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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货币资金内部审计探讨

2022-06-23徐兴桃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15期
关键词:货币资金内部审计内部控制

徐兴桃

摘 要:货币资金因其强流动、高风险属性,是集团企业业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对象。对集团企业货币资金业务开展内部审计,有利于持续监督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并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本文对集团企业货币资金内部审计的目标和范围进行了探讨,具体阐述了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审计、货币资金业务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内部审计。

关键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2.15.067

近年来,云南绿大地、万福生科、康得新、康美药业、延安必康等上市公司被揭发的系统性财务造假事件,存在如虚构银行账户、虚增存款余额、伪造银行单据、违规开展资金池等货币资金业务造假现象,而货币资金业务造假必然导致账面记录的货币资金当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财务造假的内在逻辑为集团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审计提供了思路和方向。

1 集团企业的货币资金与内部审计

货币资金作为强流动性资产,业务中容易出现被盗、挪用、贪污的安全问题,账务处理中容易出现错记、漏记等情形。作为以资金为纽带的集团企业,货币资金业务是集团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也是集团企业重要的内部控制活动。对集团企业货币资金开展内部审计,是对集团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及其结存情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持续性的监督行为。

2 集团企业货币资金内部审计的目标和范圍

审计目标是决定审计主体价值取向和工作思路的重要因素,影响审计标准的选择、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和方法的设计,其实现程度是检验审计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集团企业货币资金内部审计以合理保证集团企业的货币资金业务合法合规、货币资金安全完整、账务处理及时准确、资金列报真实完整,促进集团加强货币资金内部管理,提高货币资金经济效益为审计目标。集团企业通常有较为成熟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执行惯例,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及内审人员知悉且熟悉集团企业货币资金制度及业务,且内审以内向服务企业为目的,其审查范围广泛、审计程序简便、审查工作及时、审计建议易被采纳,这为实现集团企业货币资金内部审计目标提供了便利。为了实现集团企业货币资金的审计目标,货币资金内部审计的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及其结存金额。

3 集团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审计

对集团企业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主要关注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不相容岗位职责是否分离、内控措施是否有效执行。内审人员可以通过审查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业务流程图、资金业务相关岗位说明书、相关部门人员架构图等内部资料,了解集团货币资金业务的内控措施、岗位设置及对应责任人。内审人员还应通过观察、询问、问卷调查、实质性分析、抽样检查等审计程序,了解和评估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批、复核、收付、记账、对账、银行账户管理、票据与印章管理等关键控制环节是否合理设计、有效执行。

3.1 审批控制审计

一是审查资金限制接近措施的设置及执行,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的用款申请,应明确记载性质、用途、金额、时间等事项,按流程完成审批并授权适当人员办理资金收支业务。二是审查原始凭证上经办人员的签章,经办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及签章;根据权限划分,需上报更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须检查是否上报相应领导审批。三是审查收取资金的性质、来源和用途,需前置审批的是否取得相应部门的同意。

3.2 复核控制审计

一是检查凭证上的主管、审核、出纳和制单等印章是否齐全,已完成审批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符合集团的规章制度。二是检查重要业务、金额较大业务或非正常业务,是否由不同人员进行两次复核或者建立双签制度。通过对复核控制的审计验证各岗位及人员是否有效制约、复核流程是否有效执行。

3.3 收付控制审计

一是检查出纳是否按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收、付款,已收付凭证出纳是否加盖戳记。二是检查银行流水中金额重大或摘要附言、对方单位不明晰的收支业务在出纳日记账中的详细信息,验证出纳是否及时沟通并核对资金到账和划出,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资金动向。

3.4 记账控制审计

一是检查出纳是否严格根据资金收付凭证登记日记账,检查出纳日记账金额、时间、摘要信息是否准确。二是检查会计是否及时录制资金收支业务记账凭证,凭证金额、时间、摘要等是否准确,摘要应简明扼要,明晰表达业务性质。三是检查会计信息系统中出纳、会计、主管、财务经理等不同记账环节的人员权限是否授权合理,有无超权限、代为操作情形。

3.5 对账控制审计

一是核对资金收付业务的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出纳日记账、货币资金明细账和货币资金总账,货币资金总账金额与会计报表金额,检查是否账证、账账、账表相符。二是检查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和银行余额调节表,如有必要且切实可行,内审人员也可现场监盘现金、票据,重新获取银行对账单,并重新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通过对账控制审计,可验证出纳、会计是否按期并认真对账,确保集团企业资金业务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3.6 银行账户管理控制审计

一是检查银行账户开立注销的授权审批文件和开立注销银行回执客户联,核实经办人是否为授权人员,账户使用是否合规,有无久悬、出租、出借账户情形。二是现场观察内审人员指定账户制单和审核等不相容职责的操作过程,询问操作人员制单、审核的权限分配和网银密钥保管情况,核实银行账户有无超权限操作或管理不善的情形。三是双向检查业务收支与银行账户的对应关系,验证银行账户是否用于集团企业规定的业务范围,核实是否有另立账户或不入账户等资金体外循环情形。

3.7 票据与印章管理控制审计

一是询问并现场检查票据与印章保管情况,分析印章和票据保管人员是否存在应回避未回避情形,核实印章和票据保管是否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二是询问票据使用及空白票据、作废票据保存情况,检查票据序号是否连续,空白票据是否存在提前盖章情形;三是抽查被审计单位重要票据如支票的存根联,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四是询问印章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用章登记表,抽样核对用章审批、时间、事由等。

4 集团企业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审计

4.1 货币资金发生额常规审计

对集团企业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审计包括对被审计期间货币资金发生额的审计和被审计期间截止日的期末余额的审计。其中对集团企业被审计期间的货币资金发生额进行审计,可有效应对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关联方或员工非法侵占货币资金等舞弊风险。基于对集团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审计结果,内审人员应评估集团企业的内部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的舞弊风险。

对于舞弊风险不高的被审计单位,内审人员:一是重新计算并比对现金的出纳日记账借方、贷方累计发生额与会计明细账、总账系统的借方、贷方累计发生额,核对收付款信息是否一致,审查被审计单位现金收付款业务及每日留存现金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条例》及集团内部规章制度;二是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比银行对账单上的收付款流水与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账户日记账的收付款信息是否一致,对发生额的借方、贷方累计数进行总体核对,双向核对银行对賬单与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内容包括日期、金额、借贷方向、收付款单位、摘要等。在内审计过程中,内审人员可考虑选择对基本户、余额较大、发生额较大且收付频繁、发生额较大但余额较小、零余额或当期注销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如借贷方累计发生额、收付款内容出现账账不一致情形,内审人员应询问并核实差异原因;如借贷方累计发生额、收付款内容账账一致,可基本推断被审计单位的货币资金业务确核算完整、金额准确。

4.2 货币资金发生额追加审计

如评估集团企业内部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的舞弊风险较高,内审人员应考虑对货币资金的发生额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一是分析银行账户性质,获取相关账户被审计期间的全部银行对账单。二是查验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回单的真实性,如存疑可重新获取全部银行对账单和存疑银行回单,并核对前后两版对账单、回单的内容、格式、金额是否一致。三是浏览被审计期间截止日前后的银行存款账簿记录和银行对账单,关注是否存在大额或大量红字冲销、调整记录和大额、异常资金变动,如存在,内审人员需询问并核实原因。四是对于长期未使用且不销户的银行账户,内审人员应询问和核实原因,经授权后可亲自获取银行对账单,检查是否存在发生额。五是被审计单位有保证金、信用证、存出投资款、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内审人员应检查账户开立协议或授权审批文件,并将账户对账单与相应交易进行双向核对,检查保证金、信用证金额与相关债务比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有保证金、信用证发生而被审计单位无对应事项的情形;对于存出投资款、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内审人员应获取账户开立的批准文件、开户资料、授权操作资料和账户交易流水,核对账面记录资金收支与对账单明细是否相符。

4.3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审计

为应对货币资金列报真实、准确、完整,内审人员需对集团企业内部被审计单位在被审计期间截止日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进行审计。一是现金余额审计,内审人员可在出纳以外的主管人员在场时突击监盘库存现金;如账实不符,需关注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或资金挪用的情形,内审人员还需询问并及时核实原因后再作适当处理。二是活期银行存款余额审计。内审人员审查、核对银行对账单期末余额与各银行账户账簿记录的期末余额是否一致,并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调节一致,如未调节一致,应询问并核实原因;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调节事项的性质、大额或长期未达账项,需检查相应的支持文件核实形成原因;如被审计单位存在较多未达款项,内审人员应对被审计期后的货币资金账簿记录和银行对账单追加实施审计,以查证是否为错报事项。三是定期银行存款审计。如果被审计单位有定期存款,内审人员应获取定期存款明细表,监盘定期存单,检查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存款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如定期存款被质押,应检查定期存单复印件,并核对质押合同中存款人、金额、期限等相关信息,关注是否存在超期质押质权已被行使的情形;如对存单及账簿记录存疑,可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登录网银系统查询定期存款信息,并将截图保存的查询信息与原始存单进行核对;内审人员还可分析被审计单位利息收入的合理性,判断定期存款是否真实存在,或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四是其他货币资金审计。内审人员应用获取保证金、信用证、存出投资款账户的对账单,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明细表,检查账户户名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核对账面记录余额与对账单及余额表是否相符。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2号—货币资金审计 [S ].2019.

[2 ]王金龙.货币资金审计风险关键控制点分析 [J ].财会通讯,2013,(07):7981.

[3 ]才淑梅.论货币资金内部审计程序和要点 [J ].中国集体经济,2014,(22):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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