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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打“亲友牌”的局长

2022-07-21陈铭

检察风云 2022年14期
关键词:路桥

文/陈铭

打“亲友牌”,在受贿中掩人耳目,成了近年来贪腐案的一个特点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环保局原局长张社华贪腐擅打“亲友牌”,其总共410万元的受贿账单主要来自两个大户,一个是其亲家,另一个是其好友,两人联手向其进贡32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近八成。

儿女亲家的默契

张社华受贿案金额最大的一笔来自江苏某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巧合的是,张社华不仅与路桥公司的负责人曾大权关系密切,其与该公司的监事曾大成还是儿女亲家,即张社华的儿子与曾大成的女儿是夫妻关系,有了这层关系,张社华与路桥公司间的贿赂往来便多了一分“默契”。

2009年,路桥公司在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建了一个沥青搅拌厂,曾大权因为环评的事曾请时任常州市钟楼区环保局(以下简称“钟楼环保局”)局长的张社华帮过忙。环评通过了就可以正式承揽工程了,恰巧当时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第三公司”)中标的武进区三路一河项目和武南桥11座桥项目正进行分包,曾大权遂继续请托张社华出面打招呼。

张社华于是向时任武进区委书记的黄向军打招呼,黄向军曾在钟楼区任职,做过张社华的领导,两人还是金坛老乡,彼此熟悉。黄向军在张社华的软磨硬泡下,打电话给武进经发集团负责人李继敏,让其看看有没有项目可以关照一下路桥公司。后来,在李继敏的关照下,路桥公司果然接到中交第三公司的中投通知,承接了合同金额达7000万元的工程,做成了公司成立后第一笔大单。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张社华和曾大成一起聊天时,张社华说自己马上要退居二线了,将来没专车出行不方便,所以想买辆车。张社华也许是随口一说,曾大成却当了真,联想起这么多年张社华帮路桥公司承接了不少工程业务,就想借此机会表现一下。曾大成提议由路桥公司出资为张社华购车,张社华微笑着点头答应。张社华跟家人商量后,决定买一辆总价90万元左右的进口奥迪Q7。曾大成获悉后,遂与曾大权商量由路桥公司为张社华支付购车款,曾大权想想是应该感谢张社华的,于是就同意了。

2010年10月,路桥公司先行代为支付了5万元购车定金。2011年上半年,4S店通知提车,由于路桥公司当时资金紧张,张社华遂先行支付了车款。考虑到自己是在职的环保局局长,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合适,张社华遂将该车登记在其子张某名下。“张某是曾大成女婿,这样外人看不出问题。不过,后来车子实际上是我在使用。”张社华事后供述。

2012年1月,路桥公司资金回笼后,曾大成安排公司会计开了1张9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张某。“这种事情张社华不直接出面,都是让张某来的,后来这辆车一直是张社华在使用。”曾大成的证言与张社华的供述吻合,双方在运作为张社华买车的一些具体细节上心照不宣。

2013年左右,曾大权与曾大成商量准备把路桥公司卖了,张社华帮忙介绍几个公司来谈收购。2017年底,路桥公司被黑牡丹公司收购的事情基本谈妥,考虑到张社华这些年对路桥公司贡献很大,曾大成与曾大权商量后,决定从公司资金中拿出100万元送给张社华。

后来,曾大权安排公司会计将公司未入账收入中的100万元打给曾大成,曾大成收到款项后,向张社华表达了路桥公司想送100万元给他的意思,张社华表示接受,但提出要换种支付方式,即以给孙子孙女教育基金的名义,让曾大成把钱汇给其女儿曾萍。张社华之所以要这样拐弯抹角,就是因为曾萍兼具自己儿媳妇和曾大成女儿的双重身份,这样可以掩人耳目。2018年初,曾大成将100万元汇到曾萍银行卡上,并告知张社华,已关照曾萍这笔钱是给张社华的。

曾大成这个兼具张社华亲家的特殊行贿人身份及向张社华行贿的特定方式,在庭审中引发了关于这两笔总共190万元贿款性质的诉辩之争。法院经审理认定,张社华利用担任钟楼环保局局长的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黄向军职务上的行为,为路桥公司在承接工程方面谋取竞争优势,其明知该公司所送的财物是对上述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而予以收受,具有受贿罪的主观故意,故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好友“无奈”行贿

常州市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老总郑鑫与张社华私交甚笃,他也成了张社华的第二大金主,两次向张社华贿送合计142万元。不过从卷宗材料的相关表述来看,起诉书认定郑鑫向张社华的两次行贿似乎都是其“无奈”的选择。

客观地说,张社华对郑鑫的企业经营帮助是很大的。由于两人不一般的关系,张社华也没把郑鑫当外人,许多事情甚至是其主动提出帮忙。2008年,张社华让郑鑫到钟楼开发区创办危废处置企业,郑鑫遂把环保公司搬迁过去。郑鑫证实称,当时环评、审批、申请危废处理许可证都是张社华帮忙办好的。办证过程中需要提供三名专业人员资料,自己向他人借了专业资格证书,并伪造了劳动合同。张社华虽然明知其造假,仍予以审核通过并上报。

2008年9月,郑鑫开车出了事故撞死一个人,在跟张社华聊天时提过自己想换辆车,张社华说他有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只开了3年,车况还不错,可以卖给他,郑鑫同意。相关证据显示,该车当时的市场价为15.5万元左右,由于张社华没有开价,郑鑫觉得也不能让他吃亏,于是便准备支付高于市场价4.5万元,即20万元的购车款,谁知张社华却通过中间人传话,说需要25万元购车款。郑鑫知道价格不合理,但最终也只得同意,支付了25万元购车款从张社华手中买下这辆二手车。此为第一次“无奈”行贿。

2007年,另一名常州商人许磊向张社华提出两家人合办公司做出口贸易,由其全部出资,张社华同意,后来许磊出资100万元成立了常州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考虑到张社华在国内帮忙跑税务、会计等,许磊就给了张妻袁某某40%的股份。贸易公司成立后只做过20多万元的生意,就于2009年停业了。

2011年,张社华以贸易公司名义买了一块地。年底的一天,郑鑫在与张社华聊天时提到自己想买块土地,张社华遂顺水推舟,称贸易公司之前买了一块土地可以转让。

2012年初,张社华与郑鑫正式商谈土地转让事宜,约定价格300万元,年利率12%。2012年11月上旬,张社华安排许磊与郑鑫对接土地转让事宜,袁某某把自己40%的股份都转让给了许磊,但未收取股权转让金。

2012年11月中旬起,郑鑫陆续向许磊支付土地转让款273万元,许磊将款项悉数转交给袁某某。后来由于郑鑫准备创办的企业没有通过环评,于是只能放弃购买土地。既然不要土地了,那张社华自然应当以贸易公司名义退还郑鑫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然而这时张社华却又耍起了花招,只通过许磊向郑鑫退还了150万元,并通过许磊向郑鑫传话,称其只同意退给郑鑫150万元,剩下123万元不退了……此为郑鑫第二次“无奈”行贿。

畏罪潜逃:归案后获刑10 年半

2019年9月,张社华为逃避监委调查,在他人协助下,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地偷越国境至越南境内。2019年9月18日,张社华在越南被该国警方抓获,次日,被移交给中国警方,同年9月21日张社华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逮捕。

该案起诉到法院后,江苏省常州钟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钟楼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社华在担任钟楼区环保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郑鑫等所送的人民币共计220.2万余元;利用其担任钟楼区环保局局长的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路桥公司所送的人民币190万元。

2021年9月30日,钟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社华被法院以犯受贿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1万元;被告人张社华退出的194.29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责令其退出115.91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张社华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1月4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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