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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少了一扇窗

2022-08-17黄祥张毅

检察风云 2022年16期
关键词:拱墅区买受人平面图

文/黄祥 张毅

户型图是房屋的平面空间布局图,又称图则,可以直观地看清房屋的布局,对购房者来说,房屋平面图最关键的一点作用,是收房时的重要参考标准,如果“实物与图片不符”,是可以向开发商索赔的。浙江省杭州市的一位购房者就因为所购房屋比房屋平面图显示少了一扇窗,通过法院取得了10万元的赔偿。

厨房少了一扇窗

2020年初,小伙子辛罗明的父母眼看着儿子快20岁了,而房价见风就长,想趁有一点积蓄,先为儿子买下一套房。于是,他们开始选房之旅。多处看房后,他们选中了杭州京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美公司)开发的京美锦城的一处一楼精装修新房。通过宣传资料和户型图可以看到,房子的厨房有两扇窗户,正对设备平台的是一扇大窗户,厨房东侧还有一扇小窗户。辛罗明一家很喜欢这个户型,一楼相对来说较为潮湿,有两扇窗户的厨房是他们特别满意的设计,相对于一扇窗户,可以更好地达到通风透气的效果,防止厨房出现霉变、异味等情况。同时,这扇小的窗户处于房屋的东侧,根据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东侧开窗是会带来好运的”。

就这样,2020年3月28日,辛罗明(买受人)与京美公司(出卖人)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30943.03元,总价款4009598元,其中装修部分价款为518320元。房屋建筑面积129.58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06.75平方米。买受人应于2020年3月28日前支付首期房款1209598元,剩余房款申请商业贷款。出卖人应当在2022年4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和供热、采暖方式,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变更。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双方应按照设计变更后的内容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按照全部房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辛罗明按约支付购房款。京美公司开具收据,载明收到定金10万元,首期1109598元。

2020年8月,在房屋施工过程中,辛罗明发现厨房只设置了一扇窗户,厨房东侧未设置窗户。辛罗明傻了眼,当初自己一家不就是冲着厨房东侧的那扇窗户才决定买这套房屋的吗?怎么说没有就没有了?辛罗明翻出购房合同再仔细看,合同附件一中,房屋平面图显示得分外清楚,厨房确实有两扇窗户,一扇较大,一扇较小。

少了一扇窗,获赔10万元 (图/IC Photo)

“图纸上厨房东面明明有窗户啊,趁没有完工,赶快帮我补开一个窗户。”辛罗明庆幸发现得及时,开发商却告诉他,实际平面图只包含一扇窗户且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他们言之凿凿地表示:法定图则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当时就是看中你们的厨房有两扇窗户才买的一楼东侧的房子,少一扇窗户,一楼的采光通风就完全不一样了,你们这是违反了合同。”辛罗明非常生气,但开发商表示厨房只要有天然采光及自然通风,就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少一扇窗户不影响厨房的功能和使用,自己没有违约。

对簿公堂获赔偿

2021年3月22日,辛罗明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拱墅区法院)起诉,认为:在未经辛罗明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实建房屋与合同附件一的平面图不符,厨房东侧少了一扇窗户,京美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请求判令:京美公司向辛罗明支付因房屋建造违约产生的损失50万元。

拱墅区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京美公司答辩认为:合同附件虽然显示厨房有两扇窗户,但那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贴错所致,规划上厨房东面并没有窗户。补开窗户是不符合备案规划的,可能会导致不可预知的风险,并非京美公司故意违约。辛罗明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产生的损失,其诉请赔偿50万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即便是赔偿损失,也应当从缺失部位对实际生活的影响以及缺失后对涉案房屋本身价值的损失确定。本案中,缺失一扇窗对厨房使用功能没有影响,也不会对房屋的价值产生损失,故辛罗明无任何损失,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辛罗明指出,东面有否窗户对他购买京美锦城房屋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东侧墙上开窗是非常好的,能够给家中提供最佳的光线、最佳的通风,而且在冬季也不容易进入冷风。除此之外,东方是太阳升起的地方,象征着新的开始。东方阳气充沛,“紫气东来”, 象征着生长、发展、发达的祥瑞之气可以通过东面的窗户进入,使住宅充满吉祥之气。每天早晨起来,如果看到太阳东升,人就会感觉到一种欣欣向荣,这在潜意识里对人的成长有一种环境助力的作用。如果东面没有窗,他很有可能不会选择这套房。

法院经审理认为,辛罗明与京美公司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附件系案涉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辛罗明主张案涉房屋与合同附图不同,京美公司预期违约。本院认为,附件中虽有附注“房屋平面图中门窗仅作示意,具体门窗材质、分格、样式及开启方式仅供参考,双方认可实际交付现状为准”。但门窗有无与门窗具体的材质、分格、样式及开启方式是两件截然不同的事,门窗有无并不属于“仅供参考”的内容。案涉房屋厨房东侧是否设置窗户,对通风采光有一定的影响。厨房东面无门窗且京美公司明确表示此后交付的房屋不设置东侧的窗户,构成预期违约,辛罗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不过,厨房另有一扇较大的窗户,辛罗明主张赔偿损失50万元显然太多,本院根据案涉房屋价值、合同中约定窗户设置区域大小及影响等因素酌情调整为10万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拱墅区法院于2021年9月10日判决如下:京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辛罗明损失10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后,辛罗明已收到京美公司赔偿的10万元,目前全部履行完毕。

(本文谢绝转载)

预期违约起源于英美法系,也是英美法系所独有的制度。预期违约制度自确立以来,对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及实践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购房者购房尤其是购买期房后,要注意及时关注开发商履行约定的情况,一旦发现开发商违反合同或者可能违反合同的情形,要及时与开发商交涉补救,交涉无果,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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