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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推进首都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分析报告

2022-10-14次亚楠北京市司法局

中国司法 2022年8期
关键词:公证处办证执业

刘 鹏 次亚楠(北京市司法局)

近年来,首都公证行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了事业体制改革,率先完成了执业区域调整,率先规范了公证机构名称,并培育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等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型公证机构,实现了公证法律服务进驻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法律咨询全部纳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一、近年来首都公证工作成效

(一)“首都公证行业执业理念体系”引领公证工作的思想认识达到 “新高度”

北京市司法局首次对执业理念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制定了《首都公证行业执业理念体系》,以科学阐释公证的执业理念、基本属性、基础概念为基础,将机构定位、职能发挥、目标方向有机统一,明确公证机构公益属性的法律定位,明确公证制度的“政治、政法、国家”三大属性,明确公证姓“公”的“公益、公权、公正、公信”四层含义,开创了具有首都特色的公证行业宣传教育体系。“首都公证行业执业理念体系”是公证行业运用新思想指导新实践的生动体现,是市司法局党委在公证领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成果。2021年,北京市公证行业坚持党的政治理念、法治精神、人民立场有机统一,以凝心、正心、聚心、良心、强心“五心工程”为抓手,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提出“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年”工作规划,全年全行业推出便民利民举措66项,为民办实事16753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执业为民的初心使命。

(二)公证利民彰显公证法律服务 “新温度”

市司法局党委始终把公益属性作为公证法律服务的本色。一是公益性的公证服务部门普遍设立。方圆、长安和中信公证处成为全国公证行业第一批“综合性公证养老”试点机构,在拓展创新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方面取得了标志性成果。2020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不利因素,市司法局党委积极引导公证行业回归公益、服务为民、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全年公益法律服务达到了21.8万件,是前3年总量的4倍。二是重点人群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托底保障。2021年制发《关于北京市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若干措施》,再次重申为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为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公证,免收公证费用。自2017年开始,北京市公证行业累计为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1万余件,减免费用达370余万元。针对部分群众反映的办理遗嘱公证预约困难、办理速度慢、等待时间长等问题,定期开展集中办理遗嘱公证服务周活动。其中,2021年5月31日至6月6日、10月18日至24日分两次开展“集中办理遗嘱公证服务周”活动,共为群众办理遗嘱500余件。三是涉民生类公证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得到有效降低。自2019年起,北京市公证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收费目录从12类55项减至11类30项;提存、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等4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全面下调;译文代办收费全面取消;2021年,市司法局联合市发改委制定出台《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下调部分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三)公证便民跑出公证法律服务“新速度”

市司法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指导公证行业结合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精准推出便捷高效的服务举措。一是“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事项清单及时推出。于2018年、2019年、2021年分三批向社会公布“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达180项,基本覆盖了全部公证业务领域,切实解决了办证群众来回跑的问题。二是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有效实施。严格落实公证事项所需证明材料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证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清单外的证明材料。尤其是2021年,在原有92类259项公证事项所需证明材料清单的基础上,对41项进行规范表述,核减66项证明材料,进一步减轻了办证群众的负担。三是有关公证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顺利推进。完善身份识别比对、电子签名、在线询问、在线审查等功能,实行申请、受理、审核、缴费、出证、送达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本市小客车指标配置亲属关系(声明)公证法律服务事项、驾驶证、学位、学历、纳税证明等公证事项“一网通办”试点。实现驾驶证、学位、学历、纳税证明等公证事项“跨省通办”,有效解决省域间公证办理难的问题。四是部分公证业务的办证时限得到大幅缩减。对部分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将办理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对于部分简单的涉外公证事项,出证时间从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有效解决了公证机构出证慢的问题。

(四)公证安民凸显公证法律保护“新力度”

公证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越发重要,同时对诉讼的支持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也越发明显。一是“公证中调解成功案件”数量逐年提升,公证主动化解矛盾能力持续增强。2021年,全行业调解成功案件数量为4511件,同比增长10%。二是公证法律服务参与司法辅助的规模越来越大,在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感”方面的作用持续强化。全市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业务规模,从2017年的985件猛增至2020年的32.6万余件,4年间发展规模扩大了330倍。公证工作已经广泛参与到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诉讼工作的相关环节。

(五)公证亲民拓展了公证法律服务“新广度”

近年来,公证行业围绕“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办实事”,陆续推出便民利企举措,不断拓展公证服务维度。一是开展“公证服务周末不打烊”。选取15家公证机构利用周六或周日为群众提供民生类公证服务,切实解决群众节假日办理公证难的问题。二是丰富中小微企业公证服务模式。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公证服务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为有条件的公证机构设置专门办证窗口。全市各公证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公证服务事项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符合受理条件与出证标准的,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三是合理布局公证服务资源。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积极回应城市副中心、回天地区和亦庄开发区法律需求,选派服务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公证力量进驻城市副中心、昌平区“回天地区”以及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驻点公证法律服务,切实满足相关区域居民、企业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四是精准建立专业性公证服务平台。建立涉台公证服务中心,实现涉台公证“一站式”服务。2021年核验我国台湾地区公证文书4000余件,京台两地相互转递公证文书6000余件,搭建起海峡两岸民间交流的重要桥梁。建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2018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涉知识产权公证 20763件,为两区建设全方位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保障。

二、公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一)公证机构性质定位不明确

“市场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的定位、“非营利性、公益性”与其自收自支经营属性的关系等问题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工作中现行制度对优化体制机制、推动改革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明显。北京市现有公证机构全部为事业单位体制,实行不同的经费保障体制,20家自收自支、3家全额拨款、1家差额拨款;分属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市司法局作为主管部门的2家,其余22家分属各区司法局主管。实践中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市公证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事业单位人财物事分级管理、行业党建“双重管理”并行的组织管理模式,公证体制改革、优化执业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等重点任务缺少有力支撑。

(二)公证行业发展不平衡

市域范围内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公证机构间经费保障方式有差异,导致了公证行业发展的不平衡。

从公证员队伍看,2021年市属公证机构事业单位改革后,公证员最多的公证处依次为方圆公证处、长安公证处、中信公证处,公证员人数分别为79人、78人、72人,3家共占全市公证员总数的52%;10名以下公证员的公证处有13家。

从机构办证总量看,以2020年的数据为例,方圆、方正、长安、中信4家“百人处”办证量合计486311件,占全市办证总量的70%。但4家“百人处”之间的办证量差距依然较大,最多的是中信公证处,为293790件,而最少的是方正公证处,为22922件,中信公证处的办证量是方正公证处办证量的12.8倍。

2020年全市公证机构业务办理情况(单位:件)

从年人均办证量看,2020年最高的公证处是中信公证处,人均办证量为4385件/人;最少的公证处是夏都公证处,人均办证量为145件/人。两者相差29倍多。

2020年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人均办证量分布图(单位:件/人)

(三)保障政策落地有困难

《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构的核实权以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协助义务,但缺少配套政策保障。在线下核实环节,公证从业人员往往难以获得应有的支持和配合,增加了执业风险、延长了办证周期、影响了服务体验。在数据共享环节,公证机构往往又因自身属性,导致在财政资金保障、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数据等环节面临障碍。与此同时,在诚信体系尚不健全、信息分享尚不充分、失信行为惩处尚不有力的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人”“假证”骗取公证书的问题日益突出,给公证执业活动带来很大的压力和挑战。人民群众的直接体验就是来回取证、多头取证、重复取证,办证慢、办证烦、办证难,公证执业活动中“一证难求”问题更加突出。

(四)机制改革推进有障碍

2017年以来,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围绕事业单位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提出了编制备案制、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等改革任务意见。但改革意见提得比较原则,改革举措可操作性不强,一些问题缺少明确依据,导致各地在推动落实环节困难较大,效果不明显,影响了从业人员对行业发展态势的积极预期。如公益二类公证机构的编制备案制管理如何实施、事业单位公证机构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与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管理规范如何衔接、公证机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与公证机构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关系如何处理、公证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岗位工资核定、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监审工作中公证行业平均工资认定的关系如何处理,特别是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从业人员,参考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其他法律职业的工资核定,如何科学确定不同组织形式公证机构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等。

(五)业务拓展创新有难度

北京市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整体基础薄弱,缺少全市统一的办证系统、监管平台与公证业务数据库。机构间信息化建设水平差异显著。公证行业数字化监管、精细化管理任重道远。“一网通办”、数据共享等改革任务落地面临挑战。相关主体对如何处理业务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办法不多。面对公证领域“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相关各方围绕如何定位公证服务与政务服务的关系,在完善配套政策、明确评价标准等方面还存在不同认识。

三、下一步工作及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对公证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印发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北京市司法局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促进首都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一)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行业发展的“第一工程”,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一切工作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公证行业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政法属性、国家属性、公益属性”,全行业应对自身属性有清醒认识,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公证行业首要政治任务。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教育引导广大公证人员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全面加强公证队伍的政治建设,严格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认真做好涉行业舆情监测、预判及思想教育,不断提升宗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二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公证服务意识,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大力加强首都公证行业价值体系建设,统一认识,扭转偏差,全面提升公证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三是持续加强行业党的领导和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公证行业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政治引领、党建队建、执业为民、推动改革、提振士气中的主导作用,努力将党的组织优势有效转化为行业的发展优势。

(二)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作用

公证制度作为重要的预防性、保障性法律制度,在保障经济社会关系良性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一是坚持公证预防性法律制度基本定位。结合首都“两区”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找准公证服务首都大局和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密切关注社会需求,不断拓展公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将公证纳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机制中通盘考虑,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稳定的作用。二是强化公证预防纠纷功能作用。指导公证机构积极开展“公证+调解”服务,协助党政机关开展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行政执法等工作,发挥公证对诉讼的支持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积极推进公证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防疫救灾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把改善执业环境作为行业发展的“第一驱动”,全面加强公证执业保障

良好的执业环境,是公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目前首都公证行业仍面临大量基础工作需要持续完善和改进。一是加强基础问题调查研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公证法》执法检查的工作建议,充分发挥首都公证行业人才、智力、经验优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公证制度定位、公证机构性质和组织形式、公证员准入、公证业务范围、服务形式和手段、执业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赋强公证的适用范围等重要问题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公证定位和发展方向。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针对公证机构反映的核实难、信息共享难问题,在与北京市民政、自然资源初步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与公安、人社等部门数据共享工作,积极推进在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企业登记等方面办理公证所需数据的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工作。加强对方圆、长安、中信等大处、强处在业务创新方面的监督指导,规范区块链、云计算、数字签名等信息技术运用,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北京市公证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实现公证信息数据全部汇聚。三是完善执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符合首都实际的告知承诺制,对当事人确有举证困难、公证机构又无法核实的,由当事人作出真实性承诺,公证机构可出具公证书并明确当事人不诚信的法律责任。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大对虚假公证当事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骗取公证书的惩处力度。探索完善公证赔偿制度,支持免除已尽勤勉和注意义务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法律责任。

(四)把人才队伍作为公证行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行业发展提供根本支撑

公证队伍是公证事业发展的根本,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队伍是行业行稳致远的关键。一是完善公证员队伍建设机制。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结合首都公证布局进一步完善公证员选拔、任命和考核任职工作,加强职业保障,以事业留人、以待遇吸引人,保证北京市公证员的数量与公证业务需要相适应。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北京市延庆、平谷、密云等公证资源不足地区政策扶持,通过考核任职、选派公证员驻点执业、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解决部分公证机构人员短缺、公证员“招不来”“留不住”等突出问题。三是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尤其加强对新业务、新方式的指导,持续提高公证人员业务素质、岗位技能和执业水平。

(五)把依法规范诚信执业作为公证行业发展的“第一标准”,持续加强对行业的全面监管

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既是法律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的执业准则,也是司法行政监管全面强化监管的标准和底线。一是加强行业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总结梳理近年来公证行业警示教育、教育整顿、巡查整改成效,充分汲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经验,通过公证质量检查、群众满意度测评、行政执法培训等手段,持续深入开展全市公证质量提升行动。二是健全从严监管制度规定。进一步发挥“两结合”管理体制效能,严格落实《北京市公证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公证协会公证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公证质量责任制、错证追究制和公证质量检查保障机制,将保证公证质量贯穿公证管理和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健全完善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社会机构审计等外部监督机制,加大公证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力度,从严惩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三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公证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损害公证公信力、触碰公证执业底线的情形“零容忍”。对违法机构和公证人员做到应罚尽罚,对问题公证书做到应撤尽撤,对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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