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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系统审视与实践路径

2022-02-22陈进华

关键词:共同体居民主体

陈进华 余 栋,2

(1.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2.苏州科技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梳理

社区承担着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稳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基层民主等诸多职能,成为国家、市场与社会互动最为频繁、联系最为密切的空间场域。乡土中国向城市中国的结构性转型,形塑着城市社区治理的复杂性与风险性。如何优化城市社区治理创新一直是政府面临的重大挑战,亦是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

(一)回应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诉求

单位制解体与快速城镇化使得城市人口高度流动与散点分布,城市社区俨然呈现出“陌生人社会”表征,缺乏社会联系的一群陌生人生活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场域,易引发复杂性冲突,使得城市社区治理陷入“失灵”窘境[1]。为实现基层公共秩序稳定与城市社区治理有效,基层政府往往基于“科层嵌入+技术赋能”的复合治理逻辑予以策略应对。一方面,通过行政力量的强效整合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社区层面的组织重塑与资源整合;另一方面,基于“网络化+网格化”治理,实现城市社区公共需求快速获取与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短期看虽治理效能显著,然该策略缺乏对城市社区价值内核和内生动力机制的有效挖掘,科层制过度下沉导致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中无法充分表达个人价值与利益主张,政社互动的不对称性易导致政策代表性与价值性的偏离[2],无法形塑城市社区低投入、可持续、高效能的治理模式[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决策部署,为城市社区实践提供了路径遵循。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是一种集“政治、服务(行政)、社会”三种功能于一体的“复合体”[4]。“新格局”意味着基层社会治理范式的战略转移,特别是在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基层社会公共秩序等方面予以重塑。“构建”意在揭示需迎合新发展阶段对社区治理范式予以优化布局;同时也意味着社区治理新格局尚未自我生成,还需付诸实践。因此,基于“构建治理新格局”语境下探索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成为重要命题。

(二)从社区治理到社区治理共同体

社区治理有效不仅体现在社区外在环境整洁、停车规整等外显性秩序,更应注重社区居民内生性“秩序”建构,这种秩序表现在对社区的内生认同、对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对邻里的互帮互助等方面。而这些温情化、美好的品质是共同体的精神内核与价值表达。因此,这就需要将技术化、科层制的“治理”与熟人性、互助性的“共同体”有机结合,即呼唤着“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出场。

何谓治理?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治理是一种偏重于工具性的政治行为[5]。社区治理体系作为一个运行系统,具有有机性、协调性、动态性等特征,其核心是一系列规范社区权力与维护社区秩序的制度。

何谓共同体?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这种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6]”因此,“追求至善”“一定地域范围”被认为是共同体构建的基础性条件。埃米尔·涂尔干基于社会结构视角对共同体进行了审视与解读,其认为社会结构受到团结形式的影响与形塑[7],并将社会团结划分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两种类型。“机械团结”为社会结构较为初始的团结形式,由于成员具有语言、文化等高度相通的共性而整合为一个整体,且集体意识较为稳定。而有机团结是在传统团结形式解构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社会团结形式,强调并尊重个人自由和个性差别,赋予每个人一定的自由与权利。滕尼斯对“共同体”与“社会”的二分界定[8],认为共同体是基于自然条件形成的群体并最终组织化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多以血缘、地缘、宗教等为共同媒介,且为守望相助、浑然天成的有机整体。蒙特·鲍曼认为传统共同体下的个体在现代性过程中实现了“脱域”。“脱域”后的个体给社会带来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生活在缺乏共同体的世界里,个体就会缺乏归属感。在现代性语境下,共同体更加注重利益诉求、价值彰显、自我认同、精神归属等,地域性因素作为必要不充分因素而存在,特别是在脱域机制下,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从地域性联系中脱离[9],现代性共同体呈现出“脱域”共同体发展趋向。

何谓“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基于对治理与共同体的概念阐述,笔者认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是一种以“统筹发展与安全”为战略导向、以基层党建助推多元主体关系为组织领导、以尊重个体自主性培育共同体归属感为精神自觉、以协商民主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同型治理共同体形态,具有在理念和行动上既利用“脱域”又改造“脱域”的“低投入-高效能-可持续”的治理效能结构。

二、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遭遇的潜在挑战与困惑

(一)城市社区治理理念困境:价值引领功能的缺失

1.社区治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冲突

网格化发端于北京市“街巷吹哨部门报道”,其背景是为应对城市治理的高度复杂与高度风险,进而以空间再造实现基层资源的高度整合与快速响应,最终实现基层秩序的再组织化。但是,这种方式对“技术治理”“数字治理”等工具过度依赖与推崇,而忽视了最本质的社区社会性赋权。社区内生性力量的羸弱制约着其在城市社区治理场域中的有效行权,往往成为社区治理的“边缘群体”。同时,为推动社区治理有效与秩序有序,社区主体不得不基于行政性力量下沉与技术化嵌入等方式,进而导致社区治理的价值主张与社区居民的服务诉求之间呈现二元分离,带来城市社区治理的技术异化与居民主体性解构。

2.城市社区治理的协商理念缺位

不同行动主体之间必然存在利益、权利、权力等分歧,推动不同主体之间达成一致意见与集体行动就需要协商。而当前“强国家-弱社会”的社会治理格局依然未能得到根本性改变,社区治理协商理念存在明显缺位,带来社区治理效能衰减与行动者认知偏差。

其一,系统性、全局性的协商治理理念“碎片化”。由于多元主体之间的行动逻辑存在明显区分,基层政府主要是基于科层制、权威等方式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社会机制倡导自治、德治等非制度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与治理环节;市场参与社区治理的行动逻辑主要是获利动机。政府、社会与市场三方的行动逻辑与运作模式使得多方资源整合机制构建存在较大张力。

其二,城市社区居民协商理念“悬空化”。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单位制社区,居民对行政力量的“惯性”依靠一直延续至今。社区居民的思维不光受到行政管理的影响,同时亦受市场化背景下功利思想熏染。对个体利益过度关注而对社区公共利益选择性忽视,社区公共生活已被居民选择性剥离。

其三,社会组织层面协商理念“失能化”。当前,社会组织多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形式参与到社区治理场域,但由于社会组织作为外部性主体嵌入,在活动组织等方面依然需要依靠社区居委会协助,很容易成为社区居委会的“外派部门”。同时,由于社会组织多基于获取服务项目资金而参与到社区治理中,项目终止往往就意味着社会组织的退出,社会组织在培育社区自组织方面缺乏可持续性,在促进社区多元主体协商的过程中也往往“被边缘化”,无法真正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功能。

(二)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困境:结构体系的内卷

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即多元主体互动过程中形塑的权力关系。当前,社区过度行政化与社区公共性羸弱等方面的问题,使得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存在结构方面的巨大张力,主要呈现出以下困境:

1.行政权力与社区自治的结构失衡

其一,行政权力在城市社区过度下沉,使得“行政吸纳”自治[10]。回溯当前城市社区治理环境,人口结构复杂、服务需求多样、利益诉求多元,社区治理的繁杂性与风险性已经大大超出传统治理模式的“治理边界”,引发效能、信任等多重危机[11]。缺少社区内生动力的有效支撑,仅仅依靠基层行政的强力动员与行政嵌入下的资源整合,短期看虽能化解社区风险与冲突,但缺乏社区自治支撑,其建构秩序的可持续性则有待商榷。

其二,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沦为城市社区的“边缘化群体”。社区居民主体性的式微势必引发社区自主性生成困境与公共性建构失能,阻滞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有效协商。当前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往往基于“运动式治理”对特定集中性、典型性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尽管这种模式能在短时间内有效,但是社区居民往往是以从众或者消极的形式被动参与其中。

2.城市社区主体间权力结构内卷

城市社区主体间权力结构高度内卷,治理创新仍是“新瓶装旧酒”。当前,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形式多样,但依旧陷于对行政过度依附与社区自治力量缺失的困境[12]。究其本质是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内卷制约着社区权力有效协同与社区效能高质量增长[13]。以深圳“南山社区治理模式”为代表的社区创新,基层行政对社区所有权仍处于“垄断”地位,只是强化了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嵌入。社会性力量更多扮演着“装饰品”角色,没有真正享有对等权力,亦没有实现“政-社”互动下的权力结构调整,换言之,该类社区治理创新是传统全能管理模式的新包装与升级版[14]。

(三)城市社区治理主体困境:纵向体制的固化

基层政府虽基于优化机构设置、强化服务均等等形式取得了一定的社区治理成效,但治理主体困境仍会对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带来阻滞。

1.城市社区纵向管理层面体制固化

科层制因其管理精准、结构稳定、制度规范、运行可靠而在基层社会得到推广[15],但是科层制在强化效率时,就会造成自身结构设计的不断复杂与臃肿,带来的是人员庞杂、费用高昂。同时由于技术监管漏洞,往往会带来寻租等不良行为[16]。网格在发展过程中亦呈现出职能泛化,形成基层政府多部门对单个网格的工作指导与日常监督,带来社区网格中的事务堆积。

2.城市社区内生力量培育机制僵化

城市社区衍生的矛盾或冲突,往往是推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契机”,基于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和充分协商,问题往往能有效解决并以此建立长效机制。虽然网格化以工具化、技术化手段实现了社区公共问题的快速解决,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行政高效率、服务高精准,但是网格化管理下的社区自治格局被细分为更加微观的“网格单元”,使得社区原本式微的社会联系更为脆弱,“公众参与”的目标导向更多成为“口号宣传”。

三、构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行动契机和窗口

滕尼斯、鲍曼、哈贝马斯等多位学者都认识到在共同体内部形成共同价值的艰难性。由于个体基于工具理性与功利主义对自身利益过度关注,缺乏对公共事务的理性妥协,很难达成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决议。党建作为城市社区场域中的“元治理主体”,为社区公共资源整合、组织结构重塑、制度性建设等提供了强大支撑与有力保障。党建的引领,推进城市社区多元主体的友好协商,提升城市社区个体的公共事务参与热情,进而提升城市社区公共性。

(一)纵向分散:治理网络生态改善

社会作为开放的网络系统,现代性的嵌入加速了社会的复杂性与风险性[17]。网络在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微观实践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提供了载体支撑。

第一,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自下而上的公共意见表达渠道。基于社会关系联结与互动交往,实现了散点化个体的再组织化,进而形成高度黏结的群体(社群)。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探讨与协商,个体不仅获得了情感归依、意见表达、利益维护的新渠道,这亦是社会外部性规范内化为社区内生性准则的必要过程。

第二,网络为社区居民自我认知与自我发展提供了技术载体与空间平台。基于个体间充分沟通与协同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广泛认同是网络社会的基础性支撑。这种认同是社会成员基于交往基础上形成的心理认知和精神归属,对社区公共秩序维护、社区社会结构调适、社区社会心理建设、社区社会价值凝聚等具有强支撑。网络的技术赋能为社区居民公共交往提供“虚拟”媒介形式,而网络化公共交往的实质是推进个体间互动联结,进而培育个体的共同体归属感。

第三,网络是提升社区居民公共素养与议事水平的重要窗口。一方面,基于网络虚拟空间的表达,不同主体之间以更加平等的姿态参与对话,有助于激发社区自治的民主意识。另一方面,网络共同体有助于“生产”政策公正、服务均等的共同价值,使得“虚拟”共同体具备较强的内生认同。当然,网络谣言、虚假消息等在虚拟空间里会经过特殊安排与精细运作,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博取公众眼球进而形成更大社会舆论影响,类似行为对社区公共秩序稳定也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合理运用网络,打造“虚拟”网络共同体推进社区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充分沟通与民主协商进而推动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

(二)多维互嵌:复合结构价值彰显

结构作为制度高度集成的框架,一定程度上映衬着社会主体间的权责关系[18]。而社区治理结构为社区场域下多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治理结构的复合化成为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重要趋向。

在政府层面,从单向度管理向科学治理转变。面对基层社会繁杂性、风险性、矛盾多发性、诉求多元性等表征,政府以机构改革等形式来消解横向部门之间的沟通阻碍与合作桎梏,努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高标准与高要求,意味着服务型政府将以更加主动的姿态回应社会其他主体的多元诉求,并基于政策制定等途径为社会主体行动提供方向指引。

在主体层面,从纵向权威向多元主体协同合作转变。进入后工业社会,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日益式微,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朝着合作化方向演进。因此,政府与社会的共在关系也逐渐转变为共生关系。对合作共生关系的维系是政社互嵌,即在“协商、理性、沟通、妥协”等基础上形塑多元主体民主协商的合作结构[19]。

在管理层面,从碎片化管理向整体性治理转变。基层政府对社区治理的认知也在不断深化,以整体性治理重塑社区治理新格局成为普遍共识。突破基层政府“怕出事”逻辑、市场“唯利润”逻辑、社区“强依附”逻辑,从而充分整合多方资源,以此提升城市社区整体性治理水平。

(三)兼容并包:公共理性“自我生产”

当前城市社区生活已从传统“差序格局”中脱嵌出来,个体也从传统乡土共同体中脱离进而以原子化形态进入城市社区场域,原有的人际信任逐渐被网络结构信任所取代。在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化网络中,基于制度与生活等多种形式的互构与整合,推动主体间互动与合作。

从横向层面看,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有助于公共意识培育与公共规范养成,其聚焦社区居民关切的公共问题与民生事项,通过民主协商的形式,在社区内成立协商议事机制,引导社区成员围绕社区公共事务开展理性协商与民主沟通[20]。在社区协商议事过程中,社区内部多元主体之间的交往与互动,不仅培育了主体间的分工与合作意识,还强化了社区内部关系结构网络的联结。

从纵向层面看,自下而上的公共需求与自上而下的服务供给之间的有效对接,有助于形塑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公共信任与公共价值。其一,“自下而上”公共需求精准获取能力日益凸显。城市社区线下实体公共空间与线上虚拟公共空间的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多元化公共意见表达渠道。其二,“自上而下”公共服务供给日益精细化。面对城市社区居民多元化公共诉求,基层政府、社区党组织积极响应,谋求社区内部资源整合与社区外部资源链接。因此,这种模式有助于推动城市社区多元主体平等协商、理性沟通,进而实现城市社区公共理性的生产与建构。

四、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路径

以“治理共同体”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成为风险社会视域下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必然选择与行动指南。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呈现出“网络-互构-团结”的建构逻辑,即:以基层党建的“组织逻辑”形塑“一核多元”的治理网络,推动社区多元主体再组织化;以国家与社会的“双向互构”逻辑推动社区内生力量有机发育;以公共理性推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与集体行动,进而实现“社会团结”。

(一)以党建嵌入形塑“一核多元”的治理网络

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需要党委、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形塑强大治理网络。其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是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重中之重。同时,多元主体的参与有助于提升社区治理的资源禀赋,有助于调适城市社区的矛盾冲突与价值分歧,增加社区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

1.城市社区党组织的嵌入逻辑:由悬空化转向全面领导

社区党组织作为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构成,是贯彻落实政策方针的“神经末梢”。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效能,必须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与决策能力。其一,强化社区党组织核心领导。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任务繁重、过程艰巨,必须以党的全面领导引领城市社区建设方向,协调社区内部的诸元主体力量,整合社区内生性与外部性资源,实现党的领导在社区治理全流程、全要素的一体式贯穿。其二,提升党组织的决策能力。社区党组织干部应自觉提升自身公共修养与统筹思维,基于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考量城市社区公共发展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在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决策时,应广收民智、科学布局,实现社区公共利益的帕累托最优选择。

2.社区居委会的运行逻辑:由“松散组合”转向“精英团队”

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供给方,原有“大妈大爷”式的松散组合已无法胜任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需求,“精英团队”式的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精准化与精细化的必要基础。

“民选-街聘”为政社重构的双重赋权。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选择不仅要尊重民意,同时还应体现政府意志。特别是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选举与产生,一方面,依法赋予社区居民选举权,居民基于自身认知与选择偏好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进而在社区居民民主投票基础上产生,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往往代表着社区居民的民意。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层面以街聘形式赋予社区居委会主任“科层身份”,进而一定程度上体现基层政府的意志。基于社区赋能与政府赋权的相互重构,社区居委会主任就具有双重身份,在城市社区服务的过程中既能尊重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也能从基层政府层面链接外部性资源进而提高城市社区治理的资源禀赋。

3.市场主体的参与逻辑:由“利益驱动”转向“社会责任”

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呼唤着市场主体的深度嵌入,当前市场主体功能发挥受其自身功利主义制约,必须推动市场主体参与逻辑由“利益驱动”转向“社会责任”。

第一,基于物权推动市场有序参与社区服务。市场化主体作为城市社区服务供给的有力补充[21],其典型代表是社区物业公司,其服务内容包括保障社区业主享受私密的社区环境、良好的居住体验与安全的生活场域等。因此,城市社区物业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合同章程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社区服务。同时,建立物业公司与社区业委会、社区居委会等组织之间的沟通机制与联动平台,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高效供给。

第二,市场参与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获取利润是市场主体介入城市社区治理的行动归因。在获利同时,市场主体还应发挥治理功能,譬如在社区物权利益与社区权利等方面,充分尊重并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另外,市场化主体应主动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不断优化社区服务的质量,满足社区居民对高质量物业服务的诉求。

(二)以国家与社会的“联动网络”促进多元主体有机发育

在新时代背景下,“国家”是治理的根本,而“社会”是治理的关键,推动国家与社会的深层次有效互动,是破解当前城市社区治理困境的重要“法门”,也是推动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策略选择。

1.推动政社互动,彰显“社区善治”

第一,优化政社之间的权力关系。城市社区治理不能是政府单向度的管控,而应是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共振的治理过程。这就需要基层政府赋予社区自治一定的空间,也就意味着基层政府需要让渡一定的权力,进而推动社区治理既灵活且有韧性[22]。

第二,完善社区协商机制。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必定涉及多方主体利益,基于公共理性与民主协商基础上的集体决策,能实现城市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进而推动社区居民、社区自组织等更好发挥自治功能。

第三,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社区善治需要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才能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善”,推动更多社会性主体参与到城市社区公共事务中,特别是在社区福利、社区基础设施、社区公共服务等领域。

2.推动网络化,构建“互联慧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造人类生活崭新空间和拓展治理崭新领域”[23],真正把城市社区空间打造成居民生活的空间场所与国家治理的“基层堡垒”。现代先进技术的嵌入,也带来社区治理服务理念、机制体制等方面的全方位调整,进而推动城市社区向“智慧治理”发展[24]。需把握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打造城市社区智慧化服务生态体系[25]。开发以社区为生活场景的移动客户端,实现社区服务的线上查询、线上预约、线上办理。基于社区信息服务的共享平台,推动社区场域中多元主体的有效沟通与充分协商,有效化解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歧与矛盾冲突。

第二,基于网络化的嵌入推动社区服务的流程再造。网络作为调适政府与基层社会之间的“润滑剂”,通过它可以以“数据跑路”替代“居民跑腿”,实现社区行政服务的流程再造,打通基层社会服务的“肠梗阻”,实现社区治理的智慧化与便捷化。网络嵌入也有助于社区工作者更好地了解社区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社区资源禀赋、社区社会资本等情况,进而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方面更具有针对性。

3.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实现“社区良治”

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内生性力量的典型代表与重要构成,如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是构建城市社区良治的根基。

第一,推动专业社会工作者下沉社区。社会工作者具有调解纠纷、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专业化技能,专业社会工作者应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特别是在社区邻里纠纷等方面发挥“润滑作用”,进而有效降低社区隐性风险,增进社区居民的相互了解,提升社区社会资本。

第二,推动专业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共融。专业社会组织可在空巢老人养老服务、留守儿童陪伴服务、幸福社区营造等方面介入城市社区治理。专业社会组织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亦要注重与社区社会组织的资源整合,帮助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外部资源,推动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的落地与有效开展,从而以社区社会组织为纽带吸引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社区公共事务。

(三)以公共理性推动多元主体的民主协商

公共精神是公共生活中的重要精神品质,也是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要素[26],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亦需要公共精神的嵌入。

1.完善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培育“参与意识”

激励城市社区居民公共参与,需要在理念上坚持多元主体共生,在价值上坚持个体生活与公共生活的有机统一,在路径上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参与、制度保障等机制环环相扣、相互结合。

第一,培育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激励机制。其一,开展社区发展宣传,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未来发展、战略愿景的了解与认知,进而认识到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大价值与深远意义。其二,基于区块链等技术赋能,构建社区参与奖励机制,对社区居民参与的积分予以记录并“兑现”,譬如积分兑换日常生活用品等。基于对居民参与方式的不断引领形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自觉性。其三,完善社区网络资本。社区网络资本有助于推动社区居民之间的紧密联系,结合我国城市社区实况,基于文娱活动、维权保障、民生服务等主题建立多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而实现原子化个体的重新聚合。

第二,完善社区治理的参与渠道,丰富社区居民的公共生活。其一,拓宽社区居民参与途径。当前,城市社区传统线下互动渠道影响力式微,社区居民快节奏的工作状态使得社区居民的生活空间与公共空间存在“两张皮”现象。建设线上网络互动平台,譬如QQ群、微信群、社区论坛等成为保障社区居民公共参与的新思路,有助于为社区居民提供超越传统物理空间的共在性、共时性的公共交往空间。其二,以制度框架规范社区居民的公共参与。在法律法规层面,对社区居民参与的权利与义务等给予确定性明晰,明确社区居民参与范围。在社区居民参与程序方面,基于地方自主性创新形成一套系统的居民参与程序,特别是议事主题选取、议事参与人员构成、议事实施方案、议事流程、议事表决办法等等,均以社区规章制度形式予以框定。在社区居民监督机制方面,社区的政务、党务、财务、人事选举等信息应及时基于线上与线下渠道向社区居民公开,实现社区与居民之间的信息畅通与共享,在便利社区居民监督的同时也有助于强化社区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互动,最终实现社区居民参与的制度化、系统化,从而助力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27]。

第三,打造社区公共媒介,健全社区参与配套设施。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公共媒介作为公共领域的基本构成,其特征就是不受限、理性化、批判性的公众充分讨论[28]。其一,维护好公共媒介的公共性。公共媒介作为社区公共事务传播、分享与协商的平台,其主要服务对象是社区“公共人”。社区公共媒介的有效维护,需要社区居民基于公共精神开展社区公共事务的协商与沟通,进而达成具有建设性的社区协商纲要与共识。其二,推进社区公共生活设施建设。建设社区公共交往的场域与设施,以更加多元的方式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到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协商与讨论中来,真正以社区“主人翁”身份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文娱节目、协商议事会等。

2.推动城市社区协同合作机制,打造“互惠共治”

打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互惠共治”格局是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策略归依[29]。坚持“互惠”是实现社区公共精神培育的基本前提,坚持协同共治是实现社区治理有效的基本路径。

第一,凝聚城市社区共建的价值根基。从居民层面看,需要将散沙状的个体凝聚成整体,加强社区居民的公共理性与公共素养的培育,推动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依与认同,进而以更加自觉的行动参与到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监督等环节。从社区其他主体层面看,以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社区参与的价值原则,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基于公共理性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培育与合作行动,进而实现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有效解决与社区治理效能的最优。

第二,打造社区主体协同机制。不同社区主体之间如何实现合力,这就需要一套科学且高效的协同机制。应以共享为价值引领,在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导向下推动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最大限度发挥不同主体的治理效能,从而推动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同时,在协同过程中,也应实现城市社区内生动力的培育与外部资源的联结以及自上而下的资源供给与自下而上的内生需求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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