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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环境污染治理转型发展分析与思考

2022-10-15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16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环境污染主体

孙 辉

(菏泽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山东 菏泽 274000)

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的关键阶段,变革推动社会发展,也带来了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及与之相关的一些社会发展矛盾,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转型发展。互联网思维和技术的应用,能够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指导思想和技术手段,相关部门有必要将“互联网+”理念应用到环境污染治理中,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应用价值,提高整体治理的科技含量。

1 “互联网+”与环境污染治理的融合

基于“互联网+”的环境污染治理,有效融合了生产要素、基础设施、服务模式3大特征,推动了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的创新发展[1]。具体来讲,在“互联网+”模式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需要政府部门、民间团体、社会企业、社会公众的共同协作,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公开各项治理信息数据,真正做到多方协同治理。各个治理主体均能够在“互联网+”模式下,实现对环境污染治理信息数据的科学采集、融合及分析,从而提高治理数据的应用价值。

图1展示的是“互联网+”与环境污染治理的融合体系,在融合体系中,环境污染治理灵活运用了云计算技术、云储存技术、云服务技术、物联网体系、互联网体系,从而实现以治理信息数据为依托,展开系统分析决策的目标。事实证明,上述融合体系能够显著提高环境污染治理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并且能够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将治理信息数据传输到各个治理主体手中。

图1 “互联网+”与环境污染治理的融合体系图

2 “互联网+”时代环境污染治理转型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污染治理数据公开不及时

数据公开是“互联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要特征之一,但是我国部分相关部门及企业仍然无法实时分享环境污染治理数据,从而导致出现信息“孤岛”、信息“烟筒”。考虑到目前的环境污染治理现状,治理数据的全面公开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具体表现如下。

(1)“互联网+”环境污染治理技术需要以真实的治理数据为基础,如果相关部门无法提供真实可靠的治理数据,互联网体系就无法做到与环境污染治理的充分融合[2]。

(2)如果完全公开环境污染治理数据,相关部门需要考虑社会公众对于环境污染的敏感度,如果公布的治理数据较为严重,可能会引发公众信任危机,而大规模的社会舆论扩散会影响社会稳定。

可见相关部门一方面需要有选择性地公开环境污染治理数据,以此来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需要实现对环境污染治理数据的区域共享,从而提高治理决策的科学程度。

2.2 环境污染治理执法实效相对较低

“互联网+”环境污染治理不但能够提高治理效率,还能够将外部监管力量引入到实际监管流程中,这是因为互联网体系能够引导社会公众实时参与,提高了环境污染治理信息及执法问题的公开力度,形成了对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

但是,这种方式会提高对环境污染治理执法实效的要求,相关部门需要全程监督、系统评估执法流程,确保执法效率和执法合理性,同时及时将环境污染治理成效和执法情况公之于众。

目前干预环境污染治理执法的人为因素较多,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地方保护主义,基层执法人员实际执法受到较多阻碍。面对这样的情况,如何通过互联网技术提高执法效能,成为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3]。

2.3 环境污染治理人员技术能力不足

“互联网+”时代下的环境污染治理要求较高,治理人员需要同时具备环境污染治理专业知识和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力,治理人员需要持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但实际情况是,我国现阶段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互联网专业人才较少,存在基层治理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在这样的基础上提高治理人员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程度,必然会导致其技术能力出现危机。环境污染治理人员技术能力不足会导致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无法良好运作,也就无法获得理想的治理效果;如果相关部门面对技术人员不足的局面,依然选择推行“互联网+”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很容易导致安全信息泄露、环境预警误判、执法对象失准等问题,从而导致环境公共危机。

3 “互联网+”时代环境污染治理转型发展策略

3.1 强化环境污染治理信息的宣传发布

在“互联网+”时代,环境污染治理各个主体需要在共享信息的前提下实现共同管理,有必要强化环境污染治理信息宣传发布,使得社会公众发挥其监督主体作用,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反馈执法结果,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具体来讲,相关部门可以为环境污染治理主体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使得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环境污染治理成效、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4]。针对各个环境污染治理主体提供的数据,需要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尽快解决相应问题,同时做好解释和调解工作。可以通过科学技术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信息宣传效果及技术含量,例如,基于现有环境保护政策,重新定位产业园区;构建循环产业链;做好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维护;通过先进技术,实现对环境保护的科学评价;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排查力度;通过技术优势来弥补信息宣传发布不足的短板,从而推动环境污染治理成功转型。

3.2 实现环境污染治理跨界联动合作

“互联网+”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最大的特点便是信息共享,以此来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环境污染治理主体之间有必要实施跨界联合联动合作,真正实现信息互通互联。联动合作是实现信息共享的必然条件,具体来讲,相关部门之间可以构建跨地区、跨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联盟,从而实现对环境污染治理信息及成果的共享;制定联动计划,推动各个环境污染治理主体实现资源共享及信息共享;同时建立一体化治理模式,确保环境敏感区和关键领域能够实现统一管理;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分配方案,明确不同主体需要完成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避免出现权责不明、工作内容重叠、工作环节存在空缺等问题;要求各个主体定期汇报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必要情况下需要安排临近治理主体协助部分主体共同完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规避治理脱节现象。

3.3 提升环境污染治理人员的技术能力

面对“互联网+”时代对于环境污染治理转型发展的迫切要求,需要培养一批专业的互联网技术人才,同时建立人才培训规划和科学用人体系。具体来讲,相关部门需要基于现阶段网络化发展趋势及互联网应用技术发展现状,聘请互联网专业人才,对环境污染治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且以培训结果作为员工是否能够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判断依据[5]。可以通过技术发包等方式,将部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引入到市场主体中,从而形成第三方治理模式,使得更专业的人才能够进入到环境污染治理行业中,充分发挥“互联网+”时代的环境污染治理优势。

3.4 构建环境污染公众监督管理机制

公众监督管理机制能够提高环境污染治理的公众参与度,符合“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具体来讲,“互联网+”环境污染治理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尤其是本地居民的参与,只有在公众监督下,相关部门和企业才能够意识到自身在污染治理和生产作业中的不规范之处,从而在公众监督下加以改正。相关治理主体可以联合构建监督举报机制,为社会公众曝光环境污染问题提供渠道。例如,建立微信公众号、微博帐号、群众举报平台等,认真听取、及时排查群众举报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力量,不但能够发现更多环境污染问题,还能降低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相关部门需要及时进行惩处,并督促企业整改,同时将企业和污染问题公之于众,提高环境污染治理的公开化和透明化程度。

4 结语

在“互联网+”时代,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优势,打破传统治理模式在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制。“互联网+”与环境污染治理的融合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为了推动“互联网+”时代环境污染治理的转型发展,可以采取强化环境污染治理信息宣传发布、实现环境污染治理跨界联动合作、提升环境污染治理人员技术能力、构建环境污染公众监督管理机制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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