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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创新性探索”替换“创新性成果”
——对《学位法草案》的几点意见

2022-05-12

社会科学动态 2022年5期
关键词:博士学位博士生社会科学

谭 荧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和正在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学位法草案》)均把取得“创造性”或“创新性”成果(以下简称创新性成果)作为申请获得博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对此规定有必要进行研究和讨论。

一、取得创新性成果是对博士学位论文本身的要求,还是在博士学位论文之外对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的要求?

《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法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在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接受博士阶段研究生教育的学生,通过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等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科研或者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达到博士生毕业要求和下述水平的,可以授予博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学术学位获得者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获得者须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工作的能力;(3)学术学位获得者须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专业学位获得者须在专业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尽管二者的字面表述有所不同,但《学位条例》与《学位法草案》规定授予博士学位以申请者取得创新性成果为前提却是共同的。

规定授予博士学位以申请者取得创新性成果为前提,似乎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为取得创新性成果是对博士学位论文本身的要求。对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全面考察应当以博士学位论文为中心,对申请者是否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或独立承担专业工作的能力,特别是是否取得了创新性成果的认定,都必须以博士学位论文为依据;另一种解释为取得创新性成果是在博士学位论文之外对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的要求。因为,如果是对博士学位论文本身的要求,那么《学位条例》或《学位法草案》就不应在通过论文答辩外对申请者取得创新性成果另作规定,而应当把取得创新性成果作为通过论文答辩的必要条件,规定未取得创新性成果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应当通过答辩。所以,按照《学位条例》或《学位法草案》的字面表述,可以把取得创新性成果视为是在博士学位论文之外对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的要求,而不是对博士学位论文本身的要求。

二、对申请者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是如何转化为对申请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论文的要求的?

对申请者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无论是对博士学位论文本身的要求,还是在博士学位论文之外的要求,都很容易转化为对申请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论文的要求。就取得创新性成果是在博士学位论文之外对申请者申请获得博士学位的要求而言,这一点很好理解,因为申请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可以拿来作为其在博士学位论文之外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证据;就取得创新性成果是对博士学位论文本身的要求而言,这一点也不难理解,因为申请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或者就是博士学位论文组成部分的论文,可以拿来作为其博士学位论文取得了创新性成果的证据。正因如此,绝大多数学位授予单位都规定申请者在申请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作为其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证据。

此规定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可能表现得更为突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以论文又以什么作为申请者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证据呢?研究报告吗?不要求被有关机构或人员采纳的研究报告,无法作为写作者取得了创新性成果的证据。研究报告要取得一定层级的机构或人员的采纳,对于大多数博士生来说基本上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对于从事基础理论研究或纯学术研究的博士生来说更是极其困难。在2016年到2020年的5年时间里,全国社科研究单位产出的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应当是被一定层级的机构或人员采纳的研究报告)共18.9万篇①,平均到全国具有高级职称的社科研究人员人头上,人均只有0.7篇。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大多产生在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能够将成果申请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学科很少。人文社会科学大多数学科的博士生不能以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作为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证据。在2016年到2020年的5年时间里,全国社科研究单位产出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分别为5.3万项和2万项,平均到全国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人头上,人均只有0.55项。

因此,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绝大多数博士生只能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作为其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证据。对申请者发表一定数量论文作为其申请获得博士学位的要求,并非没有理由和于法无据,而是理由充分和于法有据。反倒是不要求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其法律根据和理由不那么充分。为保证论文是创新性成果,绝大多数学位授予单位规定,只有发表在核心期刊(以下简称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才算数。所谓南大核心期刊,是指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评选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所谓北大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牵头评选的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包括各个学科的核心期刊,除人文社会科学外,自然科学与技术的理工农医等学科也在其中)。

三、要求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请者在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是否现实?或者说,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有没有那么多版面供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读期间能够在上面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

有一种意见认为,对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博士生必须在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才能够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不切实际,因为全部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实际上没有那么多版面可供博士生们发表一定数量要求的论文。②

据对《中国知网》的检索,2020年南大核心期刊共发文116816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北大核心期刊共发文133325篇;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的数据:全国人文社会科学共有博士生导师2.8万人、硕士生导师11.4万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5.6万人,具有正高职称的8.8万人、副高职称的18万人、中级职称的24.5万人。据此计算,假定全部版面都用于发表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的论文,那么全国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在南大核心期刊上每年人均最多只能发文0.8篇,3年人均最多只能发文2.4篇;在北大核心期刊上每年人均最多只能发文0.9篇,3年人均最多只能发文2.7篇。

假定全部版面都用于发表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论文,那么全国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南大核心期刊上每年人均最多只能发文0.7篇,3年人均最多只能发文2.1篇;在北大核心期刊上每年人均最多只能发文0.8篇,3年人均最多只能发文2.4篇。假定全部版面都用于发表高级职称人员的论文,那么全国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南大核心期刊上每年人均最多只能发文0.4篇,3年人均最多只能发文1.2篇;在北大核心期刊上每年人均最多只能发文0.5篇,3年人均最多只能发1.5篇。假定全部版面都用于发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论文,那么全国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在南大核心期刊上每年人均最多只能发文0.2篇,3年人均最多只能发文0.6篇;在北大核心期刊上每年人均最多只能发文0.3篇,3年人均最多只能发文0.9篇。

如果全国的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在南大核心期刊上人均每年发表0.8篇论文,在北大核心期刊上人均每年发表0.9篇论文;或者全国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南大核心期刊上人均每年发表0.7篇论文,在北大核心期刊上人均每年发表0.8篇论文;或者全国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南大核心期刊上人均每年发表0.4篇论文,在北大核心期刊上人均每年发表0.5篇论文;或者全国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在南大核心期刊上人均每年发表0.2篇论文,在北大核心期刊上人均每年发表0.3篇论文,那么全国所有的博士生就既不可能在南大核心期刊上也不可能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哪怕是1篇论文了。

如果博士生3年在读期间人均在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那么全国博士生人均发表论文的数量一定远远超过全国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的人均发文数量,超过全国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人均发文数量;如果博士生3年在读期间人均在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那么全国博士生人均发表论文的数量一定远远超过全国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人均发文数量;如果博士生3年在读期间人均在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那么全国博士生人均发文数量一定远远超过全国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人均发文数量。

虽然以上计算均建立在假定的基础上,但是我们知道,无论是教授、副教授,还是讲师;无论是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还是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无论是具有高级职称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还是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几乎都有在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需要或任务。博士生虽然是学生,还没有获得博士学位,还没有职称,却必须与已经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争夺数量有限的发文机会和空间。

四、博士生在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困难程度的变化情况如何?是不是现在博士生在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难度越来越大?

一方面,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队伍不断壮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博士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人员包括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教学科研人员、社会科学院系统的教学科研人员等,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人员在其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据教育部的统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活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数量③,由1997年的152078人增长到2019年的657376人,增长了4倍多,年均增长21%(参见图1)。这在很大程度反映了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人员数量增长的幅度,而全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生的招生人数,也由1997年的2224人增长到2019年的22035人,增长了近10倍,年均增长29%(参见图2)。

图1 1997—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活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数量增长

图2 1997—2019年每年全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生招生人数

另一方面,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数量尽管在1998年至2009年年间有一个10年左右的增长期,但从2009年或2010年以来却一直在持续减少。从1998年到2010年,南大核心期刊的发文量由1998年的67697篇增长到2009年的149958篇,接着不断减少,到2020年为116816篇④(参见图3);北大核心期刊的发文量由1998年的95465篇增长到2010年的216482篇,接着不断减少,到2020年为133325篇(参见图4)。

图3 南大核心期刊1998—2020年每年发表的文章篇数

图4 1998—2020年北大核心期刊每年发表的文章篇数

上述两个方面的变化情况决定了在南大核心和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难度变化情况。简而言之,发表论文的难度,既与刊物刊登的论文篇数有关,刊物刊登的论文篇数越少,则投稿被选用的比例越低,发表论文就越难;也与研究人员的数量相关,研究人员越多,研究产出越多,论文投稿越多,发表论文就越难。在此意义上,发表论文的难度指数可以用刊物刊登的论文篇数与需要发表文章的人员人数的比率来衡量和表示,比率越低表明发表论文越难。因南大核心期刊是1998年才有的说法,所以我们从1998年起开始计算“篇人比”;又因职称评定和博士生招生人数的增长对刊物发表文章的需求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我们在计算“篇人比”时以后一年度刊物发表文章的篇数除以前一年度有发表文章需求的人员人数。

假定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都只刊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活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论文,那么他们在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难度变化情况为图5所示。假定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除刊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活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论文外,也刊登在读博士生的论文,那么他们共同在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难度变化情况为图6所示。可以看出,博士生在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难度因时而变,但总趋势是越来越难;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难度曾经比在南大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难度要小许多,但现在已大体相同、相差无几;自2008年以来在南大核心和自2006年以来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难度不断增大,到2020年已分别提高了2倍多和3倍多;相比过去,现在是博士生在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最难的时候,放眼近期之未来则更是没有最难只有更难。

图5 1998—2020年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只发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论文的难度变化情况

图6 1998—2020年南大核心和北大核心只发表博士生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论文的难度变化情况

五、在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是否就一定证明博士生取得了创新性成果?能不能通过评审直接认定博士学位论文取得了创新性成果?

如果在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并不能确凿地证明作者取得了创新性成果,那么是否能够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直接认定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取得了创新性成果呢?很多高校对此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一是这些高校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定,要求博士学位论文明确地标明其创新点。于是我们看到博士学位论文关于自身创新点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说明,诸如研究视角创新、研究方法创新、研究内容创新、研究结论创新等等;二是这些高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都有关于创新性及论文价值的评价指标。据一些高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对创新性及论文价值指标的说明,创新性及论文价值包括:对有价值现象的探索,新命题新方法的提出,新规律的发现,对推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有贡献或影响,对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有作用,对社会发展、科技活动、经济建设实践有指导作用,对社会进步有影响和贡献,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后有社会、经济效益等。有关部门对此也持肯定态度,在其发布的《博士学位论文评价意见表》中所列“创新性及论文价值”的分值最高,占整个论文分值的50%,其具体评分标准:学术学位人文社科类的为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作用,论文及成果对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影响和贡献;专业学位的为对相关行业领域中重要实际问题提出或采用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等,对解决相关行业领域中重要实际问题的作用,论文及成果对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影响和贡献。

总体上看我国博士学位论文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不强或创新程度不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李艳等通过对某“985工程”建设大学1716篇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统计分析,发现博士生在创新性方面得到的评价最低。⑤大连理工大学李丽等通过对某高校三年1164份创新性评价数据分析,发现从选取的样本博士学位论文来看,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水平不高。⑥中国人民大学李霞等通过分析该校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在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六个学科门类授予的博士学位人员的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和评分表,得出人文社科博士学位论文普遍表现出创新程度不高、研究能力不够的结论。⑦武汉大学王传毅等通过对2013年中文核心期刊417232篇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的分析,发现我国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贡献(在其相关学科已有的研究基础上所提出的新现象、新观点、新方法或新理论)很低,对2013年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的直接贡献为1.09,间接贡献为 0.06,总贡献只有1.15。⑧

老师们认为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不足,博士生们则往往感觉博士学位论文很难创新。南京大学许丹东等对博士生访谈,有一个受访者说:“我读的是教育史,我并不主张或者说我并不认为博士研究生能够立刻发现新的主张、新的史料、新的问题。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说,能够在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国内外前沿的基础上,就一个他感兴趣的问题往前迈一小步我觉得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另有一个受访者说:“博士的培养时间太短,三年时间学基础知识都不太够,积累不充分的话,很难做出什么创新。”⑨

受访者对问题的回答虽然不同,但都认为答案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创新性成果”的界定。那么,究竟应当如何认识和界定“创新性成果”或成果的创新性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康久永教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有过一个形象的描绘:“一篇真正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能被人郑重其事地摆上书架,与书架上我们精挑细选的其他著作,具有同等的地位。它必须突破了现有的知识前线,在上面至少扎了一针,打开了一个口子,或将这一边界往前推进了一步。它既不会比其他经得起推敲的作品更好,但也不会不如它们。它们在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应当是等同的,都提供了不可替代的独特知识或见解。所以我曾说,博士学位论文是没有什么优秀、良好、及格之分的,真正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有优秀一个等级,其他的都不合格,因为最终没有在学术前沿再往前迈出一步。”⑩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研究中心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创新性的体现有过一个具体的描述:“提出新的(或修正完善已有的)学说、理论、观点、问题、阐释,提出新的(或改进运用已有的)方法、视角,发现新的史料、资料、证据、数据,对已有成果做出新的概括、评析(仅指综述文章)等”。⑪按照康久永教授的观点,即便不是绝大多数也是大多数博士学位论文都没有创新性,都不应当被通过;按照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研究中心的观点,所有被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都可能有创新性,因为只要论文提出了新的观点甚或新的问题,便可以视之为创新性的体现。

在我们看来,对“创新性成果”的界定,明确何谓“创新性”固然重要,但明确什么是“成果”则更为关键。一直以来,人们对学术研究、科学研究⑫“成果”一词的使用十分泛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一篇论文(包括投递期刊的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一本著作、一份报告等,无论是否发表、出版或被有关部门采纳,都被称为“成果”;一个项目的结项报告,无论是否被审阅、鉴定获得通过,均被称为“结项成果”。这种对“成果”一词的泛化使用,实际上与人们对“成果”一词内在涵义的认知是相矛盾的。一般而言,所谓成果,是指成功的结果。学术研究、科学研究意义上的成果,特别是学术研究、科学研究创新性的成果,应当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应当是研究或探索取得成功的结果。所有的学术研究、科学研究都会有产出,都会有结果,失败的研究也有产出和结果,但没有成果。只有成功的研究才有成果。必须承认许多学术研究、科学研究的探索并非都是成功的,可以说,许多甚至大多数都是失败的。有创新性的努力、创新性的探索,不一定能够取得创新性的成果。作为记载这些研究与探索的论文和著作,即便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者在著名出版社出版,也不能肯定地认为都是创新性的成果。博士生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和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亦是如此。无论对“创新”或“创新性”作何解释,要求博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中或在博士学位论文之外必须取得创新性成果才能申请获得博士学位,愿望虽好,但难以达到、不切实际。鼓励创新、容许失败、实事求是、客观公允,应当是我们看待和评价博士学位论文的正确态度。

据此,我们认为,对于博士生申请获得博士学位应当和可以要求有创新性探索,不应和不能要求必须取得创新性成果;建议《学位法草案》将“学术学位获得者须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专业学位获得者须在专业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修改为“学术学位获得者须在科学研究方面进行创新性探索,专业学位获得者须在专业领域进行创新性探索”。此外,如果《学位法草案》将“取得创新性成果”改为“进行创新性探索”,那么各学位授予单位对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论文才能毕业和申请获得博士学位的硬性规定也应当取消,因为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是否进行了创新性探索完全可以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来判断,而不必通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来证明。⑬

注释:

① 《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光明日报》2021年5月17日。以下所列全国具有高级职称的社科研究人员数,全国社科研究单位产出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数,全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数,全国人文社会科学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数,全国人文社会科学具有正高职称人员数、副高职称人员数、中级职称人员数等,皆出自该文。

②范军:《桂子山语丝》,崇文书局2021年版,第235—238页。

③本文所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活动人员数、全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生招生数和毕业生数,皆出自《中国教育统计年鉴》。

④本文所列“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皆系通过《中国知网》检索所得。

⑤李艳、赵世奎、马陆亭:《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的实证分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年第10期。

⑥李丽、胡祥培、张吉礼:《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及相关因素关联分析》,《研究生教育研究》2015年第2期。

⑦李霞、宋俊波:《人文社科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要素特征评价——以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社科类博士学位论文为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7年第11期。

⑧王传毅、吴笛、王兴咏:《我国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贡献有多大?——基于2013年核心期刊论文参考文献的实证分析》,《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5年第5期。

⑨许丹东、吕林海、张红霞、顾亚琳、邵然:《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学术经历对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影响》,《复旦教育论坛》2019年第3期。

⑩程猛:《“读书的料”及其文化生产 当代农家子弟成长叙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页。

⑪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研究中心编:《人文社会科学论文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实施方案(试行)》,2014年3月25日。

⑫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学术研究与科学研究不完全是一回事,例如哲学研究就不是(实证的)科学研究。

⑬2021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规定:“本科生、研究生申请学位和毕业考核不与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情况简单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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