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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的实践背景与深化路径

2022-06-14项金桥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2年5期

项金桥

摘 要:回顾智慧检务发展历程,整体展现出场景多样、层次丰富和技术多元的应用图景,也积累了定位示范应用、遵循办案规律、加强经验借鉴、亟需机制改革等试点经验。面对数字检察新形势,检察机关应当推进监督场景全面数字化、加快数据融合运用多元化、实现应用辅助更加智能化、打造科技办案深度专业化,从而真正实现科技引领。

关键词:智慧检务 数字检察 试点经验

一、数字检察的科技背景与时代意义

作为以国家力量主导的现实样态[1],智慧检务始终坚持在国家战略层面系统推进、稳步落地、创新发展。当前,世界正处于大数据无处不在、云计算蓬勃发展、5G服务日趋成熟、区块链逐步落地、人工智能持续发力的变革期和机遇期。检察机关结合数字化战略转型需要,把打造“数字检察”作为智慧检务新的发展阶段,充分体现了时代性、科学性和创造性。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推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和证据、案卷电子化共享。2022年1月,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提出,要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这些部署为新时期做好数字检察、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信息化指明了方向。在新的历史时期,当抢抓数字机遇,树立数字思维,科学运用数据方法,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二、科技强检的应用图景

近年来,政法领域大力借助现代科技,深度开展智能化运用。在新一轮科技应用浪潮中,公安系统利用5G等新技术打造“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警务模式,法院系统产生诸如数字孪生、拓展现实、隐私计算、情感计算等应用方向[2]。在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双向互融的大背景下,检察系统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检察官提供了多种智能化服务,整体展现出場景多样、层次丰富和技术多元的应用图景。

(一)大数据智慧辅助

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标准化清洗、标签化治理奠定法律数据的可识别、可理解、可运用基础;基于串并案分析打造案件线索发现模型;运用多维度数据智能分析等办案模型实现“案、人、事、财”的数据画像;利用统计分析、预警预测、全排列多边形、回归分析、综合评价指数等分析模型[3],并结合SPSS、SAS等统计分析软件开展数据深度挖掘,形成辅助办案、规范标准、业绩评价等诸多应用。

(二)自然语言处理

运用NLP自然语言处理以及OCR识别技术实现格式化文书自动回填和文书自送生成;结合词性分析、关联分析固定特征词提取方法,通过机器学习研判,形成办案风险和影响提示;接入外部数据,快速检索、快速查阅办案文书,构建知识之间的延展和关联,实现各方数据知识整合;使用知识图谱对立法进行提取分析从而构建一种规范式而非经验式的裁判模式[4],实现刑事辅助量刑。

(三)知识服务智能推送

一方面,互联网汇聚了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资源。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等为代表的网站公布了大量法律裁判文书,以法信、知网、北大法宝为代表的数字图书馆集成了法规库、案例库、论文期刊库信息资源,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为代表的官媒公布了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公报、指导性案例等。另一方面,各机关内部均形成案件电子卷宗,集成了庞大、丰富的法律资源体系,为实现体系化、标准化检索和知识服务提供了无限可能。

(四)远程视频办案

通过网络专线及音视频编解码设备,实现各地视频、声音、文本等数据的实时交互,达到远程办案的效果目的。在人员交通、行动不便的情况下,远程办案毫无疑问成为最优选项。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远程视频提讯的运用率迅速提升,如天津市检察机关98%的审查逮捕、起诉案件是通过书面、远程视频提讯方式办理的。[5]

(五)视频智能分析

在视频监督场景中,根据监督点提炼异常行为监督模型,充分利用计算机视觉技术设计智能分析模型,如自动框选视频中如打火机、凶器等特征物体,提示突然倒地、肢体接触、大幅度运动身体等异常情况,以最快速度和最佳方式推送告警;利用监控视频的实时智能辅助分析,排除多数无关联时段视频,过滤掉办案人员不关心的信息,更加高效地协助监控人员获取准确信息和处理突发事件,实现对监管场所的实时全面监督。

(六)智能语音技术

通过语音识别把语音实时转写为文字,广泛应用于远程讯(询)问、远程庭审、远程接访、检委会会议、视频会议、撰写报告等场景;通过语音合成把文字合成特定人发音,实现人机智能交互,如案管机器人、12309窗口机器人等。

三、智慧检务的试点实践

“十三五”时期,湖北省部署建设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即政法综合信息网“一张大网”,维稳情报信息和应急指挥平台“两个平台”,“政法云”大数据、政法舆情监测、综治网格化中心“三个中心”,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政法业务、政法为民服务和安全运维支撑体系“四个体系”,成为全国第一个在省级层面整体全面推动政法智能化建设的省份。[6]湖北省检察机关通过系统性推进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智慧检务得以全面付诸实践,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湖北省院”)也作为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创新研究基地承担了重要使命。“十四五”时期,湖北省黄石市检察机关作为湖北省检察机关多项智能化工作试点地区,坚持以需求为中心,以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检察项目为指引,通过主动对接、积极试用,贯通顶层设计和一线办案双向通道,积累了实践经验。

(一)定位示范应用

湖北省黄石市检察机关先后承接湖北省智慧刑检辅助系统、智慧刑审监系统、智慧公益诉讼、智慧民事行政、智慧技术、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国产化终端替代等应用试点工作,在试用中进一步优化系统,形成应用示范。例如,试用研发的智慧量刑辅助系统,部分基层院使用率达100%。系统支持23个常见罪名的规范化量刑,对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等3个罪名能够提供精准量刑建议,对于一人一罪、一人多罪、多人一罪、多人多罪甚至数罪并罚都能够提供量刑建议参考,可有效辅助检察官提升量刑建议能力。又如,法律监督信息系统采集各类数据约1.7亿余条,推出7个法律监督应用模型供检察官使用。在系统运用的过程中,推动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享数据,打通数据壁垒,归集、碰撞相关数据,为系统应用拓展了数据源。该系统上线以来,累计推送案件线索534件,成案12件,解决了一批社会治理突出问题。793A9FFF-0255-4A68-8855-2FC75ED43FFA

(二)遵循办案规律

各类系统均需要在办案实践中不断反思调优。为使法律逻辑、业务经验转化为更加契合检察实践的算法模型,必须结合实战需要开展建设与升级。调研发现,智慧刑检办案辅助系统虽然在功能上几乎涵盖刑事检察工作各方面,但功能繁杂且无法与常用罪名案件一一精准适配,往往会因某个流程障碍导致辅助办案效果不佳。经过充分论证,最终决定转变原有“大而简”的设计思路,从模块化、工具化、轻量化的角度设计嵌入式应用,优化办案使用体验。此外,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可视化系统的运用为远程提讯、远程庭审、互联网视频接访、远程专家咨询、视频听证等提供了保障。

(三)加强经验借鉴

综合集成既是系统推进智慧检务的技术要求,也是推进智慧检务的方法路径。一是学习已有优秀成果。例如,学习浙江、江苏等地区运用大数据开展智慧精准监督的做法,通过设置监督规则,从导入的黄石市本地6万余份裁判文书中自动筛查出涉及刑事、民事、刑事执行等领域监督线索2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线索199件,“套路贷”线索47件。二是借鉴基础性架构。例如,通过积极走访调研政法委、公安和法院等单位,学习在基础建设、数据资源、平台布局的先进经验,寻求更优更实的智慧检务落地之道。三是汇聚系统内外智慧。黄石市检察机关对外与多所高校开展合作,积极引进专家咨询。对内充分发挥检察官智慧,全市两级院成立科技强检领导小组,组织业务骨干和技术人才成立多个工作专班,探索“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科技应用场景。

(四)亟需机制改革

总体来看,通过“省院搭平台、市院主导用、基层参与用”的推进方式,智慧检务试点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呈现出科技信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良好局面。但是在推进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机制问题亟需改革。一是数据观念尚未达成共识。当前汇聚的数据体量还难以真正支撑大数据应用,各单位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数据本位思想。少数領导干警尚未真正意识到数字检察的重要性,导致数据资源得而未用,数据应用存在片面化。二是智能辅助系统应用尚不充分。当前黄石市检察机关自建系统6个、轻应用2个,并承接了多个湖北省院试点应用工作。从整体运用看,所用业务和场景还不够丰富,部分干警一旦对系统不适应,容易转向传统办案方式。三是培训推广等配套未成机制。当前,培训推广比较虚浮,谋划如何推动系统真抓真用不够深入。反馈和答疑途径不畅,导致基层问题“石沉大海”。常态化机制未形成,系统迭代升级后使用者容易不清楚、不熟悉。四是职能定位和人员管理不够科学。检察机关技术信息部门作为主力应围绕“探索科技应用——主导科技办案——规范科技管理”三大职能展开工作。但从现实情况看,基层院不单设技术信息部门,每院1人且身兼数职,开展科技办案和运维管理工作尚且吃力,探索科技应用这项职能则完全阙如,难以满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四、数字检察的深化路径

“检察大数据战略”和数字检察既是立足于智慧检务所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考量,更是面向未来的战略洞察,其目的是在智能辅助全业务办案的基础上向科学精准监督迈进,推进法律监督“本”的提升、“质”的嬗变。基于智慧检务的湖北省和黄石市探索实践,下一步数字检察应当在数字化、多元化、智能化、专业化方面深化,从而实现科技引领。

(一)推进监督场景全面数字化

一是把规则提炼作为起点。围绕“1+N”大数据法律监督布局,以资深检察官为主导,把典型案例总结、办案规律提炼和业务工作布局等多维度考量作为场景建模的逻辑起点,统筹检察机关力量开展模型选题和规则凝练,将文字办案规则落地为机器智力算法,推动监督视角、方式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乃至综合社会治理的转变。二是把打造平台能力作为高点。运用大数据技术架构,强化对建模工具方法的标准化控制、建模数据资源的制式化管理、建模过程结果的图形化呈现,形成数据相互兼容、有效服务于实战的监督应用平台。三是把创新办案模式作为支点。探索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新型办案模式,在实践中培育一批既懂数据分析应用又能够独立办案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健全“数据初筛+线索核查”衔接配套机制,合理调度办案资源,充分释放数字活力。

(二)加快数据融合运用多元化

一是紧扣数据交换纵横主线。纵向依托湖北省检察机关数据资源治理成果,充分运用湖北省院文字数据治理系统和法律监督信息系统的数据优势,实现办案数据的标准化供给;横向对接地方政务信息数据,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实现地方政法协同平台和政务数据交换。二是深度拓展数据来源渠道。将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如办案系统中的电子卷宗数据、音视频数据,公布于互联网的行政处罚、政务公示、投诉举报、网络舆情数据,逐步转化为可用的结构化数据信息。三是丰富数据应用层次。对不具有对接基础的数据,采用前置机推送、定期拷贝方式实现共享,对仅供查询数据可以接网、发函申请等方式申请查询;对涉案企业信息还可综合运用商业查询平台实现对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状况、诉讼纠纷等多维度查询,逐步构建起数据驱动、数据决策的数据指挥平台。

(三)实现应用辅助更加智能化

湖北省院以AI中台、数据中台、业务中台、技术中台为构架的综合“智能中枢”是开展智慧办案数字化再造的重要依托。中台是一种横向策略,是管理思想、技术架构、产品支撑体系、安全体系、服务体系、组织设计的融合体,用于支撑上层多种多样的业务。[7]其关键目标是将资源和能力更好地以服务方式输出,支持前台规模化、快速迭代的创新,真正做到自身能力与用户需求的持续对接。[8]要实现应用辅助更加智能化,需要进一步探索数字检察中的供需关系。一是进一步突出工具导向。在湖北省“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已实现智慧辅助全覆盖的基础上,对现有智慧辅助系统的各部功能,如信息识别提取、智能分析审查、知识共享服务、智能辅助决策等内容进行科学解耦,在整合软硬件资源的基础上形成轻量化、工具化的辅助服务,最大化输出系统能力。二是进一步突出实用导向。结合办案实际抓好统筹,通过引入建设周期短、成效快的系统项目切实解决制约办案质效的系统性、根本性问题。三是进一步突出基层导向。基层是智慧辅助应用的主战场,需要以市院为中心统筹并提供技术支撑,以基层院为主体,研发配套性、工具化的小应用,形成有益补充,通过引入微表情模型、视频行为智能分析、电子手环等技术手段,切实解决基层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难题,实现个性化智慧赋能。793A9FFF-0255-4A68-8855-2FC75ED43FFA

(四)打造科技办案深度专业化

一是积极引入成熟技术。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取证技术,实现公益诉讼地域、天域、空域取证的监督全覆盖,通过对比不同年份的卫星遥感影像,发现水华现象、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动态监测指定区域的林地面积变小、耕地用途变更、水域被污染填埋等情况。继续通过类案推送、法律知识库等应用,实现“四大检察”法律法规、案例指引等知识分类检索和快捷推送,帮助办案人员作出更精准的司法判断。通过区块链同步存证实现电子证据“链上”的取证、存证与审查,对运用区块链技术实施网络犯罪开展技术性刑事侦查、审查活动。综合运用电子数据可视化审查模型、伤情鉴定模型和3D Body技术、计算机图像处理模型开展技术办案。二是优化联合办案模式。通过市院实验室平台进一步整合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贯通技术供给侧和办案需求侧的每个神经元。三是提升科技办案能力。畅通内部纵向流转、外部横向协作的办案渠道,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协作联合机制,积极引入科研资源开展联合技术攻坚,实现科技办案能力的延伸拓展,为数字检察应用体系的形成奠定基础。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435000]

[1] 参见刘品新:《智慧司法的中国创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

[2] 参见刘艳红:《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实践运用与前景展望》,《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1期。

[3] 参见姜乐乐、张恒、李佳佳、张世龙:《“大数据+检察”工作模式研究》,载《第二届新时代优秀检察成果·智慧检务建设论文集(二)》2021年12月。

[4] 參见左卫民:《AI法官的时代会到来吗——基于中外司法人工智能的对比与展望》,《政法论坛》2021年第5期。

[5] 参见陶强:《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成为办案利器》,《检察日报》2020年2月16日。

[6] 参见胡新桥、刘志月:《“智治”支撑平安湖北建设迈上更高水平 湖北全面推进政法智能化服务省域治理现代化》,《法治日报》2021年4月26日。

[7] 参见张建锋编著:《数字政府2.0》,中信出版社2019年版,第90页。

[8] 参见周蓉蓉:《数据治理: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转型跃迁之道——以技术类知识产权数据的一体化司法应用为中心视角》,《中国应用法学》2021年第1期。793A9FFF-0255-4A68-8855-2FC75ED43F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