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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反腐新动向

2022-07-28曾勋

廉政瞭望 2022年11期
关键词:纪律处分民盟主委

│文 本刊全媒体记者 曾勋

前不久,中国农工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常委、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政协副主席于鲁明落马。61岁的于鲁明是今年第19个落马的副部级以上“大老虎”,他被查后,其“双重党籍”的身份引发了外界关注。于鲁明于1986年12月加入农工党,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有统计称,民主党派的骨干中大部分成员分布在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等行业,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民主党派也在不断完善自身防腐拒变的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监察体制改革带来转机

近几年,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潜藏在民主党派中的腐败分子已无所遁形。

2018年8月落马的吉林工商学院副院长张国志,是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2019年6月,张国志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由于张国志并非中共党员,其“落马”时也并非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颁布施行之前,由于党纪只能处分中共党员、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想要查处与张国志类似身份的人员存在一定障碍。

2018年3月通过的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员”等均涵盖在内,及时填补了党规党纪和原先行政监察法之间的空白。

201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乌海市政协原副主席、民建乌海市委原主委吕纪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2021年9月4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河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原副主席王鹏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河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吕纪俄、王鹏杰被查前分别是民建会员和致公党河南省委主委,都不是中共党员。所以两个省(区)纪委监委在权威发布中,只采用监察调查的表述,并未有纪律审查。

于鲁明身上,和吕纪俄、王鹏杰有一个明显的区别,那就是他的“交叉党员”身份,所以,他的落马通报中,既有接受中央纪委的纪律审查的表述,也有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的表述。

一名致公党员向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表示,对于担任公职的民主党派违纪处理,目前已经具备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依据。比如2019年9月,辽宁纪检监察网通报了中国致公党抚顺市委员会副主委、抚顺县原副县长金连英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的消息。通报中提到对其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之后,案件处理情况将由抚顺市纪委监委通报政协辽宁省委员会常委会,函告中共抚顺市委统战部和中国致公党抚顺市委员会,建议中国致公党抚顺市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民盟四川省委内部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正国告诉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公职期间违法后,经监委调查给出处理建议,在新的纪检监察体制下,若无正当理由,相关民主党派应采纳监察委员会的建议。

加强内部监督的探索

“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最重要的是抓纪律教育,以预防为主。”李正国表示,“以民盟为例,十八大以后,民盟深入开展盟内监督理论研究,认真学习借鉴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我们严格遵守《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纪律处分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探索建立与民盟中央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其他省级组织内部监督委员会的联系机制。”

2021年1月,8个民主党派联合印发《纪要》,明确了民主党派成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划出了不能逾越的纪律底线和红线。《纪要》还规定了纪律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比如,对中央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常务委员会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同级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并层报民主党派中央备案。《纪要》还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根据本《纪要》制定本党派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新制定的内部纪律处分办法与各民主党派以往的章程与条例有哪些区别?九三学社云南楚雄州委孙余霞解读称,各民主党派新出台的纪律处分办法,主要是秉持落实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更好地与新监察体制衔接。

比如,去年3 月通过的《九三学社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就列明了“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等违纪情况。《中国民主促进会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则是民进历史上首次出台的关于纪律方面的制度,规定了民进会员明令禁止的行为。

“法律法规落实落地离不开高效健全的执行机构,各民主党派内部的监督委员会,是党派内监督的专门机构。近几年,各大民主党派对监督委员会的人员设置、主责主业等进行了规范。”李正国说,“比如,民盟四川省委内部监督委员会规模为9 人,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委会议提名,常委会决定。监督委员会每届任期与民盟四川省委员会相同,成员届内如需调整,由民盟四川省委主委会决定。”

“监督委员会要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好日常监督工作与定期汇报,强化对全体社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担任公职社员的廉政从政从业教育。”九三学社广州市委会监督委员会主任马劲轲对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内部监督提出建议。

除了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委员会专责机构的作用以外,民进中央副主席、民进山西省委会主委卫小春认为,还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积极探索形成纪委监委、统战部门、民主党派的协调、协商、协同机制,为实现党内监督和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贯通融合形成有效路径。

仍存痛点、难点

上述部分民主党派成员称,由于党内监督机制正逐步健全,很容易监督党内经费支出,党员违纪情况很少出现。“风险点应该在组织生活这方面,个别基层组织人员较为涣散,基层组织履行内部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多。”

民革云南省委副主委李广良同样认为,基层组织履行内部监督的方式,主要停留在组织活动中提意见、提建议、向上一级组织举报之类等方式上。各民主党派省市级组织的监督也主要体现在审议年度工作报告等方面,与加强内部监督的要求有相当大距离。比如民革章程规定,不履行党员义务,多次教育无效者,经支部大会通过,所属地方组织审核,层报省级组织批准,注销其党籍,省级组织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

李广良进而指出,“没有对违纪行为以及违纪责任人的惩处行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将无从谈起,各项监督制度也将是一纸空文,所成立的内部监督机构要么虚设,要么就是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向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表示,虽然各民主党派以前都有与纪律相关的规则和条例,但与新时代的纪检监察体制存在较大隔阂,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很好地解决了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衔接,让监督不留死角。

“从制度的效力来说,各民主党派制定新的内部纪律处分办法,比一般的条例和规则站位更高,更具有严肃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对于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建设中出现的难点、痛点,庄德水说,“各民主党派应对标对表国家法律,对标对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要求和纪律规范,来加强自身的建设,这也是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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