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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劳动分配率 改进初次分配

2022-05-30潘泽清

环球慈善 2022年4期
关键词:涨工资分配率劳动法

潘泽清

在此前的文章中,我们曾经提到过,在三次分配中,初次分配是基础性的,提高劳动分配率是改进初次分配的两个主要途径之一,因此,保持乃至提升劳动分配率至关重要。

保持劳动分配率意指将劳动分配率维持在目前的水平,至少不下降。那么,如何才能保持劳动分配率至少不下降呢?这里说一个本人的经历。

当年本人曾经在一个企业集团工作过,在这一过程中,接管过一个集团下属子公司。该子公司此前因经营不当,5年没有盈利,本人接管后,经过调整,第一年营收增长就超过50%。由于此前没有盈利,因此,此前5年都没有给该公司经理调整工资,估计该公司的经理也没好意思提。此时,该公司经理见公司有起色,就提出应该给他涨工资。本来我以为这是一个艰难的谈判过程,在跟他面谈的时候,我请他说说涨工资的理由。他说,由于通货膨胀,不涨工资,他的工资实际上越来越少了。本人一听,第一反应是,此人确实没什么能力,难怪公司5年不盈利,甚至闪过撤换他的念头。但是,因为一时也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只好继续留用他。于是我说,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每年顶多3%,我给你涨3%。谈判顺利完成。实际上,要确保他的劳动分配率不下降,工资增长标准得参照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这里请注意,在与上级谈涨工资时,切记参照的标准是GDP增长率,而不是CPI。否则,不仅应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上级还可能会认为你没有能力,连自己的基本利益都不懂得保障,又如何保障企业的利益。

劳动分配率是企业工资成本占企业附加价值的比率,在宏观层面,就是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率,可以利用收入法GDP计算劳动分配率。在这里顺便说一句,GDP统计方法主要有生产法、支出法和收入法三种。生产法通过将企业的附加价值加总计算GDP;支出法就是所谓的三驾马车;收入法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目前,我国统计部门只提供1999~2017年的收入法GDP数据。在这段期间,1999年劳动分配率为52.4%;2007年降至最低点,为39.5%;2009年跃升至46.6%,随后基本上呈现横盘整理的态势,2017年为47.5%。最低点出现在2007年很可能跟两个因素有关:一是2007年出现高通胀,CPI上涨4.8%,涨幅比2006年提高3.3%;二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劳动法。

通货膨胀高企,另一面就是劳动分配率下降。劳动者工资属于名义工资,有一定黏性,顶多每年调整一次,资方不会因为通货膨胀,马上提升劳动者的工资;而在实际GDP不变的情况下,通货膨胀高,名义GDP也水涨船高,由此导致劳动分配率下降。所以有人说,通货膨胀是“劫贫济富”的游戏。其实,这只是通货膨胀在财富“流量”上“劫贫济富”,通货膨胀也会在“存量”上“劫贫济富”。劳动者往往将有限的生活余款存在银行,以备不时之需;而富人或者有产者往往以贷款的形式,借入资金,弥补购置资产的资金缺口。通货膨胀会导致资金出借方补贴资金借入方。因此,通货膨胀会导致财富两极分化,有违共同富裕的宗旨。可以认为,长期将通货膨胀维持在较低水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企业杠杆率不断高企,企业效益不断下降,导致企业债务风险凸显。因此,有人主张通过通货膨胀来缓解这一压力,通货膨胀的冲动相当大,对此应该保持高度警惕。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有系统性的思维方式,切忌“按下葫芦浮起瓢”。

影响劳动分配率的另一个因素,也是更重要的因素,是劳动者与资方的谈判能力。劳动者谈判能力越强,其在企业附加价值中的分配比率就越高。目前,我国主要借助新劳动法,以及相应的劳动仲裁调整劳资关系。2008年的新劳动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者在谈判中的地位,具有一定的“赋能”作用,在劳动争议中,仲裁院往往比较注意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相较于2007年,2009年劳动分配率出现较大幅度的跃升。如何有序地调整劳资关系,是通往共同富裕之路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我国政府今后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有待社会各界进一步探讨。2008年的新劳动法主要在确保劳动者基本权益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扭转了此前劳动分配率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是,在我国经济发展到目前这个阶段,单单扭转或者维持现有的劳动分配率不变,是远远不够的。

对此,我们可以参照一下邻国日本的做法。从1955年到1970年,日本的实际GDP增长率的平均值达到9.7%,实现了所谓的高速增长,在这期间的日本,与现在的中国一样,投资比率呈现上升趋势,消费比率持续下降。但是,20世纪70年代上半期,日本开始放慢增长步伐,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与此同时,投资比率上涨明显放缓,消费比率也停止下降。也就是说,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上半期实现经济增长的再平衡。这一段情况,与我国目前的情况非常相似,目前我国也处于经济再平衡的关键阶段,经济增长正在从投资驱动转向消费驱动。在这一时期,日本劳动分配率明显上升。从1970年到1975年,短短的5年间,日本的劳动分配率上升幅度超过10%,上升速度相当快。在20世紀60年代,日本的劳动分配率的平均值为49.7%,70年代为60.0%,80年代为64.6%,90年代为68.8%。而我国2009年以后的劳动分配率,一直徘徊在46%~47%,只相当于日本经济再平衡之前的水平。由此可见,在当前的形势下,提高我国劳动分配率的任务非常紧迫,而且,我国劳动分配率还需要大幅度提高,可谓任重道远。

因此,必须制定切实的措施,提高劳动分配率。就劳动法而言,2008年的新劳动法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建议今后在修改劳动法时,可考虑加入强制提升工资条款,比如规定,企业必须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定期提升一定比例以上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升工资,员工可以选择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辞职应视为企业辞退员工,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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