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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策性农险市场的博弈均衡特征

2022-01-07李小艳

关键词:农险政策性意愿

李小艳

(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甘肃兰州 730101)

在政策性农险市场中,存在政府主体、农户主体、保险公司主体,三个主体形成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框架较为稳定,为提升农户经济效益、稳定农业产品生产奠定了基础[1]。自2007年以来,我国农险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但其中仍然存在着若干现实矛盾的制约,如农户需求不足、参保意愿不高、保险公司经营存在惰性、保险公司产品供给意愿低[2]等。当前我国政策性农险市场体现出一系列的博弈均衡特征,而对该特征的成因进行透彻分析至关重要,能够彻底消除影响政策性农险市场发展的各项因素,推动我国政策性农险市场的蓬勃发展[3]。有鉴于此,以政策性农险市场中的博弈均衡特征等相关内容为探究重点,旨在促进我国政策性农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1 政策性农险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偏好分析

1.1 政府主体在农险市场中的利益取向

政策性农险市场的所有参与主体,在农业保险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均凭借其自身所具备的异质性偏好,表现出不同的行为博弈与行为特征,进而共同形成了农险保险的基本运营模式[4]。各主体间的关系结构如图1所示。

根据图1可知,政府主体在农险市场中占据着举重若轻的地位,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形式为中央与地方进行联动补贴,使中央与地方二者间形成稳固的委托代理关系,各自独立,却又互相牵动,最终表现为两大板块的利益关系,分别为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其中经济利益指的是政府通过一定的补贴,对农业保险市场的供求发展起到刺激作用,有力地为农业再生产的平稳发展作出保障,最终改善社会福利[5]。细化而言,经济利益可表现为农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的大幅提升、农产品产量的显著增长,以及农产品质量的提高。中央政府的利益取向主要为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以获取长远的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取向的重点则是实现农业产量的提升,为农民创收[6]。政治利益是指通过政府优惠政策的激励,获取政治资源,最终圆满完成政府的考核目标。

图1 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与主体的关系结构示意图

概而言之,政府主体在农险市场中所追求的唯一目标,是社会总效益的最大化,即通过对农业保险市场价格的形成进行有力地促进,来推动农险市场的持续发展,将农险市场中潜在的风险进行一定的分散处理,以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性。政府从两个方面入手,对农业保险均衡价格进行调控,其一为全面施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使所有农户不需要承担高额的保费,仅需要缴纳小部分比例的保费即可,此举可大幅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其二为主动参与至农业保险系统之中,提供大额的保费补贴,增加同质风险单位的供给,完善相关重大灾祸的保险制度,最终实现农业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能力的提高。政府主体在农险市场中的各项举措,能够促进保险均衡价格的形成,促进社会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

1.2 农户主体在农险市场中的利益取向

农户主体的利益取向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为最大化农户的生产收益、最大化农户参保的预期效用、较低的理赔时间成本、适应农户实际生产的风险配置。农业保险能够对农户生产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与转移,来对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最终保持农户收入的稳定。农户主体在农险市场中,充当农业保险的消费者,其收益函数见式(1)。

式(1)中,R表示农户参保的收益水平,Pmax表示农户的参保意愿,p表示农险产品的保费金额,x则代表着农户进行投保的农产品数量。据1.1 所述内容可知,政府主体会施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令单位农产品保费的补贴统一均为S,则农户主体的收益函数将发生一定的变化,如式(2)所示。

农业保险作为一笔具有确定性与针对性的保费支出,对农业生产可能面临的危机与困难进行防患,对农业生产危机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转移,最终使得个人效用达到最大化。令农业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为r,则农户对农业保险进行投保的预期效用如式(3)所示。

式(3)中,I(R)代表着农业保险的预期赔付水平,当政府补贴不为零时,结合上述条件可将农户投保的预期效用表示为式(4)。

在政府参与到农险保费补贴的辅助作用下,农户的收益水平与参保意愿均得到了大幅的提升。当前农险赔付的模式打破了传统模式的桎梏,以村镇各单位进行小规模化的理赔,增加了农户对农险理赔时间的利益要求[7-8]。传统的农业保险系统中,存在风险配置不匹配的问题,即农户的风险源主要为农产品价格难以预测的波动,而农业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结构的重点则在于病虫害、自然灾害等。因此农户主体在农险市场中的利益取向,在于希望农险公司提出的风险配置符合农户实际需求。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农险参保率比较结果见图2。

图2 2008至2017年我国各地区农险参保率比较分析

从图2可以看到,我国农业保险的参保情况表现出了区域离散特征,中部地区的农险参保率最高,西部地区的农险参保率次之,东部地区的农险参保率最低,呈现出明显的梯次衰减现象。除此以外,我国有北京、上海、天津及重庆4 个直辖市,且这4 个直辖市的农业经济形态与结构均较为特殊,因此将其合并为城市经济体。图2 呈现出城市经济体的农险参保率逐年上升,但仍远低于中部、西部,及东部地区的农险参保率。

1.3 保险公司主体在农险市场中的利益取向

保险公司主体的利益取向主要为企业逐利,当前农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经营意愿呈现出持续降低的趋势。这是由于对农业保险进行投保的农户存在骗保等行动倾向,且农业生产中存在较大的风险特征。因此目前农险市场中存在一定的发展弊端,如保险补偿力度较小、农险投保费用较高,以及对农户投保的激励性弱等[9]。通常农险公司的农业保险利润率表示为式(5)。

式(5)中,R表示农险利润率的具体数值,S代表农险公司经营此项业务的收入总值,C代表农险业务的经营成本,P代表农险业务的理赔支出。农业保险中存在一些不可抗因素的影响,如巨大的自然灾害、难以防治的病虫害等,与其他保险业务相比,农险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显著高于其他保险业务,这导致农险公司的供给意愿持续走低。从时间跨度的不同出发,可将保险公司主体的利益取向划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长期利益取向与短期利益取向。前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对农险业务进行不断的完善,来使自身在保险市场中的知名度有所提升,树立有社会责任感的良心保险公司企业形象,最终使自身进行可持续的战略性发展;后者为农业保险的保费提高,使农险业务额与短期利润得到最大化提升[10]。农险公司在对农险业务进行有效经营时的利润函数如式(6)所示。

式(6)中,Q1与Q2分别为农险业务与非农险业务的供给量,P1与P2分别代表农业业务与非农险业务的保费;农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前者以CF表示,后者为CV(Q1,Q2);农险公司进行理赔支付的预期值表示为R(Q1,Q2)。若要实现农险公司的利润最大化,则将式(6)进行较为具体的改写,见式(7)。

根据式(7)可以得知,农险公司在经营农险业务时所施行的各项保费、比例、补贴,均无法使农险公司得到有力的激励,导致农险公司对自身业务进行创新,以及对供给规模进行扩大的意愿均有所降低。

2 农险市场的博弈均衡成因分析及特征研究

2.1 农户参保意愿的高低决定需求的释放程度

农业保险市场已基本形成博弈均衡状态,从农户主体角度出发,可以发现其具有一定的农业经营风险保障需求。农业生产日渐规模化,致使农业风险逐渐集中于单一区域;农业生产资本形成的速度不断加快,致使农业经营市场中潜在的风险日渐复杂。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投保意愿,对农险需求的释放程度起着一定的决定作用。在当前的农险市场环境中,既有的农险产品主要以基础农产品为核心,在新型农业配套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空缺,导致农险产品无法完全与农户的风险配置结构相吻合,进而使农户的风险需求无法在农险参保的条件下得到释放,因此大多数农户的参保意愿较低。传统农业保险的覆盖密度与深度如图3所示。

图3(a)与图3(b)分别表示传统农险的覆盖密度与覆盖深度。观察图3可知,尽管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密度与深度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但就农险市场的整体规模看来,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这说明农户的参保意愿较低,我国农险对农业生产与国民经济不具有可靠的支撑力。在此环境下,政府为了提高农户的农险参保意愿,采取了各项风险管理措施,如施行灾害救济、政策补贴等,其中尤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出为重。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加快农险在农业经营中的覆盖进程,政府不再仅以政策补贴的形式参与到农险市场中,而是根据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全面进行农险业务的开展。

图3 2008年至2018年传统农业保险覆盖情况

农户参保意愿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由表1 可获悉,农户参保意愿与农险赔付强度、农险参保强制性约束力度、农户风险感知程度,以及政府农险保费补贴强度等内容息息相关。其中农险参保强制性约束力度的大小,极大地影响着农险参保率的高低,以村、镇、乡为单位进行的创新农险参保模式,有效地推动了农险业务更广更深的长远发展。

表1 农户参保意愿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2.2 保险公司产品供给意愿不强

我国农险市场之所以形成博弈均衡的状态,是因为农业保险公司缺乏农险产品供给的意愿。就保险公司主体而言,尽管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补贴与鼓励,但保险公司在农险业务经营的过程中依然受到一定因素的限制。其一,从系统性风险角度着手可以发现,自然灾害风险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由于其仅受地理与气候条件的影响,人力因素的干扰力微不足道。自然灾害风险具有突发性、不可抗性,以及危害范围大等特性。保险公司作为农险市场的主体之一,在面对自然灾害风险威胁的同时,也面临着难以预测的超额赔付风险。其二,农业保险的低利润率弱化了政府各项政策的激励作用,进一步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产品供给意愿。其三,当前农业保险的覆盖主要针对集体单位,对单一农户的覆盖并不尽如人意,且增量用户的边际成本较高。要解决前述三个问题,保险公司与政府主体相互协作,应用低成本扩张模式,充分利用农业保险所具有的示范性效应,先发展典型客户,使其他农户对典型客户进行观察与模仿,并完成农险参保,最终加快农险业务的发展进程。通过应用此种方式,政策性农险公司系统参量有序度有了一定的提升,详见图4。

图4 政策性农险公司系统序参量有序度分析

对图4进行观察可知,政策性农险公司系统序参量的有序度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赔付支出则处于逐年下降的良好发展态势。这表现出在农险覆盖密度与深度不断扩大的趋势下,农险公司在业务经营的过程中能够获得较为客观的收益,且该收益水平逐年上涨。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产品供给意愿不强的问题得以解决之后,农户对农险的接收程度与参保意愿均得到了提升,农险公司同时也树立起了有责任有担当的正面形象,为公司以后农险业务的持续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政策性农险公司农户系统序参量的有序度分析如图5所示。

图5 政策性农险公司农户系统序参量有序度分析

图5中有序度波动幅度最大的为成灾面积,正如前文所述,自然灾害的呈现形式、危害力度、发生时间,以及成灾面积均难以预测,因此图5 中成灾面积不断波动。赔额占比是指农业保险的赔付金额在农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该指标呈现出极为缓慢的小幅增长趋势,显示出当前农险保障程度较低,难以对农业损失的基本部分进行完全的覆盖,进而导致农户对农险的有效需求较低的现象。在此种条件下,政策性农险公司应大力进行风险分散。农户对农险产品的认可度与参保意愿不断提升,所缴纳的保费也持续增加,故而该序参量有序度水平呈现出逐年下降的发展态势。

3 结论

当前我国政策性农险市场中存在的博弈均衡状态,实质上是三主体的供需与协调关系不相匹配,表现出农险市场规模较小,保险公司结构性较差,以及农户风险需求难以释放等。为了对博弈特征进行透彻的研究,挖掘出改善当前农险市场发展概括的重要因素,此次研究对农险市场中的三个主体分别进行了详尽地探索,并对博弈特征的成因进行了剖析。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应提升风险保障强度,提高保险公司的供给意愿与农户的参保意愿,大力推进农险市场的持续发展。尽管此次研究较为精准地对博弈均衡特征进行了概括,但仍然存在部分不足,如未进行具体的中、小区域的实证分析等,未来将加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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