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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饮用水水源地现状问题与对策措施

2022-09-14马秀梅徐晓琳张世坤

地下水 2022年4期
关键词:水源地水源饮用水

马秀梅,徐晓琳,张世坤

(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4)

饮用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民生福祉,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国家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污染问题仍然对水体水质带来很大威胁,饮用水安全依然不容乐观[1]。本文在黄河流域范围内选取不同水源类型的典型水源地开展保护与管理现状评估,识别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开展针对性对策措施研究,对我国及其他流域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1 黄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黄河流域(片)共有90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占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总数的14.6%,涉及供水城市55个。其中,69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在黄河流域,其余水源地位于西北诸河。

从省区分布来看,黄河流域列入水利部名录最多的是陕西省,最少的是青海省和甘肃省。各省(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个数分别为:青海5个,占黄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总数的7.3%;甘肃5个,占比7.3%;宁夏6个,占比8.7%;内蒙古7个,占比10.1%;山西9个,占比13.0%;陕西15个,占比21.7%;河南10个,占比14.5%;山东12个,占比17.4%[2]。从水源地类型来看,黄河流域名录水源地以地下水型居多,湖库型次之,河道型相对最少。黄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类型及供水状况详见表1。

表1 黄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类型及供水状况

2 黄河流域典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现状

2.1 典型水源地选取

2.1.1 选取原则

根据黄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总体情况,考虑到流域上下游城市众多,不同城市之间存在自然地理条件、水资源禀赋、未来发展需求及供用水现状等实际情况差异,拟定选取典型水源地原则如下:

(1)问题导向原则

选取现场调研发现问题且该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水源地。

(2)多水源类型兼顾原则

典型水源地的类型选取全面,湖库型、河道型和地下水型水源地均有涉及。

(3)流域上下游统筹原则

考虑到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自身的地域性特点,典型选取尽量兼顾流域上下游的不同城市。

2.1.2 选取结果

根据2017-2020年黄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情况,同时结合典型水源地选取原则,共选择内蒙古、陕西、河南、山东等4省区6个水源地作为典型进行分析,其中湖库型、河道型、地下水型水源地各2个。

2.2 典型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现状

2.2.1 湖库型

锦绣川水库和涧峪水库都是具有城市供水、防洪、灌溉、发电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年度供水保证率均可达到95%以上,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其中,锦绣川水库始建于1966年,1970年投入使用,自1987年开始城市供水,缓解了济南市区的供水压力和“引水保泉”工程;渭南市涧峪水库始建于2003年,2007年试运行,涧峪水库通过供水管道将原水供给南水厂,由南水厂净化处理后供给自来水公司,进入城市供水管网,再供给渭南市近30万居民生活用水。

表2 黄河流域典型水源地选取结果

锦绣川水库以252.0 m高程线为界设置防护网,库区设置防护界桩。水库上游周边设立防治水质污染的警示牌多处,水库周边违章建筑物均已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有公路通过,已配套建设桥面雨水收集处置措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禁止农药、化肥等使用。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在库区周围设置视频监控点10处,实现对全库区、全方位、全天候24 h监控。水库每天巡查,同时联合地方派出所设立水库警务室,对库区周边水事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联合市水政监察支队、市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制定了《济南市锦绣川水库地表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度》《济南市锦绣川水库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办法》《济南市锦绣川水库库区巡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办法。

涧峪水库设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水源保护及交通安全警示牌100多块,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实现围网封闭管理,保护区标识、安全交通警示标识完备。涧峪水库大坝设立了警务室,入库口设立了检查站,加强进入库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管理。设置库区监控站17处,建立了视频监控中心,实现水源保护区及水库管理区域24 h实时监控,并由专业人员定期进行监控设施维护。建立长效机制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对水源地水质状况进行长期监测,加强水库工程管理与维护,确保供水工程安全和水源水质安全。加强水源地日常管理,严格巡查值班制度,规范巡查内容和巡查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对排污、倾倒垃圾、游泳、垂钓等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库区水面漂浮物进行定期打捞,坚持每日清扫库区道路和大坝环境卫生。加强水源保护宣传和水利法规宣传,采取刷写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制作音频和视频宣传等有效形式,加大水源地保护区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市民尤其是保护区群众自觉保护水源地的意识。

2.2.2 河道型

濮阳市黄河水源地分为西水坡河道型水源地和李子园地下水井群水源地。目前濮阳市城区生活用水为南水北调丹江水源,濮阳市黄河水源地实际已成为应急备用水源。新乡市黄河水源地分为西郊沉沙池水源地、贾太湖水源地、原阳中岳水源地,均为河道型水源地。2017年,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新乡市贾太湖水源地变更为新乡市七里营引黄水源地的意见》(豫水政资﹝2017﹞45号),引黄调蓄池由贾太湖水源地变更为七里营引黄水源地。新乡市七里营引黄水源地在新乡县本源自来水厂的基础上扩建,是新乡市政府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新乡市的应急备用水源,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正常运行时,调蓄池主要作为新乡县饮用水源发挥效益。

濮阳市黄河水源地目前作为应急水源,供水保证率100%,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水源地保护区部分区域存在不允许封闭管理的情况,该区域存在畜牧养殖活动,对水质安全造成一定风险。西水坡北坡外30m的濮阳县城关镇新民村目前已经全部搬迁完毕。西水坡水源地设置常规水质监测点1处、视频监控6处,无水质在线监测和预警监控能力。编制了西水坡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储备了一定的应急物资。

新乡市自2015年7月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后,已全部使用地表水,其中丹江水占85%以上,井水基本停用。新乡市黄河水源地开展水量和水质监测,水质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以上标准。保护区范围内,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进行查处整治。采用多种措施确保水源水质安全,一是每天对原水水质取样检测;二是对水源地周边环境不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及时汇报,及时处置;三是针对夏季高温期间藻类增多的现象,增加检测频次,加强水厂除藻措施。建立了新乡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等级划分、新乡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应急方案、新乡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应急调度补偿政策,出台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5〕160号)。

2.2.3 地下水型

呼和浩特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为地下水型,由10个地下水厂及城市应急补压井共223眼水源井组成,分散分布于市四区范围内。设计供水能力27.4万 m3/d,现供水能力为20万 m3/d。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区水源地为地下水型,设计年供水量0.29亿 t,供水水源井共81眼。以上两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均达到95%以上,水质都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呼和浩特市把呼钢水厂作为城市备用水源,水厂配套设施完善,输水管线与城市管网联通,可随时向市区供水。同时金海调蓄水库库容量为1 262万 m3,可保证特殊情况下、一段时间内的城市生活用水需求。呼和浩特市城市地下配水管网为地下水和地表水共用,地下水和地表水互为备用水源。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水源井泵房全封闭,外设防盗门。部分水源井安装红外线报警仪。蓄水池周围围栏封闭并设立标志牌,水源井外墙悬挂保护警示牌,在饮用水水源地、水厂厂区周围水源防护带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挖沟开渠,取土采沙,堆放物品等,严禁在水源防护带内存在任何污染源。制定水源井卫生管理制度,做到水源井周边30m防护带内无污染源,水源井卫生防护工作职责明确,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建立水量、水位双控体系,逐步建立区域和重要水源地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双指标监测体系。完成保护区划分并得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复。2016年呼政办字〔2016〕98号文件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呼和浩特市环保部门和水务部门及城建、卫生、执法、公安等部门共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同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工作。

乌海市将海勃湾区北水源地与海勃湾区城区水源地管网互联,互为备用。乌海市海勃湾区北水源地建设了界碑、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均建设了隔离网围栏,水源井泵房均实现全封闭管理,外设防盗门,外墙悬挂保护警示牌。一、二级保护区内设有警示标志。泵房内外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取水设施和一级保护区进行24 h视频监控。蓄水池四周实施围栏封闭,设立标志牌,输水管道两侧各2 m设为管线保护区。建设地下水监测井20眼,其中北水源地1眼,对水位、水量变化趋势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建设水质在线监测,对水源地水源井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表,24 h对水质在线远传监测和数据进行实时更新。制定巡查制度,相关责任部门实行联动,定期对水源地进行常规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位双控体系。水源地日常管理单位海勃湾城市供水公司编制了《安全供水应急预案》《水质污染、投毒、疫情应急预案》《事故抢修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建立了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每年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 典型水源地主要问题识别

3.1 部分名录水源地供水功能已改变或已变更

自水利部以(水资源函〔2016〕383号)文件发布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来,随着南水北调以及区域性供水工程逐步建成运行,黄河流域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结构发生重大调整,部分名录水源地实际已发生变更或改变供水功能。濮阳市黄河水源地和新乡市黄河水源地,作为名录水源地供水功能实际已发生改变[3]。其中,新乡市黄河水源地2017年已经进行了水源变更,承担城市生活供水任务的引黄调蓄池由贾太湖水源地变更为七里营引黄水源地,尤其在南水北调调蓄工程建成后,变更后的水源地实际成为新乡市的备用水源;濮阳市目前城区生活用水为南水北调丹江水源,黄河水源、地下水源已实际成为工业生产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备用水源。

3.2 部分城市应急供水保障能力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全国抗旱规划》(国函〔2011〕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文件中均明确提出,对于缺少饮用水备用水源或水源单一的城市,应实施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19〕251号)文件中指出“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供水保障程度,切实保障区域水安全”。

目前,黄河流域仍存在单一水源供水城市[4],部分城市依然尚未建设或规划应急备用水源,具有应急备用水源的城市也面临水源类型单一、储水规模不足、应急设施启用困难、源水水质存在诸多风险和隐患等问题,难以有效应对连续干旱年或特旱年、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紧急状况。内蒙古乌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有海勃湾区北水源地和海勃湾区城区水源地,供水来源均为黄河流域地下水,水源单一,存在一定供水安全隐患[5]。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内水计﹝2019﹞31号”联合发文,已对乌海等单一供水城市加快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3.3 部分水源地现状存在一定水质污染风险

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达标率目前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但在水源汇水区范围内依然分布有潜在的污染源,水源地存在一定的水质安全风险。我国很多城市的水源地建设在前、城市发展在后,当时并未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进行严格的空间约束,随着城市规模逐步扩大,水源地逐渐进入城市建成区内,周边分布有居民区、商铺、城市道路等,水源保护区内开始存在潜在风险[6]。呼市城区水源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扩张,使得原来地处城郊的地下水水源地已处于城市中心,呼市城区水源地的部分取水口处于城市公园中,周围环境复杂,给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增添了难度,存在一定水质安全隐患。濮阳市黄河水源地取水口上游有天然文岩渠汇入,天然文岩渠是黄河一级支流,也是骨干防洪排涝河道,在濮阳县渠村乡三合村渠村分洪闸南端入黄河,水质现状较差,降雨或汛期入黄水量增加时会对水源地取水口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3.4 部分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不足,监测资料未实现共享

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都对水源地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其中水利部门要求地表水型水源地每月至少监测2次,地下水型水源地每月至少监测1次;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地市级、县级水源地分类进行,地市级每月监测1次,县级每季度监测1次,疫情防控期间,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了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流域内仍有部分水源地存在监测项目不全,监测频次明显不足等问题。各水源地监测机构和设施也存在一定差异,多数省区各部委、各部门之间的水质监测资料尚不能实现共享。

4 对策建议

4.1 全面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复核、管理工作

针对黄河流域(片)部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实际已被替代或已不具备饮用水水源地功能等情况,需要对名录水源地全面开展实地调研与复核评估,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核准注销机制,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核准(新增、变更)、注销(取消)等准入退出制度,客观评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否需要退出或纳入名录管理。尽快建立由水利部统一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配合、各地市水源地主管部门协作开展的工作流程,自上而下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核验工作,对现有名录进行实时动态调整,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名录[7],对名录水源地进行五年一轮的更新与发布,实现水源地名录动态管理。

4.2 开展流域应急水源现状调研,加快应急水源地建设

一是亟需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现状调查,尤其是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现状,全面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二是编制并尽快实施城市应急水源工程建设规划。建议地方政府启动城市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尽快解决备用水源建设立项渠道[8]。流域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备用水源建设的技术指导。按照水量保障、水质合格的原则,严格饮用水新水源设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择水质良好、开发利用程度低、水源涵养条件好、利于保护的水体开展选址论证。三是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和供水管网建设。按照“先挖潜、再新建”的原则,优先挖掘城市现有水源工程的供水潜力[9]。对于水源结构单一的资源型缺水城市,可就近进行水量平衡,采取跨流域(区域)引水措施,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多水源供水城市,考虑通过水源联网以增强区域水量调配能力来实现应急备用。

4.3 编制并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排查污染风险,强化风险防控

严格对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等相关规范要求,逐项检查水源地在水量水质、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测监控、应急与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同时,积极争取“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风险防控”等建设项目的专项经费,确保水源保护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风险源排查与评估。重点关注入库河流、水库左右岸、水库库面等,及时查处水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弃渣、排污等行为;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潜在污染风险;建立风险源信息库。依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考虑不同的事故情景模式,编制相应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完善和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处理突发污染事件的技术储备,物资供应,有效防范风险。

4.4 完善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强水源地管理的部门合作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及信息共享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基础[10]。加强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动态监控[11],完善在线监控系统。(1)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监测能力建设,实现水质在线监测和监控信息网络传输,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相关技术标准,划分不同的采样监测区域,对不同类型的水域设定采样时间、采样时段和采样频次,全天候监控重点断面主要项目水质变化情况,提高水源地水质的标准和对有害物质及有毒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2)建立饮用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在饮用水水源地设置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水域无死角监控。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环保、水务、卫生、气象、镇乡等多部门和单位“信息互通、联合监测、数据共享、联防联治”工作平台,推动饮用水水源预报预警等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实现信息联动、综合执法、联合监测、应急联动的多部门齐抓共管,切实维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提升饮用水安全监管水平。

5 结语

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对饮用水水源安全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提高饮用水水源安全保证程度,就必须不断加强饮用水水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本文通过全面分析黄河流域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及保护现状,深入挖掘薄弱环节、系统梳理典型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力求从源头上彻底解决饮水安全隐患,提高饮水质量,为社会和谐稳定与城市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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