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行使公司纪律处分权力
2022-05-30吕传彬
吕传彬
中小企业在没有专人处理人事问题时,主要应用三大工具来达到人事管理的目的:第一工具是职责说明,第二就是员工手册,第三个工具是执行员工手册中的纪律行动。这里要说的就是第三个工具。
大家可能不明白,为何要将单独将纪律行动变成第三大工具?
举一个案例,一位老板因为本身行业局限难以聘请业务人员,因此对于唯一的业务人员百般容忍。由于该公司仅仅是一家5人小公司,因此这位老板对这位员工视如“家人”,很多时候都任由这位员工说了算。
这种关系演变久了,这位员工不仅开始不尊重老板,还逐渐不愿意配合老板的指令,甚至不按指示执行工作,还逐渐对服务旧顾客表露出不耐烦情绪,甚至发脾气,以致老板收到顾客的投诉。
对于这位员工的行为与工作表现,这位老板初期也仅仅以口头劝导,没有任何纪律处分的纪录,期许这位员工能有所改变。
没想到,劝导的后果却是引来这位员工的不满,认为老板不应该因为顾客的片面之词而针对自己。
所以这位员工就开始以各种理由不来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到顾客的地方执行服务等,不履行身为业务员的职责,老板无计可施之下终于发出警告信给这位员工。
可这员工不但不接受劝告还变本加厉,更不执行其本身任务,导致业绩不仅不达标还逐渐下降之状况发生。
这种情况长达3个月之久,这位老板在观察实际业绩收入下降之时,实在无法再忍,加上其过去种种不良行為,终于萌生辞退他的念头。
不过,人算不如天算,当这位老板想要在一个月后下通知辞退这位员工,这位员工却因为病症入院。
这位老板问我:“我可以在员工入院时辞退这位员工吗?”答案当然是不可以。
他又问:“入院的期间,我需要给薪水吗?”答案是当然需要。
这位老板的情绪都要崩溃了,“这位员工已经3个月业绩没有达标,每天给我百般理由不工作,现在还要给他薪水,这很不公平。”答案是:劳动法规定,所有员工享有有薪住院假期的权力。
上述案例为何最终老板必须付薪水?答案很简单,这位老板在该员工开始不执行任务时,就应该发出文件警告。虽然有口头劝告,但是没有证据说明自己已经警告这位员工了。再者“口头劝告”本来就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当时没有发出这样的文件警告,代表公司放弃行使纪律行动的权力,而且这位员工第二个月继续没有表现,公司也继续没有提供正确的警告,才导致今天公司丧失将之革职的权力。
花点时间准备该准备的文件,不但是为员工行为做纪录,也是员工触犯公司条规的证据,更重要的是员工将知道,公司是在很认真的正视问题。
在这场员工与老板的博奕中,老板取回管理权,这才是正确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