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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诠释

2022-04-06

现代哲学 2022年5期
关键词:描述性唯物史观规范性

高 超

20世纪70年代,随着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正义论》的发表,政治哲学开始成为“第一哲学”。这一历史演变也深刻地影响了当代中国哲学界。但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来说,这却是一种挑战。长期以来,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包含专门的政治哲学部分,但政治哲学所关心的问题显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心的重大问题。于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一些学者主张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一些学者提出马克思主义原本就包含政治哲学,有些学者甚至宣称包括剩余价值理论在内的整个马克思主义,总的来说就是一种政治哲学。

这些主张都有其合理性。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认为,“如果人们把获得有关好的生活、好的社会的知识作为他们明确的目标,政治哲学就出现了”(1)[美]施特劳斯:《什么是政治哲学》,李世祥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9年,第2页。;罗尔斯认为,“政治哲学的一种作用是有助于人们思考作为一个整体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目标和目的”(2)[美]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9页。。“好的生活”和“好的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目标,“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所关心的问题。此外,马克思主义强烈的正义感和强大的道义力量就连它的反对者也不能否认。所以,说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哲学无关,是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的。

但若说一种学说只要关心“政治制度”“社会制度”、追求“好的生活”“好的社会”就是政治哲学,“那么我们就几乎是把人类自古以来的一切思想都含括在其中了”(3)[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邓正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2页。。很多政治哲学家都强调,政治哲学是“实践哲学”和“规范性理论”,根本区别于实证科学或描述性理论。因此,若要将马克思主义诠释为一种政治哲学,就必须回应如下几个问题:第一,马克思主义是否必须被诠释为政治哲学,才能研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才能追求“好的生活”和“好的社会”,才能具有正义感和道义力量?这个问题又包含两个子问题:其一,作为实证科学的唯物史观不能具有规范功能吗?其二,研究事实问题的剩余价值理论不能回答价值问题吗?第二,如果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诠释不是必要的,那这种诠释是否仍是可能的?

一、作为实证科学的唯物史观何以具有规范功能

马克思主义批判作为一种哲学思潮的实证主义,但以自然科学为典范的现代科学的实证精神及其方法和标准是得到马克思主义肯定的。马克思、恩格斯曾说过:“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6页。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反对将唯物史观理解为实证科学,特别是为了对唯物史观作政治哲学诠释,一些学者更是需要对唯物史观进行非实证化的解读。这里我们不必卷入关于如何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实证”一词含义的争论,而只需分析,为了使唯物史观具有规范性,是否必须排斥其实证性。

这里所说的“实证性”主要指的是获致描述性知识所采取的一种方法以及检验这种知识的标准。除了实证方法,人们也曾通过臆想、纯粹思辨或阅读经典来获取知识。不过,今天人们普遍认同,至少为了获取关于自然界的知识,实证的方法和标准是最为有效和可靠的。但很多人认为这种方法和标准是有局限的,即它只适用于描述性理论,对于“规范性理论”则是无效的。正因如此,如果要使唯物史观成为一种政治哲学学说,就必须将其与“实证性”划清界限,因为政治哲学是“规范性理论”,否则就与政治科学无异了。

这种看法的前提是,我们拥有两类理论——描述性的和规范性的。例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是描述性理论;伦理学也有描述性理论及其元理论,但其主要形态是“规范性理论”,即所谓“规范伦理学”;大多数政治哲学家都认为,政治哲学归根结底也是规范性的。而这种看法的前提又在于,我们都承认存在两类语句——描述性的和规范性的。“打雷要下雨”是一个描述性语句,“下雨要打伞”是一个规范性语句。但问题在于,存在描述性的和规范性的两类语句,并不能推论出存在相应的两类理论。因为理论固然是由语句构成的,但与同样由语句构成的文学作品不同,理论必须由具有真值的语句即命题构成。(5)罗尔斯在《正义论》开篇即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3页。)然而,规范性语句“都不是陈述”,“它们都是指令”,“一个指令不能按真或假来归类”(6)[德]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伯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16页。。这种语句发挥的是语言的“表达”作用,正像“一首抒情诗没有断定的意义”一样,规范性语句“没有理论的意义,它不含有知识”(7)[德]卡尔纳普:《哲学和逻辑句法》,傅季重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13页。。既然规范性语句不能用真假加以评判,我们也就不能用它们构造理论。

那么,我们能否从由描述性语句构成的理论中逻辑地推论出规范性语句呢?这个问题已由休谟决定性地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很多学者试图作出否定的否定,但他们都是在伦理学的学科范围内进行研究的,然而休谟的论证纯粹是在形式逻辑范围内进行的。休谟说:“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8)[英]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09页。形式逻辑的推理不可能推论出前提中不包含的信息。如果一组描述性语句不包含任何一个规范性词语,它们就不可能推出规范性语句。所有宣称能够推论出的人,都是在推理过程中乘人不备甚至不自觉地塞入了规范性词语。比如“吸烟有害健康”并不能推出“你应该戒烟”,但如果配合“你应该戒除有害健康的习惯”的话,那就能够得到“你应该戒烟”这个规范性语句了,但其中的“应该”一词显然不包含在“吸烟有害健康”这个描述性语句中。

如果规范性语句本身不能构成理论,它又不能从由描述性语句所构成的理论中逻辑地推论出来,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描述性语句与规范性语句之间存在一条绝对的鸿沟?是否意味着作为实证科学的唯物史观不能具有政治哲学所期许的规范功能?是否意味着若要实现唯物史观的规范功能,就必须使其非实证化?考察作为实证科学之典范的自然科学将能帮助我们回答这些问题。

生理学是研究生物机体的各种生命现象,特别是机体各组成部分的功能及实现其功能的内在机制的一门科学,它所提供的是描述这些现象、功能及其机制的语句,而不包含任何规范性语句。正如黑格尔说的那样,“生理学并不是教人消化的”。但生理学仅仅具有描述的功能吗?当我们通过生理学的描述知道了消化的规律,我们也就知道了如果要保持健康,就应该如何饮食。这样,对于希望保持健康的人来说,生理学的描述性语句显然具有规范的功能。这一功能的实现所依赖的逻辑步骤与上述“戒烟”的例子是一致的。可以说,生理学确实不是教人消化的,但它却能教人健康地消化。不仅像生理学这样直接以人为对象的科学具有规范性,不直接以人为对象的物理学、化学等也都具有规范性。比如,我们可以根据力学规律建筑房屋,也可以随心所欲地建造,但如果我们希望它最终能够建造起来而且坚固耐用,那么就应该遵循力学规律。在实际生活中,自然科学所产生的规范性的力量远远强于道德甚至法律。数学和逻辑学的规范性力量可能更为强大,以致于有人索性称这两门科学就是“规范科学”。

显然,数学、逻辑学和自然科学一样,都不提供包含“应该”“价值”或“善”之类词语的语句。尽管在很多人看来数学事实、逻辑事实与自然科学的事实有很大不同,但数学和逻辑学依然是在描述这些事实,是在发挥语言的“表述”作用,而不是在“表达”。前述学者显然是混淆了“规范性理论”与“理论的规范性”。“规范性”是一个含混的词语,它在这里指的主要是“规范功能”。很多东西都具有这种功能,比如命令、标志、语气、眼神,这些都是语言或广义的符号,再如高墙和电网则提供了物理上的规范功能。可见,由描述性语句构成的理论具有规范功能,是显见和平常的。那么,唯物史观所包含的那些描述性语句也具有规范功能吗?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但“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592页。这些语句都是描述性的,它们描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关系,看起来并没有什么规范性可言,但正如想要健康就得按照生理学规律去饮食一样,想要取得社会革命的成功,就必须遵循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一个阶级及其政党如果尊重唯物史观,那么它就会在旧社会“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不是匆忙发动社会革命。当然,它也可以作出相反的选择,但那就必然要受到规律的惩罚。

综上,如果对马克思主义作政治哲学诠释的理由仅仅是或主要是认为传统上表现为实证科学的唯物史观缺少规范性,那这种诉求是完全不必要的。规范性语句不能构成理论,但“任何一种理论都具有规范的功能”(10)孙正聿:《哲学通论》,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98页。。而且,理论的客观性、普遍性、可靠性越高,其规范性也就越强。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发挥马克思主义的规范性功能,所需要做的或许不是将马克思主义诠释为政治哲学,而是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化。当唯物史观最终“成了同实证科学一样精确的科学理论”(11)高清海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6页。时,资产阶级自然也得服从于它的规范了。

二、研究事实问题的剩余价值理论如何回答价值问题

当前学界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两大理论资源,一个是唯物史观,另一个是《资本论》及其手稿。但由于《资本论》及其手稿在传统上一直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文本,比唯物史观距离政治哲学更远,所以围绕这些文本与一般哲学特别是政治哲学之关系的争论,就成了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热点。一些学者主张对《资本论》及其手稿进行哲学诠释,特别是政治哲学诠释。《资本论》及其手稿卷帙浩繁、内容丰富,总有一些文本可以被当作政治哲学来诠释,但它最为核心的内容还是剩余价值理论。当然,诠释本身并无绝对的真假对错可言,但若要对《资本论》及其手稿作政治哲学诠释,就必须证明,不作这种诠释,研究事实问题的剩余价值理论就不可能回答有关“正义”“应得”之类的价值问题。

单就《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表述来说,剩余价值理论无疑是研究事实问题的理论。但马克思主义者和它的反对者都承认,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有其价值诉求的。这是由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说:“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材料的特殊性质,把人们心中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把代表私人利益的复仇女神召唤到战场上来反对自由的科学研究。”(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页。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学说代表最广大无产阶级的利益,这无疑也是一种价值诉求。那么剩余价值理论是否因此就不是单纯的研究事实问题的科学理论,而成了解决价值问题的政治哲学了呢?换言之,剩余价值理论归根结底要回答的是“剩余价值应该归资本家和地主所有还是应该归工人所有”这一问题,它在字面上明显是一个应然性的价值问题。研究事实问题的剩余价值理论能够回答这个问题吗?

上一节我们已经根据休谟的观点和论证表明,对事实问题的研究本身并不能直接得到对价值问题的回答。哲学史上,一些哲学家认为并不存在所谓“价值问题”。他们主张,一个问题必须在原则上是有答案的,答案是有真假之分的,而价值判断或规范性语句是没有真假可言的,因而并不构成问题。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就一些“价值问题”展开争论,比如“是否应该制定某条法律?”“是否应该对某国采取某种措施?”当然也包括“剩余价值应该归资本家和地主所有还是归工人所有”这一问题。人们对这些问题的争论往往会得到一个确切的结果并付诸实践,怎么能说对这些“价值问题”的争论是没有意义的呢?

阿尔弗雷德·艾耶尔(Alfred Jules Ayer)指出,“我们认为人们实际上并没有争论价值问题。”“乍然一看,这一点似乎是一个很矛盾的论断。因为,我们确实是在从事于一种争论,这种争论通常被看作是关于价值问题的争论。但是,在所有这类情况中,如果我们仔细地考察一下,我们就发现所争论的并不是真正关于价值问题,而是关于事实问题。”“在道德问题上,仅当一个价值系统是预定的,论证才是可能的。”“先假定某一个人具有某些道德原则,接着我们论证说,他为了前后一致,就必须在道德上以某种态度对待某些事物。我们没有论证到的和不能论证到的是这些道德原则的效准。我们只是按照我们自己的情感,称赞或责备这些道德原则。”(13)[英]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尹大贻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第91、92-93页。

几乎不会有人就“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一道德原则展开争论。当人们在法庭上就被告是否应该被判处死刑而进行争论时,人们争论的是“他是否杀了人”这个事实问题,而非“杀人是否应该偿命”这个“价值问题”。当然,人们有时似乎对杀人的事实没有争议,但仍旧为杀人者是否应该偿命而展开争论,比如被告宣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但这里所发生的争论依然是关于事实问题的。人们对于正当防卫致人死亡不应该偿命是没有争议的,有争议的显然是对其正当防卫的事实的认定。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对于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具有普遍而稳定的共识,其中很多还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了有力的确认。人们通常不会对这些道德规范和法律产生争论,争论往往都在于对事实的认定。

这些争论有着这样的一般形式:对于任何X,如果X是P,那么X应该Q(这是一个道德原则或价值信念);A是P(这是一个事实判断);A应该Q(这是一个价值判断)。比如,对于任何人,如果他是欠债的,那么他应该还钱;甲是欠债的;甲应该还钱。人们所秉持的信念是一个价值判断,人们所要得到的结论当然也是一个价值判断,但人们真正争论的却是一个事实问题,比如甲是否欠债。当然,人们也会就道德原则发生分歧,这些分歧有些还可以找到其中隐含着的事实争论,不能找到的,就只能是意愿和情感的表达了。如果这些分歧可以通过理论争论的方式解决,那么专政、革命和战争等物理意义上的规范也就不必要了。

现在需要回答的是有关剩余价值归属的问题。“剩余价值应该归资本家和地主所有还是归工人所有”这个包含了“应该”一词的问题,实际上竟然是一个事实问题吗?这个问题的一般形式是“剩余价值应该归谁所有”。显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剩余价值应该归资本家和地主所有,马克思则认为应该归工人所有。但这个一般形式的问题还要求有一个比“资本家和地主”或“工人”更为一般的答案。对此,马克思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答案是完全一致的,即剩余价值应该归“剩余价值的创造者”所有。可见,对于这个应然性的“价值问题”的一般形式,人们并不存在任何分歧。分歧在于,“剩余价值的创造者”是谁?这显然是一个事实问题。重商主义者认为是商业活动,重农学派认为是农业劳动,让-巴蒂斯特·萨伊(Jean-Baptiste Say)认为是资本和土地,马克思则认为是工人的活劳动创造了剩余价值。

马克思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争论的确实是“剩余价值应该归谁所有”这个“价值问题”,但这个问题的答案包含着事实性和价值性两个部分,而双方对价值性部分是没有争议的。所以这个在表面上是“价值问题”的问题,实际上却是一个事实问题。因此,研究事实问题的剩余价值理论之所以能够回答“价值问题”,就在于这个“价值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事实问题,而且就是剩余价值理论所研究的事实问题。恩格斯就说分配是否“公平”的问题“同经济学没有什么关系”,“我们不过是说,这个经济事实同我们的道德情感相矛盾”,“所以马克思从来不把他的共产主义要求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的、我们眼见一天甚于一天的崩溃上;他只说了剩余价值由无酬劳动构成这个简单的事实”(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3-204页。。不仅如此,正是因为“剩余价值应该归谁所有”这个问题不是政治哲学所研究的“价值问题”,所以政治哲学反而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剩余价值应该归它的创造者所有吗?”这倒可以是一个政治哲学问题,但至少马克思与他的论敌们对这个问题没有争议。

这样,马克思从早年从事过的法哲学、政治哲学研究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也就容易理解了。马克思关心的人类解放问题确实可以是一个政治哲学问题,但正因为这个问题实质上是一个事实问题,所以政治哲学没有能力回答它,只有政治经济学才能回答。而通过强调马克思的工作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而不是“政治经济学原理”来说明它的哲学属性的做法,看来也是弄巧成拙了。

恩格斯曾说过:“是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吗?可是什么是一天公平的工资和一天公平的工作呢?它们是怎样由现代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规律决定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应当应用道德学或法学,也不应当诉诸任何人道、正义甚至慈悲之类的温情。在道德上是公平的甚至在法律上是公平的,而从社会上来看很可能是很不公平的。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种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273页。这段话原本是讽刺和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但它的一般性结论却是普遍适用的。工人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是找不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的,但也决不可能在任何形式的道德学、法学或政治哲学中找到。工人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找到它。

综上,人们通常争论的“价值问题”,往往实际上却是事实问题,马克思主义所关心的种种“价值问题”也不例外。这表明,作为研究事实问题的剩余价值理论,不仅能够回答这些“价值问题”,而且只有它才能真正回答这些问题。这样,被诠释为政治哲学的马克思主义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还是不充分的,因为它回答不了自己提出的问题。

三、具有道义力量的马克思主义为何排斥政治哲学

对“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研究以及对“好的生活”和“好的社会”的追求,是政治哲学这门学科的鲜明特色,而马克思主义所研究和追求的也无外于此。照此说来,无论马克思主义有几个来源和几个组成部分,它归根结底都应该是一种政治哲学。更何况马克思、恩格斯还曾撰写过很多可以被视为政治哲学经典的著述。那么,为什么传统上处于主流地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却表现出明确的实证科学特征,而似乎缺少专门的、系统的政治哲学部分?

事实上,主张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学者也大都承认,对马克思主义作实证科学的理解是有文本根据的。虽然人们对于如何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开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还存在巨大分歧,但毕竟马克思、恩格斯明确使用了“实证科学”一词,所以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反对将马克思主义理解为实证科学的一方。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作为一种哲学思潮的实证主义,但他们十分重视实证科学。实证科学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试想,如果没有“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猛的进步”(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280页。,唯物主义和可知论能否战胜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既然黑格尔已经“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2页。,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也都已被黑格尔阐明(1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63页。,那么对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不就是通过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证明辩证法是自然界固有的规律吗?

最重要的是,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都表现出了明确的实证科学的特征,特别是经常被马克思主义的批评者紧抓不放,而被马克思主义的辩护者避之不及的它的“决定论”色彩。这一特点似乎与任何价值性、规范性、正义感和道义力量都是冲突的。“决定论”色彩在马克思主义中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1页。这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经济决定论”的表述,即在社会系统诸要素中,经济这一要素是起决定作用的。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9-10页。。这是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所指责的“历史决定论”的表述,即历史是被预定好的,它的未来是被过去和现在所决定的。这两种形式的“决定论”不是一回事。说系统中存在能够决定其他要素的要素,不等于说这个系统的未来状态已经被决定了;而说一个系统的未来状态已被决定,也不等于说这个系统中必然存在一个能决定其他要素的要素。

这两种形式的“决定论”都是与政治哲学相冲突的。政治哲学自视为一种“规范性理论”,而不是描述规范性现象或分析规范性语句的描述性理论。因此,政治哲学所自诩的“规范性”必须是能够产生实际效果的规范功能。用罗尔斯的话说,如果一项制度不正义,那么“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21)[美]罗尔斯:《正义论》,第3页。。但如果这项制度不能被改造或废除,那么政治哲学在这项制度上就没有决定性的意义,或至少不能完成它为自己提出的任务;如果这项制度虽然能够被改造或废除,但能够改造或废除它的是政治哲学以外的力量,那么政治哲学在这里也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马克思上述带有“决定论”色彩的表述,在这两种意义上都与政治哲学是不相容的。

当然,这是就唯物史观所关心的是那些根本性问题而不是相比之下显得细枝末节的问题而言的。针对指责唯物史观是一种“决定论”的意见,恩格斯就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恩格斯在这里区分了历史变动的“内容”与“形式”,认为经济因素的唯一决定性作用是就历史变动的“内容”而言的,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是但只是对历史变动的“形式”而言的。

以英、法两国近代历史的发展为例,生产方式从“手推磨”到“蒸汽磨”的变革,社会制度从封建制度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变革,生产关系从人身依附关系到雇佣劳动关系的变革,是这两国历史发展的共同的实质性内容,也将是整个世界历史发展的内容。如果这种内容在各个国家都相同,那么决定它的因素也应该相同。既然各个国家的自然条件、民族精神、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因素都各不相同,但驱动生产工具的力量是一样的,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这种力量是决定这一内容的“唯一决定性的因素”。但英国的资本主义制度是通过一场不流血的“光荣革命”而确立的,在法国确立这项制度却经过了血流成河的“大革命”;两国相同的社会制度在政治制度上又分别表现为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这正是恩格斯所说的“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及其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23)同上,第591页。,等等。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政治哲学。

可见,唯物史观决不是认为“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的“经济决定论”,也不是认为一切细节都是命中注定的“历史决定论”。但它相信对于历史变动的实质性内容来说,“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它相信“一个社会”“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如果只要求选择社会变革的形式,只要求变革政治制度或法律,那么政治哲学还是很有意义的,但如果希图在任意生产力水平下改造或废除现行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那么政治哲学就触碰到了唯物史观的底线。当然,这种意义上的政治哲学与唯物史观谁对谁错是一个需要实证裁决的问题,这里所指出的只是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关系。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关于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中,有一段重要文本经常被引用者略过——“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2页。恩格斯则更加直白地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2009年,第284页。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两段表述都是规范性的,规范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如何研究社会变革。这些论断的规范性就来源于唯物史观的描述性内容,即通常所说的“经典表述”——既然社会变动的决定性力量是经济,那么为了找到社会变动的原因,当然要进行经济学而非哲学研究了。。在不能不顾忌这些经典表述的情况下,要对马克思主义作政治哲学诠释,就必须与这些表述中的“哲学”撇清关系,并尽力与政治经济学发生关系。这样,近来热度颇高的《资本论》的哲学化,特别是道德哲学化、政治哲学化就顺理成章了,更不用说唯物史观的政治哲学化了。当然,还有学者不得不承认,将政治哲学说成是“对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的研究而非“意识形态的形式”,实在过于牵强,便提出了所谓“超学科”的解读。总之,前两节均已表明,这些尝试实际上都是不必要的。

就历史在最宏观的尺度上必然按照一定的规律变动来说,马克思主义可能并不涉及正义或道义的问题;而在较小的尺度上虽然存在这些问题,但它们又不是“雄踞人类思想高峰”(26)陈先达:《雄踞人类思想高峰的马克思》,《光明日报》2018年3月26日第15版。的马克思主义所关心的问题。那么马克思主义的道义力量何在?就在于它对资产阶级正义观念和道义观念的批判,而这种批判是通过对历史变动的规律和剩余价值的本质的科学研究实现的。

四、结 语

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是其真理力量和道义力量的统一。但在这个统一关系中,谁才是基础性、前提性、决定性的因素?上述分析已经表明,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不依赖于它的道义力量,相反,它的道义力量必须依赖于它的真理力量。试想,如果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并不存在矛盾运动关系,如果现存社会的一般利润率并不会趋于下降,那么“资本主义外壳”何以炸毁?“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如何敲响?如果剩余价值不是工人剩余劳动的产物,那么资本家还是“剥夺者”吗?他又凭什么被剥夺呢?如果没有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在实证科学意义上的真理力量,那么无产阶级革命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合法性也将站不住脚。

当对马克思主义作政治哲学诠释的努力聚焦于马克思主义的道义力量或以道义力量为基础的两种力量的统一时,不要忘记几乎没有人不承认马克思主义的道义力量,但很多人却否认或忽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路德·宾克莱(Luther J. Binkley)就宣称,“作为我们选择世界观时的一位有影响的预言家的马克思永世长存,而作为经济学家和历史必然道路的预言家的马克思则已经降到只能引起历史兴趣的被人遗忘的地步。”(27)[美]宾克莱:《理想的冲突——西方社会中变化着的价值观念》,马元德、陈白澄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06页。特里·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从十个方面阐述“马克思为什么是对的”,又高度评价马克思主义对“妇女解放、世界和平、反法西斯斗争与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等一系列政治运动”所作出的“无法比拟的贡献”(28)[英]伊格尔顿:《马克思为什么是对的》,李杨、任文科、郑义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11年,第235页。,但他几乎只字未提剩余价值理论。可以说,伊格尔顿的这种“辩护”放在任何一位心忧人类命运、情系世界和平的思想家、艺术家身上都是适用的。当人们追问剩余价值理论正确与否的时候,不知道伊格尔顿又将如何证明马克思是对的。

总之,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证科学理论,用政治哲学去补充它是多余的,去捍卫它是徒劳的,去代替它则是危险的。如果“作为经济学家和历史必然道路的预言家的马克思,已经降到只能引起人们历史兴趣的被人遗忘的地步”,那么“作为我们在选择世界观时有影响的预言家的马克思”是否“永世长存”,也就不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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