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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转型发展研究

2022-04-25金雪涛

编辑之友 2022年4期
关键词:融合出版十九大数字出版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赋能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此发展背景下,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已形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和数字化治理的四维格局。通过对近年来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实践演进与理论研究梳理,可以发现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收入规模整体稳步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技术赋能产业转型发展,政策支持推动产业治理优化。进入新时代,在新政策、新导向、新技术的支撑下,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在发展格局、技术应用、版权管理、产品创新、产业业态、商业模式、平台构建、产业治理及产业国际化等方面已开启高质量发展转型之路。

【关键词】十九大 数字出版 数字经济 数字平台 融合出版

【中图分类号】G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87(2022)4-028-08

【DOI】 10. 13786/j. cnki. cn14-1066/g2. 2022.4.004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数字经济对我国经济结构优化与升级的影响,2021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会议强调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1]一方面,数字经济核心技术与数据生产要素叠加创造了大量新产品和新服务;另一方面,这些技术也在不断赋能传统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而加快经济发展新动能的产生。从产业收入规模看,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规模从2016年的5 720.90亿元上升到2017年的7 071.93亿元、2018年的8 889.37亿元和2019年的9 881.43亿元,截至2020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规模超过1万亿元。[2]经统计,十九大以来,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复合年增长率达到14.98%。在数字技术升级迭代的助力下,数据生产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数字出版产业的产品与服务、运营模式、供求匹配方式、商业模式、产业治理等均发生了深刻改变。实践中,数字出版管理部门的政策支持与市场主体的创新探索,不断丰富供给侧的内容产品与服务品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学术界的研究持续拓展并深化,相关理论架构形成了多方位的观照并为实践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导。

文章梳理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实践演进与理论研究,发现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收入规模整体稳步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優化,技术赋能产业转型发展,政策支持推动产业治理优化等现象。进入新时代,在新政策、新导向、新技术的支撑下,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在产业发展格局、技术应用、版权管理、产品创新、产业业态、商业模式、平台构建、产业治理及产业国际化等方面开启了高质量发展转型之路。

一、新兴数字技术赋能:数字出版呈现全新发展格局

步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3]全新的发展时代必然对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提出新的战略要求。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领域,融合数字前沿技术和文化需求的数字出版产业,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均呈现出全新的发展格局。

从产业主导技术看,数字出版已经跨越了通过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互联网平台传播的阶段。在高速泛在、云网一体的新基建基础上,5G、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广泛应用于数字出版的各子领域中,从信息收集、内容生产编辑到数字出版产品分发推荐、用户行为分析与用户消费(使用)反馈,新兴数字技术都深度参与,革命性地改变了数字出版的生产与运营,极大地拓展了数字出版内容产品与服务的边界,提升了用户的消费体验。

从产业内部结构看,网络广告和在线教育在数字出版产业中比重最高,其次是数字音乐和网络游戏。近五年来,收入规模保持年均增长率在10%以上的数字出版细分领域包括网络动漫(年均增长率11.8%)、数字音乐①(年均增长率171.48%)、移动出版(年均增长率10.9%)、在线教育(年均增长率36.9%)、网络广告(年均增长率18.9%)。[4]可见,服务于纯消费端并易于在移动终端呈现的网络动漫、数字音乐、移动出版等实现了快速发展,同时带有生产性服务业(对企业生产具有支持性作用的服务业,如提供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服务业)特点的网络广告和在线教育不仅规模占比高,发展速度亦高。产业内部结构的发展一方面体现了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出版领域提供了数字转型、智能升级和融合创新的基础,新产品与新服务契合消费新需求;另一方面体现了数字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了数字出版领域消费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共同发展。

从产业数字化发展格局看,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初期以数字产业化(传统出版内容完成了数字化内容的转型)和产业数字化(在数字技术支撑下,数字出版生产流程完成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实现了产业价值链重构)为主。当互联网从无时空限制、一对多广播式的数字平台(Web1.0)进入无时空限制、互动传播、多元主体链接的数字平台(Web2.0)后,通过将出版领域的用户数据和数字内容汇聚成数据资源,完成数据的确权、定价,从而实现数据资产化,最终给数据所有者和使用者带来价值增值,实现数据资本化。这一数据价值化过程已在区块链等技术的配合下应用于网络广告、网络游戏、网络文学及数字音乐等领域,人们也发现,在数字出版公共服务提供和负外部性治理等方面,多元主体参与、智能技术支撑的数字化治理体系正在发挥作用。由此,数字出版产业的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和数字化治理四维格局形成。

二、算法逻辑强化:数字出版应用层与产业链环节重构

任何产业的生产运营过程都是一个价值创造的过程。在数字化推进过程中,数字技术的创新迭代是贯穿数字出版整个产业价值链条(价值网络)的底层逻辑,无一例外地塑造着数字出版产业生态,调整着产业运行模式,支持出版产业全面实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在这一价值创造过程中,数字出版体系的基础层承担硬件和软件研发,为数字出版提供数据和算力支持,技术层为数字出版提供平台和技术路径支持,应用层面为数字出版的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在各类应用场景的解决方案中,算法融合智能技术一方面提高了数字出版内容生产的效率和精准度,促进数字出版机构生产运营过程的优化;另一方面不断为用户赋能,使用户以多种形式参与到内容选题、内容生产以及内容呈现的全部传播过程中,依托大数据重构选编模式,[5][6]打破了内容供给与内容需求的二元独立结构,重构了产业链环节。这些改变均源自数字出版应用层算法逻辑的强化,使出版业务数字化、智能化不断深入,不仅呼应了数字出版产品和业务的市场需求升级,也通过场景智能化进一步创造新的市场需求。

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不仅辅助数字出版的信息采集、提升数据量级,更可在信息采集的同時完成信息甄别,确保信息安全性。由新华社和阿里巴巴共同投资的“媒体大脑”开启了国家通讯社与科技巨头的强强联合模式。[7]在内容生产环节,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叙事科学等结构性算法,实现自动新闻内容生产、音乐制作、音频识别与拟态等工作。今日头条的“张晓明”可在2秒内完成新闻的编写和上传;网易音乐通过精密的算法完成听歌识曲;讯飞“词曲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搭建开放透明的歌曲创作平台,辅助作词作曲、音乐质量检测和歌曲的市场潜力分析。

在内容传播与用户反馈环节,依靠用户行为数据分析和虚拟现实等技术,数字出版可为用户提供兼具功能属性和连接属性的场景化体验,通过“应用找人”“内容找人”的方式重构用户体验,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和情感需求,[8]与此同时,用户也充分借助结构性算法的支持成为内容信息的提供者和生产者。由此,智能化技术正式进入内容行业,并促使内容生产、分发、消费等全面升级,其主要表现为:以智能化驱动的内容生产2.0,以算法为核心的内容分发2.0,个性化与社交化交织、消费与生产一体的内容消费2.0。[9]可以说,应用层的算法逻辑改变着数字出版内容提供商、平台提供商的价值洞察、价值创造和价值传递方式。

三、价值互联网驱动:数字版权保护与版权价值实现新路径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真正将信息互联网转变为价值互联网,依托分布式记账、共识机制、非对称加密、智能合约等技术,实现了资产在互联网的价值转移。价值转移依赖于网络数据的价值化过程(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数字出版中的数据资源化,指将数字平台上的各类基础信息加工为高质量的数据;数据资产化,指将高质量的数据与特定场景结合转化为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数字内容产品;数据资本化,指在完成市场交易和资源配置后产生增值。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共识机制为数字出版产业中数字资产化和资本化过程构建了非中心化的版权确权与信息追溯机制,为版权的可靠交易和流转奠定了基础。同时,智能合约技术不仅能实现传统合同的条款设置与质量保证,更可按约定的条件、时间、地点及参与者身份等自动执行,极大地降低了组织内耗和交易链条的监控成本,促进了数据资本化的实现。该技术另一优势是可按需将不同级别的权利赋予不同的使用节点或用户,版权人可通过区块链版权交易平台选择出售、授权、转授某一权利或权利的组合,数字内容的所有权、使用权、发行权、编辑权、邻接权和收益权等可通过拆分组合形成“微版权”。在对不同分类权利进行定价的基础上,“微版权”不仅可以充分挖掘数字出版内容资源的潜力,更能为数据资本化带来更多的商业模式和收入来源。[10]

数据作为战略资源的作用被极大激发, 通过区块链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精准分级的数据资源可为数据资本化转型提供坚实基础,实现安全开发。在实践中,网络游戏非同质化代币、数字音乐的版税分配、互联网广告信息防篡改、在线教育出版的学分银行等,都体现出区块链技术为版权保护与版权价值实现开辟的新路径。近年来,讯飞的“词曲家”问世,实现了数字音乐产品上链、版权管理上链和交易操作上链,抵制了侵权盗版;“游派”等虚拟游戏区块链项目,在融资方面突破了传统的融资借贷模式,内容创作者可通过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智能合约向链上所有人分发投资内容的权利,形成了清晰的投资使用和效益追索链条。

四、间接与交叉网络效应叠加:数字出版平台生态初具规模

帕克等在《平台革命:改变世界的商业模式》中提到,“平台搭建了一个开放的参与式架构,借助规模化消除了中介者,开发了价值创造的新来源,借助基于数据的工具创造了用户反馈回路”。[11]平台是数字出版活动的载体,其基本属性是通过连接跨产业、跨组织边界的多种类经济主体(边群),实现信息共享、促进供求对接、降低交易成本。平台的发展离不开直接网络效应、间接网络效应和交叉网络效应的发挥。在梅特卡夫定律的作用下,直接网络效应是基于用户基数规模而产生的平台用户总体效用水平提升;间接网络效应来自互补产品(增值服务)带来的平台用户总体效用水平提升;交叉网络效应则来自平台连接的各类经济主体(边群)的相互影响。与其他类型的平台一样,数字出版平台的直接网络效应会受到市场容量(人口数量)的限制。目前,我国已有11亿月活跃互联网用户,每个用户每月上网时间约为160个小时。可见,国内数字平台市场容量基本饱和,直接网络效应很难实现更大的网络价值,间接网络效应受到平台自身供给能力和水平的影响,交叉网络效应来自边群间的相互作用。在数字出版产业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容量和生产资源限制规模收益递增,边际成本递减且逐渐被用尽时,平台长期运营的最终效率主要取决于间接网络效应和交叉网络效应产生的正反馈。

数字出版平台已由早期的连接受众和广告主双边主体转变为连接受众、广告主、内容提供商、游戏提供商、金融服务商、网络应用提供商等多边主体,数字出版产业边界进一步弱化,价值创造载体得到拓展,跨界商业新模式不断涌现。与此同时,数字技术也大大降低了内容生产与提供的门槛,prosumer(producer+consumer,生产性消费者)与produser(producer+user,生产性使用者)的出现加强了网络用户的主观能动性,具有数字技能的用户既是数字内容的消费者,也是再造数字内容的生产者。与数字经济环境中制造业和其他服务业的消费者不同,数字出版内容及相关产品创作与生产、宣发与传播、分配与变现等环节都可统一到多边的数字平台。多元主体连接以及“产消合一”强化了出版平台的间接网络效应和交叉网络效应,提升了平台发展动能。借助以数据为核心的相关技术,利用编辑推荐、搜索、算法和社交关系等分发工具,内容生产直至消费的全流程实现了去管道化。去管道化加强了数字平台所有利益群体的价值共创,数字出版机构(平台)原有的层级化、链条式的价值流动状态发生改变,立体网络化结构逐渐形成。数字平台的多元利益群体基于数据工具形成信息实时共享、内容创意与受众偏好有效匹配、数字出版产品(服务)多渠道多终端送达的社群反馈回路。价值共创最终将打破企业与市场的边界、竞争者与合作者的边界、内部业务与外部业务的边界,无论是整合型数字出版平台还是专业型数字出版平台,各类主体间从价值链关系向价值网关系演进,平台生态初具规模。[12]

五、PUGC与社群化叠加:数字出版业态与商业模式创新

互联网带来了海量的信息,為人类解决了信息稀缺问题。人们获取信息的成本大幅降低,但海量信息也带来了另一种成本——信息筛选与甄别的成本。与此同时,与传统出版平台和渠道相比,依托互联网平台和渠道的最大特点是无法实现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单一归属性。传统的报纸、图书、游戏、音频内容产品的分发和呈现都要依托特定的渠道和终端,且不同媒介的渠道和终端是不可通用的,所以无论是供给方还是需求方,基本都是单一归属的(如听广播只能使用收音机,提供音频内容只能按照传播渠道和终端以特定的格式生产与提供)。而在数字出版各类平台上,文本、声音、图像、音视频等都以数字化格式被存储和传播,渠道和终端具有通用性,因此供给方和需求方都具有多归属性,数字内容产品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从一个平台转移到另一个平台,可以即时即地获得相同的内容,且几乎不存在转换成本。多归属性的存在增加了数字出版平台留住客户的难度,加剧了市场的竞争与博弈。

要转变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多归属性,就要加大产品与服务的差异化力度。虽然数字技术和平台降低了单一归属性,但其融合生产与消费的能力从另一角度促进了消费者参与数字出版内容的生产和传播的全过程,助推了消费者社群化的发展。当前,在微博、在线教育出版、移动出版、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知识付费、网络动漫等领域中,均以PUGC与社群化叠加为主要特征,在融合用户个人和专业机构提供的内容产品基础上,社群化发展模式通过共同的价值观、高度的人际信任、同一的行动目标,大大节省了数字出版的营销成本,提高了传播精度。从数字出版机构的价值洞察、价值创造、价值传递和价值实现的全部价值生产链条看,由于消费者参与,PUGC提高了数字出版机构价值洞察和价值创造的效率,而社群化发展则有利于在价值传递和价值实现环节增强消费者的单归属性,进而提高消费者忠诚度。如果说传统产业的产品价值核心为“功能+服务”,那么具有消费者参与和社群化特征的产品价值核心则为“功能+一站式服务+关系”,关系节点和一站式服务已成为各类数字出版平台运营的关键要素,这也带来了数字出版业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

以知识付费为例,得到、喜马拉雅等专业化头部生产者在发展初期以PGC为主;后续发展起来的分答、知乎Live、微博问答和值乎等则以UGC为主;进入稳定成熟期后,PUGC和社群化已成为各知识付费平台的主打模式,成为各类知识付费平台进行垂直深耕、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的核心,如知乎以高质量问答社区著称、豆瓣则以文艺青年阵地闻名、喜马拉雅称自己能把碎片时间变黄金。PUGC与社群化叠加,不仅利于实现用户分级管理、精准营销,更推进知识付费形成了涵盖电子文本、图片分享、有声读物、直播课程的多元业态。更进一步,知识付费的商业模式发展形成“内容付费+广告收入+社群经济(衍生产品)”三位一体的模式。

六、全媒体传播引导:融合出版成为风向标

融合一直是数字出版的主题之一。从互联网+传统出版到各类数字平台间的价值共创与协同,融合出版已成风向标。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强调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一体发展,坚持移动优先,坚持科学布局,坚持改革创新”,“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流程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快融合步伐”,足见国家对于融合出版工作的高度重视。

融合出版本质上不是一种出版方式,而是资源相互作用达到一种多元化互动的出版状态,提高融合出版生产管理水平的内核是确立融合共生的管理理念,优化生产体系。 [13]特别是对主流数字出版机构而言,实现内容样态的多样化、传播效果的最大化,必然要缩减传播渠道(环节)的长度,扩展传播渠道的宽度,不断提高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由此,从多媒体(渠道/平台)、跨媒体(渠道/平台)到全媒体,客观上要求数字出版在时间维度上实现同步内容生产、记录、传输的全程媒体,如《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厨房”的建设,创新性整合采编队伍,实时在线采编内容信息和用户信息,实现“一次采集、多元生成、多渠道传播”的工作格局,同一内容通过多终端、多语种、多屏幕实现同步记录和报道后,“一云多屏,多屏联动”得以实现;空间维度上,打造同一主题以多维度内容样态表达和呈现、沉浸式传播的全息媒体;主体维度上,依托技术便利引导受众积极参与,形成人人皆媒的全员媒体;效能维度上,达到最大限度的传播效果和用户满意度,形成全效媒体。

七、数字虚拟世界与真实物理空间叠加:元宇宙(数字孪生)引爆热点

科幻小说《雪崩》描述了与人们所在的物理世界平行的数字虚拟世界,“它们不过是一些软件,通过遍及全球的光纤网络供大众使用”,这预测了当人类社会中的数据量爆发式增长和数据价值化后,数字技术可通过模型、算法把各类物理世界的主体和主体间的生产、消费、社交等关系、活动映射到数字化的虚拟世界,而各种拓展现实技术又为人类提供了沉浸式体验,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去中心化的确权与交易保障,这就是今天人们热衷讨论的元宇宙(Metaverse)。2021年元宇宙从概念走向落地,Facebook更名为Meta,游戏平台公司Roblox在纽约交易所上市,英伟达(Nvidia)发布了元宇宙虚拟工作平台Omniverse。根据天眼查数据研究院的数据,2021年我国至少有960家公司正在申请包含元宇宙名称的商标。人类一直都在依靠技术进步探索虚实融合的路径,最早的游戏引擎将现实世界中某些特定环境搭建到虚拟世界中;后续数字孪生工具帮助人们在虚拟世界中映射现实世界,搭建了无人工厂,在虚拟过程中优化生产工序、降低原料能耗,进而反馈到现实空间完成真实生产;现在人们利用新兴的数字技术在数字虚拟世界中创造现实世界没有的事物(数字原生);最终从数字孪生、数字原生走向虚实相生的元宇宙。

数字孪生已在游戏、社交、内容展示等领域开展起来,并允许用户进行内容生产和编辑。在我国,米哈游公司开发以“鹿鸣”为代表的基于虚幻引擎的虚拟形象解决方案;网易的虚拟角色社交平台IMVU主打化身场景社交、拥有VCOIN代币和用户生成平台WITHME,可自由设计化身,在夜场、海滩、花园、豪宅、KTV等场景中聊天并做出各种动作与姿势。数字孪生既是元宇宙的技术,也是元宇宙的拟真场景,它借由传感器和各类数字技术,充分利用数字模型、传感器更新及大量数据,在现实的物理世界与虚拟的数字世界间形成实时映射,实现物理世界与数字虚拟世界间的交互操作。“元宇宙在未来发展中一个关键维度上的突破就是将致力于人的嗅觉、味觉及触觉等感官效应的线上化实现”,[14]当技术可突破所有感官在物理世界与数字虚拟世界的交互时,在信息基础设施、智能硬件与软件等协同作用下,虚实边界被打破,元宇宙将帮助人们实现从在线体验向在场体验的飞跃,虚拟世界中算法优化结果将更多地指导现实世界中的数字出版产品(服务)生产和传播。

目前尽管有网络游戏、互联网综合门户平台、搜索平台等积极进行元宇宙的投资与布局,但不同的元宇宙平台存在专用性强、互联互通弱、规模效应不强等问题,这种各自为政的状态不利于元宇宙平台的普及与发展。支持通用型技术的使用,鼓励国内元宇宙平台做大做强,促进互联互通的实现,这对于包括出版产业在内的所有领域的数字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八、数据量能与主体需求同构:扶持政策体系和多元治理体系逐渐成形

全球的数据量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管理数据需要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和流程,从而实现数据流转与使用的完整性、一致性、合规性和安全性。同时,数字出版产业融合发展与优化升级涉及技术、产品、应用、业务、市场等复杂层级和多元主体,这在客观上也要求政府对数据的系统化管理,对负外部性治理需有相适配的体系与措施。数字出版产业既包含经营性文化,也包含公共文化,数字技术融合产生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需要市场机制和政府力量齐头并进,建立新秩序。

十九大以前,我国相关产业管理部门分别从推进新技术应用、数字出版内容建设、资金扶持、强化版权保护等工作入手,不断完善扶持政策体系,保障数字出版健康发展。十九大以后,在5G、物联网、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扩展现实、区块链等核心技术的推动下,数字化平台和应用进一步丰富了数字出版的产品种类和业务模式。从政策导向看,“进一步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引领作用,引导出版单位创新出版业态、传播方式和运营模式,推进出版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提升数字出版智能化水平”是重点;同时,通过行政性、社会性和经济性规制措施联动,规范各类数字平台监管(特别是针对负外部性的治理)、加强版权保护、提供高质量数字公共文化、防止有害信息、保护未成年人。202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在线教育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监管、市场准入等制度规范,形成高质量线上教育资源供给。

数字出版也是内容产业,必然涉及用户数字足迹和隐私保护、意识形态建构、盗版防控、防止内容沉迷等问题,依托平台的应用插件等也同样涉及平台垄断的潜在风险,这些都对监管主体的治理机制和手段提出了新要求。2017年,网信办先后发布六项制度,分别从群组信息服务、跟帖评论服务、论坛社区服务、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新闻信息服务、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六个方面对互联网服务进行了规制;2018年网信办发布了针对微博客的管理规定;2020年,网信办联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同发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强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基于新技术新应用上线具有媒体属性或社会动员功能的音视频信息服务,或者调整增设相关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该规定对于新环境下的新情况做出相关规范;2020年网信办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强调重视未成年人权益,鼓励平台开发未成年人模式;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国家新闻出版署对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提出统一要求,各大游戏制作公司利用人脸识别对未成年人电子游戏时长进行监管。

数据量能和平台各类主体的发展需求,客观上要求治理主体多元化,构建行政性规制、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融合的体系架构,同时新兴技术的广泛使用也支持数字化的治理措施手段落地见效。在数字出版产业领域,除立法与制度层面保障,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和大数据挖掘等技术能够实现对数字内容审核和分发的监管,区块链等技术可确保以内容为主的数字出版产业数据共享交换过程不失真且可追溯。无疑,技术创新是数字出版产业升级发展的基本动力,而有效的管理则为数字出版产业的健康繁荣发展提供了科学有力的支撑。

九、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同构:数字出版国际化机遇与挑战并存

与其他产业的国际化一样,出版相关产品与服务的国际化是全球资源配置与利用的必然结果。作为满足精神需求的出版相关产品与服务,其国际化为全球人文交流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提供了支持。在互联网普及和新兴数字技术应用的支撑下,我国數字出版产业经济规模逐步扩大,满足人民文化需求、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是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但同时也需看到,国内循环比重日益增长为数字出版积累了外溢动能,而内容产品与数字平台天然的适配性也为我国数字出版深耕国际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依托国内市场的大循环,我国数字出版机构充分抢抓政策与技术机遇,积极挖掘国内外市场的可用资源与渠道,稳步推进国际化步伐。

1992年我国先后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出版国际化正式起步。历经近三十年发展,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国际贸易呈现良性发展态势。从出口品类看,以图书等纸质媒介为主打的内容产品逐渐转变为以数字化、智能化为主打的内容产品。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出口和网文出海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与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20年中国国产游戏海外收入首次破千亿元(达154.5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33.25%;[15]据艾瑞咨询统计,我国网络文学2021年国产网文出海市场规模保持翻倍增长,达到30.7亿元,覆盖1.45亿海外用户;[16]由搜云科技支持的一体化数字艺术品(IDA)与数字人民币系统完成对接后正式上线,前两批次销售定金额近亿元,2022年3月开启的第四批IDA首次推动国产优秀民族文化数字藏品大规模进军全球市场。从出口地域覆盖看,在“丝路书香出版工程”指引下,针对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和地区,我国数字出版的出口地域辐射广泛。我国数字出版机构从东道国消费者偏好入手对目标市场进行精准营销,目前我国游戏出口美、日、韩市场的收入占比高达七成;不同于欧美的网文市场对我国玄幻、武侠小说的热捧,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市场中以女性为主体的网文获得青睐;在拉美市场Google Play商店付费排名前20的书籍类应用中,有10个来自我国;网易有道推出的首款出海产品 U-Dictionary,覆盖了133个国家和地区。从数字出版国际化模式看,从以版权输出为主转型为通过资本与服务实现数字出版国际化,数字技术与智能技术并进,助力数字出版领域实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融合、在地生产与跨境贸易的融合。

在数字出版国际化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也需关注我国数字出版国际化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如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中我国话语权不强,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报告》( Digital Services Trade Rrestrictiveness Index)等指数评价中,中国数字贸易限制性(壁垒)显著高于其他国家,可能会引致一些数字贸易摩擦,从而限制我国数字出版贸易的正常开展;[17]又如我国数字出版产品与服务降低文化折扣能力不强、数字出版机构与东道国的“文化嫁接”“消费嫁接”能力也有待提高。数字出版参与国际贸易不能仅停留在传统文化传播与交流的层面,而应在树立中国文化形象和国家形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当前我国数字出版“走出去”的挑战不仅来自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更来自内外市场和规则对接,如何真正减少文化折扣影响,创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供应链生态,将我国数字出版已形成的技术、产品、模式积累转化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形成数字出版领域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的相互促进,需政府与业界同题共答,探索可行路径。

结语

人类社会每一次技术变革都是在存量市场中寻找增量市场,努力在边际收益和边际效用递减前寻找到促进改变递减趋势的新领域。早在20世纪末数字技术初生和普及之时,出版产业中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便已开始,因生产要素创新和技术创新而引致的产品(服务)创新要求出版机构的组织模式和运营管理同步完成数字化过程,所以出版产业中的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是高度并行且相互融合的。在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为基础层和应用层的构架下,网络文学、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等领域的数字出版机构已开始依托联盟链开展传媒领域的数字价值化应用。从信息合法使用、维护公众利益出发,数字出版平台的产业规制主体既借助互联网平台和算法的优势推进数字公共文化内容的传播,又关注各类场景应用产生的信息孤岛、数据隐私、网络垄断及数字劳动的过度商品化等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数字化治理措施防止负外部性产生。在元宇宙概念进一步大火的今天,技术进步为数字平行升级至全面融合创造了充分的条件,国内外的数字孪生(或元宇宙)的技术和场景已在智能制造领域发力,在数字出版领域中数字孪生(或元宇宙)更多地体现在内容形式融合虚拟与现实的表达。数字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相互关联、相互观照、相互指导和相互操作并非梦境空想。可以预见,伴随数字技术日臻成熟,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将开辟更高质量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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