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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黑格尔悲剧理论主要范畴探究《安提戈涅》

2022-07-17王小雨

江苏广播电视报·新教育 2022年16期
关键词:黑格尔

摘要:黑格尔作为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悲剧理论的集大成者,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在客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上,运用思辨的方法,形成了自己的悲剧理论体系。《安提戈涅》是其悲剧理论的重要例证材料,对黑格尔悲剧理论体系的形成发挥了巨大作用。故本文基于黑格尔悲剧理论的主要范畴来探究《安提戈涅》中的悲剧因素,并借此对黑格尔悲剧理论主要范畴之间关系进行梳理。

关键词:黑格尔;悲剧理论;《安提戈涅》

引言

《安提戈涅》是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的代表作之一,在世界戏剧史上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作为忒拜三部曲的最后一部,它讲述了俄狄浦斯的长女安提戈涅违抗国王克瑞翁的命令私自埋葬自己背叛城邦而战死的哥哥波吕尼刻斯而被处死,随后她的未婚夫即克瑞翁的儿子海蒙和克瑞翁的妻子欧律狄刻也相继自杀这样一个悲剧故事。而黑格尔的悲剧理论正是深深根植于古希腊文化而衍生出来的,所以《安提戈涅》作为古希腊最伟大的悲剧之一,无疑对黑格尔悲剧理论具有极高接洽性,本文将基于黑格尔悲剧理论主要范畴来探究《安提戈涅》中的悲剧因素,以求对黑格尔悲剧理论获得更深刻的理解。

《安提戈涅》与黑格尔悲剧理论的主要范畴

黑格尔悲剧理论主要范畴主要分为两组,一组是伦理实体(又称绝对正义)、伦理力量、一般世界情况、情境、冲突、动作、情节、情致、性格,另一组则包括毁灭和和解。[1]

在这些主要范畴中,伦理实体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力量,是悲剧的本源和主体,伦理实体可以看作是所有正面的、普遍的、合理的伦理理念的集合体,伦理实体分化出不同的伦理力量而具有实在性,伦理力量包括三层,分别是“亲属爱”、“国家政治生活,公民的爱国心以及统治者的意志”以及“对现实生活的利益和关系的积极参与和推进的宗教生活”。[2]在《安提戈涅》中,主导安提戈涅埋葬哥哥行为的伦理力量即为亲属爱,而主导克瑞翁行为的主导力量即为统治者的意志,以此为源,安提戈涅与克瑞翁的冲突不断深化、加剧。而伦理力量使悲剧人物拥有的因恪守正义而产生的愿望就是情致,因为冲突两方各有各的合理性,故情致具有片面性,悲剧的一方总是认为自己所拥护的伦理力量是具有更高地位的,所以悲剧的产生也可以看作是善与善的冲突而非简单的善恶对立构成的冲突。而情致又影响人物性格,安提戈涅和克瑞翁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人,安提戈涅对自己的妹妹刻薄,恶语相向,克瑞翁专制独裁、不听劝告,但是他们的性格核心都是正面的,重视亲情伦理在安提戈涅的性格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对君主权威的绝对捍卫则决定了克瑞翁的所有行为。

再來说到一般世界情况,《美学》提出:“理想的主体性格,作为有生命的主体,既然应完成和实现它本身所已有的东西,本身就必具有动作及一般运动和活动的定性。要达到这一点,它就需要一种周围世界作为它达到实现的一般基础。”[3]①这“一般基础”即为一般世界情况,是人物活动总环境的总和,《安提戈涅》中故事发生的总环境为古希腊的英雄时代,在这一时期,英雄们创造社会守则,即国家法,但“自然法”是永恒的最高最普遍的社会准则,悲剧主体有着行为自由,但是也要承担自己自由行为破坏另一方伦理力量的后果。所以安提戈涅最后被处死是应当的、必然的结果,因为她违反了国家法。

情境即悲剧人物具体行为发生的日常场景,《安提戈涅》设定故事发生在忒拜城中,具体到每一幕的场景变化都属于情境,情境包括了时间、地点、事件、人物及其关系此五要素。情境发展到最高状态,即为冲突,在冲突中悲剧人物互相进行激烈抗争的行为即为动作,冲突发展的过程产生了情节变化,情节发展到高潮中人物的动作才为真正动作。《安提戈涅》中的冲突既不是人与自然的冲突,也不是人与人之间简单的社会关系冲突,而是人与人之间精神伦理关系的冲突,是安提戈涅代表的自然法与克瑞翁代表的国家法的冲突,自然法不具有强制力,但是它是高于法律的具有普遍道德约束力的公民心中共同遵循的基本社会准则,它约束人的内心而不管控人的行为,故国家法即以自然法为前提而被缔造出来约束公民的行为,从而保证城邦的稳定性和和谐性,所以在《安提戈涅》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百姓都是支持安提戈涅埋葬自己哥哥维护自然法地位的行为的,但是迫于国家法的限制,他们不能将内心的理念外化为行动,对于国家法的敬畏限制了对自然法的维护。

第二组范畴包括毁灭和和解,这都发生在故事的结局,因为冲突双方各自的情致都具有片面性,所以最后其中一方势必会走向毁灭,而毁灭又往往表现在具体人物的死亡。最终安提戈涅被囚禁在郊外的皇室墓穴中并在此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象征自然法的安提戈涅被毁灭了,但是自然法的伦理是永恒的,它给克瑞翁留下了不可拒绝的影响,正如法史学家祁克说过:“不朽的自然法精神永远不可能被熄灭。”[4]克瑞翁最终在忒瑞西阿斯的预言和歌队长的劝告下决定释放安提戈涅,并且表示“我现在相信,一个人最好是一生遵守众神制定的律条。”[5]但是一切都为时已晚,安提戈涅在他赶去之前就已自缢,他的儿子海蒙更是在他面前自裁,当他失魂落魄回到忒拜城中时,又得知了自己的妻子欧律狄刻因儿子惨死而含恨自杀的噩耗而彻底崩溃,克瑞翁也为不尊重自然法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最后歌队长的话再次揭示了主题:“千万不要犯不敬神的罪,傲慢的人的狂言妄语会招惹严重惩罚。”[6]两股伦理力量在最终的毁灭中达成了和解,这象征着绝对正义的胜利。

结语

黑格尔曾对安提戈涅大加赞誉,称其为“在地球上出现过的最壮丽的形象”,安提戈涅受家庭伦理力量的支配行动,代表着崇高的自然法,与克瑞翁代表的现实国家法进行大胆抗争,最后毅然走向死亡。她的死亡给读者带来了巨大的情感冲突,激起审美者的悲伤、怜悯、恐惧等复杂审美情感,而英雄式的自毁又给人带来崇高性的美感,可以促进观众个体意识的觉醒,引导个性向人性道德境界升华,高唱起伟大人性的颂歌。同时,在以黑格尔悲剧理论主要范畴为基点探究《安提戈涅》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感受到绝对正义在黑格尔悲剧理论中的重要性,悲剧因绝对正义而起,也因绝对正义的胜利告终,由此看来,绝对正义的先验性,也将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体现得淋漓尽致。

参考文献:

[1]孙云宽.西方悲剧理论视野中的黑格尔悲剧理论研究[D].山东大学,2007.

[2]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下)[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84.

[3]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28-229.

[4]李昭曦.《安提戈涅》中的自然法与国家法之争[J].安徽文学(下半月),2018(06):111-112.

[5]索福克勒斯.罗念生全集(第三卷)[M].罗念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6]索福克勒斯.罗念生全集(第三卷)[M].罗念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注释:

①[德]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第一卷,第228一229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作者简介:王小雨、2001年、女、汉、河南省焦作市、本科在读、中国现当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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