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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框架、研判与解决

2022-10-16唐向锋汪明天

黑河学院学报 2022年8期
关键词:民办民办高校维度

唐向锋 汪明天

(安徽新华学院 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88)

从1977年恢复高考,尤其是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人数一路上升。与此同时,伴随着民办高校30余年的快速发展历程,民办高校毕业生人数也稳步增长。毋庸置疑,民办高校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为国民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当前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歧视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于20世纪中叶签订了《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该《公约》认为就业歧视是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诚然,并非所有的差别待遇都构成歧视,判断差别待遇是否合理,应以差别待遇是否为职业岗位自身的需要为标准[1]。

因此,作为“就业歧视”的下位范畴,“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可界定为: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时,用人单位合理需要以外的各种因素的差别给民办高校大学生带来了不公平的区别对待,从而取消了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平等权的现象和行为。

妥善解决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无论对于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瓶颈问题的化解,还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和疫情危机下,以及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和升级背景下人才培养模式需呈现多样化,都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的分析框架

当前,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不仅涉及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本身的问题,还是一个关乎中国教育深化改革、转变教育观念,进而推进教育现代化,乃至最终有效助力中国经济社会成功转型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将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置于教育深化改革、教育现代化和经济社会转型的视域中加以考察与分析。

基于“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并借鉴黄祖辉等人对中国“三农”问题的研究方法[2],本文初步构建了“三维一体”的民办高校就业歧视问题分析框架。

图1 “三维一体”的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分析框架

1.维度一:纵向(历史)

基于纵向思维模式,考察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的一个基本维度是时间维度,必须回顾历史、尊重历史,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考察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产生和演进的历史根源,以及逐步解决该问题的必然性、紧迫性。

有必要简要回顾一下中国教育,特别是私立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兴办私学来传播文化知识的先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孔子所设立传授儒学的私塾。现代社会的私立教育与古代的私立教育在外延指向上虽有交叉重叠,但两者的内涵有极大的差异与不同。古代社会的私塾往往是面向少数人的教育,而现代私立学校则在更大的范围内昭示了教育的民主性和平等性、多样性及选择性[3]。

从教育发展史来看,我国私立学校和私立教育曾经出现过中断现象。解放前,我国有大量各级各类私立学校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私立学校基本消失,到改革开放前的二三十年期间,我国基本没有私立学校。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使得人们对私立学校或者民办教育持有强烈的排斥和抵触情绪。

改革开放后,私立教育虽逐步恢复,但鉴于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整个教育过程中所具有的特殊性,所以,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建立私立学校,政府还是釆取了比较谨慎的政策。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这对于私立学校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耍(2010—2020年)》更是明确提出了“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思想。至此,中国民办教育事业迎来了快速发展与壮大的机遇。

就高等教育而言,中国高等教育与西方高等教育所产生的历史背景截然不同。西方的高等教育是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自然产物,而早期的中国高等教育除了外国传教士所建立的私立大学,还有一些大学则是在晚清时期一批有识之士救亡图存而努力的结果。当时的社会处于半殖民半封建状态,经济发展已然全面落后,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如同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一样,步履艰难,一波三折[4]。

而具体到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民办高校虽然有法律的保障与支持,但依然存在很多政策性困境,如招生制度、学历认定、经费来源等。此外,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办学信誉、师资队伍、教育质量,以及社会认可度方面也都存在先天不足。例如,民办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其招生对象虽然在全国多数省份被纳入本科第二批次志愿范围,但与一本和公办二本院校相比,民办高校的生源质量还是相对较低,加之民办高校同时招录了大量没有达到本科线的专科学生,直接影响民办高校整体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此外,民办高校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教学和科研开展常常缺乏延续性,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难以得到保障,这也会直接影响民办高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对民办高校缺乏认同感,甚至持有偏见,而这种对民办高校的偏见会直接传导至对民办高校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持有偏见和缺乏认同感。相应地,用人单位对民办高校毕业生自然而然地存在就业歧视现象。

2.维度二:横向(区域)

基于横向思维模式,考察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的另外一个基本维度是区域或者空间维度,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视角来考察和研判民办高校就业歧视问题,以及解决途径。由此,可以感知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产生、演进的不平衡性以及问题解决的突破口。

从整体来看,中国经济发展呈现沿海地区发达、中西部地区较为落后的总体特征。相对而言,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对民办高校及其毕业生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要更高一些。一方面,从历史来看,中国在清朝末年大量出现私立大学,基本上都是聚集在当时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外国教会创办的东吴大学和圣约翰大学分别位于苏州和上海,中国人自己创立的中国公学、复旦公学和广州光华医学堂地处上海和广州。另一方面,毋庸置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需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因此,从现实基础来看,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思想观念也相对更为活跃,对于新生事物的容忍度和接受度相对更高一些。民办高校发展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但直至新世纪才因为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出台而如雨后春笋般地快速发展。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事物,民办高校及其毕业生在不同地区的认知度不尽相同。那些经济发达地区有过举办私立大学的经历和传统,加之教育观念相对较为先进,因此,这些地区对于民办高校,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有着较高的认可度,对于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程度也相对低一些。同时,民办高校在专业设置和技能培训方面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加上民办高校毕业生总体上能够摆正自己的就业心态,这些因素形成一股合力,会减轻民办高校毕业生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就业的压力。相较之下,区域性差异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会导致观念差异,以及人才需求差异,民办高校毕业生在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寻找工作的压力陡增,就业歧视程度相对较高。

因此,从区域维度来考察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可以发现该问题所呈现的区域复杂性和不平衡性,这种区域不平衡性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寻找突破口提供了可能性。

3.维度三:制度(体制)

制度维度或称体制维度,是考察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的第三个基本维度,必须将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及其解决置于中国教育制度,甚至整个社会、经济体制中加以考察和研判,从而在根源上探究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的形成与演进及其解决方案。

要解决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必须从有关中国教育制度,尤其是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形成、教育政策的制定中寻找答案。一个国家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要保持其稳定性,但也要根据生产力水平的变化而做出适时调整。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变化着的社会与人的需要,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育制度本身的发展和进步的要求[5]。

前文已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存在为数不少的私立高等学校,但在20世纪50年代,私立高等学校先后被政府接管,形成单一的政府办学格局。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空前高涨,加之十年文革浩劫所致的人才断层和被压抑许久的求知欲的爆发,国家在大力发展公办高等教育的同时,开始考虑鼓励开展民办高等教育。地方政府开始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对社会力量办学加以规范,如20世纪80年代初出台的《北京市私人办学暂行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第二教育局<关于试行个人办学问题的请示〉》。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确立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此后,相关部门陆续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这些制度条文的出台无疑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但在20世纪末,国内关于是否发展、如何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等问题还存在争议,政府对民办教育还存在一定的顾虑。例如,1997年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明确提出“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要不要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成为困扰决策者的问题[6]。

不过,随着20世纪末《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对民办高等教育实行严格控制的禁令得以解除。紧随其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标志着民办教育春天的到来。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高等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伴随着高等教育制度的变迁,形成了以公办高等教育为主,民办高等教育为辅的格局。这种格局为探究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在制度方面能够找到根源性解释。

4.一体:民办高校毕业生主体

确定了研究框架的维度之后,还要明确该分析框架所涉及的研究主体。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不仅表现为是一个内在层次和外在联系都极为复杂而又丰富的问题,而且还因为在既有的社会经济发展区域差异、社会心理、教育体制下,不同的社会阶层和角色对就业歧视问题的感受也不尽相同,相应的社会评价、态度及处置方式也不同。

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的核心主体是民办高校毕业生自己。民办高校毕业生是就业载体,是就业歧视的承受者,也是就业歧视问题化解的主体。从哲学意义上讲,一切外部因素都是根本上通过内因起作用,亦即如何从自身出发,积极主动出击,将当前看似对自己不利的就业歧视问题化解掉,是民办高校毕业生需要正视的首要或者根本问题。

二、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的现实研判

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因为中国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历史沿袭与传统,教育制度的变迁与演替,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区域差异等诸多因素带来的各种影响,理论上,民办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就业歧视。

必须指出就业歧视不仅存在于民办高校毕业生身上,也见之于公办高校毕业生。2008年和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对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11所大学的2 000多位大学生就就业歧视现状作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54.05%的被访者遭遇过各类歧视,有44.85%的被访者认为就业歧视程度相当严重[7]。

可以预见,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中遭受歧视的现象可能更为严重。笔者对安徽省内的安徽新华学院、安徽三联学院、安徽外国语学院等几所民办高校的500位毕业生展开就业歧视问题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些民办高校毕业生自我感觉在应聘过程中受到各种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歧视的人数将近400人,占被调查总数的80%。其中,没有受到歧视的有102人,受到1次歧视的有160人,受到2次歧视的有120人,受到3次歧视的有65人,受到4次及以上次数的有53人。

此外,调查结果还发现,除了面临公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常见问题,如工作经验、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户籍、性别等,民办高校毕业生还要面对与自己身份相关的就业歧视问题,包括用人单位观念上的排斥、就业准入门槛的设置和行业,以及待遇上的差异三方面。

首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办高校办学历史较短,文化积淀较少,社会影响力较弱。此外,民办高校的生源质量相对较差,办学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等,种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导致相当一部分单位和企业对民办高校及其学生仍持有排斥,甚至抵制的态度。用人单位往往认为,民办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也会缺乏独立创新意识,理论水准和实践能力较弱。

其次,用人单位在对人才进行筛选和取舍时,设置了就业准入门槛。这种准入门槛设置常有两种表现:其一,用人单位对公办重点高校毕业生的期望值普遍较高,而对民办高校毕业生往往嗤之以鼻;其二,用人单位动辄要求毕业生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而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主要是本科和专科。民办高校毕业生对这种门槛设置只能望而兴叹。例如,网上沸腾已久的“博士生遭遇第一学历歧视”就是典型案例,第一学历是民办高校的博士生,在求职过程中连入围笔试的资格都没有,就是因为其第一学历学校不是公办院校而屡屡受挫[8]。

最后,民办高校大学生还面临行业和就业待遇上的差异。有统计结果显示,民办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主要集中在技术类、营销类和服务类三大领域,虽然就业类型呈现多样性,但从事一线生产工作的毕业生的比例仍然很低,仅占3.69%。此外,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待遇总体不如公办高校毕业生。据统计,2011年高校毕业生每月起薪的平均值为2 394元,其中“985”重点高校为3 786元,“211”重点高校为2 955元,民办高校为2 024元,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民办高校毕业生平均月收入大都分布在1 500—2 000元之间,低于平均值2 024元[9]。

三、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的解决思路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的思路可以概括为:着眼于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基于教育制度深化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乃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使命,深刻认识到民办高等教育的特点及其重要地位,以人为本,加速转变对民办高等教育的传统观念,提升民办高校办学效率和效果,增强民办高校及其学生的主体性和内涵式发展,逐步实现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的根本解决。

首先,健全法律和制度机制,规范民办高校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梳理相关法律,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制定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要根据民办高校当前发展的新情况,重新审议和修订既有法律、法规,既要赋予民办高校及其教师和学生与公办院校享有同等的权利,也要让民办高校及其教师和学生承担起相应义务。

其次,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社会对待民办高校及其教师和学生的传统观念。正确认识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中所处的地位,正确对待民办高校教师和学生作出的贡献,要纠正对民办高校、教师和学生的认识偏差,从观念上杜绝对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歧视。

再次,民办高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同时,要紧密关注就业市场需求。民办高校应该基于市场需求,适时地对专业和课程设置进行灵活调整;要重视校企合作模式,教学紧密结合企业需要,进行订单式培养;开设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举办多种技能培训班,提升毕业生的实践能力,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此外,民办高校要善于批判性地借鉴和吸收国外私立大学成功办学经验,尤其是西方私立大学管理模式和学生培养模式,洋为中用,提高我国民办高校办学效果。

最后,民办高校毕业生需要准确的自我定位,了解自身与公办高校学生所存在的不同,要有一种危机感,但不是一种自卑感。民办高校毕业生所从事的专业基本上都是以市场为导向,毕业生要提升主体性,既要积极掌握扎实的学科知识和理论基础,又要注重实践,提高综合素质,做一名合格的当代大学生。

四、结语

民办高等教育至今已有30余年的历史,而且民办高校及其毕业生对于中国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都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需要注意,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歧视问题较为复杂,涉及教育、社会和思想观念等领域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

我们必须将其置于教育深化改革、教育现代化和经济社会转型的视域中加以考察与研判。通过构建“三维一体”的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分析框架,探究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在用人单位观念上的排斥、就业准入门槛的设置和行业以及待遇上等几方面的现实表现,并最终提出涉及教育制度和政策、观念转变、民办高校及其毕业生主体性提升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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