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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正义建设为“中国之治”再添光辉

2022-02-05肖玉明

党政干部论坛 2022年6期
关键词:中国之治公平正义公平

○肖玉明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这需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全国人民共同富裕。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持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让公平正义的光芒照亮每一个中国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追梦之路,续写“中国之治”的新辉煌新篇章。

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这就是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把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力量。

(一)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范畴和基本价值追求,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生命力所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不公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也不是社会主义。党的十九大要求在发展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包括“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造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推进公平正义依然是我们今天和未来面临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正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社会不公现象,决不能视而不见、漠然视之;否则,不仅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要,难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反而可能引起人民群众不满甚至激化社会矛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不能得到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很难有足够的说服力、感召力、生命力。

(二)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追求

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题中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我们党建党百年的历史来看,正是公平正义之火点燃了广大人民追随党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激情,聚集起磅礴力量和强大动能,推动我国取得一个又一个历史性成就,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从最近两年多中国与西方国家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截然不同的处置方式来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自觉坚定地坚持人民立场,真正做到了人民至上,把全体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当前,我国经济“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问题仍较突出,民生问题成为发展短板,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更充分调动和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让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生活而接续奋斗。

(三)公平正义是破解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突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公平正义问题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时期的基本症结,世界各国概莫能外。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转向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社会领域同样面临转型发展的艰巨任务,并且二者紧密关联、相互依存。当前,我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社会贫富差距很大,中等收入陷阱仍未跨越,而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无疑将给我国发展带来更多更复杂的变数和困难。这就需要确立并坚持转型发展的新思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把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发展效率和社会公平正义“两手抓、两手硬”,统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及其所衍生的各种矛盾,着力解决突出民生问题,推动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此,我国才能跨过中等收入陷阱,不仅顺利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而且大踏步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反之,则可能会像拉美一些国家一样长期困在陷阱之中,导致贫富分化、经济停滞、社会不稳定,甚至引发政治问题,影响政局稳定。公平正义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科学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丰富内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原则和特征,既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具体而言,它是社会评判和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调节和处理各种矛盾问题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重要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及程序公平等内容。

(一)公平正义是个历史范畴

公平正义的内涵和评判标准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具有明显的阶级性、阶段性、相对性特征。我们既要用历史的眼光看待公平正义,又要以发展的尺度来要求公平正义,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吊高人们的胃口去追求所谓的绝对公平,也不能无视人们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合理需求而放任出现的社会不公问题不管。比如,改革开放初期,着眼于提高发展效率,我国曾提出“部分先富”“效率优先”的“大政策”,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获得了巨大发展,因而这些政策既具有历史必然性,又具有公平合理性;但是,鉴于这一“大政策”在实践中加剧了社会不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现在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其作出调整同样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从当初实施部分先富的“大政策”,到现在明确提出“实现共同富裕一个不能掉队”,体现了新时代实现共享发展要求、走向共同富裕目标的一个重大政策变化,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着力点转移到构建公平公正、共建共享的发展新机制上来,让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有包容性、更加体现公平正义。

(二)公平正义的内容是广泛而具体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仅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同样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持续增强;但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社会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在经济领域,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市场不公平竞争现象仍然突出,资本野蛮生长并导致垄断现象有所抬头;在政治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仍需要发展,司法不公的问题时有发生,特权现象并未绝迹;在社会领域,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上学、看病、买房问题依然是民生焦点,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在生态领域,生态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为保护生态环境付出的代价难以得到合理补偿、损害生态环境成本偏低等问题凸显;在文化领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基还需夯实,弘扬正确公平观、正义感的社会氛围仍显不足;在党的建设领域,贪污受贿、权钱权色交易等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根治,等等。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广大人民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会增多、要求也更高。可见,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依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基本任务之一。只有更加重视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才能更好激励广大人民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社会公平是有层次、有目标要求的

从我国现实看,可以把社会公平正义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须巩固的起点公平。主要是夯实覆盖所有社会成员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及程序公平。要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消除维护和实现这些公平的体制机制障碍,保障人民生存发展、参与社会活动的制度性起点公平。二是应保障的基础公平。主要是保障社会成员特别是低收入者和贫困群众的最基本生活需要。要通过优化制度安排、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行政策倾斜,强弱项补短板,确保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三是需提升的发展公平。主要是促进涉及发展权的分配公平、教育公平、健康公平、社会保障公平等。要通过强化政策调节、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社会贫富差距,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改善人们平等发展的条件,特别是着力培育提升困难及弱势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畅通底层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通道,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要防止在建设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上出现短视。可能有人担心,现阶段物质基础、社会文明等条件尚有不足,强调公平正义建设会吊高群众胃口,带来不利影响、造成工作被动。这种担心其实没有必要,也缺乏说服力,原因在于:一是将发展与公平正义对立起来了。无论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公平正义有机统一、交融发展的过程。发展与公平正义是一个问题中密不可分的两面,认为要先解决发展问题再解决公平正义问题的看法,实际上是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了,是错误的。我们要警惕和防止以发展为名而罔顾公平正义的做法,这种以牺牲社会公平正义为代价的发展是没有意义的,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而且将引导人们走到歪路、邪路上去。二是忽视了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公平正义的一贯事实。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成为代表人民的正义之师,始终坚持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价值目标,并持之以恒地付诸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彻底解决了困扰中国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公正司法深入推进,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我国具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等一系列制度优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定能把这种制度红利进一步变成美好现实。三是没有正确把握公平正义问题的实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尽管阶层不同、立场不同对公平正义的评判标准会有差异,但公平正义代表的是全社会的共同价值,是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体现的是社会发展的进步方向。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强调社会公平正义建设,重视解决社会不公问题,与所谓吊高群众味口的说法不可同日而语。特别是在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纠纷交织发展,社会不公问题仍然不少,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正当诉求和合理需求。所谓吊高群众味口的说法,恰恰源自于个别地方一味以物质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做法,这种做法貌似能较快息事宁人,但实际上更有可能衍生出新的不公、产生新的矛盾。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这要求我们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治国理政各方面全领域全过程,把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公平正义作为制度安排、体制创新和政策出台的重要依据,持续推进公平正义建设,在不断发展基础上尽力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让公平正义在人民群众现实生活中得到更充分展示,让人民群众在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当前,重点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社会公平正义建设。

(一)加强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

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先进的制度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建共管共享公平正义创造了根本条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健全完善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体系。要树立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立法理念,紧盯社会公平正义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各方面权利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保证每一个公民基本的生存、发展和尊严需求得到满足。目前,最重要的就是树牢底线思维,把巩固起点公平、保障基础公平作为硬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以及程序公平的各方面基本制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增强制度政策的耦合性协同性,确保起点公平和基础公平的实现畅通无阻。要把提升发展公平作为重点任务,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解决就业问题摆在优先位置,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发展条件,特别是要帮助困难弱势群体改善发展条件、提高发展能力,切实防止利益固化和阶层分化,给更多人创造向上流动的机会、勤劳创新致富的机会,充分调动全体人民投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显著增强,激励人们“各尽所能”,确保人人“各得其所”。

(二)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取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要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要求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降低公民守持公平正义的制度成本和机会成本,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可持续地惠及全体人民。围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尊重经济规律,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减少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把政府职能主要限制在创新发展环境、提供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平等竞争、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解决好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打造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设全员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系和区域协调发展体系,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推动城乡区域均衡发展、缩小差距。深化政治体制和行政司法体制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创新群众维权机制,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深化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依法依规惩治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推动形成制度保障健全、行政廉洁高效、执法公正严明、监督畅通有力、舆论导向正确、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平正义建设格局,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公平正义的阳光。

(三)着力解决贫富差距过大问题

国民收入的合理分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也是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程度的重要标尺。当前,分配不公、贫富悬殊仍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创新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促进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从初次分配看,要遵循市场效率原则,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充分凸现法治。要坚持多劳多得,加强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建设,完善最低工资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更好实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先进要素的价值,鼓励勤劳创新致富。

从再分配看,要遵循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处理好国家与地区、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精准展现善治。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政策的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协调性,合理调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关系,重视保护和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从第三次分配看,要遵循社会公德原则,妥善处理“先富”与“后富”的关系,引导先富帮后富,更好体现德治。重视发挥社会力量的第三次分配作用,从政治、精神、经济、社会舆论等多方面营造有利于促进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的社会环境,大力发展慈善社会公益事业,激励先富裕人群、高收入人群和企业积极地更多地回报社会。要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加快构建鼓励勤劳创新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分配秩序法治化合理化规范化,推动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引导全体社会成员合法致富、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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