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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分析

2022-03-15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生态州环境监测站杨晓龙

区域治理 2022年7期
关键词:楚雄市十三五城区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生态州环境监测站 杨晓龙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随着城市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城市环境容量不断减小,环境承载能力不断减弱。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又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的工作目标,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一、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

2012年,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2013年,国务院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为了配合新标准及行动计划的实施,楚雄市州环境监测站和市经济开发区两个国控空气自动站按照要求配置了仪器设备,监测项目包括PM10、PM2.5、SO2、NO2、CO、O3六个项目及气温、湿度、气压、风速、风向、能见度6个气象参数,目前监测情况正常。

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评价

本文参考的评价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评价方法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一)空气质量类别评价

“十三五”期间,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率为99.8%,除2017年出现3天轻度污染、优良率为99.2%外,其余4年优良率均为100%。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类别情况统计见表1,类别评价表征见图1。

表1 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类别评价统计

图1 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类别情况表征

从表1和图1可以看出,通过对“优”“良”占比进行比较,“十三五”期间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占比变化趋势呈“V”型。2018年成为“十三五”期间楚雄市空气质量变化的拐点,2018年及以前空气质量占“优”的比例情况呈逐年下降趋势,2018年及以后占“优”的比例情况呈逐年上升趋势,说明2018年以后楚雄市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二)指标监测结果评价

以下通过对SO2、NO2、 年PM10、PM2.5这4个指标监测结果年均浓度以及C0的95百分位数、O3的90百分位数及综合指数变化进行评价,分析各指标的变化情况及趋势,监测结果及综合指数变化情况统计见表2,变化情况见图2。

表2 6个指标监测结果及综合指数变化统计单位:综合指数无量纲,CO为mg/m3,其余均为μg/m3。

图2 指标监测结果及综合指数变化情况表征

从表2及图2可以看出,楚雄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2017年开始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提升。其中,NO2均为一级,从2017年开始呈逐年下降趋势;SO2除2016年为二级外,其余4年均为一级,并呈逐年下降趋势,降幅较为明显;PM102018年为二级,其余4年均为一级,PM2.5均为二级,PM10和PM2.5均在2018年达到峰值后逐年下降,呈“∧”型变化趋势;CO的95百分位数均为一级,并呈逐年下降趋势,O3的90百分位数变化趋势复杂,监测结果略有上升,已成为掣肘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的关键指标,亟待加以控制。

(三)秩相关系数

通过采用“十三五”期间楚雄市各年 PM10、PM2.5、SO2、NO2年均浓度以及各年CO的95百分位数、O3的90百分位数监测结果、综合指数结果等计算秩相关系数,分析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秩相关系数统计结果见表3。

表3 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各监测指标秩相关系数统计表

从表3可以看出,各评价指标秩相关系数绝对值均小于或等于0.900,说明均为“无明显变化”。除臭氧外的5个监测指标及综合指数的秩相关系数均为负值,说明呈下降趋势,臭氧为正值,说明其呈上升趋势,须加以控制。从秩相关系数分析也可以看出,“十三五”期间楚雄市城区空气质量多数指标稳步提升。

三、楚雄市城区空气质量变化原因分析

2018年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云南省及楚雄州也相继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为环境空气质量的提升提供了保障。

(一)蓝天保卫战主要实施成效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完成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退出,稳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扎实开展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切实加强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稳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完成100%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如期完成2019年省下达的淘汰落后7家企业和压减过剩产能18.43万吨的目标任务。对“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59家。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严格推进执法检查,监督企业开展自行监测,重点企业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外排污染物得到监控管理。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审核,顺利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工作任务。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全面推进重点行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并将所有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纳入防渗改造清单,完成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完成辖区内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淘汰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开展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工作,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标准煤节能目标任务。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完成楚雄市建成区10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的85台燃煤锅炉淘汰的工作任务。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圆满完成省下达的2019年和2020年24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顺利完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增量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优化开发绿色能源,积极推进天然气、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加快开发太阳能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建成投产新能源项目37项,总装机215.1万千瓦,已建成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在规模上均位于全省前列。

3.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I/M制度,全州现已建成M站18座,网络调试已完成,楚雄市已启动I/M制度,治理效果明显。积极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项目建设,目前楚雄市已建成一套黑烟车抓拍和一套遥感监测系统,同步建成机动车排放国家—省—州(市)三级联网遥感监测系统平台,监测数据上传省级。全面完成黄标车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治理淘汰工作,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率100%,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完成率为105%,任务超额完成。开展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工作,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工作,楚雄市率先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制定下发了楚雄州推广使用国VI标准成品油实施方案,2019年起全州全面开始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油品,并实施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2019年抽取样品合格率为99.1%,2020年抽查合格率为97.9%。已建成了楚雄州机动车排放环保监管平台,自2018年9月30日起全面开展了以简易工况法为主的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建设机动车排放信息数据库,数据实现国家、省、州、县四级联网。优化运输车队结构,积极推广新能源车,2020年全州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302辆,累计充电站9座、充电枪743个,楚雄市新能源公交客运车辆总量占比达68.6%。

4.狠抓扬尘管控

开展城市建成区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抑制工作,到2020年全州10县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8.5%。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进行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全面掌握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底数,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进行施工工地排查,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形成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同时持续开展道路扬尘管控和路面保洁工作,楚雄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9.9%。

5.严控农业面源污染

全面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加强对秸秆焚烧、春种烧荒等行为的管控,有效避免焚烧造成大气污染,同时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州2019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9.4%。开展化肥零增长行动,化肥使用量连续三年实现负增长。开展农药零增长行动,引导农户重点在“控、替、精、统”上下功夫,努力实现“三减一提”(即减少施药次数、施药剂量、农药流失,提高防治效果),农药使用量连续三年实现负增长。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至2019年,全州畜禽综合粪污利用率达86.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3.9%。

(二)污染物减排成效

通过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楚雄州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体现到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数据上,楚雄州2020年SO2核算排放总量较2019年减少4.04%,较2015年减少6.37%,2020年NOx排放总量较2019年减少3.19%,较2015年减少0.5%。这些减排数据最终均客观反映到了环境空气质量上,进一步促进了楚雄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稳步提升。

四、总结及展望

“十三五”期间,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多个指标呈“V”型或“∧”型变化趋势,拐点均出现在2018年,这与2018年实施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密不可分。通过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扬尘管控、严控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下功夫,狠抓面源和点源污染治理,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为空气质量的稳步提升提供了强大助力。“十四五”期间,我们只要继续以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指导,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就一定能实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的目标,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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