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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学校“渐进式”教育惩戒的行动与进路
——以安大略省为例

2022-03-16尹雅丽马早明

教育参考 2022年2期
关键词:安大略省渐进式惩戒

尹雅丽 马早明

(1.赣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江西赣州 341000;2.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广东广州 510631)

安大略省作为加拿大人口最多的省,依据法律政策,在教育惩戒的概念界定上形成了以支持性措施、纠正性措施等为实践主体的“渐进式”教育惩戒(progressive discipline),在维护校园安全与促进学生积极行为方面双向发力,引发了加拿大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各州和各地区学校推广的典范。[1]2021 年 3 月1日,我国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施行,明确赋予了学校及教育工作者行使教育惩戒的法定职权,规定学校可以结合本校校情,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2]教育惩戒的相关理论阐释已有不少,但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其实施的标准与界限是什么?是否有适切的分类执行方案?有何基本遵循?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安大略省“渐进式”教育惩戒的内涵本质出发,探析其实施行动和价值进路,以期对我国学校开展教育惩戒工作有所借鉴与启示。

一、“渐进式”教育惩戒的内涵本质

安大略省政府于 2008 年、2010 年、2012 年相继出 台《212 号 法案》(Bill 212)[3]、《157 号 法 案》(Bill 157)[4]、《145 号政策》(No.145 Policy),明确了“渐进式”教育惩戒的基本准则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细化了学校教育惩戒的权责归属,考量了惩戒实施的诸多因素。[5]

(一)官方定义:一种全校参与方式

“渐进式”教育惩戒被定义为一种抵御学校不当行为、维护校园安全的“全校参与方式”(a whole school approach)。“全校参与方式”主要涵盖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主要指向学校内部环境,强调创设良好的校园氛围;第二层级主要围绕课程和教学活动等开展工作;第三层级主要指向学校的外部关系,如与社区、家庭等产生的联系。综合来看,“渐进式”教育惩戒是学校预防与应对校园问题的重要手段,主要强调对校园失范行为进行系统性规制而非强制性管制,强调多元主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创设健康的学校、社区关系。[6]

(二)基本属性:关注学生发展的教育性行为

“渐进式”教育惩戒是一种教育性行为。首先,促进学生的知识获得。安大略省大部分学校都开设了“校园安全课程”,分为理论学习、实践训练、小组活动3 个课程模块,帮助学生了解校园安全知识、增加风险防范意识和行为敏感度、熟知举报流程及知识等。其次,树立学生的价值观体系。学校以培养尊重、包容、关爱、正直的个人品质为宗旨,提高学生的情感价值判断力与识别力。最后,培养学生的思维意识。任课教师在日常教学中通过讨论、游戏、反诘式提问等方式触发学生的内心活动,加强学生的反思与批判意识;专业教师则围绕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等主题开展专项课程,通过辩论、角色扮演等形式启发学生思考攻击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亲社会行为产生的正面影响等。[7]

(三)根本原则:维护教育惩戒的公平与公正

维护教育惩戒的公平与公正即保障每位学生得到公平、一致、适当的对待。其一,充分尊重学生个体的平等权。2005 年6 月,安大略省政府对181/98 号条例(Regulation 181/98,1990)作出合并条例,提出将融合教育理念纳入教育惩戒中,倡导并促进性别平等,对残疾人、少数族裔、家庭贫困等弱势学生群体提供补偿性教育支持,帮助认知障碍和学习障碍儿童获得成功,等等。[8]其二,教师要对不同情况和程度的校园不当行为进行有效识别和区隔应对,采取的惩戒措施要进行客观准确的裁量。其三,明确各类主体的权责界限,严格区分“准许权”和“非准许权”。如根据《145 号政策》的规定,教师、校长不被直接准许使用停课和开除权力,学生、家长对停课处罚亦拥有上诉权等。[9]

二、“渐进式”教育惩戒的分类行动

安大略省学校开展的教育惩戒行动,根据不同措施的前提条件、实施步骤和具体内容等要素,构建了一套相对稳定、渐进、系统的惩戒政策实践体系,体现出“营造环境、干预先行、精准惩戒、恢复关系”的教育惩戒理念。

(一)基础行动:从学校文化入手的预防性教育惩戒

预防性教育惩戒是学校开展教育惩戒的基础性工作,是指在学生发出干扰课堂、影响学校工作秩序等行为之前,教学人员提前采取的防范性措施,即采用特定的方法帮助学生了解正确的行为方式、纠正错误的行为方向,属于正式教育惩戒前的防御和预备行动,具有常规性、普遍性和通用性等特点。[10]

1.针对学生个体的措施

针对学生个体,主要采取口头表扬、积分奖励、专递邮件、网站公示等奖励措施,以增强学生的同理心为目的,激发其亲社会的积极行为。[10]口头表扬由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自由把握。积分奖励是对学生提升学业成绩、照顾及关爱他人、义务值日等表现给予积分,并赠予证书和奖品,如定制卡片和勋章等。其中勋章奖励较具特色,学校根据学生整学年的行为给予积分,颁发优秀、铜、银、金、白金5个等级的奖牌,并在全校大会上举行颁奖典礼。此外,教师还通过网站公示、发送邮件等方式,定期发布优秀学生名单及新闻简报。[11]

2.针对多元主体的措施

促进家长、学校工作人员、志愿者、幼教工作者、社区服务提供方、学校服务承包商等多元利益主体共享共治是“全校参与方式”的核心要义,也是预防性措施的关键要素。一方面,加强校内人员的沟通与合作。如规划学校的涂鸦区、文化墙,布置教学区的对话交流区域等,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此外,通过开展校园安全文化节、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形成尊重、团结、友爱的人文环境。[12]另一方面,通过官方和非官方两种渠道,吸纳社会人士共同开展教育惩戒工作。官方渠道即通过省级政府签署及发布教育惩戒行动指南,非官方渠道主要通过网络媒体、大众媒体、社区福利机构等对外界做出宣传。为了更好地调动全民参与的热情,安大略省学校每两年向家长和社会相关人士进行一次匿名的学校氛围调查,作为学校制定和修订教育惩戒制度的重要指标参数。[13]

(二)预警行动:突破纪律底线前的支持性教育惩戒

支持性教育惩戒是指当教育惩戒的预防性措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防范效果时,不同主体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升级而进行的警告式处置。与预防性措施相比,支持性教育惩戒是更加正式、专业的教育惩戒方式。学校主体在经过特定的专业培训后,以行动干预为前提,主要采取教育、引导、纠偏、警告等手段,表现出针对性、科学性和指向性等特点。

1.干预机制

无偏见“渐进式”教育惩戒(BFPD)是一种基于数据驱动的渐进性、多层性行动干预系统,由安大略省教育部门与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联合开发,于2012 年开始在安大略省学校中应用推广。[14]无偏见“渐进式”教育惩戒强调对学生权利与教师权力的理解,旨在提供专业的政策指导和改善学校纪律以及环境的技术支持,督促学校惩戒人员采用无偏见、无歧视的方式进行教育惩戒,通过渐进性、持续性的行动支持与干预手段,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学生进行从轻处置。目前,安大略省超过70 多个学区已经实施该系统,1 万多名社区心理专家、教师、管理人员等都接受了相关的政策培训,这一系统并被广泛运用于加拿大其他地区。[15]

2.具体手段

首先,构建校内外人员保障队伍。校外由支持教师、资源教师、教育助理、幼儿专家、心理学家、言语病理学家、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成立专门的安全行动小组,为学校提供干预策略与技术援助;校内则组建多学科团队、安全校队、学生成功团队、系统多学科团队、特殊教育咨询委员会等,为学生提供支持服务。其次,设置支持性的援助渠道。通过专业支持渠道(如公共卫生单位、社区服务提供商等)向学生和家长提供青少年问题咨询指导(如健康关系、性别、身份、性问题等)。再次,开发严格的数据监测系统,制定多维度的信息资料(如访谈、报告、定量数据、定性分析等)收集、审查和评估等程序。最后,采用三级干预机制。第一,针对全体学生进行基础性干预。第二,针对特殊学生的干预项目主要包括个人教育项目(IEP)和行为干预项目(BIP)。前者主要对自闭症、普遍性发育障碍(PDD)、身体残疾、执行功能缺陷等40 多类具有学习障碍的学生实施行为监测并提供帮助,后者是对显示出情绪与行为挑战倾向的学生进行课堂干预、学校干预、校外干预三个层次的课程专项辅导。第三,针对高风险类学生,学校经过风险评估、功能行为评估(FBA)等方法进行认定后,采用高风险学生安置计划(TCDSB)做出留校观察、临时停课等处理。[16]

(三)越界行动: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纠正性教育惩戒

纠正性教育惩戒是指当支持性措施被广泛使用后,学生行为仍然无法改善并进一步出现越界行为后,不同主体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权力和教学秩序而对学生实施的惩戒处罚。从法律属性上看,纠正性措施一般被视为行政行为,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经不同层级的机构审定决议后才能实施。[17]

1.前提条件

纠正性措施实施的一般前提条件往往是认定学生是否做出破坏课堂与教育工作的不良行为,是否危害到其他学校人员等。几乎每所安大略省学校都制定了一项行为准则,以此划清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行为边界、遵守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该准则遵循《教育法》(Education Act)、《安大略省人权法典》(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省行动守则和学校董事会行动守则》(The Provincial Code of Conduct and School Board Codes of Conduct)等法规要求,适用于学校社区所有成员,囊括课堂教学、体育竞赛、乘坐校车等大部分校内外活动。此外,学校要建立一套持续改善学校纪律的实施与反馈机制,并确保至少每三年对行为准则进行审查、修订与完善。[18]

2.类型界定

对于即便是已经逾越了行为准则的学生,学校还需要针对行为和主体分别做出程度与类型的详细界定,方能采取下一步的惩戒措施。根据学校的普遍规定,越界行为主要包括使用贬低、威胁或恐吓等语言暴力,对他人进行身体伤害或聚众攻击,任何歧视、排挤行为,对教师和管理人员故意挑衅,盗窃、侵占他人财物或出售赃物,滥用网络在线资源,吸烟、食用酒精饮品,性侵犯、性骚扰等20 大类120 多项具体事项。此外,学校还要根据学生行为失范的程度做出详细划分,将有目的性地实施各类暴力、致伤或致残、非法盗窃、抢夺他人财物、持有非法药品或武器、故意破坏学校公共设施的学生划入暴力学生类型,并对其做出特殊惩戒处理。[19]

3.实施流程

第一步,举报流程。一经举报,学校工作人员将没收非法物品或中止违规行为,将构成犯罪或严重的违规行为上报至当地司法、警务部门。[20]第二步,转介流程。学校通过非正式听证会、听证会判决、临时安置、转介审查4 项主要制度,对学生做出转介他校处理。[21]第三步,处分流程。首先,学校执行严格的审查程序,将学生的学业不端行为、行动轨迹或出勤率等方面的不良行为数据记入惩戒表。其次,学校必须听取学生与其监护人的意见,在教育专家的协助和指导下,根据详细的调查报告、事件跟进记录等做出综合评估意见。最后,依照行为情节及违规的严重程度,实施初犯、第二次违规(5 年内)、第三次违规(5 年内)三审制惩戒处分。[22]

4.主要内容

“渐进式”教育惩戒由低至高的3 种代表性处置措施主要为:(1)禁闭。禁闭时间通常为午餐或放学后时间,时长不超过60 分钟。校方在实施禁闭时需注意两点:一是要提前告知家长并征得其同意,二是在禁闭期间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2)停学。停学是责令学生在不超过20 个上课日的指定时间段内离开学校。校方在裁定前需进行调查和召开听证会,并征得EQAO(Education Quality and Accountability office,教育质量与责任办公室)教育总监的批准。(3)开除,即无限期地终止学校学习。停学和开除往往被视为最严厉的惩戒手段,政府分别针对学校和家长出台了系列法案与条例,督促双方进行专门学习。[23]

(四)矫正行动:以重建人际关系为目的的恢复性教育惩戒

恢复性教育惩戒是指在纠正性措施实施后,学校主体以降低行为伤害、重建人际关系为目的开展的教育性惩戒方式。其重点在于伤害行为发生后的反思性活动,强调失范者必须与受害者进行正面沟通以促进关系弥合,并参与整个决策过程。

一方面,加强对涉事学生的心理疏导与调解。作为行动前提,学校针对教职员工与管理者开展“积极和非暴力地解决问题”的技能学习活动,帮助彼此建立理解、互信的关系,在共同协商后采取具体的行动措施和策略。首先,校方为施害者和受害者提供专门平台,将所有可能受影响的主体召集起来,陈述失范行为的伤害影响,共同商讨恢复关系的对策。其次,学校通过设置开放性、尊重性、思考性的问题与学生开展技巧性的交流对话,从而唤起涉事主体的情绪反应,加强对问题的理解与反思。最后,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失范者在征得受害者意见后,主动做出动整改计划。[24]

另一方面,为了将惩戒处置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安大略省学校采用了一套行动过渡项目,包括学生开除安置项目(APPLE)和学生停学过渡干预项目(TIPSS),专门针对面临停学、开除等极为严厉的处罚手段的学生而设置。具体而言,为了矫正学生行为,挽回行为影响,学校指派专业教师、工作人员定期与此类学生会面,通过开展心理咨询、行为改善训练、学习辅助计划等专项活动,为停学超过5 天或者已被开除的学生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帮助其尽早重返校园。[25]

三、“渐进式”教育惩戒的价值进路

综合来看,“渐进式”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行为,具有内生复杂性,但同时作为一项公共教育政策行为,亦围绕合法性、公共性、生态性、程序性等特征体现出一定的价值诉求。

(一)教育惩戒的合法性:确立三位一体的立法层级

加拿大联邦政府对教育惩戒法治化建设问题十分重视,早在1982 年加拿大联邦出台的《宪法法案》以及《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中就有所提及,并将其立法权下放至各省与学校。进入21 世纪,安大略省政府和教育部门对教育惩戒改革的法律法案、配套政策、相关条例进行逐年修缮与增补。[26]学校则依据校情,在遵循政府出台的上位法的前提下,制定与完善惩戒的具体章程。从联邦到省再到学校,构建了一套“法律政策—法规条例—部门规章”三位一体的规范体系,综合考量了众多利益主体之间利益与矛盾杂糅的多方面因素,为安大略省改善学校松散无序的组织形态以及长期缺乏惩戒指导的情况提供了合法保障。

(二)教育惩戒的公共性:构建权责清晰的惩戒“共同体”

“渐进式”教育惩戒由校董会全面负责,协同社会各方主体,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开展实施。在安大略省政府层面,教育部门、立法与司法机关、社区安全与惩教部、青少年教管机构、精神与卫生部门等14 个主要政府官方部门,以及支持性学习中心、技术干预援助机构等非官方组织,向学校提供资源、策略、智库以及技术援助、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等。[27]在学校层面,由校董会牵头,打通家长、家委会、学生组织、学校安全行动委员会、社会专业团队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渠道,通过加强伙伴关系,为学生的综合发展提供全面支持,以减少学生遭受停学、转介、开除等严厉惩戒。[28]在政府与学校的共同推动下,多元主体建构起惩戒“共同体”身份,严格遵循“决策—咨询—执行—监督”的一体化制度,更加全面地关注到不同教育主体的参与性,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补偿与赋权,有效保障了教育行为的公共性。

(三)教育惩戒的生态性:促进学生整体素养的习得

根据生态正义论的观点,法律和行政体系是外在的强制力量,伦理道德则靠人的认知与理性从内部对人的行为进行限制。为实现教育惩戒行为的生态性,加拿大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认知性素养、社会性素养和情感性素养。其一,学校主要围绕人际关系的建设与恢复开展自我评估、他人评价和集体讨论等反思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高阶思维。其二,学校通过建立多元伙伴关系开展共商共议,师生之间、生生之间通过广泛的交流对话建立起亲密的合作关系。其三,“社会参与”是情感性素养核心要素,学校在课程中全面进行社会情感学习,促进学生对亲社会行为的理解与行动。[29]惩戒只是问题解决的外部表征,只有通过教育促进学生整体素养的习得,唤醒学生的内在道德,最终开发学生的积极行为才是该制度得以生成的内在动力。

(四)教育惩戒的程序性:由教育措施向惩戒措施过渡

“渐进式”教育惩戒围绕“事前—事中—事后”阶段,由非正式教育手段转向正式惩戒手段,整个过程凸显出层级性和过渡性。其中,预防性措施程度较轻,通常由学校主体根据情况自由裁量。支持性措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层次性,强调对事件进行溯源、加强漏洞及隐患的及时排查。纠正性措施是完全正式的惩戒手段,程序最为复杂,且决策机构层级最高。学校做出的每一项惩戒处罚都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和适用标准,一旦涉及刑事案件,要及时转介警方处理,同时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安全。在惩戒到达最高程度后便是恢复性处理措施,学校对施害学生、受害学生和相关人员的心理给予及时的关注与疏导,对其后续行为做出动态监测和专业指导。[30]

四、对我国的启示

教育惩戒行为本身具有复杂性、动态性与开放性,且蕴藏着深层次的社会因素,涉及国家教育法律的制定、学校相关法规制度的建立、学生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等方方面面。[31]就目前来看,我国学校在落实教育惩戒制度时仍存在明显的缺陷与短板,突出表现为较多依赖政府管控、责任主体过于单一、惩戒手段简单固化、缺乏有效干预措施等。安大略省的教育惩戒政策和经验推广至加拿大全国并引发世界关注,对我国有一定的启示与借鉴意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平衡教育惩戒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在加拿大学校教育惩戒相关法规中,除了有联邦政府出台的《宪法法案》和《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以及《安省教育法案》和《安全校园修正案》等省层面的立法,更有学校层面听证会、纠错制度等具体的规章制度。从联邦层面的宪章法案到省层面的修正案再到学校层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充分凸显了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和程序完善的特点。因此,当前我国应尽快对政府已出台的上位政策、法规进行配套立法款和配套法规,进一步完善司法、检察等机关的适应性法律条款,并根据未成年人行为制定有效的保护机制与申诉机制,加强教育惩戒法律建设的针对性。此外,要求并授权地方立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学校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校情和学情,有弹性地制定地方性法规、政策以及校纪校规等。教育惩戒政策有别于一般性的法律政策,其本质属于教育学问题,又涉及社会学、心理学、哲学等多个领域,具有法律和教育“耦合与独立”的双重逻辑。更为复杂的是,教育惩戒从教师主体出发是权力的体现,从学生主体出发则显示出权利的表征,显示出“权利与权力”的双重属性。为此,我国对教育惩戒的法律政策进行修订时,应进一步落实教师惩戒权的教化与管制功能,找到法规路径和行政路径的平衡,夯实教育惩戒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制度根基。

(二)开发教育惩戒的管理协调功能

学校是学生成长的主要场所和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主阵地,学校理应了解自身管理的特点,包括值得一以贯之的方面和平时疏于管理的方面,以及存在或易忽略的问题。唐纳利指出:“管理即由一个或更多的人通过协调他人的活动,以便收到个人单独活动所不能收到的效果所进行的各种活动。”这一管理的定义揭示了管理的本质属性在于“协调”,教育惩戒也属于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学校在教育惩戒规章制度的制定、惩戒内容及方式的选择等方面应当凸显“协调”这一管理的本质属性,加强各主体的协作配合,实现各工作环节的畅通。首先,应建立科学的校园问题排查系统。对校园失范行为制定严格的分类标准,根据不同治理对象的特性作出有效干预措施,通过教师的日常引导、专业指导、多层干预等,注重惩戒的防范、应对、恢复与跟进,尽早将各类问题通过排查进行有效隔离。其次,加大政府行政部门、社区居委会、人口部门的监管力度,通过地区、城镇网格化建档、家庭情况摸底等,帮助学校更好地掌握学生动态,同时也将进一步引起家庭和社会重视。最后,加强教师专业化培训力度,督促教师合法合理开展教育惩戒处置,并将之纳入师德师风考评体系。

(三)挖掘教育惩戒的扬善与育人意义

教育惩戒有其鲜明的教人向善的目的,为此应创设人人参与的和谐民主校园氛围,体现学校惩戒教育“育人为本”的原则。具体来看,学校可以采取多元、灵活的惩戒治理方式,加强补偿教育、行为支持、校园文化建设等力度。此外,要进一步拓宽教育宣传渠道。如建设有关学校教育惩戒知识的校园网站、热线平台、数字资源,开展从学校到地方的教育惩戒干预、防范、应对等系列讲座,以及模拟训练、辩论、竞赛等教育普及活动,通过专业人士指导、教师主讲等形式,呼吁全民参与校园安全建设,科学应对学生惩戒问题。尤为重要的是,学校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鼓励其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惩戒工作,并勇于、乐于指出同伴的不当行为,帮助其改正错误,及时迷途知返。校方不能为了维护学校与教师团体的权威剥夺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如,为了单方面维护教师的利益,对教师不当的教育惩戒行为听之任之,对学生参与学校教育惩戒的建议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以其他各种方式否定学生的提议和努力等。[32]同伴群体在落实教育惩戒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只有学生积极参与教育惩戒,才有可能让相关制度法规在整个学校深入人心,增强政策落实的效果,并最终指向学生的育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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