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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问题研究

2022-02-05买买提江阿布都艾尼

低碳世界 2022年3期
关键词:和田地区安全工程水厂

买买提江·阿布都艾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新疆 和田 848000)

0 引言

农村饮水安全与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对农村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新时期必须为农村饮水提供安全保障,避免农民利益受损,这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任务。自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坚决打赢农村脱贫攻坚战以来,和田地区狠抓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建设用地、运行用电、运营税收等各项政策,努力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和水源保证率,广大农牧民的健康水平得到持续提高。

1 新疆和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概述

和田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盆地南缘,下辖8个县市、95个乡镇、1582个村民委员会。和田地区水资源总量97.41亿m3,其中可利用总量57.07亿m3。和田地区河道径流量具有典型的春旱、夏洪、秋缺、冬枯特征。近年来,和田地区狠抓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建设用地、运行用电、运营税收等政策,截至2019年底,共建成农村供水厂86座,累计完成投资46.73亿元,受益人口达198.13万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广大农牧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2018—2019年,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80项,完成投资36.85亿元,保证了46.83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顺利完成2018—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2020年新建、续建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9项,涉及受益人口59.1万人,总投资5.13亿元。

2 新疆和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现状

2.1 管理模式现状

和田地区在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益方面主要采用三级管理办法,即县(市)水利局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负责本县(市)的供水管理;乡(镇)供水管理站负责本乡(镇)内的具体业务;各水厂管理人员具体承办水厂内日常供水管理工作。各级供水单位建立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有效提升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

2.2 运行机制探索现状

和田地区积极探索邀请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或采取管理权承包制等方式。目前,于田县与社会企业签订了自动化、水处理设备运行维护协议;策勒县博斯坦水厂已试点委托帮扶单位代管模式、城乡总水厂试点企业代管模式,发挥出良好的工程效益。和田地区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实施策勒县城乡一体化供水、于田县达里亚博依乡搬迁点饮水安全、阿羌乡乌什开布隆未通水村饮水安全、墨玉县农村饮水安全补短板等一批典型工程,配套完善水厂自动化、供用水计量、入户防冻等运行管理设施。

2.3 运行制度落实现状

和田地区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制度主要做到3个方面:①将信息发布在网上,建立农村供水工程名录,将责任体系延伸至行政村。②加快“从源头到龙头”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建设,狠抓水源保护区“划立治”,改造水厂净化工艺、配套消毒设备,加强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③率先完成水价调整工作,优化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对于水源地、取水口、水厂等重点地方,严格开展安全巡查工作,让各项供水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减少安全事故。

2.4 运行管理自评现状

从目前各工程的运行情况看,和田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量充足,供水水质能够满足国

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基本实现到户,供水保证率超过95%,广大农牧民喝上了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广大村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保障,发挥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得到了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农牧民群众的充分肯定,被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3 新疆和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问题

3.1 法规制度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

目前,和田地区有相当一部分村镇水厂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或修订供水应急预案,有些水厂虽然有制度,但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未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修工作队或配备抢修工作人员及抢修设备[1]。在和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主体较多,不仅有水利、财政等部门,还涉及村集体、普通农民等。同时,工程相关的土地产权也非常复杂,这让其归属问题显得不够清晰。面对这类情况,容易引起管理责任不落实现象,建设与管理脱节,各项资产缺乏有力监管。由于产权未能得到明确,会引起农民出现认识误区,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等视为政府的事,无法引起农民的重视,缺乏主人翁责任感。

3.2 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较低

和田地区的单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并不大,供水量有限,且制水投入很大。据初步统计,和田地区8个县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加权平均值为1.66元/m3,低于全成本水价(加权平均值2.81元/m3)。村民的水商品意识弱,增加了水费收缴难度,大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只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如果没有对无法良性运行、维修改造困难的供水单位给予相关的补偿政策,将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带来很多困难和隐患。和田地区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组织上存在问题,运行管理不到位,在维修养护等方面的投入不多。在一些重要工程或设备进行大修与改造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经常出现设备带病工作的情况,甚至被报废,影响设备使用寿命。

3.3 村民饮水安全意识不强

和田地区很多村民的卫生知识匮乏,缺乏一定的健康意识,也未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重视水质,仅满足于有水喝。管理人员掌握的专业技能较少,监督流于形式,相关经费不足,一些水厂净化、消毒设备经常出现故障,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村民饮水安全意识,使很少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规模较大、专业性较强和工期紧,加上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而留守的老人、妇女和小孩参与意识弱,造成用户的知情权、意愿表达、自主决策、项目管理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参与程度不够。

3.4 不重视水质检测与水源保护

和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水质监测被忽视的情况,不能按规范进行水质检测,部分工程水质达不到国家饮用水的卫生标准。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有:①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人员水质安全意识差,对检测工作不重视。②水质检测费用高,一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年水质检测一般需要花数千元,而为降低水价,在测算中大多未纳入水质检测费,导致许多工程难以负担。③检测机构不完善,检测人员不落实。除日供水1000 m3以上的规模水厂要求必须配备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外,其他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工程,无论是水质检测经费,还是检测机构、检测制度,都有待落实和完善。④水质监测体系不健全,缺乏监督机制。

受经费和技术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卫生部门还不能全面落实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的有效检测,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水源保护的措施不得力,不能从源头上把好饮水安全关。尽管各地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时注重了工程水源的选择,实施具体水源保护措施,并确定保护范围。但是,一些小型集中供水水源特别是1000人以下规模的供水工程,还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保护措施[3],不仅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影响了供水水质,也面临着气候、水文地质等因素的影响。已经设立为水源保护区的地区,由于缺乏监督管理,个别水源保护区内的农民照样用化肥种地,一定程度上存在水源污染的隐患。

3.5 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

县级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有限,技术人员较少,基层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加上工程建设任务繁重,管理相对粗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需要大量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和管理人才,但目前人才储备不足,机构不完善,已远远不能适应工程管理的需要。不少单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只有1个人管理,而且绝大多数是没有经过培训的农民兼职,业务素质低,不能满足工程维修管理的要求。目前提倡农村水厂适度规模化建设,规模化的水厂在管理上要求专业化管理,应具备工程维护、机电设备保养、水质净化与消毒等专业技能的管

理人员,但实际上管理人员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厂的管理水平。

4 新疆和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对策

4.1 落实运行管理责任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将责任主体确定下来。具体应按照《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和《村镇供水单位服务能力评价》(T/JSGS 002—2020)的规定,合理安排负责人员,加强水源巡察与水质检测[4]。同时必须及时对各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供水水质满足要求,让农民享受到更高质量的供水服务。加强用水管理,降低供水成本,并有效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让村民都了解水质、水价以及水费等信息,并参与到监督工作中。要为村民提供查询信息的途径,针对投诉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与答复,解决村民用水面临的问题。

4.2 合理调整水价,加强水费收缴工作

和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取有偿供水与计量收费的措施,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主席令第14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05号)的相关要求,采取定额管理方法,若用水超出规定值,则需要加价收费。具体来说,若农村家庭人口不超过5人,每月用水小于15 m3采取一级收费标准、每月用水15~30 m3采取二级收费标准、每月用水超过30 m3采取三级收费标准。若农村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超出部分每人每月按3 m3的综合用水基数执行三级收费标准,三级水量水价比例关系为1:1.5:2。水费缴纳必须及时足额,各供水单位与农民群众积极配合,保障水费收缴任务顺利完成。

4.3 加大农村供水基础设施保护力度

和田地区在供水管网等重要位置设置醒目标志,确定各级部门对供水设施的保护职责。供水单位要与农民签订基础设施保护协议,确定各自的保护职责。要不断完善供水管网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损毁管网等现象[5]。此外,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后,若对农村供水设施带来影响,则需要各部门共同商讨解决办法,确保供水设施运行不受干扰,达到安全保护水源的目的。若是发现对供水设施造成破坏的现象,要及时制止相关违规行为,确定赔偿责任,如果存在违法情况,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4 加强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

和田地区要加大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力度,主要由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负责,内容包括出厂水、末梢水的监测等,并向水利、供水等部门反馈监测结果。此外,还要做好农村水源地日常巡查工作,对水源水、出厂水以及末梢水等水质进行严格检测。若是发现环境污染以及各种突发事件引起供水水源不达标,需要将相关情况报告给生态环境、水利以及卫生健康等部门,便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

4.5 加强人员技术培训

为了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效果,还要加强相关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制水人员、维修人员以及水质检测人员等。要不断完善培训机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掌握丰富的专业技能,特别是降氟、除盐等特殊水处理设备方面的知识,以及消毒设施操作等内容[6]。此外,农村管理人员比较分散,整体上文化水平有待提升,需要加强技能培训,为农村地区供水安全创造条件。

5 结语

总之,新疆和田地区要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问题,要合理确定每个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定期开展排查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成效,保证维护效率。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和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出现的弊端,保证水资源得到更加科学的利用,满足农村群众日常用水需求,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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