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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基建”供给能力与需求空间潜力分析

2022-08-11项英辉

关键词:新基建辽宁省基础设施

项英辉,赵 宇,王 容

(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8)

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一种分类口径认为,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3种;另一种分类口径是将“新基建”分为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七大领域。“新基建”投资有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带动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优化生产和服务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城镇化、工业化更高质量发展。发展“新基建”不仅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有效途径,也将有助于重塑辽宁省的经济发展格局。

国内外学者对于“新基建”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发展现状、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及其对产业发展转型的影响、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等。Cronin等[1]对信息基础设施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发现经济增长后会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的需求。姜卫民等[2]将中国与经合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中代表性国家的各种统计数据进行了比较,利用凯恩斯分析框架模型发现中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这两个部门的投资占比要低于OECD中的大部分国家,因此,“新基建”的投资领域应该重点关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郭朝先等[3]指出“新基建”具有一定的乘数效应,对经济的增长具有带动作用,同时相较于传统基建,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更具有“包容性”。朱敏[4]认为“新基建”在短期和长期内都将发挥很大作用,短期来看,可以防范疫情,同时稳定投资、经济增长以及就业;从长期来看,对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释放经济增长的潜力以及提升我国的科技竞争力将发挥极大作用。贾康[5]指出,我国的“新基建”进程要和制度基建一起同步推进,同时要加强对治理机制和法制的优化。

目前,国内外专门针对“新基建”发展潜力的研究极少,只有赛迪智库工业经济研究所从发展基础、产业支撑、承接能力以及创新发展4个维度构建了“新基建”发展潜力评价指标体系[6],但指标体系尚有待完善。笔者从供给能力与需求空间潜力两方面对辽宁省“新基建”的发展潜力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释放发展潜力的对策建议,为促进辽宁省“新基建”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新基建”供给能力评价

1.评价指标的选取

基于系统性、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可比性原则,统筹考虑了“新基建”的发展基础、产业支撑、科学技术水平以及发展现状等各方面因素[7],针对“新基建”的信息类基础设施、融合类基础设施、创新类基础设施三大类型选取了25个具体指标,创建了“新基建”供给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新基建”供给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2.指标数据来源

指标数据来源于《数字辽宁发展规划(1.0版)》,通信管理局官网,国家统计局公报,中商情报网,明树数据库,辽宁、山东及安徽省政府官方网站。

3.指标权重的计算

①将选取的辽宁、山东及安徽三省市原始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因为各个指标代表的含义不同,指标评价标准有差别,指标的数据也不一样,所以需要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于安全评价而言,指标数值越大越有代表性,所以对数值较大的指标不需要加以改动。

(1)

②计算第j项指标下第i个评价对象的指标特征值比重pij

(2)

③计算第j个指标下的熵值ej

(3)

④计算各项指标的熵权值Wj

(4)

⑤计算各个评价对象的综合评价值

(5)

式中:i为待评价省;j为25项二级细分指标;Xij为省i的指标j;X′ij为省i指标j的无量纲化指标值;Wj为指标j的权重;Ui为综合得分。

4.指标权重的分析

将山东、安徽两省的数据与辽宁省进行比较分析,主要缘于以下考虑:首先,山东省既是经济大省也是人口大省,GDP常年居于全国前四,各类经济指标与科技指标均处于领先地位,具备发展“新基建”的良好基础,同时,其地理位置和产业结构与辽宁非常相似,文化同源性较强,具备一定的可比性;其次,近年来,作为传统的相对欠发达地区,安徽从原本落后于辽宁到现在全面赶超辽宁,这与其区域发展战略和明确的创新政策导向密不可分,对辽宁省具有重大参考意义[8]。将这两省与辽宁省进行比较分析,对辽宁省“新基建”未来的发展更具有实际借鉴意义。以表1为依据,通过明树数据库、政府网、财经网等获取相关数据,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各指标权重及3个省份相应指标得分

笔者选取的指标均是正向指标,通过熵权法,先计算各指标的权重,再通过式(5)计算3个省份的“新基建”供给能力综合评价值,辽宁省U1=60.80,山东省U2=88.84,安徽省U3=56.30。综合评价值越高,说明该省份的“新基建”供给能力越强。由综合得分可以看出,山东省的供给能力远超辽宁省,而安徽省的供给能力略逊于辽宁省。由表2中的分项评价结果还可以看出,辽宁省“新基建”在不同领域的供给能力有一定的差异性。

首先,在信息类基础设施方面,辽宁、山东、安徽3个省份的得分依次为21.18,23.51,18.23,辽宁省处于居中水平,具有良好的通信网络基础,光缆线路长度、互联网宽带普及率及数字化研发工具普及率水平均较高,同时,拥有全国3%的大型数据中心,建成2.5万座5G基站,具有465个工业互联网企业。但在资金支持和数字经济企业产业支撑方面,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与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这两点与山东、安徽两省差距最大,虽然辽宁省近3年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快,但在投资总量上,山东与安徽两省分别达到了辽宁省的6倍与3倍以上。对于电子信息制造业来说,落后的原因主要在于,辽宁省电子信息制造业整体规模不大,龙头企业少,在中国100强电子信息企业中,辽宁省只有1个,而山东省、安徽省分别有5个、4个。

其次,在融合类基础设施方面,辽宁、山东、安徽3个省份的得分依次为17.14,28.09,14.48,虽然辽宁省处于居中水平,但在一些方面仍然相对滞后,例如新能源充电桩,虽然人均数量较高,但在充电桩总量上与山东、安徽两省还是存在很大差距。此外,辽宁省的融合类基础设施虽然已经出现了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等诸多应用场景,但是还没有带动大规模的发展,多数仅仅停留在示范应用环节,企业上云、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平台等数量较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仍处于缺失的状态,人工智能、智慧化方面未形成有效供给。融合类基础设施的发展需要以传统基建为依托,辽宁省作为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在制造业与传统基建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发展优势,例如地铁,无论在开通城市数量、运营线路长度、运营时长、客运量、价格合理性等方面相较于山东、安徽两省都存在明显优势,同时在用电量方面,由于“新基建”建设主要使用各类电力、电子设备,运营过程中对电能需求较多,因此对于辽宁省来说,土地和能源丰富使其发展具有“先天优势”[9]。

最后,在创新类基础设施方面,辽宁、山东、安徽3个省份的得分依次为22.47,37.25,23.59,辽宁省的得分落后于山东与安徽两省。具体来看,在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上辽宁省居首,但在国家级孵化器数量上仍有欠缺,在科研经费投入强度上虽然三省几乎处于持平状态,但在科技人员数量、R&D经费支出上辽宁省与山东、安徽两省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研发投入严重不足。由于辽宁省大中型企业类型以国有企业为主,在以国有资产为主的管理体制下,企业容易缺乏技术创新内在的需求与动力。此外,由于全球动荡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产品的出口需求下降,削减了企业营运能力,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同时,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辽宁省科技人才在数量上远远不够,创新型科技人才储备不足,科技人员存在大量缺口。在科研产出方面,辽宁省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98件,排名较靠前,同时,高校及科研单位的专利授权数量也比较可观,但是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率较低,在企业专利授权数量方面与山东、安徽两省的差距较大。企业本应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但是由于辽宁省大多数企业的科技体制尚未健全,同时,由于受到产业结构、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普遍存在科技创新的意识不强、研发能力不足及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化进程缓慢等问题,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道路还比较漫长[10]。

二、“新基建”需求空间潜力测算

1.“新基建”总体规模投资测算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进行测算,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等其他“新基建”领域的投资外,2020年辽宁省“新基建”投资约为1 098亿元。按2020年辽宁省基建投资规模1.2万亿元计算,“新基建”在全部基建投资规模中占比至少为9%~10%。2021—2025年,随着国家相关配套政策的逐步完善和辽宁省各地区“新基建”项目不断推出,“新基建”将在全部基础设施领域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与“新基建”相关的投资增速有望进一步提高,投资占比也可能达到两位数。通过对现有文献及资料的梳理可知,2020年辽宁省每百亿GDP下“新基建”投资额约为4.39亿元,由此可以根据乐观、保守、悲观3种情况下的GDP预测值,对2025年辽宁省“新基建”的总体规模投资额进行合理预估。

(1)第一种情况,基于ARIMA模型对2025年辽宁省GDP进行预测。ARIMA(p,d,q)模型由美国统计学家伯克思和詹金斯于20世纪70年代初首次提出,该模型可以用于描述预测对象随时间的推移而形成的数据序列,可以从时间序列的过去值和现在值来预测未来值,其中,AR为自回归模型,MA为移动平均线,p为自回归项,d为使之成为平稳序列所做的差分次数,q为移动平均项数。由于GDP的特殊性,ARIMA模型是预测GDP较好的选择,该模型被广泛应用于全国及各省的GDP预测。选取1986—2020年辽宁省GDP,利用spss软件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处理,做出该序列的时序图,从时序图可以看出该序列呈指数上升趋势,可以判断出其为非平稳序列。为了防止异方差的影响,进行取对数处理,并进行ADF检验,检验得到的ADF统计量值为-1.076 765,大于3个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并且p值为0.918,大于0.05,没有通过检验,因此该序列为不平稳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后,再次进行单位根检验,在10%的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因此单位根检验通过,LnGDP序列具有平稳性,即d=1。根据AIC和SC准则以及各模型数据的拟合优度来选择p=1,q=1,最终确定以ARIMA(1,1,1)模型作为最终模型。然后对此模型作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得到统计检验结果及估计方程。ARIMA(1,1,1)模型的回归方程为Dt=0.107 1+0.412 2Dt-1+μt+0.568 0μt-1,信息量准则统计量AIC=-3.138 928,SC=-3.004 250,标准误差SE=0.047 591,R2=0.510 326,调整后的R2=0.478 734。且残差对应的自相关和偏自相关均落入置信区间,因此残差序列为白噪声序列,说明该模型用于预测是可行的。为了对ARIMA(1,1,1)模型的正确性进行检验,首先选取了2019年与2020年辽宁省GDP进行预测,预测值与实际值误差较小(见表3),说明该模型可以进行短期预测。据此,对2025年辽宁省GDP进行预测,结果为37 755.14亿元,在这种乐观结果下,2025年辽宁省“新基建”的投资额约为1 657亿元。

表3 2019、2020、2025年辽宁省GDP预测值

(2)第二种情况,基于《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行预测。《纲要》中已明确指出,在2020—2025年辽宁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预测值为6%,按照此趋势进行预测,2025年辽宁省GDP为33 455.64亿元,在这种保守结果下,2025年辽宁省“新基建”的投资额约为1 468亿元。

(3)第三种情况,基于辽宁省近10年GDP的几何增长率进行预测。2011—2020年辽宁省GDP的几何增长率为2.54%,与之前相比增速明显下降,按照此增长趋势进行预测,2025年辽宁省GDP约为28 340.44亿元,在这种悲观结果下,2025年辽宁省“新基建”的投资额约为1 244亿元。

2.“新基建”重点领域投资规模测算

“新基建”是新生事物,涉及面较广。目前,国家并未出台明确的整体投资方案和具体行业细则。为测算分析目前和未来的投资规模及其影响,选取5G基站、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充电桩、城际高速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11],以公开信息为基础,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按项目类别分别测算其至2025年的投资规模(见表4)。

表4 辽宁省“新基建”重点领域投资规模测算

三、辽宁省“新基建”发展面临的问题

1.财政负担较重

近年来,辽宁省财政状况并不乐观,财政收入难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求,债务负担较重,同时,财政自给率偏低,2020年仅为44%,与“新基建”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相去甚远,因此,资金不足极有可能影响“新基建”各个领域的资金投入[12]。

2.相关配套政策和部分协调机制不完善

“新基建”需要政府、企业、各行业共同推进。从政府层面看,关于资金、数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等的使用并没有完善的配套政策;从企业层面看,科技体制尚未健全,同时,工业互联网平台、物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的应用还不成熟,缺乏盈利模式,或盈利模式单一,可持续性不足,在管理方面也欠缺完整的体系;从各行业层面看,并没有制定统一的专项规则。

3.社会资本投入不足

“新基建”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是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但是目前社会资本投入不足,没有形成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格局。由于“新基建”涉及领域大多需要较高的研发成本,同时,产生效益的周期较长,对于企业而言,前期高额的投资成本与长周期的运营成本都将给企业造成极大压力,从而影响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积极性[13]。

4.资源分布不均

辽宁省内很多经济欠发达城市在“新基建”建设方面仍较为薄弱,例如5G基站,由于考虑到“新基建”项目的运营成本较高,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回报的空间有限,所以各城市的人均基站数量差距较大。要根据当地的人口、经济、环境承载力合理且有倾向性地进行“新基建”的布局,针对省内经济薄弱地区还需详细制定规划[14]。

四、促进辽宁省“新基建”发展的对策建议

1.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

“新基建”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和外部性特征,特别是建设初期更需加强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可以通过发行特别国债、减税、贴息、增加转移支付和重点项目投资等形式增加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适当加大地方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提升对“新基建”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加强政府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15]。

2.重视政府在“新基建”中的引导作用

加强顶层设计,发挥政府对“新基建”的重点引领作用,监督主管部门要统一行业标准并制定配套政策。针对充电桩、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政府可采用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方式提高相关单位和企业投资的积极性。要加强部门、地区、企业间的协同,探索商业模式创新的新途径,拓展平台盈利空间,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运营。

3.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政府为引领的同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中小企业投资门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投资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鼓励社会资本以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和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等模式广泛参与“新基建”投资建设。

4.加强统筹规划

各地区应综合考量本地实际,科学规划“新基建”。一方面,政府应充分考虑各地的人口密度、产业结构等因素,以“十四五”规划为主要契机,尽可能精准地测算辽宁省“新基建”各领域的投资规模,并结合要素资源的比较优势和本地发展需要来编制“新基建”发展战略规划。例如:在沈阳、大连两市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产业中心密度高的区域加大对创新型基础设施的布局;对朝阳、锦州市这类人口密集但经济基础薄弱的城市则加强智慧医疗、交通等设施的建设,有效实现“新基建”惠民生。另一方面,应发挥地区间的协同效应,避免过度投资、重复建设所导致的资源浪费与产能过剩[16]。

五、结 论

笔者从供给能力评价和需求潜力空间测算两方面对辽宁省“新基建”的发展潜力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通过与山东、安徽两省的比较分析,发现辽宁省的信息类、融合类基础设施处于居中水平。在信息类基础设施方面,辽宁省的光缆线路长度和互联网宽带普及率等通信网络基础水平较高,同时,大型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企业均较多,但在信息类产业方面辽宁省龙头企业较少,缺少有力的企业支撑;在融合类基础设施方面,辽宁省虽然在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平台等应用上仍稍显不足,但具有地铁等传统基建以及土地和能源作为坚实基础,可以积极发展融合类基础设施;在创新类基础设施方面,辽宁省落后于其他两省,主要是由于企业的科技创新力不足,未来应继续加大对企业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支持相关领域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解决“新基建”所涉及行业的众多“卡脖子”问题。

(2)通过测算,2025年辽宁省“新基建”在乐观、保守、悲观3种情况下的投资额预测结果,将分别达1 657亿元、1 468亿元、1 244亿元,同时,不同类型“新基建”的发展潜力有所差异。

(3)针对辽宁省“新基建”面临的问题,今后应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强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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