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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德育治理的政策逻辑、现实困境和路径转向

2022-03-17廖康平

教育科学论坛 2022年4期
关键词:理性主体德育

●廖康平

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贯彻落实教育现代化远景目标所提出的近景战略, 是将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教育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教育发展,德育为先,德育在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中居于导向地位。但纵观道德领域,恶性商业竞争、不良职业操守、学术舞弊等道德“蒙垢”现象仍层出不穷,严重威胁德育的生存空间, 加之新时期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的发展,对德育领域提出重大挑战,德育治理任重而道远。审慎思考德育治理在新时期何以可行,缘何必要,又该何去何从,是德育场域治理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分别从德育治理的政策演变逻辑、现实困境和路径转向三方面渐次回应, 旨在寻觅新时期德育精准治理的历史定位和发展方向。

一、何以可行:新时期德育治理依托政策逻辑

德育政策可视为一种政治符号的传递, 符码理论的代表人伯恩斯坦认为“社会结构决定沟通原则,也塑造了意识形式, 语言形式反映不同的社会关系模式,通过对政治符号的传递,能够实现语言形式和社会关系的联动”。[1]基于德育政策演变的历史脉络,能够较准确地传递社会价值理念的嬗变进程, 为新时期德育治理的可能性厘清政策逻辑。

(一)德育地位的重申

审视德育在我国的历史地位, 较明朗地折射出“中心—边缘—中心”的演进脉络。道德教育向来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居于统率地位, 从封建社会的以道德教育为纲到现代一系列德育政策的颁行, 德育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地位。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所有的人才,都应该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其在改革开放后首次重申了德育的重要地位;《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更是将德育工作列为“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的重点实施对象。但政策强调德育首位的同时,德育实践实则陷入“德育无位”的偏轨,科举文化的残余和教育结构失衡使“读书升学”成为教育的首要任务,智育由此从学校、社会各方面挤占德育的生存空间,德育实质上被边缘化,沦为“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的高高在上的“贡品”。针对此等窘境,国家德育政策逐步细化,对德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重申德育为先的同时强调德育实践的实质性,如2017年发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明确了德育在新时代的“五个内容”和“六个实施路径”,开辟了德育工作的全新阶段。寻觅德育政策演变脉络,其对德育边缘地位的扭转,不仅为治理实践的具体落实提供了政策指引, 也为新时期最大程度凝聚向心力聚焦德育治理奠定了坚强后盾。

(二)德育价值取向的嬗变

鲁洁教授认为德育兼备工具价值和本体价值,前者体现为协调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服务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后者强调满足个体德行发展的需要[2]。纵观我国德育政策的价值取向,经历了从工具价值取向到关注本体价值的历史嬗变。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将新中国的教育定位为“作为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斗争工具”,“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任务定位使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德育的核心,德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政治教育所替代,呈现出鲜明的工具价值导向,造成德育的无章可循,进而衍生德育治理的生存乱象。改革开放后,德育开始回归到正确轨道,但此时的德育政策仍折射出强烈的政治取向,社会本位占据主导地位。1979年下发的《全国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学校应当把学生培养成“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一代新人”,培养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奉献精神, 这种工具本位的德育价值取向基本抛弃了学生个性发展的内容,扼杀了个体的本体价值。进入新世纪,德育政策开始强调个体内在价值,在集体与个体的矛盾与张力中寻求平衡, 价值取向也逐渐从社会本位转向统筹社会与个人本位。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在此基础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立德树人”成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并明确写入国家教育方针。德育政策从工具本位转向关注个体价值, 从社会本位到统筹社会与个人本位的转变,不仅扭转了德育治理陷入“社会本位至上”的偏误,也明确了“人”作为能动性生命建构体的意义, 为新时期德育治理沿着科学性和专业化方向迈进厘清了可能性进路。

(三)权力配置的调整

新时期德育治理以现代化为基本特征, 以满足民众道德生活需要为旨归。基于这种渐趋民主化治理的取向,相关政策逐步涉及权力配置的调整,旨在唤醒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动力, 德育治理的生存空间前所未有地扩大。改革开放前,我国德育治理自始至终走的是一条“全能型”政府统筹管理的路径,对政府治理权威的过度依赖造成个体僵化式的道德践履,这种隐喻着“秩序化”的治理路径不仅扼杀道德主体的积极性,也制约了治理权力纵向流动的活力,造成德育治理空间的封闭。改革开放尤其是21 世纪以来,我国逐渐意识到“政府单中心治理”模式并不是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最优解, 要求优化德育治理主体的权力配置。如2015年,《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的治理战略目标,将教育治理的新方向规划为“谋求多方参与,理顺不同主体间的权利关系”。政策对治理权力配置调整的强调, 使我国德育治理逐步从“秩序化”步入“促进性”时代,变政府集权为政府引导与道德主体自主发展相结合, 政府治理权力的下移使社会成员能够以一种非被控性的温和方式主动、非教条式地参与道德生活,不仅营造了广阔的自治空间,也使善治、乐治等治理理念深入人心,为新时期德育治理转向创造了必要条件。

二、缘何必要:新时期德育治理亟须突破现实困境

德育政策的演进脉络从治理主体力量的凝聚、治理方向的科学性和治理权力的分化等方面为新时期德育治理厘清了可行性逻辑,而当前德育领域的多重实践困境则使叩问新时期生存乱象的治理理路属实必要。

(一)政府与市场协同治理的失衡

政策支持下的政府权力下移并未根本改变德育治理的格局,“政府单中心治理”的路径依赖,至今仍表现出强大的运作惯性。一是德育治理的“不自主”现象。德育乃至教育领域简政放权在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政府治理权的下放缺乏清晰的定位与标准,治理实践中政府“单治”大于多元主体“共治”的格局依旧醒目。在这种政府主导模式下,学校的治理主体性和责任感萎缩, 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德育治理的空间受到挤压,阻碍德育治理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成长,导致“政府指哪治哪”的德育治理“不自主”现象。二是市场治理秩序的失衡。为挽救政府过度干预下负担沉重、精力不济和治理效率低下所导致的德育治理乱象,教育包括德育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应运而生,企图以市场化机制化解德育治理僵化的危机。但市场的逐利本质在冲破政府主导危机的同时, 伴随着“无德而富,有德而贫”的德育治理生态危机。极端功利主义在当前道德领域仍有迹可循,典型表征为:一旦涉及己利,道德观念便退居次要地位。从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倡导的“无私”“利他”,到八九十年代奉行的“自私”“利己”,再到新世纪的“精致利己主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道德理想似乎难以取得以往的鼎盛地位。尤其是新时期市场商业化力量愈渐盛行, 各市场主体参与德育治理缺乏明确的规范和约束机制, 在利益诉求的“应激”下难免做出非理性的治理行为,如何协调新时期政府管控与市场调控的治理合力亟待寻觅正解。

(二)德育治理的“内卷化”困厄

人类学家戈登将“内卷化”的意涵描述为:当事物发展到某种特定程度后,既没办法保持稳定,也无法转变为新形态, 取而代之的是在内部原有方式上无休止地叠加缠绕、自我复制并伴有内耗加剧、自我锁定的样态。[3]据此,治理内卷化可简而概之为治理陷入模式固化、低效率的状态。近二十年来,我国德育治理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也伴随着治理内卷化的困境,主要表征为:一是治理目标错位导致治理效能的偏差。治理的本质在于发展,旨在通过凝练自主培育“公共善”的德育生存环境,促进社会成员道德自主性的发展。但当前德育治理实际并非与此同道而驰,重德育实效的工具取向使发展目标被“纠错”所替代,纵然德育失范现象由此减少、治理效能呈现稳量增长,而德育治理目标仍停留于初级阶段,远未实现质的变革。二是治理主体的“孤岛效应”引发治理的路径依赖。我国在较长时期内将德育治理视为政府的单向工作,治理主体的范围被严重压缩,德育治理陷入“政府主导”的自我锁定模式。依赖政府的惯性使德育治理难以突破固定的轨道,治理的内部结构更迭和外部制度创新难以维系,形成德育治理的发展惰性。三是治理力量的碎片化导致边际递减效应。碎片化与整体化相对应,是对治理资源原子化分布、缺乏有效整合的总体性描述。我国德育治理尚待形成更系统科学的治理设计,不同治理主体之间权责分配尚不明确,治理力量在各主体间分散流离,造成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大都秉承“各人自扫门前雪”的“高冷之资”,导致内部资源消耗加剧甚至偏离预定的直线上升轨道, 最终反陷入边际递减效应的误区。由此种种,致使德育治理陷入内部低效、自我损耗、循环往复的“内卷化”漩涡,急需摆脱固化的治理僵局,寻求治理的新优解。

(三)德育治理的“伪生态”现象

互联网在德育领域的渗透, 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整个社会范畴内传播提供了便利, 促进了公民理性塑造,但同时也对德育治理提出了新挑战。一是德育价值取向受到冲击。“网红”“主播”等网络文化的迅速崛起,使“成名暴富”的信号日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为了博取注意力,毫无原则地在网络上诉诸各种博噱头、哗众取宠的方式,冲击社会主导的道德价值取向,各种践踏道德底线的悖德行为充斥着德育治理领域,欣欣向荣的背后隐藏着治理失衡的“伪生态”危机。二是信息技术“育德”的失落。新现代化理论倡导以知识化、信息化理念推动教育治理向世界先进水平发展。顺应不可逆转的教育现代化潮流,信息技术逐步渗透德育治理的场域,凭借传递的便捷性、受众的广域性和享有权限的自由,极大动摇了学校德育的中心地位, 成为传播德育价值取向的独特阵地。发挥信息技术的“育德”功效,推动德育治理水平向现代化迈进, 已成为新时期对德育场域进行治理的创新型进路。但是,信息技术本身具有相对独立的运作逻辑,技术“育德”往往伴随信息泛滥、泥沙混杂、德育价值观缺乏整合等道德乱象。当技术与生俱来的工具主义、事本主义和倡导主体精神与人本价值的德育治理“狭路相逢”,信息技术扩张带来的“简化效应”造成德育治理的“伪生态”危机也成了意料之内的事,信息技术“育德”的理想功效大失所望。新时期,如何规范信息技术的工具本位以服务德育治理现代化,成为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

三、何去何从:新时期德育治理呼唤路径转向

德育政策的历史演变为新时期治理厘清了可行性, 而现实的治理乱象则使叩问契合时代所需的治理理路成为必然,呼唤从理念、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实现治理路径的转向。

(一)审慎治理主体的理性精神

主体论道德本质观认为,“道德源于人的需要并服务于人的需要”,人的需要对道德具有根源作用[4]。德育善治的关键在于治理主体内在需要的满足,从偏重“物的逻辑”走向注重“人的逻辑”。新冠疫情的暴发无疑向世人告知,知识化德育向充满人性关怀的生命化德育转变已不可逆,首要即为尊重人在德育过程中的主体性价值,渗透“以人文本”的价值理念[5]。德育是“成人”的教育,以人的德行养成为旨归,人既是治理成果的最终享有者,也是德育治理现代化的主体性力量。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在《人的现代化》中指出:“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化的,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人格……这样的国家才可称之为现代化国家。”新时期,德育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就是重申具有现代人格的社会成员在治理领域的主体地位, 提升个体运用现代性善治、乐治的理念,通过现代制度的洗练,塑造个体参与公共生活的理性精神, 培养其对共同治理的价值认同能力和现代化治理能力。其次,弘扬人的德行和公共理性。市场经济背景下,德育治理必须改变“政府单治”模式,发挥市场机制对德育资源要素的决定性配置作用, 弘扬人的德行和公共理性以规避治理陷入政府和市场失衡的危机。何谓德行?柏拉图认为,“正义”“公正”是国家的德行。放之我国,德行集中表征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6]。正是德行淡化,人作为市场主体“谋其利而忘正其义”的功利取向,从而导致德育治理领域市场机制的失灵。政府与市场间的互动应以德行作为“润滑剂”,德行的加持能够极大强化德育治理的生命力,在“规治”之外以“良心”介入的方式,唤醒人的德行与良知,有效弥补非制度化互动的不足,重塑“有德而富”的价值本位。何谓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是理性精神在公共领域的运用,它是“公民共同体而非私人的理性,旨在追求公共善和社会正义”[7]。只有经由公共理性的洗练,才可能最大程度化约人在德育治理中的主体理性精神,弥补集体道德善的阙如, 从而在人与人、公民与政府、政府与市场之间达成理性和解,实现德育治理各方力量的整合[8]。最后,尊重治理主体的差异性。尊重差异的最好方式就是“对话”,“个人与他人,是‘我与你’而不是‘我与它’的关系,这种关系即叫做‘对话’”[9]。通过对话彰显各自的主体性,实现主体价值的共同发挥。需要明确的是,这里强调的“对话”不是主体间简单的无效交谈, 而是基于各自的主体独特性,厘清并承认他人的主体权利,以合作为目的的博弈会谈,是“为了消解自我认识中的主观性,实现由‘私人世界’进展到‘共同世界’”[10]。

(二)营造德育治理的“善制”环境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制度现代化, 德育治理亦不例外。优良的制度是治理的基础,亦是彰显德育治理能级的时代要求。营造德育治理的善制环境,首先要确保制度供给的合法性, 制度供给是德育治理从“规范”走向“标准”的前提。现代治理的正式制度只有以法治的方式呈现,方能提升制度的规范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11]。道德和法制起源上同根同源、功能上相互支撑,德育制度理应合乎法治思维, 其价值导向和制度设计不能游离于法治体系之外, 不仅要在形式上对接德育立法的政治理性、法律理性和社会理性,更要反映德育治理主体的实质需求和协调多元利益诉求。这不仅有助于制度本身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结合, 增强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演进能力, 且有利于从根本上实现德育治理契合国家法制建设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即所谓德育治理的“实质合法性”。其次,保证制度内容的正义性。制度伦理学认为,现代社会制度诉求的首要价值是公正或正义[12]。美国政治学家罗尔斯亦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代表公平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13]。德育制度作为公共领域产品,相较于无差别关怀,更应基于差异补偿原则,体现制度的正义性。公正德育制度的生成,要求尽可能体现多元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 以制度的正义性规约各主体平等享有治理的权责,建构“正和博弈”的德育治理格局。最后,倡导制度执行的异构性。制度同质化是我国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新制度主义者迪马乔和鲍威尔将其称为“制度同构”(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14]。自上而下的政策对齐和同级之间的政策对标是导致德育治理领域制度执行同质化的主要原因,加剧了制度的“离土性”,造成德育治理具体实施中难以“落地生根”的“悬浮”之困。西方政策科学家总结了制度执行的两种路径,即“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分别对应政策执行中的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两种模式。我国德育治理既经历“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推进,也涉及“自下而上”的诱变性制度推进, 但两种制度执行模式均折射出明显的制度同质化,导致政策传递层级和执行效度成反比。破局之策在于转换政策话语, 倡导制度执行的异构性,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的同时,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因情制宜寻觅德育制度执行的地方表达,在路径异构中逐步走向可持续性的制度共进。

(三)创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的 《天涯成比邻》研究报告中将治理的概念阐述为“治理是个人和制度、公共和私营部门管理共同事务的各种方法的综合”, 强调治理是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持续性过程。协同治理是适应新时期治理实践应运而生的一种有效治理策略,是对治理主体更加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的精准回应。首先,建构主体协同机制。德国系统科学家赫尔曼·哈肯教授的“协同效应”指出,当子系统内部处于相互协调的整体运动状态时,系统将呈现有规律的运动,以崭新的平衡关系形成1+1>2 的协同合力[15]。构建目标、价值、责任和情感统一的治理共同体,保障德育治理的公共性,既是转变“政府单中心治理” 线性思维和行政思维的关键,也是防范和应对信息技术时代对德育治理带来的现实态风险的有效之策。其次,明确权责分配机制。“在现代高度组织起来的社会, 任何社会活动都可能形成一种系统, 这个系统的组织建立和有效运转便会成为一项系统工程。”[16]德育治理是一项涵盖多个领域和环节的系统工程,从德育涉及领域来讲,覆盖教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领域;从治理环节来讲,包括教学、科研等;从治理场域来讲,既包括纵向大中小学的贯通,又囊括家校社政的横向联动。德育治理的这种系统复杂性要求多元治理主体在合作博弈基础上合理明确权责分配,“基于知识的有限性、困难的不可知和种种不可测因素,管理者总是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进行决策”[17],政府、学校和社区等治理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是“理性经济人”的角色,任何单一主体主导的模式均潜藏着治理风险。只有明确不同主体的权责划分,合理利用集权与分权手段,形成和谐的分工合作机制,才能确保德育治理系统内部各主体的权力运行向度平行发挥作用。最后,建立理性对话机制。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提到,共同体是在自然情感一致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紧密联系、具有排他性的共同生活方式。协同治理的前提是深化彼此的理解和信任, 形成德育治理共同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有效途径是提供主体间(而非主客体间)交互对话的平台。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的“沟通理性”理论,发展了“主体间性”概念,认为“社会实践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参与各方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主客体关系,而是交互性主体之间的关系[18],德育治理的各主体只有通过理性沟通和平等对话,在相互尊重与了解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治理共同体意志,维护内部的整体价值和共同利益。

(四)建构德育治理的生态文化场

治理的理想状态是形成生态的治理文化场域,使治理成为社会每个成员的自我意识和思维警觉,这种生态文化场意指凝练一切行之有效的文化资源。首先,发挥制度文化的洗练作用。社会建构主义认为“某些领域的知识是社会实践和制度的产物”,制度能够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和特定的价值导向,是社会成员道德知识的重要来源。优良的制度作为独特的文化教育资源, 能够潜移默化地逐渐化约民众的道德生活和行为方式, 培育风朗气清的社会道德风尚,不仅有利于消除德育治理的潜在风险,也为治理的开展培育了高尚道德主体。其次,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营造作用。人是文化的产物,公民人格的生成需要适宜的文化环境, 唤醒多元主体自主参与德育治理的理性精神需要相宜的文化场域。文化和德育向来相辅相成,不同的文化导向、习俗传统深刻制约着德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尤其是在国家对优秀传统文化日益重申的当前,忽视或直接抛弃优秀传统文化在德育领域的营造作用是对文化的失敬。反之,应将优秀文化融入德育治理的全过程,引入学校、社区等治理场所,营造极佳的治理文化环境,以文化符号为工具,通过揭示优秀文化的历史内涵和现实意义,进而指导德育治理实践。最后,规范信息技术文化的支撑作用。信息技术先天存在的工具理性虽不可避免地伴随德育治理“伪生态”现象,但工具性并非技术的功能固着。在广袤的语境下,信息技术不仅是德育治理方式的更新迭代, 也意指治理主体的智慧与外在工具在具体德育实践中交互生成的治理能力,蕴含着治理主体的价值理性。合理发挥信息技术对德育治理的支撑作用, 关键在于规范技术的工具属性,使技术成为“人治”的重要依托,而绝非人沦为技术的附庸。具体体现为:在器物层面,借助信息技术获取德育治理的相关数据, 制定精准的治理方案;在制度层面,明确具体的技术使用准则,规范德育内容和价值取向传播的正确渠道, 建构德育治理的道德主体;在精神层面,以德育治理的价值理性逐步化约信息技术的工具理性, 强化公民正确辨析技术文化的理性共识,塑造自主治理的理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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