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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学生体育社团的发展策略及启示

2022-01-25严永军梅茂荣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12期
关键词:联赛社团中学生

严永军,梅茂荣

(南京财经大学体育部,江苏南京210023)

体育社团是指有共同体育兴趣爱好的人自发组织的、以体育活动为内容、以体育交流和提升体育水平为目标的非营利性组织。中学生体育社团是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体育课程的延伸和补充,对于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爱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促进学生间的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国家教育部、团中央虽然出台文件鼓励支持中学生成立体育社团,但由于应试教育体制的影响,学校体育教育未能得到学校和家长的足够重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积极性不高,加之专业指导教师不足、经费不足等原因,使得中学生体育社团普及程度和发展水平较低。

相比之下,日本中学生体育社团普及程度较高。近年来,日本中学生体育社团发展数量持续增长。2008年,日本全国初、高中生加入体育社团的平均比例分别为65.1%和40.9%;2011年,日本全国初中、高中生加入体育社团的平均比例分别为64.1%和42.1%。2013年,日本公立初中三年级学生加入体育社团的平均比例为66%[1]。由于日本学校体育活动形式多样,学生运动时间较长,因而学生体质得到了极大提高。2015年,日本研究人员以日本、韩国、中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等8个国家的城市(包括东京、首尔、上海、吉隆坡、曼谷等)中学生为对象进行研究分析。结果显示,日本中学生的耐力最为突出,其体力体能状况明显好于中国、韩国、新加坡等其他亚洲国家[2]。而这正是得益于日本中学生体育社团较高的普及度和发展水平。基于此,现以日本中学生体育社团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发展策略和经验,目的在于从中获得借鉴和启示,推动我国中学生体育社团健康发展,为促进中学生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1 日本中学生体育社团发展状况分析

日本中学生体育社团的发展经历了5个阶段:初创、恢复重建、第一次扩张、第二次扩张和重组阶段。初创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中学生体育社团在这个阶段开始出现并得到了发展。通过对日本1998年99所公立初中的调查发现,其中68.7%的学校组建了学生体育社团[3]。二战期间,学校学生体育社团被禁止。二战后,日本中学生体育社团进入恢复重建期,出于竞技体育的需要,日本国内对中学生体育社团格外关注,鼓励学校积极重建学生体育社团。日本文部科学省先后多次对初中、高中《学习指导纲要》进行修订,旨在振兴日本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促进青少年终身体育观念的形成。中学生体育社团活动在课外体育活动方面逐渐取代必修的体育俱乐部活动列入课程计划,教育属性得到确认。二战后,受国内环境促进,学生参加学生社团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体育锻炼的时间增加,身体素质得到提高(见图1)。

由图1可知,日本初中、高中学生参加中学生体育社团的积极性较高,其中初中学生参加体育社团的比例高于高中学生;初中男子参加体育社团的比例最高,高中女子参加体育社团的比例最低。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2016年中学生体育运动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初中、高中学生中男子参加学校体育社团的比例为78.2%,男子参加学校体育社团的比例为57.7%。通过参加中学生体育社团,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的频率和锻炼时间都得到了提高。2014年,完全没有参加体育运动的初中生占6.4%,高中生占16.7%;1~51次/年的初中生占6.4%,高中生占12.9%;52~259次/年的初中生占18.8%,高中生占15.8%;260次以上/年的初中生占25.8%,高中生占18.4%[5]。

图1 日本初中、高中学生参加学校体育社团的比例[4]Figure 1 The proportion of Japanese middle and high school students participating in school sports clubs[4]

2 日本中学生体育社团的发展策略

2.1 强化政策支持与监管

为了规范日本中学生体育社团发展,日本出台了相关政策指导学校成立中学生体育社团。日本于1958年颁布的类似于我国课程标准的中小学体育《学习指导纲要》,明确了中小学体育课程的理念、目标及方法。1969年颁布的《初中学习指导纲要》,明确了社团活动可安排选修课程的时间,确定1小时/周的运动时间。1970年颁布的《高中学习指导纲要》则明确全体学生每人至少应加入1个社团的要求,设置了学生必须参加的必修体育俱乐部,而课外社团由学生自主自发组织并于放学后开展相关活动。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和体育教育理念的变化,日本于1978年、1989年多次对《学习指导要求》进行了修订。日本文部省(2001年更名为“文部科学省”)于1989年对初中、高中的《学习指导要领》进行再修订,明确要培养学生进行终身体育运动生活的资质和能力,规定运动部(体育社团)活动可以酌情取代每周必修的体育俱乐部活动。1998年、1999年修订后的《学习指导纲要》规定取消初中、高中必修的体育俱乐部活动,要求应注意学生体育社团与教程课程的关联。2013年修订的《学习指导纲要》规定,小学五年级至初中二年级学生应初步掌握各项体育运动的技能,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初中三年级至高中毕业,学生应学会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育项目深入学习[6]。

日本体育社团发展的同时,社团指导老师的需求增加,但是指导老师的费用补偿一直是日本社会关注的焦点。鉴于此,日本于1971年颁布的《教育职员调整额》、1972年颁布的《教员特殊业务补贴》均规定对体育社团指导老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2 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

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文部省规定,中学必须成立体育运动部(体育社团),并纳入教育计划当中,运动部活动确定为初中、高中的课外选修课。运动部主要以体育项目为活动内容,是体育教学的延伸和补充,活动时间为1.5小时/天。运动部采取校长负责制,由擅长体育的教师作为运动部的指导老师,学生可根据兴趣爱好选择参加运动部的活动。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运动部活动的日益活跃,运动部活动逐渐替代每周必修的体育俱乐部活动。必修的体育俱乐部活动于20世纪50年代前后确定为中学教学科目,最终于1998年被取消。日本文部科学省于1997年针对中学生体育社团的调查发现,90%以上家长和学生、95%以上的校长和教师认为参加体育社团活动对学生的现在和将来都有益处[7]。发展中学生体育社团的课程化改革得到了学校和家长、学生的一致认可。通过课程与教学改革,日本初中和高中在“选择制教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表现为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主动性增强,对体育活动的关注度提升[8]。

2.3 建构体育联赛体制

20世纪初,出于培养竞技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等国际赛事的需要,日本开始频繁组织举办中学生体育竞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学生体育社团的发展。二战后,尤其是日本获得1964年东京奥运会主办权后,中学生体育竞赛的举办频率和规模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同时放宽了关于初中生参加体育竞赛的限制。1971年,日本针对初中生组织的全国性体育竞赛共有10次[9]。2013年,日本初中体育联盟举办了34个项目的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日本高中体育联盟举办了20个项目的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另外,日本将学校联赛和俱乐部联赛结合,形成了双轨制的运行体系。以日本校园足球发展为例,早在1918年日本已经开始进行高中联赛,之后,形成了覆盖整个年龄段的联赛体系。此外,12岁以上的学生除参加学校体育社团外,还可参加日本足球J联赛或者民间体育俱乐部,形成校园足球和足球俱乐部训练中心制度相结合的培养体系[10]。

日本的体育安全保障机制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日趋完善,建立了政策法规、资金补偿、安全教育等全方位的保障体系。首先,从政策法规保障来看,日本已出台的学校体育保险的法律基础可以分为3个层次:一是一般法律,包括宪法、国家赔偿法、民法;二是学校法律,包括日本学校安全法、日本学校健康法;三是体育法律,包括日本体育振兴法、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其次,从事故资金补偿来看,日本充分运用保险资金救助受伤的学生,降低学校和家庭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的补偿保险有体育安全保险、学生教育研究灾害伤害保险、学校灾害互助支付制度、全国市长会学校灾害赔偿、补偿保险。1978年,日本文部省修订《灾害共济给付制度》并将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济金额提高了近4倍[11],并设置了学校免责条款。再次,从安全事故教育来看,从2014年起,通过全国研讨会的形式共享防止事故发生的最新知识、全国的事故发生情况和事例等信息。2016年度在日本全国8个地方举办了研讨会。另外,每年体育厅、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发出防止发生荒山登山事故的通知,对高中生等以下的登山者进行专业的登山指导,不接受指导者不允许登山。

3 从日本中学生社团发展中收获的启示

3.1 推进中学生体育社团课程化

日本中学生体育社团的普及和推广离不开一系列课程化改革的推动。通过中学生体育社团的课程化改革,不仅能够引导学校积极参加体育社团的活动,还有助于学校形成学生参加体育社团活动的体育文化氛围。

虽然我国推行素质教育,但是学校体育课的时间却依然得不到保证。在许多中学由于中考和高考压力,体育课往往被文化课挤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得不到保障,导致学生身体素质下降,运动能力降低。尽管中考时体育纳入考试科目,但是分值占比低,学校、家长和学生重视程度显然不够。借鉴日本经验,我国应加快推进中学生体育社团课程化。首先,应从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对体育社团课程化予以明确,要求学校引导中学生成立体育社团,将体育社团活动纳入教学课程并予以学校课程考核(亦可作为选修课程考核)[12-15]。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级政策,制定适合本地的中学生体育社团课程化的规章制度。其次,学校应根据政策要求和指导,制订本校学生体育社团课程化计划,明确体育社团的教学形式、考核要求、教师社团工作课时考核等,确保体育社团课程化要求的贯彻落实。

3.2 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学学校联赛体系

日本体育社团的发展很大程度上由竞赛体系带动,学生参加体育社团多出于对竞技比赛的热情。日本初中体育联盟和日本高中体育联盟每年举办数10项全国性的单项体育选拔赛,通过选拔的学生可参加全国初中体育大会和全国高中体育大会,为学生参与中学生体育社团及其活动提供了强大动力。

我国应建立国家、地方和学校等多级联赛体系,通过多级联赛体系提高学生参与体育健身的积极性、培养和选拔体育后备人才[16-18]。学校应重视体育教育的重要性,积极鼓励学生参加校内的各种体育社团并为之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自主组织校内及校际体育联赛,通过竞技比赛提高学生参与体育的主观能动性[19]。地方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等应构建区域内中学生体育联赛体系,通过联赛增进学校间体育水平交流和经验学习,同时为地方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提供渠道。国家教育部和体育部应牵头组建中学生体育社团联赛的自律管理协会,负责学生体育社团联赛的组织和管理,由协会组织高级别的体育联赛,作为学校联赛和地方联赛的升华,促进不同区域体育发展经验交流和学习,协调我国中学生体育均衡发展。学校体育社团是体育俱乐部人才输送的重要渠道。中学生体育社团可通过友谊赛等形式增强与专业体育俱乐部的交流,如体育俱乐部对中学生体育社团进行训练指导;鼓励学生体育社团的优秀运动员参加社会体育俱乐部的训练和比赛,给其提供学习先进技术和积累比赛经验的机会等。

3.3 建立我国中学生体育社团监管机制

日本中学生体育社团的发展是通过强化管理来保障的。日本出台《学习指导纲要》用来明确体育社团的教育属性,各地方根据《学习指导纲要》制定中学生体育社团规范管理制度。正向的管理规章为学生体育社团的发展提供指导、指引和约束,并通过设立多级管理机构(非官方机构)和出台诸多准则规程,在对中学生体育社团的监管上做到既有专人监管又有章可循。通过监督不仅能规范体育社团发展,还能提高群众对体育社团发展的关注度,带动社会参与体育社团的积极性。

我国中学生体育社团发展存在起步晚、规模小、吸引力不足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管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散、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交叉管理)等问题。借鉴日本的经验,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首先,加强对中学生体育社团的管理。对中学生体育社团的管理,应明确其教育属性,作为主要责任管理部门的教育部门和辅助管理的体育部门,应加强协调合作,完善管理制度,对中学生体育社团的发展进行指导、引导。学校负责本校体育社团组织和活动管理。

其次,强化对中学生体育社团的监督。中学生体育社团的发展需要给予自主权,同时也要进行监管,规范其发展。各级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既是中学生体育社团的行政管理部门,也是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中学生体育社团的规范发展。中学生体育社团的监管主体还包括学校、学生和家长,可由学校或家长会牵头,成立体育社团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等组成,负责学校体育社团组织、管理和活动的监督。

3.4 强化并落实我国学校体育安全保障措施

体育运动本身具有对抗性和竞争性等特点,中学生在参加体育社团活动中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如果这些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学校和教师来承担,势必会打击学校组建学生体育社团的积极性;如果受伤害的学生得不到及时救助,在增加家庭负担的同时,也会加剧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矛盾,阻碍学生参与体育社团。日本非常注重学校体育产生的安全问题,20世纪70年代就完善了学校体育保险机制。经过数十年的摸索和发展,日本已经从保险法律政策、保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建立起“体系完善、全覆盖、轻负担、实用性强”的体育教育保险机制。

学校体育安全问题是掣肘学校、老师、家长和学生对学校体育发展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如何减轻学校和老师对学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风险,降低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提高对学生的有效救助并减低学生家庭负担,需要从多方面建立保障机制和措施。在法规政策方面,立法部门、教育和体育部门应出台学生体育事故安全方面的法规政策,明确学校、体育社团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建立事故安全赔偿机制,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学生体育安全保障活动,设立多元化险种,确保学生能得到有效救助,减轻学校和家庭负担。在安全意识方面,学校应完善学校体育设施维护制度,定期进行体育器械的保养和维护,减少体育器械故障等带给学生的危害;加强教师和家长体育事故处理的专项培训,强化事故处理专业知识,提升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注重学生体育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从学生主观上减少事故的发生。在保障机制上,完善社会保险机制、赔偿补助机制,鼓励保险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其中,不断推出多元化的保险品种,为中学生体育社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 小结

日本学校体育的丰富性和中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得益于中学生体育社团较高的普及度和发展水平,而中学生体育社团的健康发展,又得益于有力的政策支持与监管、持续深化的课程与教学改革以及完善的体育联赛体制及保障机制。借鉴这一经验,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各方提高中学生对体育社团的参与度,加强中学体育社团的教学地位,必要时应予以课程化,杜绝形式主义;采取体育社团联赛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和家长参加业余体育运动,提高中学生参加体育社团的热情;制定安全保障机制,降低学校和家庭的负担,使受伤者得到有效救助;国家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家长和全社会应对中学生体育社团的发展进行监督,确保体育社团健康发展,为促进学校体育发展和提升中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提供平台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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