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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主义视角下的学习型词典编纂与出版

2022-05-30杜茂莉

出版参考 2022年7期

杜茂莉

摘 要:规定和描写是辞典编纂的两大传统原则。近年来,第三条辞典编纂原则逐渐进入词典学研究者的视野,即宣示(proscription)。宣示法融合了规定和描写的优点,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二者的局限性。虽然目前宣示法作为辞典编纂方法尚未获得普遍认可,但其优点非常明显,并且词典编纂中已经部分遵循了宣示原则。《牛津高阶英语词典》是世界上最畅销的学习型辞典,其英汉双解版在中国也有数以千万计的使用者。本文从宣示主义视角出发,对《牛津高阶英语词典》(第10版)的收词、义项、用法说明等方面进行研究,力图拓宽词典研究中宣示主义的内涵,为学习型词典的研究、评论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学习型词典 词典编纂 牛津高阶英语词典

规定法和描写法是词典编纂的两大传统原则。近年来,第三条词典编纂原则逐渐进入词典学研究者的视野,即宣示法(proscription)。规定法具有“梳子效应”(the comb effect),即对纷繁复杂的语言现象加以梳理,从而认定孰可孰不可,把不规范不标准的东西排除在词典之外;描写法则具有“镜子效应”(the mirror effect),真实地反映语言的客观发展变化,记录“活的语言”而不是“最好的语言”;而宣示法可以说具有“桌子效应”(the desk effect),把语言用法的各种变体陈列出来,供用户选择使用,并提供在不同语境下的使用建议。[1][2]Tarp&Gouws把三个原则的特点总结为:“规定法确定哪些用法可以使用,不收录其他用法。描写法提供多种用法,不区分可接受用法和不可接受用法与推荐用法和非推荐用法。而宣示法则提供一种或多种建议用法。”[3]“在词典编纂中,宣示法认为‘我们建议使用,而规定法认为‘应该这么说。”与此前的规定法和描写法相比,“宣示法是对长期存在的规定法和描写法的改良和进步”[4],这是因为它不像规定法一样强调编者对语言用法的主观判断,从而使词典充满编者的主观色彩,受编者个人局限性的影响,也不像描写法那样忽视用户的查询需求,而且语言在不断变化,描写主义期望的理想状态很难做到,与规定和描写相比,“宣示原则能使词典编者推荐更多不同形式,能呈现尽管词典编者不推荐使用但能被接受的用法,能让词典用户理解那些不赞成的、摒弃的甚至是禁止使用的词语”[5]。而且宣示法也不像描写法那样仅客观描述词语的用法,而是提供不同语境下的语言使用建议,以供读者选择。Bergenholtz&Gouws也认为,宣示法的“核心特征是提供建议。这也是宣示法的标志性特点”[6]。

规定主义的代表作当数塞缪尔·约翰逊的《英语词典》(1755),而《牛津英语词典》(第1版)(1928)则标志着描写主义的兴起,《韦氏第三版新国际英语词典》(1961)是描写主义的代表作,也代表了描写性辞典的最高水平,标志着描写主义普遍为人们所接受。“宣示”(proscription)一词在词典学中的应用始于Samuel Johnson博士1755年出版的《英语词典》。Bergenholtz 第一次列出“description”(描写)、“prescription”(规定)、“proscription”(宣示)这三个词,并给proscription下了初步的定义:“词典编者不满足于向用户提供语言使用信息,在有多种可能性时还告知用户如何选择。这种词典呈现方式可以称为宣示法。”[7]他认为宣示法是“selective description”(选择性描写),是对描写法的改进,并且描写法中信息是独立的,而宣示法则注意对相似信息进行系统对比。国内对宣示法的研究较少,张相明首次将“proscription”翻译为“宣示”,详细介绍了规定、描写和宣示三原则,尤其是宣示法的产生、发展和应用,并对这三个原则进行了对比研究。国内学者中研究描写法和规定法者较多,也有许多学者提出要兼顾描写和规定,如吴燕、曾东京[8],段冬生、袁邦株、冯淑贤等[9]。但目前文献中尚未见明确用宣示法指导词典编纂,或者用宣示法研究词典编纂者。本文力图通过分析《牛津高阶英语词典》的编纂中体现的宣示主义原则,拓宽词典研究中宣示主义的内涵,为学习型词典在收词、释义、用法说明等方面提供理论依据,为学习型词典的研究、评论提供新的视角。

学习型词典是指为母语非英语者编写的二语学习词典(learners dictionary)。英语学习型词典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英语非母语者学习英语,其主要功能是帮助英语学习者理解和应用英语。“《牛津高阶英语词典》(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是世界上第一部高阶英语学习词典,也是迄今为止最有影响的一部英语学习词典。”[10]自第1版在1948年以“A Learners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之名出版以來,到目前为止,该词典已经出版第10版。

一、词目选取中的宣示性

如前文所述,与描写法要求的“照实收录”不同,宣示法是“选择性描写”,收词也应是具有“选择性”的尽可能充分的描写。《牛津高阶英语词典》每出新版,收词量都会有较大变化,既有新增词目,也会删除一些词条,增删所依据的均是语料库信息显示的该单词在实际使用中的使用频率,而非编者主观判断。新版会删除使用频率过低的词目,增加使用频率较高的词目,以实现该词典首创者霍恩比所提出的帮助学习者“用现代语言进行交流”。例如,第10版新增了1000余个词条,如“chatbot”“fake news”“microplastic”等。据统计,第10版中仅字母A部分就新增词目18个,如“affordable housing”“alternative energy”“attitude problem”“arthroscopic surgery”等。不难看出,新增的词目大多都是近年来较常见的单词。相比之下,删除的则是使用频率较低的词目,据估计,第10版删除的词目和新增词目规模大体相当,也有上千个。笔者对比了第10版和第9版字母S部分内容,发现删除的词目有“soft error”(软差错)、“soft pedal”(钢琴的弱音踏板)、“solvent abuse”(溶媒滥用,挥发性溶剂使用)、“son et lumiere”(声光表演)、“soprano recorder”(高音竖笛)等,这些删除的词目大多比较专业或较少使用。

语言在不断发展变化,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更是加快了语言的变化速度,新词新意层出不穷,而纸质词典受篇幅所限,难以对新词做到应收尽收,牛津大学出版社推出了该词典的在线版,在线版不像纸质词典那样受限于篇幅,其收录词目数量远远超过了纸质版,从而可以收录更多使用频率较高,但又不足以被纸质版收录的词条,做到有“选择性”的尽可能充分的描写。

另外,《牛津高阶英语词典》作为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编纂的一本英语词典,在词目的选取中,既关注到了英式英语,也关注到了美式英语。如果某个词目是英式英语特有的,词典中就会标明BrE,如某个词目是美式英语特有的,词典中就会标明“especially NAmE”,如词目“slaying”一词后就用括注形式标明“especially NAmE”。

无论是根据语料库显示的单词使用频率增删词条,还是标明词目属于英式英语还是美式英语,都体现了宣示主义的原则,即在客观描述语言信息、根据语言发展变化修改词典内容的同时,注意到满足用户的查询需求,提供不同语境下的语言使用建议,以方便用户进行选择。

二、义项的宣示性

《牛津高阶英语词典》对于义项的标注也体现了宣示主义原则,即Bergenholtz所说的既“向用户提供语言使用信息”,又对相似信息进行系统对比,“在有多种可能性时还告知用户如何选择”。例如,《牛津高阶》既关注到了英式英语中的含义,也关注到了美式英语中的含义。如果某个英式英语特有的,词典中就会标明BrE,如某个意项是美式英语特有的,词典中就会标明especially NAmE。另外,对于某个义项是正式还是非正式,褒义还是贬义,普通义还是专用义,现代义还是古义,是否为俚语、禁忌语、幽默语等,《牛津高阶》也做了充分的描写,提供了详细的信息,用“informal”“approving”“often approving”“disapproving”“specialist、literary”“old-fashioned”“slang”“offensive”“humorous”等做了清楚的标示,以帮助使用者了解该义项的详细信息,从而做出恰当的选择。

《牛津高阶英语词典》中新义项的收录和义项的顺序也体现了宣示原则的有“选择性”的充分描写和提供使用建议。《牛津高阶英语词典》每一个新版本都会根据语料库信息显示的义项常用程度,增加或者删除一些义项。例如,通过对比发现,第10版中仅字母A部分就有53个词目有新增义项。对于上一版本的义项,新版中即使保留,也会通过系统对比之后,按照使用频率依次列出。例如,表1列出了词条“administration”在第9版和第10版中的义项顺序。

从表1可以看到,“administration”这个词条中,除第一义项外,其他各义项在第10版中都做了调整。由于义项顺序显示了该义项的常用程度,这种调整也显示了词典编者对这些义项常用程度的建议。

三、用法说明中的宣示性

《牛津高阶英语词典》正文部分中,除了词条内容以外,还提供了英式/美式英语(British/American)、同音异形词(homophones)、情景表达(express yourself)、语法说明(grammar point)、用语库(language bank)、补充说明(more about…)、同义词辨析(synonyms)、词汇扩充(vocabulary building)、词语辨析(which word)、词族(word family)、联想词(wordfinder)等11类用法说明。其中,同音异形词为第10版新增内容。一些词条后以help的形式标注了该词条的注意事项,以补足词条中未尽的内容。例如,“sleep”条动词后,以help的形式标明:“It is more common to say that somebody is asleep than to say that somebody is sleeping. Sleep can only be used in the passive with a preposition such as in or on.”再如,“slender”條中在标出比较级和最高级slenderer、slenderest后又以help的形式注明:“You can also use more slender and most slender.”

《牛津高阶英语词典》中大量的用法说明除了是对语言信息的充分描写外,更体现了宣示性原则强调的对语言信息进行系统对比,既“呈现尽管词典编者不推荐使用但能被接受的用法”,又指出“我们建议使用”的内容。

四、结束语

宣示主义为词典编纂和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原则和视角。宣示法是在既有的规定法和描写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词典编纂新方法,是对规定法和描写法的一种改良和进步,既强调对语言的客观描述,又注意克服描写法的缺点。正如前文所述,无论词典编纂者自觉与否,宣示主义原则已经体现在了词目、义项、用法说明的选取和呈现之中。未来的词典编纂和研究中,宣示主义原则也具有指导意义,因而值得词典编纂者和词典学研究者关注。

(作者单位系商务印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