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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影响因素与支持策略
——基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

2022-07-12周驰亮杨茂庆

关键词:家庭儿童系统

周驰亮,杨茂庆

(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广西 桂林 541004)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流动模式逐渐开放化,出现大规模人口流动。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全国流动人口3.758亿人[1],占全国总人口的26.62%。流动儿童是流动人口的重要构成部分,大多因教育需求或者家庭团聚而跟随父母迁徙到城市。近年来,随着大城市人口疏解政策、各地区“差别化落户政策”、异地中高考政策等相继出台,同时,由于社会转型,城市社会融入困难,乡村振兴战略等因素加速了农民工返乡潮,流动儿童从城市“回流”家乡的现象愈来愈普遍,出现数量剧增的回流儿童。很多长期居于城市的儿童纷纷回流家乡就读,以便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或提前适应本地的教育和考试[2]。

马克思认为:“现在的社会不是一个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3](P10)社会处于一个新陈代谢的持续发展状态,社会转型是国家与社会在有机互动中应对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过程,影响社会流动的变迁。从代际流动来看,当前社会流动的方向判断存在两种对立的逻辑,一方面,以市场理性推动绩效原则,形成社会流动的自由竞争模式;另一方面,不平衡结构的强化、固化导致社会流动的模式逐渐倾向家庭地位继承模式[4](P95)。代际流动与空间流动存在内在联系,是辨别社会开放性程度的重要指标。市场化发展和家庭经济地位影响社会群体在地域空间和职业层面的流动方向。回流儿童既得益于市场化发展带来的社会开放性,呈现跟随父母迁入城市的自由流动现象,又受制于社会分层结构模式中家庭经济地位差异带来的局限性,出现大量回流家乡的家庭随迁现象。回流儿童是社会转型中涌现的特殊群体,处于社会制度、市场化理性、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相互博弈中。回流儿童在城乡迁移中经历环境场域和文化价值的多重变迁,其社会适应影响因素复杂多元且层次交融。因此,基于生态系统理论框架,总结分析回流儿童社会适应问题与影响因素,建构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支持系统,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问题省思: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现实困境

回流儿童指“有城市流动经历的儿童,他们至少有过一次跟随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市生活或求学,但由于某种或多种原因又返回家乡的经历”[5](P251)。回流儿童区别于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他们经历了农村场域与城市场域多次转换,在社会转型发展中形成内在的特殊性。社会适应是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时,个体的观念、行为方式随之而改变,使之适应所处的社会环境的过程[6](P1068)。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实质是回流儿童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中不断调适的过程。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而言,个体不是在真空中生存的,其心理状态在某种程度上是环境的产物[7]。回流儿童的生活环境历经“农村-城市-农村”的迁移路线,面临地域空间、文化环境、时间系统等方面多重变化,其社会适应出现“水土不服”现象。根据《流动儿童蓝皮书:中国流动儿童教育发展报告(2019-2020)》实证调研报告以及广西“回流儿童”调研组的调查结果,回流儿童社会适应问题主要表征为心理适应不良、学习适应不良和社会文化适应不良。

(一)回流儿童存在心理适应不良

心理适应反映儿童能动适应新环境,促使内在心理活动和行为举止切合环境变化要求的程度。跨区域的环境变化让回流儿童产生身份认同的困惑,进而形成自我价值认同的困惑。回流儿童从农村随迁到城市被本地人视为农民工子弟,然而从城市回流到农村又被当地人看作城里人,这种被边缘化容易引发心理不适应[8]。多数儿童回流后即留守,其负面情绪因与父母空间上的分离而递增。年纪较小的回流儿童缺乏安全感,存在人际交往障碍,难以融入新的同伴群体[5](P279)。回流儿童心理适应不良表现为人际关系紧张、心理倦怠、不良行为习惯和目标感缺失等,难以达到主客体相互协调,容易在失衡状态中引发心理问题。《流动儿童蓝皮书:中国流动儿童教育发展报告(2019-2020)》提取了137所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调研数据,分析出回流儿童患有高抑郁的风险比例高于非流动儿童[5](P262)。广西“回流儿童”调研组根据《中国中学生心理健康量表》对回流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指数进行统计调查,显示回流儿童的自卑、孤独程度总体处于中上水平,回流儿童的焦虑、暴躁易怒程度总体处于中等水平,其同伴关系存在不和谐情况。

(二)回流儿童存在学习适应不良

学习适应反映学习主体主动调整和应对学习环境要求的能力倾向。回流儿童返乡求学面临学业衔接、学制安排、教学模式等差异,其学习态度、学习策略和学习习惯受到较大影响,学习心态的变化阻碍其融入新的学习环境,厌学逃课、成绩下滑现象较多。基于农村学校的教育逻辑和管理方式,回流儿童得不到学校教师的密切关注和有效引导,同时面临父母陪伴方式的嬗变,原有的父母陪读模式和城市学校生活环境转变为父母单方陪读、隔代陪读或农村寄宿学校等模式,缺乏外部环境的有效帮扶,容易导致回流儿童学习状况陷入困境。《流动儿童蓝皮书:中国流动儿童教育发展报告(2019-2020)》的数据反映,“与其他儿童相对,回流儿童有更高的留级率以及更差的学业表现,样本数据中显示回流儿童的留级比例是22%,回流儿童阅读能力测试的成绩低于其他儿童”[5](P262)。广西“回流儿童”调研组的调查结果显示,回流儿童在学业方面处于中等水平,回流前后的学习状况存在差异,难以适应新学校的学习模式,部分回流儿童在新学校出现纪律散漫、作业完成度下降现象。

(三)回流儿童存在社会文化适应不良

社会文化的内核是观念与精神的,文化融合与文化冲突是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属性。不同地域教育观念和价值导向的差异与冲突,增加了回流儿童的价值困惑和心理负担。一方面,回流儿童面临自然环境、语言、同伴行为等浅表文化的差异,基于城乡环境场域、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落差,回流儿童内在感受和外在行为发生震动和失调,出现强烈的不适应与失落感[5](P274)。另一方面,城乡文化氛围、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的深层次文化存在差异,跨地域的文化价值转向容易引发回流儿童价值观的迷失。从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来看,城市到农村的生活环境转移增加了回流儿童的文化疏离感,原来在城市场域中形成的行为惯习与文化归属感突然中断,致使他们较难适应农村场域的文化环境。据统计,超过60%的回流儿童表示依然愿意再次回到省外城市学校读书[5](P261)。广西“回流儿童”调研组的调查结果显示,回流儿童不适应城乡生活环境差异,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存在不良行为习惯的比例较高。

二、归因厘析:影响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生态环境系统

美国心理学家布郎芬布伦纳(Brofenbrenner)将生态学知识引入到儿童行为研究中,通过理论建构和实践研究,提出了生态系统理论。他认为,仅关注儿童本身而忽略儿童所处的更大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就不足以评估儿童的发展。儿童的大脑功能、情感和身体系统等心理属性,是塑造儿童发展结果的重要属性,而外部环境被理解为影响儿童发展的复杂系统,其结构层次从微观到宏观依次呈现嵌套式排列,形成从最接近个体互动到最外围影响个体发展的生态系统。布郎芬布伦纳将影响儿童发展的外部环境作为生态系统,依次划分为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宏系统[9]。微系统是指直接与个体紧密互动的周围环境;中系统是指微系统内部各要素的互动关系[10];外系统是指不直接与个体紧密接触,但对个体产生作用的外部环境;宏系统是指更广泛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观念。

国内学者广泛运用生态系统理论分析儿童肥胖问题、青少年心理健康、青少年素质教育、青少年体育参与、青少年犯罪、流动儿童抗逆力等教育问题,拓展了对教育微观问题的研究视野。回流儿童社会适应是从感觉层面、行为层面、认知层面和人格层面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个体从被动接纳的自我状态转变为主动适应的自为状态。生态环境系统是影响回流儿童内在心理和外显行为之间不断调适的关键因子,对回流儿童心理过程与环境场域的融合产生中介作用。因此,生态系统理论框架有助于系统梳理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影响因素,深入分析回流儿童与生态环境系统的互动关系及作用机理,为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支持策略提供依据。

根据布郎芬布伦纳建构的生态系统理论模型,将与回流儿童紧密互动的家庭关系、学校环境、同伴关系划分为微系统;将微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的家校互动、家庭与同伴互动划分为中系统;将回流儿童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学校教学管理、社区环境划分为外系统;将影响回流儿童并处于外围宏观环境的政策衔接、文化观念划分为宏系统。回流儿童的生态环境系统呈现层层递进、双向互动的发展模型,其运行机理是:宏系统直接影响回流儿童本身,或通过影响内部各系统而间接作用于回流儿童;外系统直接作用于中系统和微系统,进而影响回流儿童;中系统和微系统对回流儿童产生直接的紧密联系与交互影响。各层级的环境系统遵循相互作用、持续循环的运行机理,不同程度地影响回流儿童社会适应(见图1)。

图1 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生态系统模型

(一)影响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微系统因素

1.家庭关系。家庭场域是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首要场所,是回流儿童自我价值感和身份认同感形成的微系统环境。父母与儿童的见面频次、沟通效度、关爱程度、教养方式等方面关联家庭关系质量。多数回流儿童父母迫于生计选择在城市工作,空间分离阻断了回流儿童与父母的紧密情感联结,不利于儿童阶段亲子依恋和亲子亲和的培育。父母缺位意味着安全依恋的异化,影响回流儿童对跨区域生活环境的心理适应。家庭教养方式、家庭完整性影响家庭教育质量,对回流儿童认知发展、行为习惯、价值观念、学业适应以及性格养成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

2.学校环境。学校的师生关系、校园风貌、学校基础设施对回流儿童学习适应和心理适应产生影响。融洽、信任的师生关系有利于培养回流儿童的创造性思维和自我效能感,提高回流儿童适应学校环境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热情友好的师生互动与儿童的日常学习弹性呈正相关[11]。与大城市公办学校相比,回流儿童对农村学校的教师风格、课堂氛围感到不适,认为教师授课缺乏生动性和趣味性。城乡学校基础设施和文化场域的差异增加了回流儿童陌生感和孤独感,学校环境的变迁容易导致学龄较小的回流儿童陷入情绪不佳状态。

3.同伴关系。回流儿童的社交能力一般在同伴群体交往互动中形成。群体社会化发展理论提出同伴关系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最为突出[12]。同伴群体存在自发的价值观念、评价标准和沟通方式,对儿童行为认知、交友认知和自我判断产生影响。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Bandura)认为个体行为背后存在注意、保持、复制和动机的社会学习活动[13](P22)。同伴群体的行为表征具有群体效应,群体间的隐性标准为回流儿童的行为选择提供参照。回流儿童通过与同伴互动,在观察、保持和复制过程中进行替代强化。然而,回流儿童面临同伴关系的转移,与新的同伴群体存在方言上的沟通障碍,双方文化素质和行为习惯差异较大,学龄较小的回流儿童人际交往能力较弱,融入新的交往环境更为迟缓。

(二)影响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中系统因素

1.家校互动。家校互动的实质是学校与家庭的交流合作,双方互为主体,围绕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联动协同作用。家校互动影响家庭教育的实施效果和学校教育的育人质量。家校互动面临学校缺乏对家长真实现状和家庭背景的准确把握,教师缺乏在家校合作方面的胜任力以及家长缺乏主动参与意识等现实问题。回流儿童处于新的环境场域,需要遵循新的生存逻辑和发展模式,其社会适应依赖于家校合作凝聚的教育合力。从农村场域来看,家庭教育的缺位以及父母参与家校互动的意识不够,直接影响家校合作的共育效果,不利于回流儿童的社会化发展。

2.家庭与同伴互动。基于中系统层面,家庭与回流儿童同伴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影响回流儿童社会适应性。家庭是回流儿童的原生态成长环境,父母教养方式是促进回流儿童健康发展的基础,不同程度上影响回流儿童人际关系的改善。家庭功能的积极发挥有利于儿童与同伴的良性互动[14],家庭功能与同伴效用形成合力,能够为回流儿童创设积极的中观环境。在家庭环境中,回流儿童与同伴互动是更自在的融合促进过程。基于父母正向引导,回流儿童在人际交往中观察同伴群体的行为和结果,产生内隐认知和自我强化意识。家庭与同伴的互动效果关联回流儿童人际交往的质量。

(三)影响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外系统因素

1.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主要反映儿童的家庭经济水平、父母文化素养、父母工作模式情况。从文化再生产模式来看,文化资本的取得依赖经济资本,较好的经济资本能够促进儿童参与高阶文化活动,进而获得更好的适应能力和学习效果。相对于中、低收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儿童,高收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儿童社会适应状况更为良好[15]。家庭经济水平影响家庭教育投入和教育资源供给。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能够为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资源和物质刺激。父母文化素养与家庭教育水平正相关,影响儿童元认知能力和行为习惯的培养,对儿童学业成绩具有显著积极作用[16]。父母工作模式受自身文化水平、经济基础限制,工作流动性的增加影响亲子的见面频次和有效沟通。

2.学校教学管理。在学习适应方面,跨省随迁的回流儿童面临学制安排和学校教学体系的差异化,如上海实施“五四制”义务教育,而广西实行“六三制”义务教育。城乡学校各学科的学习难度存在差异,如家乡学校英语课程设置减少、学习进度相对滞后,而数学课程难度陡增,学习进度相对超前[5](P277)。跨省回流的儿童需投入更多精力适应新的教学模式,其学业适应、学习满意度受到家乡学校教学进度、教学模式变化影响。在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家乡学校心理咨询室和心理教师相对紧缺,对回流儿童实施心理疏导的干预能力受限。

3.社区环境。社区是由不同群体或组织形成相互关联、协作共存的集合体。社区环境的变化带来生活地域、社区文化、社会关系的变迁,间接影响回流儿童的生活适应性和社会融入性。在焦虑、孤独和违纪等指标上,城市儿童的得分显著低于县镇和农村[15]。城乡社区的差距体现在社区生活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能力等方面。多数农村社区建设比较滞后,社区组织比较松散,对回流儿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积极效应有限。从城乡区域的差异化来看,历经城市生活的回流儿童较难发挥自身的转化能力和社会经验,难以在农村场域中体现应有的作用和优势[17]。

(四)影响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宏系统因素

1.政策衔接。大城市户籍政策和教育政策改革很大程度上是将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转变为家庭社会经济水平和个人综合素养的竞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提出,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家庭禀赋不足的流动人群更容易受到政策影响,回流儿童受限于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回迁到家乡。回流儿童身份具有迁移性,衍生出来的社会认同和社会适应问题亟待共同关注与破解。目前针对回流儿童的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地方性相关政策衔接相对滞后,成为解决回流儿童跨区域社会适应问题的壁垒。户籍制度和教育制度变革之后的配套机制是关键,政策是否有序衔接是改善回流儿童生存环境的着力点。因此,突破区域限制和阶层偏好,建构回流儿童政策支持系统成为现实所需。

2.文化观念。文化观念由共同认可的生活经验、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行为标准等组成。文化观念对回流儿童的影响效度与个体的年龄、经验、阅历、自我价值体系等密切相关。越是缺乏独立、稳定的认知系统个体,越容易受到宏系统中价值观念和社会文化影响。回流儿童尚未形成对外界的系统评价认知,当他们思考和判断对错时,更依赖生活环境中隐性或显性表征的基本价值标准。社会文化观念具有“润物细无声”的渗透力,影响回流儿童的社会认知和价值观念。整体而言,在自我效能感、自我价值感和亲社会行为等方面,回流儿童表现更弱。城乡空间转换意味着文化观念的变迁,城镇化进程推动乡村价值观念从一元向多元交织演变,乡土文化在市场文化的影响下逐渐走向分化[18],新的文化场域影响着回流儿童的文化适应。

三、超越之维:多维度建构回流儿童社会适应支持系统

生态系统理论强调个体一直处于复杂的嵌套式生态环境系统中,而系统是一个紧密联系、相互影响、动态变化的发展过程,对个体的适应性和社会化产生重要作用。系统有其本身的生命属性,其本质源于生命体同外部环境互动,生命有机体就是一个保持动态稳定的系统[19](P603)。基于生态环境系统内部有机交互、紧密联系的运行机理,不能单一地从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宏系统这四个层次进行割裂式地建构,而应遵循回流儿童的发展特征和社会适应的本质属性进行积极探索,从政策、社会、学校、家庭四个维度建构支持系统,实现回流儿童生态环境系统的相互协作和有序运行,进而促进回流儿童社会适应。

(一)科学建构政策保障体系,以宏系统的提质增效来优化回流儿童的社会适应环境

政策支持体系处于生态环境系统的最外层,从宏观层面影响外系统、中系统和微系统,最后作用于回流儿童本身。政府部门应以回流儿童社会适应问题为导向,从源头上缓解回流家乡的社会现象,从宏观层面建构回流儿童政策保障体系,注重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相结合,建设有序合理的社会治理格局,优化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宏观环境。

1.重视回流儿童政策支持的系统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规定:“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20]政策层面应树立控制“被迫回流”现象和加强过程管理的闭环思维,统筹回流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共性问题和特殊问题的有序解决。一方面,基于回流儿童来源城市回迁的流动儿童,政府部门应积极增加城市教育资源供给以缓解基础教育公办学位供不应求的问题,从根本上缓解因户籍制度和教育政策导致的回流现象。另一方面,基于回流儿童社会适应问题属于社会性问题,政府部门应围绕回流儿童的现实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支持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提质升级,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质量,加强回流儿童在学习适应、文化适应、心理适应等方面的过程管理,建立回流儿童社会适应制度保障体系。

2.关注回流儿童政策支持的价值理性。回流儿童支持政策应遵循价值理性,坚持以人为主体,以人为中心的理性,强调方向性和满足主体需要[21],普遍观照回流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政策制度应明确地方政府的管理责任,成立专门对接回流儿童群体的职能部门,并制定各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共同改善回流儿童面临的社会困境。同时加强城乡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建设,完善回流儿童父母返乡就业创业福利政策,优化回流儿童社会适应支持体系的连贯性和协同性。

3.强调回流儿童政策支持的科学性。地方政府应保障儿童受教育基本权利,全面开展回流儿童的社会调研,精准掌握回流儿童的生活困境和社会需求,因地制宜推动地方性帮扶政策落实落细,挖掘农村社区的区位优势,满足回流儿童个性化的生活需要。政策执行环节应坚持工具理性的原则,加强对回流儿童社会帮扶机制的监督和反馈,注重过程评价和综合评价。

4.注重回流儿童政策支持的时效性。我国人口政策因社会发展,先后历经严格限制、松动放开、管制、引导、完善服务的变迁过程[22]。回流儿童支持政策应基于社会转型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不断优化,优先考虑儿童的发展需求,充分考量时间系统的迁移性,持续优化回流儿童再社会化的生存空间。政府应继续给予农村寄宿制学校政策倾斜,推进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家长学校的普及,加大对回流儿童家庭的政策帮扶,优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协同育人机制建设。

(二)全面联动社会支持力量,以宏系统和外系统的良性循环来促进回流儿童的再社会化

生态系统理论提出,教育生态学不能仅局限于发生在一个环境中的条件和事件,必须同等重视各种设置之间的关系[23]。回流儿童社会支持系统应重视农村社区、社会公益组织以及社会文化的正向作用和互动关系,突破各层级系统的边界限制,全面联动社会支持力量,实现宏系统和外系统的良性循环,引导回流儿童主动适应农村场域固有的生存方式和运作逻辑,促进回流儿童对农村生活的再社会化。

1.社区支持系统应从服务意识、服务方式、服务力度三个维度进行完善。一是农村社区应提高对儿童社会适应问题的重视,关心农村社区回流儿童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健康,提高服务意识,改进农村社区管理规约与帮扶机制。二是农村社区应注重服务方式的针对性和多样化。一方面,农村社区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回流儿童精准帮扶,系统掌握管理辖区回流儿童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回流儿童档案,及时向特殊困难的回流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和经济帮扶。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向回流儿童提供的生活服务不仅要发挥其亲缘关系形成的亲属力量,而且要依靠地域属性形成的邻里关系网络。三是农村社区应拓展回流儿童的帮扶网络,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质量,完善与公益组织等团体的对接机制,多层次联动社会力量。

2.社会系统应构建关爱回流儿童的服务体系,发挥社会公益机构的服务功能。社会公益机构具有机动高效的表征,能有效填补公共服务在区域延伸上的不足。社会公益机构应积极设置稳定的帮扶对象,建立固定的驻校或驻社区服务点,设立“看护中心”“家长代理”“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改善社会服务质量。社会公益机构通过指导学校教师、培训父母、儿童心理辅导等途径,协同解决回流儿童面临的心理、学业、生活等问题。

3.社会系统应注重文化体系建设,创设回流儿童宏系统的积极要素。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在其生存环境中有其程序化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与道德准则[24](P36)。跨区域的流动带来不同文化的交往与融合,回流儿童原有的价值观念受到冲击。社会支持系统应围绕回流儿童创设和谐共生的社会文化氛围,促进宏系统和外系统相融通。社会文化建设应观照回流儿童行为特征和心理状况,深化区域文化基因的育人价值,发挥网络文化的积极效应,挖掘并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为回流儿童培育持久稳定的文化场。通过浅表文化和深层次文化的熏陶与浸染,如建设青少年宫、阅览室、文化活动室等场地,宣传社区优秀文化,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回流儿童积极融入的心理属性。

(三)扎实筑牢学校育人阵地,以微系统、中系统和外系统的联动效应来提高回流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

生态系统理论提出生态学模型不是关于人类如何发展的理论,而是旨在提高我们对影响人类发展的条件和过程的理解[25]。回流儿童社会适应本质上是回流儿童突破自我、克服困境的发展过程,其成长背景和发展过程需要学校的专业引导和系统培育。与社会系统相比,学校支持系统是一个目标明确、计划严密、系统规范的教育场域,向回流儿童提供的间接经验是经过长期积淀并且相对稳定的教育性经验,对回流儿童社会适应产生催化作用。家乡学校应扎实筑牢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格局,发挥回流儿童微系统、中系统和外系统的积极效应。教育的价值旨归是要尊重生命的自觉性、主体性、创造性和能动性。

1.家乡学校应树立平等尊重、有教无类的育人导向。尊重儿童的个性和倾向,就是尊重儿童的多样性和内在卓越性[26]。家乡学校做好回流儿童的接收工作,掌握回流儿童发展特征的普遍性和个性需求的特殊性,既要关注回流儿童的成长发展规律,又要持续观察回流儿童出现的阶段性社会适应问题。当个体被贴上标签后,其思维方式和行为路径容易受标签所引导,日益趋向于标签角色[27]。因此,学校教师不能用“线性思维”看待回流儿童,避免出现回流儿童等同于问题学生的惯性思维,应善于发现回流儿童的差别优势,培育其主体意识和自觉行动。

2.家乡学校应坚持因材施教、师生互动的教育方式。一方面,学校通过分析和研判回流儿童的学情,做好教学体系衔接工作,根据回流儿童的学业需求适当调整教学计划,逐渐与回流儿童的学习基础相匹配,优化教学模式,增加课堂互动和实践教学课时,兼顾教学的深刻性与生动性,帮助回流儿童缓解学业上的“水土不服”;另一方面,学校积极推动师生关系的良性互动,要求教师密切关注回流儿童的生活、学业、人际交往等情况,改善回流儿童对家乡教师的认知。

3.家乡学校应注重教育内容的综合性和针对性。学校根据回流儿童的年龄阶段设计课外活动,实施“五育并举”的教育理念,将游戏、劳动、体育、科普等融入课外活动中,培养回流儿童的环境适应素养和健康心理品质。学校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人际关系教育、人身安全教育等系列活动,注重回流儿童日常教育的“量”和“质”的同步增长。

4.家乡学校应提高教育管理的有效性。家乡学校应构建规范有序的管理格局,平衡家庭、社区、群体等外部环境的干扰,净化学校场域的文化氛围[28]。从具体的管理方式来看,家乡学校应适时调整教学管理模式,既要适应促进回流儿童社会化需要,又要符合人才培养质量的时代要求,改进学校教室环境和教学设备,满足回流儿童学习生活的基本需要。家乡学校应积极促进家校合作的纵深发展,完善家校合作委员会等共育平台,提高教师介入家校互动的专业能力,增强与社会公益机构的协同力度,防止学校育人功能的窄化。

(四)积极熔铸家庭服务堡垒,以微系统和中系统的有机融合来提升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生存张力

生态系统理论提出,更接近儿童的环境和过程,以及儿童积极参与的环境和过程,对他们的发展结果有更显著的影响[25]。家庭系统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生活共同体,是儿童生命成长的第一场域。从回流儿童生态系统模型来看,家庭环境是回流儿童参与互动最亲密的场所,直接影响回流儿童自我意识、价值判断、情绪智力的发展,是提升其社会适应素养的重要环节。回流儿童家庭支持系统应从家庭决策、教养方式、家校互动三个维度进行建构,实现微系统和中系统有机融合,培育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高阶思维与行为惯习。

1.回流儿童父母要理性决策。现代社会的家庭结构呈现流动性和多元化趋势,与当前社会转型、政策变迁、文化发展、代际流动、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差异等因素紧密相关,而家庭决策是致使家庭结构变动的直接因由。在人口政策和教育政策影响下,“离城不回乡”再迁儿童与“回流不返乡”回流儿童逐渐涌现,其实质是农民工家庭跳脱“留守”和“随迁”二元思维的自主选择[29],是权衡各方利弊后的家庭决策。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回流儿童家庭已经选择让子女返回家乡的决策,而回流儿童父母依然面临着留守家乡陪伴子女还是返回城市打工的艰难抉择。从长远来看,回流儿童父母应基于子女成长发展进行理性思考,审慎决策,无论是回流家乡还是随迁外地都应该坚持陪伴子女,或者至少父母一方亲自照顾子女,这是促进回流儿童社会适应的重要前提。

2.回流儿童父母要优化教养方式。父母通过加强与子女之间的亲密互动,在日常陪伴中增进情感信任和亲子依恋,优化亲子关系,有针对性地加强挫折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依托情感联结完善儿童心理适应的支持环境,通过改善成长环境提高其情绪管理能力。针对回流儿童生活环境的变化,父母在饮食、社交、心理等方面给予精细关怀,在成长发展路径、社会学习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在日常生活情境中注重知行合一、言传身教,促进回流儿童从自然状态到自为状态的心态转换,提高他们顺应社会生存逻辑的内化张力。父母尽可能地利用公共教育资源的优势,有效弥补回流儿童的文化资本,加强他们基于社会认知的高阶思维训练和强化,培养其刚强勇毅的意志和社会适应的惯习。

3.回流儿童父母要主动参与家校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充分说明家校协同的必要性和权威性,明确了家校共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义务。一是实践机制层面,父母应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职责,提高参与家校合作的自觉意识和业务能力,拓宽家校沟通渠道,积极向当地学校献言献策,依托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实现微系统和中系统的有机融合,为回流儿童的社会适应创造积极条件。二是能力建设层面,父母应积极向学校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学习科学的育儿经验,利用新媒体技术学习育儿知识,在家庭教育实践中不断完善自身的教育认知和教育作为,进而引导回流儿童强化自身的人格建设,实现回流儿童心理应对与外部环境变化的和谐统一。三是未来教育层面,家校合作实际上是一个面向教育的社会契约,是围绕儿童塑造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生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共同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一种新的教育社会契约》,提倡“让人人都能够参与构建教育的未来”。家校协同育人成为时代要求和法律规约,有利于完善家庭服务体系,引导回流儿童从社会契约视角理解“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基于“包容、合作和团结”的情境中产生社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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