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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志(1991—2002)(三十六)

2022-06-13

广西电业 2022年4期
关键词:农网供电局电气化

(接上期)

由广西水利系统管理的73个县(市),有69个县以上的110千伏或35千伏的电压等级线路与广西主电网或地区电网联网运行,形成了110千伏/35千伏/0.4千伏或者35/0.4千伏的电压等级分别联网供电;70%以上县的县城35千伏中心变电站有两个以上电源供电。由地方小水电供电为主的42个县电网中,龙州、大新、宁明、容县、灌阳等县电网采用了微机调度自动化装置,提高了地方电网安全,保障稳定运行水平和供电的电能质量。

1998年,广西县(市)及以下用电量达103.18亿千瓦时,其中农村用电量为45.40亿千瓦时,县城用电量57.78亿千瓦时。乡、镇通电率达100%,村通电率为95.15%,户通电率为94.66%。

1998年,广西中小水电供电为主的42个县级电网设备统计见表10-2-1;1998年,广西地方电力地域性电网设备统计见表10-2-2;1998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代管的43个县级电网设备统计见表10-2-3。

表10-2-3 1998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代管的43个县级电网设备统计

表10-2-2 1998年广西地方电力地域性电网设备统计

表10-2-1 1998年广西中小水电供电为主的42个县级电网设备统计

至2002年底,全广西农村电网拥有的110千伏输电线路3385.43公里,35千伏输电线路19276.30公里,10千伏输电线路120309.16公里,低压输电线路250437.68公里。110千伏变电站92座,主变140台,容量308.625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844座,主变1189台,容量324.256万千伏安,配电变压器箱35/0.4千伏761台、容量72.285万千伏安、10/0.4千伏117022台,容量699.616万千伏安。

第二节 农网改造和“两改一同价”

续表

续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广西农村和全国农村一样,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农村生产力发展还相对滞后,各项基础设施仍很薄弱,尤其是农村电网供电设施,普遍存在着变压器及线路老化、供电半径大、损耗大等问题。与此同时,农电管理体制存在供电中间环节多、“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和“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仍很严重。上述两个问题导致农村用电电价过高,广大农民不堪重负,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用电。为切实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有效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繁荣,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8年做出重要决策: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和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一、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

1998年6月,国家计委和国家电力公司召开全国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部署会议,同年7月6日,广西计委召开第一批启动的县、市(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会议,对县市(区)的农网建设改造工作进行具体安排。11月27日,广西区政府决定调整广西农网建设(改造)计划,农网建设(改造)工程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和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两个承贷主体负责。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负责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和直供直管供电区域以及48个县(区、市郊)的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规模为45.61亿元(直供直管部分12.63亿元,趸售部分32.98亿元)。12月21—22日,广西区政府召开广西农网建设(改造)会议,强调要认真搞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加强全局观念,强化宏观调控,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建立工作制度,按国务院要求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具体办法和任务是:

(1)加强领导,协调项目建设。为了加强对广西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按照广西区政府的决定,由广西计委牵头组织成立了“广西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协调小组”,该协调小组在广西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及研究制定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有关技术标准、资金筹措方式、计划上报下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电价改革方案等以及监督实施等工作。协调小组由广西计委、经贸委、财政厅、物价局、体改办、水利厅、电力有限公司、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9个广西区直属部门组成。

(2)两个承贷单位,负责统贷统还,组织实施。具体县市(区)划分是:按1997、1998年两年趸售或自供自管的县(自治县、市、区,下同)共有87个,凡自发自供电量小于或等于总用电量50%的县农网改造,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凡自发自供电量大于总用电量50%的县农网改造,由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负责农网改造。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县有横县、凭祥等48个县,后调整为44个县(市)。由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县有崇左、大新等39个县,后调整为40个县。

(3)按照国家计委批准的改造工程总投资规模为69.64亿元,其中广西电力有限公司44.28亿元,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25.36亿元。根据国家计委批准广西农网“两改一同价”的方案,广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总体规划为按不同电压等级分层次、分年度、分步实施。对于110千伏电网,以各地市电网规划为基础,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和需要进行分步建设,重点解决当时尚未有110千伏变电站的县,再逐步考虑需要完善电网和增容的县;对35千伏及以下电网,主要以10千伏及以下的低压配电网的改造为重点,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81个县(市、区)、5个郊区和8个网区供电局直供网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电力公司的计划安排以及广西区政府的分工安排,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全区110千伏工程项目和8个地区供电局直供营业区以及44个趸售县(市、市郊、区)的农网35千伏及以下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至2002年底已全面完成。完成建设与改造110千伏变电站51座、容量132.48万千伏安、线路1138.86公里,35千伏变电站356座、线路3902.31公里,10千伏线路3.16万公里,低压线路9.90万公里;累计更换高能耗配电变压器1.83万台,容量83.538万千伏安;新增配电变压器1.4万台,容量58.03万千伏安;累计改造配电台区3.6万个。

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所负责的43 个县(市、区)的第一期农网工程完成投资25.36亿元,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变电站34座,容量104.7万千伏安;新建和改造35千伏线路3878公里,10千伏线路22640公里;新建和改造0.4千伏及以下低压线路52729公里;新建和改造配电台区23221个。

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成果

1998年,为了促进农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就农网改造工作制定一些具体的规定,将低压配电台区做出试点样板并制成VCD光盘下发给各县,以指导、规范各县的台区改造;召开农网改造工作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以推动各县农网改造工作的进展。经过第一期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实施,各代管县的农网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供电质量和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得到明显提高。随着农网的改造和农村用电管理体制的理顺,县级供电企业对农村用电实行到户管理,电价明显下降。第一期农网改造项目的全面实施和完成,促进了代管县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用电量的增加。2002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代管的44个县供电企业所属农村用电量达到28.17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6.71%。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实施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农村电网结构得到优化,农村供电能力得到增强,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经过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县级110千伏和35千伏的输电网架布置合理,结构完善,10千伏及以下的电网得到进一步改善。由于电价降低,供电质量提高,农村加工业蓬勃发展,农村居民购置家用电器增多,扩大了农村消费,拉动市场的需求,农村用电量年平均增长12%以上,为确保电网安全、加速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降低了线损,提高了农村的供电质量和用电安全可靠性。用户端电压的合格率从改造前的75%提高到90%以上,供电可靠率从改造前的76%提高到96%以上,农网高压综合线损率降到10%以下,低压线损率降到12%以下,综合线损率控制在15%以内,实现既定目标要求。

(3)实行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农民得到了实惠。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所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供电区域内农村到户平均电价从电网改前的0.85元/千瓦时下降到平均0.546元/千瓦时,约2000万人口受益,每年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3亿元。

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负责广西39个县(市)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项目的基本金及项目贷款资金,并组织和指导各县供电企业实施工程建设。至2002年,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组织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第一批计划任务的县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任务已完成,用户端电压合格率达到90%以上,供电可靠率在96%以上,电网高压综合网损率降到9.38%以下,低压线损率降到12%以下;农村到户电价平均降低0.2元/千瓦时,从网改前平均0.75元/千瓦时降到0.546元/千瓦时。按39个县统计农民生活用电量6亿千瓦时计算,可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2亿元。当年已有岑溪、资源、龙州、德保等22个县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农村电网结构得到了优化,网架布局更合理,供电能力得到增强,促进了农村的发展,拉动了市场的需求。由于电价降低,供电质量提高,农户购置家用电器日渐增多。2002年,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所属县级农网供电量为61.49亿千瓦时,比网改前的1998年的41.38亿千瓦时增加20.11亿千瓦时。

三、“两改一同价”的实施效果

2002年2月,国家计委批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报告》(计基础[2002]419号),安排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负责的农网改造工程资金为19.2亿元,广西电力有限公司21.06亿元,改造项目以10千伏及以下工程为主。到2002年底,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已完成第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投资11.6亿元,占总投资的55%。完成10千伏线路建设与改造项目1.37万公里,低压线路2.85万公里。累计更换高能耗配电变压器5923台,容量27.903万千伏安,累计新增配电变压器5778台,容量27.414千伏安;累计改造配电台区1.22万个。

广西水利系统农网改造工作的完成,使供电区内358万户1600万人受益,其中有93.3万无电户384万人用上了电。广大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农网改造取得了显著成效,其表现主要为“一加强,二提高,三降低,四满意”。

(1) “一加强”:大大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变了以往农村电网缺乏统一规划、网架布局不合理,线路乱拉乱接等现象,农村电网经改造后整齐有序,面貌一新,各县、市(区)供电网架与布局基本合理,基本做到一个乡镇一个35千伏变电站,供电量有了显著提高。

(2)“二提高”:一是电能质量提高。经过网改,用户端电压由原来的150—160伏提高到220伏,电压合格率达98%以上。二是农电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农电管理体制经改革后,实行一县一公司,县乡(镇)供电管理一体化的统一管理,电力营销管理中不再有中间环节,杜绝了乱收费和乱加价现象,实现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规范管理。

(3)“三降低”:农网改造后电网损耗降低了,由网改前的25%~30%降到12%以下,农村电价大幅度降低,由网改前的0.85元/千瓦时降到0.546元/千瓦时,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5亿元;农网改造后,供电设备设施健康水平、技术先进水平、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使供用电事故大幅度降低。

(4)“四满意”: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完成后获得了各级政府、农民、企业、社会的赞扬,农网改造拉动了内需,开拓了农村电力市场,促进了县城经济的发展。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真正成为政府、农民、企业和社会都满意的工程。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也有了明显的提高。

随着农网改造项目的实施,乡镇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也不断推进。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的8个地区供电局直供营业区及代管的44个县(市)中,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个别乡镇电力管理体制一直无法理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在广西经委的支持下,至2002年底,8个地区供电局直供营业区及44个代管县中原有的乡镇电管站668个已撤销657个,同时建立起由县供电企业直管的供电所552个,原有农村电工34724人,经过考核竞争上岗精减了15736人。44个代管县已全面完成了乡镇电力体制的改革。

全广西一、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全部通过了广西发展改革委员会授权各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的农网整体验收。

第三章 农村用电与管理

农村用电指县及以下各乡镇和农村的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及其他方面用电。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用电范围逐步扩大,用电量逐步增加。农村用电的特点是用电范围广,涉及到县及县以下的工业、农业(电力排灌、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生产等)、商业、文教、卫生、建筑、居民及农户的生活照明用电;用电单位分散,点多、面广,涉及县、乡(镇)、村、寨(屯)、户的用电;用电时间集中,峰、谷差大,负荷率较低,负荷等级均为二、三类。至1999年底,广西已实现100%的乡通电,97.02%的村通电,95.92%的农户用上了电。

1999—2000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完成了对广西44个县级供电企业的代管工作,在实施农网建设与改造的同时,随之对代管县供电企业管理体制实行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精简了县、镇、乡三级农电管理机构和人员,规范了农村用电营业管理,开展了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活动,有效提高了农电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至2001年,广西地方的电力建设和生产由广西区水利厅实行管理。根据国办发[1999]2号文件精神和广西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广西的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开始稳步推进,广西水利厅、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等部门的管电行政职能移交广西区经贸委。

第一节 省级农电管理及其 机构

一、广西水利厅地方电力局

1986—2001年末,广西区水利厅设地方电力局,负责广西地方电力建设和生产的管理工作。

2001年12月,广西区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复,广西水利厅地方电力局更名为“广西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0名。其职责是:①根据授权,指导全广西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②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与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工作;③负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④承担广西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农电局

1989年,广西电力工业局设农电处。

1993年,广西电力工业局实行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后,农电处改为农电局。

按照国务院国办发[1998] 134号和国办发[1999]2号文件精神,广西的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在稳步推进,基本完成了政企分开、职能归并,实现了政出一门,统一管理。原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区水利厅等部门的管电行政职能移交广西区经委。各县(市)已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管电职能,以及县供电企业所承担的政府行政职能划归各县(市)经委(局),由县(市)经委(局)行使政府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县(市)不再另设专门的电力行政管理机构。

2000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完成了44个县级供电企业代管工作,建立公司、地区局、代管县供电企业三级管理体系,基本理顺了县级电力管理体制。

2002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完成了贵港供电有限公司资产和人员的上划工作,改制为贵港供电局,至当年底,其他43个县级供电企业仍为代管形式,并通过“两改一同价”发挥其积极作用。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对43个县级供电企业所辖网区实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在领导班子建设、控制人员超编、强化企业基础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了可支撑当地经济发展的农村电网,改变了县级供电企业政企不分的状况,杜绝了企业无序进入的现象,企业管理正逐步与公司系统接轨。

第二节 各地(市)、县农电管理机构

20世纪80年代,广西各地、市设地(市)水电局,水电局设电力科或者电业管理站;各县水电局设电力股,实行行业分级管理;各县小水电(电力、电业)公司为县水电局所辖的企业,在少数县亦被列为事业单位。1991年起,广西凭祥、柳江、灵川、阳朔、临桂、兴安、永福等10个县(市)成立县(市)供电局,将人、财、物从县水电局划出,归由当地县(市)经委管理;其余73个县归县水电局属下二层机构的小水电公司,归口广西水电厅实行行业管理,县电网为地方自建、自供、自管,其产权属于地方,与主电网为趸售关系。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设备维修、技术改造及人、财、物的管理等,则由市、县水利局和发电站(厂)自主完成。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按国务院、国家电力公司要求,于1999—2002年,完成了对代管县供电企业的初步改制,将乡、镇供电管理机构一律改为县供电企业内部的供电营业所,人、财、物均纳入县供电企业统一管理;撤销乡镇电管站657个,建立由县供电企业直管的乡镇供电所552个,精简农电工15736人;重点对供电所进行了整顿,有效规范和巩固了农电体制和改革成果。

第三节 农村用电管理

1991年,广西农业用电量4.7亿千瓦时,占当年广西全社会用电量的3.6%,占农、林、牧、渔、水利用电量的59%。

1994年,广西所属各县及县以下全社会用电量为79.03亿千瓦时,广西实现了县县通电,全广西通电乡已有1340 个,达到98.6%;通电行政村已达14200 个,达到92.9%;有766.87万农户用上了电,达89.8%。

1991—2002年广西农林口用电量见表10-3-1。

表10-3-1 1991—2002年广西农林口用电量统计 单位:万千瓦时

1996—2001年广西县及县以下人均年用电量见表10-3-2。

表10-3-2 1996—2001年广西县及县以下人均年用电量 单位:千瓦时/ (人·年)

一、农电安全管理

1991—1993年,广西各县(市)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辖区高低压线路及进户线进行整改,对配电变压器的台架、围墙进行了整治、加高加固,新用户和整改后的用户还加装了漏电保护器。经过3年的努力,1994年广西各县(市)配电变压器经过整改后,合格率已达86%;当年触电死亡人数为19人,比1993年下降13.6%。同时开展农村低压电网示范村建设,加大安全用电宣传活动力度,普及安全用电知识,举办安全培训班,农村安全用电情况有所好转。至1996年,全广西农网共安装漏电保护器29万多台,其中横县12万多台,武宜县6万多台,邕宁、柳江、灵山、贵港等县(市)也分别安装了2万多台,其他县(市)也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据1996年的不完全统计,保护器因人畜触电而准确动作80多次,避免了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同年,在广西各县(市)进行了两次安全用电大检查,通过各县(市)的自检自查、地区互检补查,广西电力工业局农电局组织抽查活动,有效促进了农电安全工作。经组织专题会议进行总结、评议,当年共评出横县、柳江、灵川、邕宁、武鸣、武宜、融安、三江、临桂、恭城、博白、北流、玉林、浦北、灵山、宜州、环江和贵港等18个县(市)供电企业为农电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对隆林、隆安、上林、马山、大化、永福、阳朔、罗城、陆川、南丹、天峨等11个县供电企业的农电安全工作予以表扬。

1997年,广西各县重点对农村低压用电线路进行改造,并开展农村低压电网示范村的建设试点工作,以便经验的推广。横县低压电网的整改力度投入最大,经过几年的努力,完成了大部分乡镇农村低压网主干线的改造工程,大大提高了供用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电价也得到了控制,线损有所降低,减轻了农民的用电负担,让农民用上了放心的安全电。同年,广西电力工业局农电局在桂林举办了两期安全学习班,培训学员160多人。各县(市)供电部门也自行举办了安全学习班,对县(市)级供电部门职工进行学习培训,并考试、考核,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少县供电企业实行安全抵押金办法,使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风险意识和紧迫感,把安全工作业绩与奖金挂钩。安全学习、安全活动日也正常开展起来。各单位领导也经常到生产第一线开展安全督察,严查苗头,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确保供用电安全,对农村供用电秩序进行相应整治,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和技能,不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村电工培训班。南宁供电区共培训1554人;玉林供电区培训1948人。其中北流县举办12期共664人参加;桂平县举办6期共460人参加;陆川县举办10期共236人参加。至1997年底,全广西已安装漏电保护器30多万台,此项工作也已得到普及与推广。为了迎接“香港回归”和中共“十五大”的召开,确保这两件政治大事期间安全供用电,广西电力工业局对全广西代管农村电网进行了两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主要通过各县(市)自检自查自纠、地区组织交叉抽查互检,广西电力工业局农电局组织随地抽查的方式进行。在年底对此项工作开展了总结评比,邕宁县电业公司、武鸣县供电公司、横县供电公司、宁明县水电公司、柳江县供电局、来宾县供电局、三江县电力公司、融安县水电公司、融水县电业总公司、桂林郊区供电所、灵川县供电局、阳朔县供电局、永福县供电局、荔浦县供电局、恭城县电力公司、河池市电业公司、南丹县水电公司、环江县电业总公司、北流市供电公司、桂平市电业公司、玉林市供电公司、灵山县供电局、浦北县供电局、贵港市供电局荣获“1997年度广西农电安全先进单位”称号。

1998年,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对代管供电企业进行的整顿初见成效。各代管县供电企业普遍建立了三级安全网,规范了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措施在生产运行、抢修和工程施工中得以落实。

2002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针对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特点和农电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重点要求各单位层层确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责任人深入现场,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检查监督,并组织开展了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杜绝了安全隐患,为优质、安全、可靠供电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电力“三为”服务

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生活服务,为农村经济服务是农电工作的宗旨。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水利厅为了提高广大电力职工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自20世纪90年代起,在广西各县(市)供电企业大力开展行业作风建设和优质服务的软件、硬件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农电管理,努力解决农民用电难和用电负担重的问题。

1991年,电力工业部部署各省(区、市)的县级供电(电业)企业开展电力“三为”达标竞赛活动,年终由各省(区、市)农电管理部门组织检查评比,评出当年的达标企业单位,上报电力工业部审查批准,并于全国农电工作会议上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当年,在全广西县(市)级供电企业中积极开展了以安全、效益、服务为主题的“三为”服务达标竞赛活动。

1994年6—8月,广西水灾严重,贵港、桂平、苍梧、藤县、环江、宜州、都安等县(市)供电部门认真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抢修送变电设备,确保灾区用电,采取群众集资、政府扶持和电力部门补助的办法,解决了环江县长美乡、南丹县是堡乡、大化县板升乡的用电问题。至当年年末,广西通电面已达98.6% 的乡、92.9% 的村、89.8% 的农户。1994年底,电力工业部组织评审农电“三为”服务达标竞赛活动的先进单位,广西陆川县电业公司、灵川县供电局、北流县供电公司荣获电力部授予的“三为”服务达标先进单位称号。1995年,横县供电公司、柳江县供电局、浦北县供电局、南丹县水电公司荣获电力部授予的“三为”服务达标先进单位称号。

1996年,柳州地区发生了历史罕见的“7.19”特大洪灾,广西电力工业局从自有资金中拨款70万元,补助融安、融水、三江、罗城、柳城、柳江等6个县农电企业,以支持各县抗洪救灾生产自救、及时修复供电设施。各县(市)供电企业组织深入农村基层为农民办实事、做好事,与“电力扶贫共富工程”、“减轻农民电费负担”工作结合起来。至年底,广西荣获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共有20个县(市),占广西县(市)总数的20%。

1997年,各县(市)开展电力“三为”达标活动进入新阶段,来宾县供电局结合“电力扶贫共富工程”、扶贫攻坚战、整顿农村电价电费等工作,投入330万元,配合财政扶助农民集资等方法筹措资金,于当年11月8日完成该县村村通电的工程建设,使11个乡的112个村6000多农户共计38000多农民用上了电,得到当地县政府的表彰和农民的赞扬。

1998年,广西“电力扶贫共富工程”进一步深化,拓展了电力“三为”服务活动的内容,当年来宾供电局、玉林市供电公司等9个县(市)供电企业荣获电力工业部“三为”服务达标单位称号,使广西获此称号的县(市)供电企业单位达到29个,占全广西县(市)的35%。

2000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行业宗旨,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深入扎实开展纠风和行风建设工作。公司组织农电办与行风办在直属供电局和代管县供电企业开展“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乡镇电管站示范窗口活动,并向国家电力公司推荐示范窗口单位灵川县供电局灵田供电所等10个供电所,其中玉林供电局城北电管站,北海供电局铁山港南康供电所被国家电力公司授予“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示范窗口单位称号。

2001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制定了代管县(市)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考核标准,进一步深化了农电企业纠风和行风建设,提高农电队伍整体素质和农电优质服务水平。考核标准中要求设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规章制度、管理考核、营业环境、服务规范、电价电费、报装与维修、便民服务、社会监督等9个方面共100分的考评标准。

2002年,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管理年”的工作部署,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在农电系统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加强完善乡镇供电所的建设和管理,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和创建示范窗口活动。至当年底,44个代管县(市)的供电所已有40%达到了规范化服务标准,临桂县供电局五通供电所、邕宁县电业公司五塘供电所被国家电力公司授予“示范窗口”先进单位称号,四位农电一线职工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第四章 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及成果

在实施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1985年以前,广西丰富的中小水力资源虽得到一定的开发利用,但广大农村缺电现象还相当严重,人均年用电仅为37千瓦时。不少农村仍靠松明、桐油和煤油灯照明。由于缺乏能源,地方工业发展缓慢,农村经济也很落后。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官和基础产业,是工农业生产的主要能源,也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它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关系到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自1985年广西实施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以来,中小水电得到了蓬勃发展。至1999年,广西中小型水电装机容量达143.08万千瓦,中小水电的发展,初步改变了农村落后的面貌,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一节 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一、电气化县建设基本情况

1985—1989年,广西大新、恭城、灌阳、贺县、岑溪、昭平、钟山、金秀、龙州等9个县完成全国第一批100个农村初级电气化试点县的工作。

1991年,国务院批准“八五”期间在全国建设第二批200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计划,广西的蒙山、资源、百色、南丹、隆林、柳城、上思、富川、融安、三江、河池、龙胜、宁明、崇左、鹿寨、兴安、荔浦、苍梧、藤县、西林20个县(市)被列入计划中,其中有国家级重点扶贫县5个,广西重点扶贫县9个。广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的批示精神,及时地进行研究部署,在吸取第一批试点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为了确保完成20个县的达标任务,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广西区水电厅建立以主管厅长为首的水电厅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并设农村电气化建设办公室,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引入激励机制,自治区分别与各有关地(市)、县签订达标承包协议书,明确各自分工的任务和责任,增强责任感,对提高或按期达标的县,在拨改贷资金上给予奖励;多方寻求支持,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健全良性循环的资金运行机制;要求第一批未达标的容县、全州两县继续按标准建设,完成达标任务,并新增加合山、凌云、罗城3个县为替补县。至1995年底,完成百色、资源、容县、合山、隆林、龙胜、全州、上思、富川、河池、三江、宁明、崇左、柳城、鹿寨、兴安、苍梧、藤县、融安、蒙山、南丹、凌云等22个县(自治县、市)作为全国第二批200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建设任务,超额2个县圆满完成国务院下达给广西20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任务指标,5年内共计完成投资246741万元。

1996年,国务院批准全国“九五”期间建设第三批300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广西的天等、上林、隆安、象州、武宣、融水、忻城、灵川、永福、平乐、平南、北流市、田东、德保、乐业、田林、宜州、罗城、环江、东兴市、防城区、钦北区共22个县(市、区)被列入计划。根据第一、二批农村电气化建设经验及对第三批电气化县建设情况的分析,广西增列了巴马、那坡、陆川和凭祥作为广西第三批农村电气化建设替补县,同时要求第二批电气化县未达标的西林、荔浦县继续完成建设。

2000年底,作为全国第三批300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建设的广西德保、田东、田林、隆安、荔浦、平乐、灵川、永福、天等、上林、平南、靖西、那坡、西林、陆川、巴马、乐业、钦北区等18个县(自治县、区)达到了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标准,通过了广西主管部门的验收,累计完成投资158529万元。当年末,全广西49个农村初级电气化达标县共拥有发电装机容量115.38万千瓦时,年发电量34.91亿千瓦时;年总用电量63.92亿千瓦时,人均年用电量328千瓦时,户均年生活用电量304千瓦时;乡(镇)通电率达100%。

2000—2002年,广西24个县作为全国推广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工程也在积极推进中。

二、电气化县的建设工作

(1)各级领导对农村电气化建设非常重视,落实责任,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1996年初,广西第三批电气化县建设正式启动,广西区政府对广西电气化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广西区政府副主席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有广西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财政厅、物价局、农业银行等,从组织上保证了广西电气化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1998年3月,广西区政府召开广西电气化领导小组会议,并由广西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广西第三批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级政府要从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建设第三批农村电气化县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领导都很重视这一工作并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这为广西电气化县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2)因地制宜,制订行之有效的战略方针。在开展电气化建设的过程中,广西各县(市)始终立足于开发和利用当地水力资源,提高当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水平,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战略,大力发展农村水电,搞好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在办电方面,坚持执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和“国家、地方、企业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在体制方面,坚持“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提倡县与县之间联网,并在有条件的地、州相应把地方电网建设起来”。全国第一个农村电气化地区的梧州地区(1997年4月成立贺州地区,划出岑溪、蒙山和藤县3个县归梧州市管辖,并撤销梧州地区),在1995年地区内就已形成了独立、完整、统一的以110千伏电压构成的环网,联网单位包括地区本级及所属七市县、平桂矿务局、梧州市、苍梧县、佛子冲矿务局。以110千伏线路在梧州市近郊的平浪变电站与广西主电网单点连接。梧州地区电网与县电网、广西主电网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连接,网内各供电单位互相支持、补充、协调,有力地促进了这个区域电网的发展,进而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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