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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构建研究*

2022-03-07朱雪忠代志在

情报杂志 2022年2期
关键词:情报知识产权体系

胡 成 朱雪忠 代志在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 200092)

0 引 言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蓄势待发,大国之间的科技博弈愈演愈烈,知识产权也顺势成为当今国际竞争中的一项重要战略资源[1]。在中美经贸谈判第一阶段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中,知识产权作为开篇章节,足见其在中美贸易与科技竞争中的焦点地位。在大国科技博弈的背景下,由知识产权竞争引发的产业安全与国家安全问题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2020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2]。

然而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并不“安全”,由知识产权竞争所引发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由于在部分核心技术领域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我国的一些高技术企业频频遭遇核心技术断供风险[3]。由于在“走出去”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情报分析与预警机制,很多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了专利侵权诉讼与美国337调查[4],从而不得不面临巨额赔偿、甚至是退出海外市场。类似的知识产权安全事故近年来频繁发生且已经对我国的产业安全与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这些知识产权安全事件的成因来自多个方面,而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不足与缺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知识产权安全情报是维护国家知识产权安全的有力支撑,构建系统性的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有利于提升国家知识产权竞争力、化解国家知识产权安全风险。随着知识产权对国家科技安全与经济安全等领域的影响越来越大,有必要将国家知识产权安全视为一个单独的安全领域。从目前国内外研究来看,Forsyth M等分析了知识产权法律与制度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影响[5]。Bryhinets O等认为知识产权是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性资源[6]。Epstein K C等认为知识产权发展与国家军事安全之间存在着复杂多变的关系[7]。国外研究主要关注知识产权与国家安全的关系,但鲜有学者专门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安全问题。在国内,关于生物安全情报体系[8]、文化安全情报体系[9]、科技安全情报体系[10]的研究较多,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构建的研究还相对欠缺。

本文旨在阐释知识产权安全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安全的现实情报需求,并从宏观维度提出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的思路及对策建议,力图为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安全提供情报支撑。

1 知识产权安全情报概述

1.1知识产权安全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等依法享有的运用、保护和管理的专有权利[11]。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会被其主体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加以利用,但随着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高,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大,并且开始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源泉与核心要素[12]。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就不仅是单纯的民事权利,而且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与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13]。

在被赋予资源属性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科技大国开始围绕知识产权展开激烈竞争,由此便引发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产业安全与国家安全问题。本文认为,知识产权安全是指我国知识产权的存在与发展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知识产权活动分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与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按照该流程可将国家知识产权安全体系分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阶段的安全(知识产权战略安全)、知识产权创造阶段的安全(知识产权创造安全)、知识产权运用阶段的安全(知识产权运用安全)与知识产权保护阶段的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安全)。

在国家安全体系中,与知识产权安全联系最紧密的当属经济安全与科技安全。知识产权是提升我国科技竞争力的重要资源,而科技实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知识产权安全与科技安全都是实现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关于知识产权安全与科技安全,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形式,而科技创新成果安全是国家科技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10],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与科技安全存在重叠但侧重点又有所不同。科技创新成果是知识产权安全与科技安全共同关注的重要内容,除此之外,科技安全更关注科技发展系统安全与科技发展态势安全[14],而知识产权安全更关注知识产权战略安全与知识产权管理流程中的安全问题。此外,知识产权安全与科技安全还相互影响,例如,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15],因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整体科技安全;另一方面,科技创新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低质量的科技创新必然会导致我国在知识产权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知识产权安全。综合来看,知识产权安全对国家科技安全与经济安全都存在重要影响,维护知识产权安全是强化国家科技安全与经济安全、保障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途径。

1.2知识产权安全情报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离不开知识产权安全情报工作的支撑。结合知识产权安全的定义,本文认为知识产权安全情报是指用来保障我国知识产权的存在与发展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情报(工作与体系)。知识产权安全情报可分为国家(宏观)、产业(中观)与企业(微观)三个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侧重于关注影响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度与体系方面的情报问题,其主体是国家(政府机构),对象是知识产权活动和相应的制度、体系,手段是情报与反情报。知识产权安全情报的直接功能是维护国家知识产权安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科技安全与经济安全等其他领域的安全与利益。

2 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的必要性

维护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是保障其他领域安全利益与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能够直接为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安全提供情报支撑。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安全的每个环节都需要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作为支撑。

2.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安全需要情报支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引,关乎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整体水平。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国家法制建设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都有重要影响,也直接关乎着我国的整体经济安全、科技安全与国家安全。而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战略、保障知识产权战略安全,这背后离不开知识产权情报工作的支持。尤其是我国现阶段正处在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1-2035)》的关键节点,知识产权安全情报的支撑显得更为重要。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与制定2008年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时相比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国内经济正处在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阶段、国际上“逆全球化浪潮”、中美贸易冲突、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这些国内外的形势变化都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提出了新要求[16-17]。值此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际,制定一份能够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战略更需要对国内外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展开深度情报分析。

2.2国家知识产权创造安全需要情报导航目前我国正由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创造水平直接决定着我国的知识产权质量与整体科技实力。但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创造阶段还存在重复研发、专利布局不当、合作研发失败等多种风险问题,其中对国家安全影响最大的当属核心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足而导致的“卡脖子”问题[18],这也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创造阶段最大的安全问题。近年来,我国部分高技术产业频频遭遇核心技术断供风险,在移动通信领域,2018年4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将禁止美国公司向中兴通讯销售零部件、商品、软件和技术;2019年5月美国商务部将华为及70家关联企业列入“实体清单”,禁止美国企业向华为出售元器件。在工业软件领域,2020年6月美国禁止哈尔滨工业大学等中国高校继续使用其工业软件MATLAB。在其他领域,海康威视、科大讯飞等一大批科技型企业都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要突破“卡脖子”难题并维护国家安全,需要提升核心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而这个过程中离不开情报工作的支持。知识产权安全情报能够帮助国家了解全球前沿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分布信息,有利于我国及时调整技术研发与知识产权布局策略,尽早实现“卡脖子”技术突破。

2.3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安全需要情报护航知识产权运用包括直接实施、许可、转让、质押等多种途径,这些运用途径中包含了许多风险,其中与国家安全联系最紧密的当属知识产权对外转让中的核心技术资源流失风险。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我国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随着知识产权数量不断增多,国内主体对外实施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相应地,与知识产权转让相伴随的核心技术资源流失风险也相应增加。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强调要审查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这表明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引发的核心技术资源流失风险与国家安全风险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运用中的重要安全问题。而知识产权安全情报能够为防止核心技术资源流失、维护知识产权运用安全提供有效支撑。一方面,对国内技术发展现状进行深度情报分析,可以从产业发展全局与国家安全的角度对拟转让的知识产权做出精准价值判断,避免因价值判断失误而导致高价值知识产权被错误转让。另一方面,对国外的主体与技术发展现状进行反情报侦查,可以预判国外主体在受让知识产权后是否会对我国产业安全与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可见,知识产权运用安全离不开知识产权安全情报的保驾护航。

2.4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安全需要情报支持在2008年之前,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我国很多科技创新成果因为没有申请知识产权而被泄密,影响国家安全。例如在中药领域,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国在1994年至1999年只申请了24种中药国际专利,但当时国外公司在中国抢先申请的中国草药专利已经达到1000余件,这最终导致国内中药市场近30%、国际市场90%以上的份额被国外企业占领[19]。在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之后,知识产权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大幅度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阶段的安全问题主要存在于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随着我国不断深化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走出国门,国内企业在海外被控专利侵权的风险也相应增加。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以化解由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所引发的产业安全与国家安全风险。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首先需要对当地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等展开情报分析,以了解当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次,需要对竞争对手在该地区的知识产权申请及授权情况、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与知识产权布局策略展开反情报侦查。最后,对国内产业发展与国外竞争环境展开综合性情报分析,确定国内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策略及侵权风险应对机制。综合来看,知识产权安全情报是我国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力支撑。

2.5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建设处于探索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安全对相应的情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但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知识产权安全建立单独的情报体系,也即我国的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建设尚且处于探索阶段。知识产权安全是一种新兴的安全问题,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看,知识产权安全并不能被完全归属到国家安全体系的某一类安全中。知识产权安全是一种涉及科技安全、经济安全与文化安全等多种领域的复合型安全问题。正因为如此,传统的科技安全情报与经济安全情报等单一类型的情报都无法满足知识产权安全情报工作的需要,而原来面向科技安全与经济安全的情报体系也不再适用于知识产权安全领域。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面临的知识产权安全问题,构建单独的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为维护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参考。

3 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构建

3.1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理论框架情报体系是指为实现特定情报功能而形成的情报技术、情报方法、情报人员和各类机构等各种要素相互协调配合关系以及管理机制的综合[20]。目前国内外缺乏直接关于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的研究,但知识产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国外关于国家安全情报体系建设的思路也可以为我国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构建提供参考。图1与图2是美国国家安全情报体系的理论框架(美国国防部与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情报分析框架)[21-22],其流程都是圆形结构,强调以需求(任务)为导向,以计划和定向为依据,以情报收集、处理开发、分析出品等为过程。与国外相比,国内学者提出的情报处理流程大多为线性模式,但在情报分析过程上更为丰富。例如,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出的“数据资源+方法工具+专家智慧”就是情报分析的一种重要模式。其中数据资源是情报体系的非物质基础,方法工具是实现资源增值的重要手段,专家智慧是形成观点和报告的智力保障[23]。本文借鉴美国国家安全情报体系理论框架与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出的理论框架,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理论框架(如图3所示)。

图1 美国国防部情报分析框架

图2 美国联邦调查局情报分析框架

图3 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理论框架

该理论框架整体是线性模式,以实际需求(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为导向,围绕该需求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安全、创造安全、运用安全与保护安全四项子计划。在情报分析过程方面借鉴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出的“数据资源+方法工具+专家智慧”模式。横向来看,该理论框架以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为终极目标,围绕该目标制定了四项子计划,其中每项子计划又单独包含了“数据资源+方法工具+专家智慧”这样一套完整的情报分析过程。纵向来看,该理论框架是依照情报工作流程来构建,主要包括三层,其中基础层是知识产权安全情报的数据来源,包括知识产权基本信息(如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等信息)、知识产权期刊与图书信息、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信息等;功能层主要包括数据处理与情报分析方法、情报服务两个大模块,数据处理主要是对基础层的数据进行清洗、过滤、整合与分类等工作,情报分析是借用可视化分析、文本分析与计量经济分析等方法对过滤后的数据进行深度处理,最后的处理结果在情报服务模块以专家报告、政策方案、对策建议等形式呈现;应用层是全部情报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主要为知识产权战略安全、知识产权创造安全、知识产权运用安全与知识产权保护安全提供情报支撑,其终极目标是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3.2体系构建依据上述理论框架,可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见图4)。该体系围绕知识产权战略安全、创造安全、运用安全与保护安全四项子计划,进一步详细介绍了每项子计划中情报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及期望达成的安全目标。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是国家安全情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纵向来看,知识产权战略安全情报、知识产权创造安全情报、知识产权运用安全情报与知识产权保护安全情报环环相扣,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知识产权安全情报网,从不同环节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安全提供保障。横向来看,科技、经济与法律等领域的多元主体参与,科技情报、专利情报与经济情报等多元情报来源为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运行提供了有效支撑。

图4 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

3.3内涵解析

3.3.1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安全情报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安全情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收集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信息。当前很多国家及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和我国紧密相关,其中很多政策甚至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安全与国家安全产生重要影响。例如美国国会参议院外交委员会2021年4月审议通过的《2021年战略竞争法案》,重点关注与中国在全球供应链和科学技术上展开全面竞争,其中就有部分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类似于这种会对我国国家安全产生影响的海外知识产权政策,都需要对其展开专门的情报分析。但我国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对海外知识产权政策的情报分析还很不足,2008年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也主要是围绕国内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部署[16]。因此,收集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信息有利于及时了解其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与国家安全的影响,以便于从知识产权战略层面制定应对策略。二是收集国内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与潜力信息。当前知识产权在国家安全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24],在制定新一轮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时,应当如何把握知识产权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应当如何调整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才能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安全?这些都是当前我国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时需要考虑的新问题与重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立足于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安全治理路径。三是收集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与合作的动态信息。近年来在中美贸易摩擦及“逆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之下,知识产权开始成为大国科技博弈中的重要战略资源。收集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与合作的动态信息有利于理清国际间知识产权战略博弈的现状,帮助我国制定出既具备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发展新趋势的知识产权安全战略,提升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地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安全情报(工作)的终极目标是为新形势下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供决策支持。

3.3.2 国家知识产权创造安全情报 国家知识产权创造安全情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通过科技期刊与书籍等途径收集国外基础研究的相关信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创造阶段最大的安全问题是核心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足而导致的“卡脖子”问题。2018年至2019年间《科技日报》曾连载系列文章,讨论了30多项“卡脖子”问题,但这些估计只是冰山一角,如果进一步全面清点,恐怕还有更多“卡脖子”问题暴露出来[18]。“卡脖子”问题的根源在于基础研究薄弱,基础研究是决定我国科技创新广度与深度的关键环节[25],若基础领域的核心技术被断供,则很多后续的应用性研究也无法顺利开展。因此,收集国外基础研究的相关信息并为国内开展基础研究提供参考,这对于解决关键技术领域的“卡脖子”问题、维护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第二,通过专利文献与产业报告等途径收集国外应用研究的相关信息。知识产权只有进行应用才能真正体现其市场价值,但很多知识产权在创造环节并没有以市场应用为导向,这就导致很多知识产权在创造出来后难以转化,最终变成了所谓的“低质量知识产权”。收集国外应用研究的相关信息有利于发现知识产权的转化机制、为我国知识产权转化提供参考,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第三,对国内外前沿技术的技术分布与专利布局等信息进行分析。前沿技术代表着科技创新的方向,也代表着产业发展的方向[26],前沿技术领域的海外专利布局从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我国高科技产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但目前我国在一些重点技术领域的海外专利布局明显滞后于主要发达国家,海外专利申请是反映海外专利布局能力的重要指标。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2020》显示,我国2019年的海外专利申请量仅排在美国、日本与德国之后。专利布局能力不足会导致我国在前沿技术领域存在明显的布局漏洞,并让竞争对手抓住“把柄”,最终导致整个产业发展都被竞争对手卡住脖子。因此,对国内外的前沿技术展开情报分析,有利于了解国际前沿技术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在前沿技术领域所扮演的角色,帮助找出我国在前沿技术领域的“卡脖子”问题,为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与知识产权布局提供参考。第四,通过专利情报分析等途径对前沿技术的未来走向进行预判。通过技术预判找出未来的科技前沿并提前布局[27],能够帮助我国在下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中抢占知识产权先机。国家知识产权创造安全情报(工作)的短期目标是准确把控产业前沿技术的未来走向,为尽快实现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卡脖子”难题提供情报支持;长期目标是为我国知识产权创造提供情报反馈,帮助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加速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保障我国知识产权创造阶段的长久安全。

3.3.3 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安全情报 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安全情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收集国内外的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等现时信息、对跨国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国外主体展开反情报侦查、对跨国并购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流失与知识产权垄断等问题进行反情报侦查。其中,收集国内外的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等现时信息是为了对国内外的知识产权运用情况进行整体把握,方便找出国内知识产权运用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并弥补不足;对跨国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国外主体展开反情报侦查是为了更全面判断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因为某些专利技术自身所能产生的经济价值十分有限,但若与相适配的技术进行组合,有可能产生“1+1>2”的“组合效应”。因而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中需要对国外主体的技术分布与市场结构等信息展开反情报侦查,避免国外主体借助专利技术的“组合效应”实现技术研发弯道超车,威胁我国产业安全与国家安全。对跨国并购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流失与知识产权垄断等问题进行反情报侦查,是为了防止核心知识产权流失所引发的国家安全风险。《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形式除了权利人变更外,还包括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跨国并购涉及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极易导致国内的核心知识产权流失,引发国家安全风险。例如“活力28”“白猫”“小护士”“扬子”等民族品牌被并购后,外资企业利用国内品牌的市场和销售渠道宣传自己的品牌,打压、雪藏甚至淘汰我国原有的民族品牌,最终对我国的产业安全构成威胁[28]。因此,从国家安全视角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流失等问题进行反情报侦查,能够为防控核心技术资源流失风险提供有效情报支撑。

3.3.4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安全情报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安全情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收集国内外知识产权立法、执法与司法制度的现时信息。当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时,政府部门需要对主要贸易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执法与司法等法律环境深入了解,以便从宏观环境上为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情报支持。第二,对国内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数据进行深度情报分析。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国内企业在海外被控专利侵权的风险也相应增加。以在美专利纠纷为例,在专利诉讼方面,2019年中国企业作为被告的新立案件有132起,共涉及79家中国企业[29];在337调查方面,2019年以专利侵权为案由对中国企业发起337调查的案件为24起,占全部案件的87.23%[30]。海外专利侵权纠纷给我国产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国内企业轻则面临巨额的侵权损害赔偿、影响经营,重则被下达普遍排除令、退出海外市场。因此,对国内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数据展开深度情报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历史性规律,有利于我国及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策略、维护产业经济安全。第三,收集国内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机制、机构设置、制度变革等最新信息。随着我国面临的海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逐年递增,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建立更长效的纠纷应对机制。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建立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这是我国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机制的有益探索。今后,如何才能进一步推进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工作,这就需要收集国内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机制、机构设置、制度变革等最新信息,以便为我国构建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机制提供经验借鉴。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安全情报拟达成的目标有二,其一是为完善国内知识产权立法、执法与司法制度提供情报支撑,强化对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其二是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保障知识产权安全。

本文用列举式的方式讲述了每种知识产权安全情报的主要内容,但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每种知识产权安全情报包括但并不局限于本文所列举的内容,知识产权安全情报内容庞杂,本文仅列举了当前形势下知识产权安全情报的主要内容;二是每种知识产权安全情报的主要内容会随着国际竞争环境与国内知识产权状况等因素随时发生改变,但整个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架构具有其稳定性。

4 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构建的支撑

4.1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分析机构情报分析机构是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构建的组织前提。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信息涉及到科技、经济与法律等多个领域,需要不同体系的组织机构相互配合,共同为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构建提供组织保障。在宏观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需要科技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等国家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共同参与;在中观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需要相关部委中的组织机构积极参与,例如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等。这类机构的业务范围更加精细化,可作为我国知识产权安全情报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在微观层面,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自设的知识产权情报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智库、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等机构可作为知识产权安全情报的收集者与分析者,以项目结题报告、内参报告等形式向政府部门提供知识产权安全情报。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工作涉及的组织机构众多,不同机构在知识产权安全情报目标、情报任务与情报分工等方面如何协调还有待探索,例如同一层级的不同机构之间如何实现横向协同?不同层级的机构之间如何实现纵向对接?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体系构建的实践中找到答案。

4.2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知识库情报知识库主要为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提供情报(知识)来源,包括:a.知识产权战略情报库。其功能是收集国内外与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的政策文件、新闻报道与重大项目等,为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供情报支撑;b.知识产权检索数据库。知识产权检索数据库包括由政府部门主导建立的数据库、高校及科研院所自设的数据库、知识产权商业数据库等,其功能是收集国内外知识产权的基本信息,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技术研发、专利布局等提供情报支持;c.知识产权期刊与图书库。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很多重要研究成果都率先发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期刊与图书上,因而知识产权期刊与图书库是了解知识产权前沿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d.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库。其功能是收集国内外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知识产权发展政策等信息,为知识产权的战略制定、创造、运用与保护提供全链条的法律信息支持;e.知识产权人才数据库。其功能是收录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顶级学者的信息,便于随时跟踪这些学者的研究动态,从其中挖掘有用的知识产权安全情报;f.知识产权开源信息库。知识产权开源信息库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据库,而是指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开源信息所组成的信息集合,包括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公开媒介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但这些开源信息一般都具有零散与非结构化的特征,所以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情报工作人员整理后方可使用。

4.3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分析方法与工具知识产权安全情报涉及科技、经济与法律等多个领域,需要用到多个领域的分析方法,例如与产业竞争情报相关的分析方法,如五力模型、SWOT分析、钻石模型等[31];与知识产权政策情报分析相关的方法,如政策组合分析、政策文本分析等[32];与知识产权和经济数据相关的分析方法,如计量经济分析、社会网络分析、专利文本分析等[33-34]。知识产权安全情报常用的分析工具包括数据挖掘工具(如网络爬虫类工具)、数据处理工具(如数据统计类工具)、数据分析工具(如信息计量工具、可视化分析工具与机器学习类工具等)[35]。当然随着理论研究与实务研究不断发展,与知识产权安全情报相关的分析方法与工具也在不断变化和更替,本文仅仅列举了目前常用的分析方法与工具。知识产权安全情报分析方法和工具需要组合运用,一些复杂的情报工作可能还需要同时运用多种分析方法与工具,这些分析方法与工具为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构建提供了重要支撑。

4.4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人才是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构建的关键。知识产权安全情报涉及安全学、情报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的知识,因而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人员也需要复合型知识背景。短期来看,可从情报学、管理学、法学与经济学等学科中选择专业化人才,加入到知识产权安全情报工作队伍中。从长期来看,随着知识产权安全情报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可针对知识产权安全情报设立单独的人才培养机制。2020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正式发布关于设立“交叉学科”门类的通知,并将“国家安全学”设立为交叉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随着知识产权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越来越大,未来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可以尝试依托“国家安全学”的学科建设平台,设立知识产权安全研究方向,甚至是建立专门针对知识产权安全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学科体系,为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注入新鲜血液。

5 结 语

随着知识产权成为大国科技博弈中的重要战略资源,由知识产权竞争所引发的国家安全风险成为了一种新型安全问题,而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也成为了我国知识产权部门的一项新使命。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需要知识产权安全情报的有力支撑,本文构建了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理论框架,依据该框架提出了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的构建思路,并阐述了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构建的支撑,这对于促进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发展与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关于知识产权安全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本文仅从理论层面对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构建展开了探索性研究。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工作逐步开展,希望以后能结合具体实务中的情报问题展开更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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