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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发展现状与分析

2022-10-18陆诗玉

时代汽车 2022年19期
关键词:济南市客车备案

陆诗玉

山东省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客运服务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 250000

自2021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于2021年4月30日,正式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流程、受理条件、办理地点、办公电话进行公示,及时做好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服务业便民工作现济南市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服务业务,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实施要求,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济南市(四区)实际情况,展开备案工作。

具体工作由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领导行业监管,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履行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下区)四区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服务业务。

1 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发展历程及取得的成效

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发展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从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根据国办发〔2009〕18号文印发的“三定”方案到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到2020年12月20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实施期间,前后出台了多部规定及条例,充分展示了国家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关注,体现了小微型客车租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济南市小微型客车经营备案企业多数备案为传统租赁经营模式,暂时未有企业备案登记分时租赁(共享汽车)业务。济南市交通新业态业务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以滴滴出行、T3、曹操出行、高德聚合为主的代驾网约车业务,二是以联动云、GOFUN出行(首汽旗下)为主的共享分时租赁自驾业务,三是以携程、悟空为主的互联网加线下租赁公司的自驾租赁业务。

济南市在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一年来,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轨道交通与客车租赁部,在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和客运中心的领导下,工作人员在前无先例后无参考的前提下,边学文件边服务。下企业到数家租赁公司了解租赁市场行情、询问行业行困难、收集相关数据。从市场监管部门得知2021年济南市汽车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汽车租赁项目的公司就有5271家。在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轨道交通与客车租赁部积极政策宣传引导下现已有102家企业(含历城区20家、长清区2家企业)300余辆车合法备案。初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2 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由于发展历程较早,政策未达到连续性,缺少政府部门监管,使租赁行业出现同样车辆价格不一、企业竞争激烈、相互不信任的乱象。尤其在贯彻落实《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政策时,部分企业还处在观望状态。经过走访调研发现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2.1 小型客车报废年限下降,经营热度不高

在新的政策开始实施之后,小型客车报废的年限变短,将报废时间修改变短的原因为小型客车主要是用来进行游客承载,较多的使用年限会导致此类客车功能下降严重,在进行正常的运营当中影响到客车乘客的人身安全,也会影响到实际的客车运营。但是,在小型客车报废年限降低之后,导致运营年份的缩短。较多的有意向进行小型客车租赁的业主在面临此类问题,由于客车实际使用年份的减少导致其不愿意再从事小型客车租赁业务,影响到济南市小型客车租赁业务的进一步开展,降低了部分有意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济南市小型课程租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影响到实际的行业发展。

另一方面,小型客车报废年份的下降,还会导致部分小型客车车主不愿意将自身的车辆使用性质改变成为租赁性质的车辆,但是却使用自身的车辆参与车辆租赁的市场行为当中违规经营。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为,车主不将自身的车辆使用性质改变为租赁的性质,但是在车辆的实际使用当中,却将自身的车辆租给其他公司进行挂靠经营,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在该现象当中,被租赁的小型客车可能已经超过了15年报废时间,但是依旧会被用作运营车辆进行运营,导致在进行实际的运营过程当中乘客需要面临更多的安全风险,影响到乘客自身的安全。因此,小型客车转为租赁使用范围之后,其报废年份的下降会导致部分的小型汽车车主不选择进行车辆的备案或者车辆的使用性质变更但是却从事租赁业务,扰乱当前所建立的小型客车租赁市场规则,影响济南市小型客车租赁市场的进一步提升,对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部分的压力。

最后,小型客车转为租赁使用途径报废年限减少的措施虽然能够保障在进行汽车租赁当中汽车自身行驶的安全性,提升租赁行业的安全发展。但是,由于车辆使用年限出现一定的缩短,部分的车主在进行车辆是否转为租赁使用时会面临较多的决策困境,若当前的车辆不能够在转为租赁之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则车主不会理性地选择将小型客车转为租赁的使用途径,也就不能够促进小型客车租赁行业的稳健发展。因此,单纯地减少小型客车的使用时间并不能够促进行业的大战,需要给转为租赁使用车主一定的行业优惠或者补贴,以此来促进车主的积极性以及行业的活力。

2.2 小型客车车辆参保难度增加,贬值幅度上升

小型客车在转为租赁使用之后,其参保的费用会出现上升,上升的主要原因为车辆进行租赁使用会增加其发生事故的比例,从而引起了车辆的参保费用的上涨。车辆参保费用的上涨会进一步打击车主以及潜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由于购置小型客车的主要目的为进行租赁运营获得一定的营收利润,车辆参与保险的代价或者参与保险的难度上升,会导致车主每年所消耗的成本增加,影响车主年利润,导致车主不愿意将车辆转为租赁车辆,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小型客车参保难度的增加可能会进一步发酵导致更多的保险行业不提供小型车辆保险业务,导致车辆无法购买保险,影响带车辆的正常运营。这也是目前济南市小型客车转为租赁之后所面临的问题。

车辆贬值除了自身使用损耗之外,车辆使用成本也是造成其贬值的主要原因之一。伴随着关于小型客车报废年限下降以及参保难度的增加,当前参与到租赁业务的小型客车出现车辆贬值过快的问题。上述问题造成小型客车租赁行业面临利润的进一步缩减,影响到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2.3 车辆违章处理存在隐患

小型客车在运行过程当中存在较多的违章问题,若不能够及时地及时地进行违章问题的处理,将会导致小型客车运营受到限制,影响公司经济收益。目前,进行小型客车违章处理仅仅能够使用三个证件进行处理,这就导致小型汽车面临较大的违章处理压力问题。对于上述问题目前还未实现有效的解决,导致一些小型客车司机在进行违章处理当中使用一些不法手段解决当前的问题,影响了小型客车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2.4 配套类政策法规不完善,形成不良竞争

目前,由于济南市小型汽车租赁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市场规范建设并不健全,这就导致一些业主在经营当中存在较多的恶性竞争的问题,影响济南市小型汽车租赁市场的科学发展。根据相关报道可以发现,较多数的业主在运营过程当中,会通过组团的方式垄断某一地区的乘客运输,并以此提高乘客的乘坐价格,导致乘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此外,还有一些公司与竞争对手之间进行恶性竞争,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平台对于竞争对手进行恶性的抹黑,影响其正常的运营,形成了不良竞争的风气,影响到当前市场的发展。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为当前济南市所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政策不健全,除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之外,没有其他的政策法规对于当前的市场进行有效的管理,也没有形成有效的政策对于在及逆行小微型客车租赁当中出现的利益纠纷以及汽车丢失等问题及逆行很好的处理,导致目前的小型客车租赁依旧存在较多的政策漏洞,多数的企业除进行冲突问题解决时对于政策的使用频率较少,使用效果欠佳。并且,由于政策的建立不健全,也就导致当前的市场当中出现黑车、无备案车运营的问题,对于本就脆弱的市场再次形成了干扰。更有一些小型客车租赁公司在市场竞争当中,雇佣他人扮作竞争对手公司车辆进行违法运营,干扰目前的市场秩序,破坏当前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和谐的竞争环境。

2.5 政府缺少有效的监管

汽车租赁行业的科学健康运营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目前,济南市在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监管当中,依旧因政策不健全存在监管措施薄弱的问题。由于有较多的车主使用网约车平台进行经营,此类平台对于租车人信息有保护的义务,这就导致在进行车辆运营监管当中,监管部门并不了解当前一些未备案的公司的详细信息,更不了解当前前租车人的信用评价,缺少对于一些未备案公司及车辆的有效监管。

3 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问题解决策略

济南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在贯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实施后,作为省会城市一种新的交通模式。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在积极贯彻落实政策精神上走在了全省16地市的前列。全省现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企业济南市102家、青岛市101家、烟台市7家、聊城市1家、滨州市1家、济宁市6家、潍坊市5家共7个地市已启动小微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9个地市还没有开始。

3.1 加强多部门联合合作,推进备案及监管工作

进行小微型租赁汽车的备案能够及时发现在租赁市场当中存在的危险车辆,并对于企业以及相关公司、车辆进行备案能够减少租赁公司进行管理的管理成本,降低市场当中出现的恶性竞争,净化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促进市场的健康科学发展。

从全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备案来看,落实《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政策推进,不单单是交通局一个部门来完成的,经走了解,青岛市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企业较多,具体原因是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租车投标单位企业必须在交通部门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所参与投标的车辆行车证使用性质必须为租赁,致使企业及车辆数增加。保险公司以备案公司车辆未备案出现交通事故后,处理结果也要受到影响等,所以小微型客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是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监管和培育。济南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作为省会城市,在贯彻落实政策精神的同时积极加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联系的相关部门,如公安部门、执法支队、银保监局等部门沟通,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在进行该政策的推进当中,济南市应当发挥不同部门的具体功能,形成政策推广的有效合力,促进该政策能够顺利地顺利地落实。首先,在推进政策的落实当中,应该充分发挥公安执法部门的功能,加强对于没有落实上述政策的企业的惩处力度,对于没有进行备案而私自运营的车辆驾驶员,吊销驾驶证等惩罚方式,促进车辆能够自觉地进行车辆的备案。其次,发挥政府职能,积极与银保监局进行沟通,协调出备案租赁车辆的保险参与方式,降低备案租赁车辆的参保难度,减少相关企业进行车辆备案当中的担忧,提升租赁车辆备案的积极性。最后,相关主管部门应该积极探讨出一项适当的经济补偿措施,减少相关企业在进行车辆备案当中所面临的车辆贬值压力,给予合适的运营补助,做到在企业进行备案之后不会降低自身的预期收入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进行备案的积极性。

在进行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动当中,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资源统筹作用。对于不同部门之间的责任以及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对于在年底未能够完成任务的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在进行计划的制定当中,相关计划内容应该具有针对性以及可实现性,避免出现任务量巨大,完成可能性极小的问题。最后,应该对于出色完成相关任务的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奖励,树立积极榜样,促进全市一盘棋,各个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实现备案以及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3.2 积极发挥济南市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协会的桥梁作用,协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活力”。济南市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协会,作为济南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经营的企业自发组成的社团组织,在现实工作监督、执行管理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实现全国以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命名的的协会要积极发挥落实政策的引领作用。由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城乡客运服务中心牵头,协会落地执行,加速了济南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完成企业及车辆备案工作。

汽车租赁协会在进行问题的对接与解决当中,首先应该积极地与会员企业进行对接,了解企业在进行相关车辆备案过程当中面临的问题以及在完成汽车备案之后对于自身经营造成的困难,对于不同企业的困难进行梳理,将不同企业所面临的共性困难通过上报政府并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减少企业在进行政府政策配合当中面临的阻力,促进政策的顺利落实。另一方面,协会应该发挥自身对于行业的规范和引领作用,积极的邀请小微型汽车租赁行业的企业进行行业规范的制定,通过多家协商的方式解决当前市场当中规范不明确的问题,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3.3 加快加速完成网络信息化建设

由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客运服务中心牵头,协会执行,积极研发系统车辆备案监管软件及行业管理平台,做到及时掌握济南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的企业的车辆备案及运营状况。

在进行小微型客车租赁网络监管过程当中,应当依据相关部门的职能设计并开发出一套进行小微型客车监管的管理系统,联合公安部门做到租车预警系统相结合,使用该系统对于济南市范围内的所有正在运营的小微型客车进行监管,了解其实施的动向以及在经营过程当中所面临的纠纷,对于出现的运营纠纷及时进行记录,保障在进行相关资料的查阅过程当中能够有充足的数据可用。此外,在进行信息化建设当中,相关部门除了进行管理系统的开发之外,还应该开发出能够安装在车机系统当中APP,实现对于车辆的定位、视频、轨迹查询等更多功能,进一步实现对于小微型客车企业所租赁车辆的有效监管,更好的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出行做出新贡献。

4 结语

济南市目前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面临车辆备案数量不足的问题,虽然获得一定的效果,但是仍旧存在政策完善服务提升等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应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及逆行资源统筹的能力,对于不同的资源进行整合,强化部门的责任意识,推进监管信息化发展,加强协会职能发挥,积极促进济南市小微型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为全省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走出一条新的途径,为市民提供更安全、便捷出行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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