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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书法史研究中的史料运用问题探析

2022-03-30李孝正

美与时代·美术学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书法史应用问题

李孝正

摘 要:史学即为史料学,将史料应用到书法史研究中,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史料应用的准确性。实质上,书法史研究的本质是建构一个比较真实的书法史,在这个层面上来讲,书法史时间的准确性比书法史研究本身更重要。现阶段,从事书法史研究的人比较多,但是整体素养参差不齐,很少有人从史学角度探索书法史,这也是史料在书法史研究中的应用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对此,重点探讨史料在书法史研究中的应用问题,旨在提升史料在书法史研究中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史料学;书法史;应用问题

书法史研究必须要论从史出,史由证来,史、论二者应有机结合,这样才能更好地研究书法史。对于书法史研究者来讲,评述与再认识历史是一种必备的职业素养,也是书法史研究的重要意义。事实上,截至目前,书法史料学并没有建构起来,导致史料在书法史中的应用出现了不辨真伪、不追始源以及未区分类别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对书法史研究的定论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对此,笔者重点围绕史料在书法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希望能够为史料在书法史研究中的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应用史料未辨别真伪

在研究书法史的过程中,史料的真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史料的支撑,最终可能无法得到准确的验证。但是如果参考的是假的史料,那么最终可能会得到一个错误的结论,进而产生更大的危害性。由此可见,辨别史料的真伪是使其在研究书法史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前提。因此,应用史料之前必须要辨别史料的真伪,而这就对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研究者必须要掌握辨别史料真伪的方法,如版本学、校勘学以及目录学等;其次,研究者应掌握大量的史料。目前,部分研究书法史的学者学养不足,导致书法史研究中出现了很多应用虚假史料的问题。从目前的书法史研究理论来看,辨别真伪的研究成果已经比较丰富,但是书法史研究者很少能够拥有广博的视野与敏锐的洞察力去分析和应用这些研究成果。例如在《怀素与颜真卿的忘年交考》中,文章引用了董其昌《画禅室随笔》的相关内容,所应用的史料看似没有问题,但是经不起细致的推敲。一方面,此帖在《宣和书谱》及宋代刻帖当中并没有收录;另一方面,文人书札上石是始于宋代的。与此同时,怀素在《自叙帖》(图1)及《藏真帖》中称颜真卿(图2)为“颜刑部”“颜尚书真卿”等,并未直接叫作“清臣”者。由此可见,这帖并非怀素的作品。但是这篇文章中却将其用于研究颜真卿与怀素的交游,显然是存在问题的。再比如,在《中国书法的传统生存和发展方式——从传播的视角》一文中,作者用了王羲之为山阴道士写的《道德经》中的两章,而事实上王羲之写的是《黄庭经》(图3)。除此之外,此文还引用了《康有为碑学思想浅析》等文章,但是这些内容根本经得起深入的推敲与分析。西晋虞喜纂著的《志林》一书中记载有钟繇盗韦诞之墓一事,且康有为《广艺舟双楫》中述:“考元常之得蔡法,握书诞冢而后得之。”可是韦诞死于公元253年,钟繇死于230年,所以此掘墓之事完全是不可能发生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比较明显的虚假作品,如《题卫夫人筆阵图后》《记白云先生论书诀》等书。如今,已经有很多学者指出这些书都是后世托名写的,如果只是将其用于研究书法思想,这些内容并没有问题,但是若将其用于研究王羲之的书法思想,则显然有些不合理。东汉张芝等人的书法刻帖实际上很难辨别真假,用于研究张芝书法思想比较难以服众。实际上,历代书法史研究者都对史料的真伪进行了研究,而且也做出了一些贡献,例如启功对于《伯远帖》的考证、当前学者对于怀素《小草千字文》的争论等。上述考证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如果后人想要准确地辨别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应用到后续的书法史研究中,就必须要具备极为丰富的学术知识积累。

二、应用史料未追本溯源

史源学最初是在20世纪由陈垣先生所提出的,而在实际的书法史研究中很少应用史源学。一般情况下,书法史研究者更加倾向于自己挑选史料,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史料往往会被后世脱离语境应用,以至于很多史料的应用是错误的,但仍然被流传下去。

对于书法史研究来讲,史源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不仅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历史的真相,还可以推进史料的传承与演变。人们在应用史料时必须要从原来的语境出发进行分析,以此来确保史料应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现阶段,很多研究者在研究书法史时对史料的应用都存在断章取义的问题,并未基于当时的语境,于是就出现了不合规范的问题,而且还会导致最终的结论有所偏颇。因此,必须要规范、合理地应用史料,而且在引用过程中要尽可能附带相应的语境,这样一来,后续的书法史研究者能够更加方便地进行检索与研究。目前,一部分研究者并没有形成这样的认知,例如楷篆原来指的是正体小篆,而有一部分学者用于表示楷书与篆书的结合体,如《章太炎书法风格综述》一文中指出:“章太炎用楷法来写篆书。”

三、史料应用未区分类别

史料在书法史研究中不可或缺,它是研究历史问题的重要依据。关于书法史的史料浩如烟海。对有关史料的研究已经逐步上升至史料学的境界,例如冯尔康先生的《清史史料学》。关于书法史研究的史料内容非常丰富,如档案史料、谱牒史料、年谱史料、笔记史料、墨迹史料等。档案史料主要是指清宫档案。谱牒史料也就是家谱类书籍,可以用于考证与研究书法家的家世背景。传记史料是后人对一个人的综合评价,比如《清史列传》《初月楼闻见录》等,这些都非常便于使用。年谱史料有的是本人著作,有的是子女编著,还有的是后人编著的,例如胡韫玉的《包慎伯先生年谱》。笔记史料主要指的是一些笔记内容,如杂史。墨迹史料主要是印章与手稿等内容,这种需要判断其真伪性,属于原始资料,非常珍贵。除此之外,当代学者著作的《明清江苏文人年表》等都是研究书法史不可或缺的材料。

由于清代的史料非常多,而且比较杂乱,梳理的难度比较大。一般情况下,史料应用分为原始史料与二手史料。曹天忠在《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中把史料从学理的角度分成了三种类别,分别为内层史料、中层史料以及外层史料。对上述三种史料灵活应用能够还原更加真实的历史真相,最终形成一个准确的定论。如果只是把史料大致划分,并没有进行深入细化,那么在研究书法史的过程中就必须要深入探究这些比较复杂的史料。把书法作品当作原始史料,其次是正史与文人的笔记等,而对于诗歌与文学作品需要以谨慎的态度对待。在研究书法时,如果不考虑真伪问题,那么书法作品可以看作是研究书法的第一手资料,而且还可以真正实现与古人的对话。目前,保存下来的完整的书法作品并不是很多,而且还有很多书法家的作品并没有传世,所以如果有刻帖,那么在不涉及真伪问题时可以将其用于研究书法的风格与书法家的审美特征等。针对没有作品传世的书法家,在研究其书法时,需要尽可能地利用正史与史学素养相对比较高的文人留下的文章及书籍进行研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年代越久远的史料价值就越高,即使是同一阶段的人记录的史料,其价值也并非高于后世史家的著述史料。诗歌与文学作品受限于他们自身的艺术特征,因此很难判断实际的历史情况,因此应有选择性地应用一些事件或者是评价等内容。

以怀素为例,马云奇在《赠怀素》一文中写道:“怀素才年三十余,不出湖南学草书。”关于这部分内容我们可以适当引用,但是对于那些评价,则其真实性有待考量。一般情况下,文学家对于书法家的评论只能作为一个旁证,并不能够作为直接的证据,这主要是由于文学家并非书法家。虽然古代的一些文学家也是书法家,但是他们的书法水平可能比较一般,因此他们的评论并不能够直接用作书法史料。而对于苏轼(图4)、颜真卿等人的诗词文章中所提到的书法论述则可以直接当作史料加以应用,这是由于他们的书法水平相对较高,而且书法的审美水平也比较高,所以可以直接把书法评论体现在文学作品中。书法家自己引用自己书法作品的史料价值相对较高,不得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否定。针对他人的书法取法往往会有不一样的解读,这不仅仅是存在暗合的问题,还存在知识结构不同的问题。其中,暗合问题指的是本来书家没有学习某一种风格,但是他的作品中却体现出了这一种风格。因为知识构成不同,所以产生不同的看法也是非常正常的,例如晚明书家(图5)多采用连带,便有很多书法史研究者提出这是受到了怀素的影响,当然也有学者表示这是晚明所出现的一种风气。出现这些不同意见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对史料的解读不同。书法家对自己的评论往往会失实,所以在引用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其进行精准的判断与分辨。例如:齐白石对自己的评价是“诗第一,印第二,字第三,画第四”。后来有很多人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认为他的诗歌成就远不如印章与画作。针对一些物喻的解释不计其数,但是必须要圍绕书法本体进行研究。

四、结语

目前,人们对书法史的研究越来越深入,而且书法史的研究进入了一个繁荣的时期,但是在书法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史料的应用问题,且并非只有文中提到的这些。书法史研究最重要的是“通”和“博”,而如何提升书法史研究者的“通博”学术素养,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彭双龙.吴昌硕“合体”书法蠡测:兼谈书法史上“合体”创作未成风气之原由[J].中华书画家,2021(9):26-29,1.

[2]王海军.合者为何:“合体”“破体”名实分析及书法当代性思考[J].中华书画家,2021(9):86-89.

[3]杨简茹.文献考据、东方视野与文化拓展:书法史的多元认知:专访祁小春[J].美术观察,2021(8):14-15.

作者单位:

河南省偃师市张海书法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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