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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力资本、文化建设与劳动者获利能力:新时代收入分配改革的制度创新

2022-04-25李重阳卢明名

中国商论 2022年8期
关键词:生产要素收入分配制度创新

李重阳 卢明名

摘 要: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有赖于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而制度创新是决定收入分配的最本质根源。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但由于缺少对单一要素的劳动者在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实施机制上的制度供给,造成劳动者与多要素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为此,政府作为制度供给的主体必须创新收入分配制度,实施人力资本产权多层次分解,完善权能结构,深化正式制度供给;加强社会主义新型文化建设,建立与正式制度相融合的非正式制度;构建以造血机制为核心的实施机制,从而为劳动者提供生财来源的制度保障,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创新;生产要素;产权

本文索引:李重阳,卢明名.<变量 2>[J].中国商论,2022(08):-123.

中图分类号:F1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2)04(b)--04

通过收入分配改革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是促进消费发展的重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也在不断创新,经历了从单一的按劳分配逐步转变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結合的过程。这样的制度安排虽解放了部分要素所有者配置生产要素的权力,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但也扩大了单一要素的劳动者和多要素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差距,造成贫富悬殊。然而,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和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的现实表明,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还未健全,需要进一步推进和创新。既然按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那么有必要通过制度创新,让单一要素的劳动者变成多要素所有者,给劳动者提供制度上的生财来源,从要素上带来福利。

1 制度创新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必要性

制度创新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具有重要影响,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发展的过程就是一系列制度的创新过程。收入分配及其变化更多地表现为制度变迁[1],可以说,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来看,制度创新都是决定收入分配的最本质的根源。

首先,从理论上来看,制度创新决定收入分配格局。在制度集合中,产权制度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因此,制度创新对收入分配的决定作用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安排实现的。产权是围绕财产而发生的一项权利,是因物的存在而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权的归属决定了收入的归属,因此,产权构成收入分配的基础,也是人们参与收入分配的依据[2]。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最早把制度因素和收入分配联系起来,并认为收入分配是以财产(资本、土地)和劳动力的所有权制度为基础的。马克思在研究分配问题时特别关注制度,尤其是财产所有权制度对收入分配的影响[3]。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把产权看作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并认为分配制度首先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形式以某种社会关系为前提,这种社会关系体现为生产主体与社会本质是这种社会关系的体现,因此,分配关系通常只是生产关系的一种表现[4]。生产条件的所有者是参与分配的主体,因此,生产条件的归属是决定一切其他财产关系的决定因素,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的。生产条件是重要的,又是稀缺的,占有生产条件的人,有取得生产结果的权利。因此,生产条件所有权得以产生,社会对这种所有权关系的承认、调整和保护就形成了所有权[5]。生产条件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确定的,“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功能”,并随着制度安排的改变而改变[6]。可见,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在于制度安排特别是产权制度的创新。

其次,从收入分配改革的实践来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收入分配制度在不断创新,现行分配制度是这种制度创新不断进行的结果。这种渐进式的制度变迁可以从标志性会议对收入分配的提法体现出来。如十三大提出促进效率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十五大、十六大提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7]。党的十八大提出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要素包括劳动、技术、资本、管理等。十九大进一步强调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坚持,同时从体制上完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最终实现收入分配的合理有序。制度变迁本质上就是改革,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变迁过程可以看出,以充分调动劳动者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的制度创新深刻影响收入分配的格局,整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在进行制度上的创新,而且这个过程是动态的,完成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就又开始下一个制度变迁,新制度在实现其价值的过程中,又开始了一次又一次的变化和调整[8]。

2 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制度非均衡

“制度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及其执行和实现,由规定性、能动性和变动性三个层面组成。”对于制度的组成,诺思曾提出“由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行为规范及其实施特征组成”,并且特别强调非正式规范的约束力和实施有效性在博弈中起主要作用。制度变迁(创新)可以源于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或其中之一的实施方式的变化[9]。尽管探索和实行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制度,由于分配制度改革正处在推进过程中,尚存在许多制度上的缺陷亟待创新。目前,我国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制度非均衡表现在对于单一要素的劳动者来说,存在三个方面的制度供给问题:一是正式制度供给不足;二是缺少与正式制度互补的非正式制度;三是实施机制的安排滞后。

2.1 正式制度供给不足

要素产权制度安排没有及时跟进的表现之一是正式制度的供给不足。一方面是不清晰的要素产权主体。弄清要素属于哪个经济主体所有是要素分配的前提,虽然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做出了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安排,但是并没有解决要素所有权主体的落实问题。而生产要素所有权不明确,在实践中容易造成紊乱。如我国农村土地要素所有权主体模糊就导致了实践中的混乱,现行的土地制度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完成了土地的集体使用权向个人使用权的转变,但作为主体的土地所有权却并未清晰,“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这是宪法规定的,但没有明确界定产权代表主体和执行主体的边界和地位,主体实际上形同虚设”[10]。除土地要素外,我国人力资本产权关系也比较模糊。另一方面,要素产权权能结构单一。我国现有产权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古典产权制度,权能结构比较单一,生产要素存在多种产权,其产权权能并未在有差别的经济主体之间进行有效配置和组合。实际上,包括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等一系列权力的产权是一个复数概念,例如人力资本产权包括人力资本所有权、控制权、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中国台湾土地产权就包括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耕作权、典权、抵押权和租赁权等。

2.2 缺少非正式制度和与正式制度形成互补

在漫长的社会演变中逐步形成的非正式制度包括意识形态、价值信念、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并构成一种代代相传的文化。制度是在特定的历史文化中形成发展的,正式制度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可能发生改变,但非正式制度的变化却必须经过较长的时期,由于内在传统特性和历史积淀,可移植性较差。正像诺思所说,“出现在西方世界的制度,是不能原封不动地复制到发展中国家的”。正式制度要想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有互补的非正式制度来维持。如果缺少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的安排,有可能导致正式制度创新失败或效果不佳。家庭承包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但是在我国东西部实行后产生的效果却具有明显的差异,截然不同的非正式制度就是一个重要因素[11]。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借鉴了许多西方国家的制度安排,这固然减小了制度设计的成本,与此同时也导致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矛盾和不协调。这种矛盾和不协调源于东西方不同的文化发展路径。西方市场经济社会以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和法律来约束参与市场竞争的各个主体,已经形成普遍的信任关系。而我国则是以人情关系作为处理市场竞争产生的问题,这是由于中国文化传统中“情法兼顾”、 平均主义、家族主义思想等因素决定的。这样的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之间就必然会产生剧烈的冲突。可见,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协调、互补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来说,仅仅建立起明确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不够的,只有公正、平等的产权制度才是有效的。互补的非正式制度有助于建立不但清晰而且公正的产权关系,而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改革中恰恰缺少产权意识、信用观念等互补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非正式制度不像正式制度那样具有强制性,但是作用稳定持久,依靠的是社会舆论、道德力量等手段。

2.3 实施机制的安排滞后

诺斯认为,出于交易的复杂性、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以及信息不对称,建立制度实施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建立制度实施机制的重要性远远高于自然经济时代。除了完善的正式制度以及与之相匹配的非正式制度之外,一项制度安排要想真正发挥作用,还必须健全制度的实施机制。新制度经济学派特别强调这一点,认为任何制度如果没有完善的实施机制就不可能发挥作用。

制度必须实施,其实施方式包括两大类:一是制度的自我实施,非正式的制度通常是自我维系的;二是第三方实施,第三方实施通常都是国家提供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依靠的是人们内心的道德法则,从实施机制的角度来说,是自觉自愿的,也就是自我实施。而正式制度的发挥则依赖于强制的实施机制,也就是第三方国家实施。其原因在于正式制度是通过外界的力量产生作用,而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是通过自身的内部力量发生,依赖于文化、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虽然做了按要素贡献分配的正式制度安排,但是相应的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安排严重滞后。因此,收入分配改革除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创新,还要实施机制的创新。

3 收入分配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通常,在我国的收入分配变革过程中,制度供给的主体是政府,由政府来组织新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进行制度上的创新,从而在制度层面为单一要素的勞动者创造生财来源。

3.1 实施人力资本产权多层次分解,完善权能结构,从而加强正式制度的供给,使劳动者拥有更多的要素权力

产权权利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四种基本权利,但权利的分解却可以有多个层次,产权的分解产生了多个权利主体。伴随着社会创造性的增进以及人的需求变化,所有者权利束分解逐渐细化,通过自觉设定产权及其各种权利,在多个权利主体之间的适当调整和重新定义,因而使制度得以创新”[12]。

首先,需要明确界定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作为最核心的权力,人力资本所有权是其他产权实现的前提。而载体又是人力资本所有权得以存在的前提,没有人力资本载体,人力资本就无法独立存在,因此,人力资本所有权属于人力资本的载体 [13]。马克思曾说,为了使劳动力能够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工人必须出售他们的劳动力,这也是工人想保留自身劳动力的必然选择。但是,这种出售只能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并且在转让时不会放弃其对劳动力的所有权;否则,他将从自由人变成奴隶[14]。将人力资本所有权界定为人力资本载体,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和激励成本,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显然,人力资本所有者有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因此,应当从法律上对人力资本所有权属于人力资本载体予以确认。其次,多层次分解人力资本产权权利,从而不断完善权利结构。随着社会飞速发展,人力资本的产权和职能有分散的趋势,具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控制权等不同权利,也就是说,不同的主体行使的是不同的权利和职能。权利主体可以分为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等多重主体,而不是单一的所有权主体。例如,使用权主体可以分为宏观主体、中观主体和微观主体[15]。

3.2 加强社会主义新型文化建设,建立与正式制度相融合的非正式制度,促进劳动者的观念意识的转变

当正式制度人为改变,而不是与非正式制度协同演进时,这时就需要致力于建立与正式制度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来说,要加快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转变劳动者产权观念和信用意识,适应市场经济规则,促进非正式制度创新。第一,培养制度文化资源。文化是国家发展的灵魂,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做了很多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其中对传统观念进行反思,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如诚信、包容等精神,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出了一系列新表述和新观点,涵养了制度创新的文化底蕴,为正式收入分配制度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第二,转变观念意识。转变物质资本至上的旧观念,梳理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共治共享的新观念,从思想意识方面为制度创新提供保障。第三,塑造现代公民人格。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需要具备契约精神、法治精神等时代意识[17]。

3.3 创新以造血机制为核心的实施机制,增强劳动者获利能力

当前,政府作为制度供给的主体,需重视从税收、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方面去改善居民的收入分配,而对初次分配方面的制度安排进行得较少。因此,收入分配改革应加强制度创新,从改变劳动者自身的要素入手,建立实施机制,以实现“造血”功能,提高单一要素劳动者的获利能力。

首先,“造血”的必要前提是要在要素产权方面进行制度创新。除了明确人力资本产权以外,还必须健全相应的实施机制,如普通劳动者、创新技术以及管理者等各类人力资本市场要尽快完善;引入剩余收益分享、完善员工持股和技术入股;在法律层面上规定人力资本价值的量化指标;建立权威的人力资本中介组织和机构等。

其次,增强“造血”的能力。这就要通过提升单一要素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来实现,因为和土地、物质资本要素相比,劳动者能拥有的最大要素就是他们的人力资本,凭借人力资本产权,普通劳动者才能参与收入的分配。而人力资本形成的重要途径是教育,因此,要增强“造血”能力,提升劳动者获得收入的能力,就需要政府改变要素投入,提高他们的人力资本水平,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需要政府采取公共教育政策,使用于教育的资源更多地倾斜满足普通劳动者的需要和改善他们接受教育的机会。与此同时,加紧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大对劳动者技能方面的投入。重视农村居民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动态匹配[16]。

最后,疏通“造血”的途径。在明确了人力资本产权、劳动者获得了人力资本以后,想要凭借人力资本获取收入,还需要使人力资本在就业市场上充分流动,只有这样,劳动者才能依据人力资本要素贡献参与收入的分配。因此,“造血”的重要途径是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交易成本。

诺斯认为,“中国为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不断努力,但是交易成本高阻碍了这种努力的成效,破解这个难题的关键在于转变政府的职能,深化行政审查制度改革,真正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向以市场主体为主服务转变,建立有利于发展的环境。目前,我国各部门均被行政许可覆盖,未经行政许可不得开放或增加,这种情况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减少了获利机会,而对于拥有权力的群体来说,却具备获得更多利益的可能。” [17]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化改革势在必行。虽然《行政许可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采用联合审批等创新方法,提高了效率。但是,由于涉及路径依赖以及各方利益博弈,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化改革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和相应的配套改革。” [18]当前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建设、规划和授权,推进行政审批委员会管理和审批权建设,提高审批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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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cational Human Capital, Cultural Construction and Workers’ Ability to Earn Profits: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of Income Distribution Reform in the New Era

School of Educational Sciences, Baicheng Normal University  Baicheng, Jilin  137000

LI Chongyang

College of Marxism, Baicheng Normal University  Baicheng, Jilin  137000

LU Mingming

Abstract: The improvement of residents’ consumption capacity depends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s the most essential source of income distribution.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factors of production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China’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However, due to the lack of institutional supply for workers with a single factor in formal systems, informal systems and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s, there is an increasing income gap between workers and multi-factor owners. To this end, the government, as the main body of institutional supply, must innovate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implement the multi-level decomposition of human capital property rights, improve the power structure, deepen the supply of formal institutions,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a new socialist culture, and establish an informal system supply;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a new socialist culture, build an informal system integrated with the formal system, and set up an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with “hematopoietic mechanism” (integrating the demands of enterprises’ profits with the needs of employees’ income) as the core. In this way, the system guarantees the source of income for workers and narrows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gap.

Keywords: income distributio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factors of production; property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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