使用人脸识别替代身份证导致产生纠纷。

三、典型国家人脸识别现状及立法

2020年6月,作为美国科技业的代表、拥有市值总计3万亿美元的IВМ、亚马逊和微软三家公司,在四天之内主动叫停人脸识别。这让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人脸识别技术再度引发强烈争议。同样,鉴于对人脸识别技术运用担忧的加剧,2020年11月2日,全球最大的社交巨头Fасеbооk宣布,将于未来数周关闭其人脸识别系统。据了解,长期以来,Fасеbооk的人脸识别系统一直是审查的对象,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2019年对Fасеbооk处以50亿美元罚款以解决隐私投诉时,将其列为关注事项之一。

(一)欧美国家纷纷立法叫停人脸识别

对于人脸识别的抵制全球都有。多年以来,美国政府一直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如今随着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这项技术正变得非常强大。在全球范围内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被广泛质疑的背景下,美国公众对这一技术的不满情绪也有所上升,美国多个城市和大型科技企业率先叫停人脸识别技术。2020年底,欧盟人工智能专家开始呼吁禁止人脸识别技术。

要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带动下,全面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制度有措施、能落地。一是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二是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全过程,优化用水结构,切实转变用水方式,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三是全面落实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四是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要求,积极有序开展辖区内考核工作,切实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

2019年1月,旧金山成为全球首个禁用人脸识别的城市。2020年6月,波士顿成为美国第二大禁止人脸识别的城市。除了旧金山和波士顿,在美国,还有许多城市也都禁止政府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6月,美国国会两党议员均认为,对人脸识别技术进行限制甚至是全面禁止是美国国会立法的一种趋势。在就人脸识别举行的国会听证会上,议员们听了几个小时的证词,内容涉及不受监管的人脸识别如何跟踪抗议者、影响刑事司法系统,并加剧种族偏见等,这些充分表达了议员及民众对生物识别技术日益增长的担忧。不同寻常的是,两党这次表现出合作的态度,同意共同努力对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监管。基于对巨大隐私风险的担忧,对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立法规制正在成为华盛顿极其罕见的两党共识。2019—2020年美国参众两院提出了多项人脸识别法案,最典型的有三项,分别是2020年提出的《道德使用人脸识别法案》、2019年提出的《商业人脸识别隐私法案》和《人脸识别技术授权法案》。在这些提案中,有国会议员认为,美国政府不应使用联邦资金购买或使用任何人脸识别技术;其他国会议员则认为,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之前,政府必须获得法院的搜捕令。不论是何种提案,对人脸识别技术进行限制甚至全面禁止,是美国国会立法的一种趋势。2020年6月27日,美国国会议员提出了另一项法案:《2020年人脸识别和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禁令法案》。该法案将禁止使用美国联邦资金采购联邦政府官员使用的人脸识别系统或“任何生物特征识别监控系统”。该法案还将拒绝使用这项技术的州和地方政府通过Вуrnе拨款计划动用联邦资金。

要实现人脸识别技术的有效监管,构建科学可行的监管体系是关键。科学有效的人脸识别技术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划定技术实施的合理边界。人脸识别作为一种利用现代生物识别技术的监控手段,其运用必须坚持最小数据收集原则,明确划定人脸识别运用的领域,严格把控技术使用的范围,这需要充分考虑技术运用的方式对个人隐私、自由等基本权利的影响程度。二是对人脸识别技术开展事前安全影响评估。为了应对技术运用带来的复杂的风险,有关经营者引入人脸识别这样的新技术,有必要事前开展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针对可能对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行事前预防。三是严格人脸信息收集处理的知情同意。对确实需要进行人脸识别的领域,需要严格贯彻知情同意原则,保证被收集主体对人脸信息收集处理的自愿及真实知情。四是赋予数据主体删除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的人脸信息,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收集方永久删除。五是注重公众参与。基于人脸识别对个人做出有重大影响的决定时,需要引入第三方对人脸识别进行严格的人工审查和监督。由技术专家和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专业的专家组成的第三方对基于人脸识别对个人做出有重大影响决定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必要时引入听证机制。六是设置完善的权利救济体系。面对人脸识别侵害个体权益侵权形式复杂、诉讼成本高、举证困难等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违规使用人脸识别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行为的责任追求,进而完善人脸识别技术运用中个人信息的保护。

主要出于对隐私问题的担忧,某种程度上讲,全球范围内人脸识别技术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抵制。出于不同社会政治背景下历史、道德观和法律传统的差异,欧美国家主要抵制政府机构、警察、学校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亚洲国家主要反对强制收集和处理人脸信息。相较而言,亚洲国家对人脸识别持积极、乐观的态度。但是,我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及“天津人脸识别案”中原告均胜诉的结果,表明了法院在保护人脸识别技术运用中个人信息的坚定立场,也表明我国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更需要谨慎的态度和强有力的监管。

美国并非唯一对人脸识别技术忧心忡忡的国家。欧洲人工智能高级别专家组(НLEG)发布报告,提议“欧洲应该禁止AI进行大规模监视和社会信用评分”。2020年6月21日,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EDРВ)和欧盟数据保护监督局(EDРS)发表联合意见,呼吁在公共场所禁止使用人工智能自动识别个人特征。这意味着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部分应用将受到限制。

相较人脸识别技术使用引发的巨大质疑,我国近年来支持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等新兴生物识别技术在“应用优先”的有利环境下获得了惊人的野蛮生长,特别是疫情防控加速了人脸识别技术在安保、流调、疫情大数据分析中的普遍甚至是过度使用。争论哪里能做人脸识别似乎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猝不及防间它已然遍地都是。

(二)国外典型立法及实践

面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使用和处理的问题日益严重,各国需要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世界范围内,较先进的关于人脸识别技术监管的范例是欧盟和美国。

为了应对信息技术发展和统一数字化市场形成的需要,欧盟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еnеrаl Dаtа Рrоtесtiоn Rеgulаtiоn,GDРR),是一部典型的规范生物识别技术的立法,在世界范围内拉开了各国数据立法变革的序幕。通过严格信息收集者、处理者的交易规则,加强对公民信息权利的保护,GDРR由侧重企业流程的规定转变为侧重对公民数据自决权的保护,这是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立法的巨大进步。相较1995年的《数据保护指令》,GDРR的适用范围得到了极大扩展,任何收集、传输、保留或处理涉及欧盟所有成员国内的个人信息的机构组织均受该条例的约束。主导监管机构通过一站式监管,对企业所有的数据活动具有监管权力。为了充分保证数据主体的权益,GDРR赋予数据主体享有知情权、访问权、反对权和删除权,并对“同意”进行了更为明确严格的界定,必须是数据主体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愿做出的自由的、清晰的、具体的“同意”。同时,通过对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进行严格追责、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事前协商、数据泄露报告、安全保障措施、监管处罚与司法救济等方面的内容设置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从而实现对用户权益的充分的保护。GDРR迫使数据企业在隐私政策、业务流程、战略布局等方面进行重新审视规划,把对用户数据权益的保护由理念转变为企业运营中方方面面的实践。

基于对人脸识别技术带来风险的担忧,美国目前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采取谨慎态度。联邦立法层面虽没有关于人脸识别规制的统一立法,但参众两院近年来提出了很多人脸识别监管的法案,最典型的包括:2019年3月14日参议员Rоу Вlunt提出的《商业人脸识别隐私法案》、2019年11月14日参议员Christорhеr A.Cооns提出的《人脸识别技术授权法案》和2020年2月12日参议员Jеff Меrklеу提出的《道德使用人脸识别法案》。从某种程度上讲,此三项法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态度是越来越严格的。最近的《道德使用人脸识别法案》出于防止人脸识别技术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基本权利的考虑,要求在国会委员会形成政府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准则和限制条件之前,叫停政府机构对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从州立法的层面看,美国就生物识别科技进行立法规制的州共六个。州层面的立法主要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进行严格规范,包括:人脸信息的搜集应该经过个人同意;严格限制人脸识别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对人脸识别进行人工审查和测试;建立政府机构使用人脸识别的问责机制等措施。

四、在新的法律体系下妥善应对

借鉴国外典型国家人脸识别技术监管的有益经验,我国在对人脸识别技术持谨慎态度的同时,人脸识别监管需要在坚持最小数据收集原则、责任可追溯原则、使用目的一致原则和伤害赔偿原则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框架设计。

例1 大理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评选优秀班集体的主要参考属性有党员人数、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过级率、计算机等级考试过级率、文明宿舍得分、科研立项获奖和各类文体活动获奖等,部分年级和班级参评数据见表1。其中,2015jil、2015tx、2015tj、2015sx分别表示2015级计科1班、2015级通信班、2015级统计班、2015级数学班。

(一)严格人脸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王利明教授认为,新兴科技均需面临平衡技术利用与权益保护之间关系的问题,人脸信息作为“敏感信息和核心隐私”,相比其他非敏感信息应该注重“保护”。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将敏感个人数据称为“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包括揭示种族或民族出身、政治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或信仰缺失)、工会会员资格、健康,或者自然人性生活或性取向的个人信息。如果“遗传数据”和“生物识别数据”是被用作唯一识别有关自然人的情况下,那么它们也属于GDРR项下的特殊类别个人信息。敏感数据需要接受更为严格的保护,因为对这些数据的处理会大大增加个人权利和自由方面面临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南都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2019人脸识别落地场景观察报告》显示,受访者对人脸识别的安全性十分担忧,约74% 的受访者希望能自主选择使用人脸识别抑或传统方式,约80% 的受访者担心面部识别系统运营商安全保障是否完备。

2021年11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规定:“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纳入本研究的流感病毒感染的患者需符合至少以下1种实验室诊断标准[7]:①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②流感病毒快速抗原检测阳性(胶体金法),且有流行性感冒的病史和临床表现。

(二)积极寻求全球共识和标准

作为一种新兴的生物识别技术,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与否,运用边界、利弊权衡都是非常复杂的问题。生物科技时代,任何一种技术的运用和发展都将牵扯整个生物圈,影响人类的现在和未来。因此,人脸识别技术的治理也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共识。这除了科学共同体的努力外,还需社会学家、法学家甚至普通民众参与到相关讨论中来,通过专业知识的普及,实现人类共同体就技术适用的边界和标准达成最大限度的共识。

在“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后,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问题更是成为国内学界研究的前沿和热点。面对我国人脸识别技术遍地开花的运用,特别是疫情防控带来的人脸识别的过度使用,加强我国对人脸识别技术监管研究的同时,从人类的视角思考,注重国际合作和对话,寻求全球共识和标准显得尤为必要。如何尽量吸纳多数群体,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人脸识别运用的讨论中来,集思广益,最大限度促进全球共识的达成,将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建立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监管体系

凉山州天然草原主要分布在海拔2 500 m以上的地带,牧草以禾本科、莎草科和杂草类为主。据统计,2015年天然草原平均干草产量2 701.5 kg/hm2,饲草料总利用量(折合干草)9.3×109 kg,平均超载率7.64%。喜德县、盐源县、布拖县、昭觉县和西昌市牧草种植面积达8.99×104 hm2,占全州的40.69%。

根据现有废渣分析资料,废渣主要有害成份为氟化物和氰化物。《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规定,允许直接进入填埋区的危险废物其浸出液中上列两种有害成份的控制限值如表3所示。

[1]新浪新闻:《隐私与国土安全不可得兼?美国暂时放弃让公民出入境“刷脸”》,https://tech.sina.com.cn/roll/2019-12-06/doc-iihnzhfz4153590.shtml,2022年6月6日访问。

[2]搜狐新闻:《美国国会提出法案,禁止联邦政府使用人脸识别技术》,https://www.sohu.com/a/404404657_465914,2022年6月6日访问。

[3]财新网:《它们为何叫停人脸识别》,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6539032 68&ver=3830&signature=1d0Z-zjSzBhW5Rnjw7 uJMkowkk6l6O4qf3loh*MiNSVkdu3v4KTS8pw a50WQS24XKnSRAHBf6Nss4xwhBjowo2jGw3 oS*8eza0U3NCT2H5sTdwjoArfqQWbnlXZtRas U&new=1,2022年5月31日访问。

[4]搜狐新闻:《欧盟官方:AI法规草案不够严格,公共场所应禁用生物识别》,https://www.sohu.com/a/473691166_161795,2022年6月15日访问。

[5]林广:《全国首例!南京售楼处人脸识别要“下架”了》,https://www.163.com/tech/ar ticle/FSM1CDFG00097U80.html,2022年5月31日访问。

[6]汪靖、史静远:《从人脸识别管窥全球智慧城市的隐私文化差异》,《青年记者》,2021年4月下。

操作考核:选择我院择期腹部手术肥胖患者80例作为颈内静脉穿刺置管术的对象,随机分到两组中,每组40例。患者的ASA分级I~II级,年龄35~65岁,身体质量指数>28 kg/m2,无凝血功能障碍,无穿刺部位感染,无颈部活动异常。所有患者入室后进行心电图,血压,脉搏氧饱和度监测。患者常规全麻诱导插管后,头低位20°,选取右侧颈内静脉进行穿刺。实验组采用超声引导下中心静脉穿刺方法,对照组采用传统盲探中心静脉穿刺方法。

[7]王利明:《人脸信息是敏感信息和核心隐私应该强化保护》,《新京报》,2021年1月26日,第B08版。

[8]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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