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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疾于腠理 防“腐”于未然
——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工作探索

2022-01-01湛江供电局严彬

区域治理 2021年22期
关键词:执纪问责监督

湛江供电局 严彬

一、研究背景

2016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新内容,被列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全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成为全党的共识和统一意志,全党上下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实践运用。就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而言,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不是要不要做,而是必须做,不是做到什么程度,而是必须要做好,这体现了我们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检监督干部的政治站位、政治觉悟的重大问题。

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督机构,我们需要治理“骨髓之疾”较少,更多是要治理“腠理之疾”。坚决落实贯彻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纪检监督机构、纪检干部必须认真抓好的一项政治任务。

笔者通过科学的调查手段,排查摸清本企业各级纪检监督部门在运用“四种形态态”的难点,思考、探索对应的解决措施,并在本企业推广实践。

二、研究设计

(一)概念界定

“四种形态”: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1]。

(二)研究方法

(1)访谈法。通过与部分纪检监督干部访谈,初步了解本各级纪检监督部门在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难点痛点,为后续制定针对性措施提供支撑。

(2)文献研究法。在通过大量调查文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特别是“四种形态”的概念、适用情形、运用条件,确保正确推广实践“四种形态”。

本文研究的核心概念是“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三、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排查,本企业各级纪检监督部门在运用“四种形态”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工作进展及成效很不平衡。有的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没有亲自抓、亲自部署,而是把工作都推给纪委;有的组织开展不力,常常是雷声大但雨点小,工作刚开展时轰轰烈烈、最后草草收场;有的当额外的工作来应付,敷衍了事,没有用心用脑抓落实。有的做惯了“老好人”,只愿唱红脸不愿唱黑脸,对问题不想谈、不敢谈、不善谈;

二是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对下级督促、指导和检查不力,导致层层衰减;有的生搬硬套、盲目借鉴、囫囵吞枣,机械化、简单化、庸俗化地运用“四种形态”;

三是未能有效发挥谈话作用。有的谈心谈话未能聚焦廉洁和风险问题,重业务但轻纪律、轻思想;有的做员工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简单粗放,不讲方法、缺乏耐心、没带感情。

四、多措并举,探索推动监督执纪新常态

(一)提升政治高度,提高思想认识

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是我们在新时期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工作举措,是对管党治党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就国有企业而言,这既关系到减存量、遏增量,又关系到构建向上向好的政治生态。国有企业纪检监督干部要从政治、大局上把握,加深理解,绝不能当成是一项单纯的、具体的工作[2]。

(二)压实“两个责任”,勇于担当作为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态度鲜明的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党员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好表率,带头执行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约谈,对推进工作中的重点环节要亲自部署,对于具体工作要靠前指挥。领导班子成员要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仅要管好生产经营业务,也要管好分管领域、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提醒和约谈。二是要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深入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摸清本单位历史特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既要了解面上的情况,又要了解具体人和具体事。要经常与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深入问题反映集中的单位开展调研,潜下心多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了解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重点掌握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法律法规、企业制度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第一种形态主要是通过组织开展及时有效的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和约谈函询,持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使党员同志与党员同志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常态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这既体现出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又体现出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是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弘扬。党委书记要带头用、经常用,对重要岗位干部、复杂敏感问题,要亲自约谈。党委班子成员要按责分工,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紧抓“常态”不放松,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谈话函询了结后要及时给当事人反馈。四是以上率下、狠抓落实。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重要的政治责任,要纳入党建责任制和党廉责任制考核。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运用“四种形态”效果较差,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本单位考核办法,严肃追究责任[3]。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在推动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工作中,要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协助党委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明确具体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跑表计时、到点验收,将党委研究部署的方向、想法和工作形成具体方案。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二是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要严格抓好党内政治生活这一关键,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要改进工作方法,重点用好后三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纪委书记、纪检干部的工作要更“接地气”,多与干部职工谈心交流,真正发挥“探头”作用[4-5]。

(三)把握政策界限,实现有效转化

一是要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四种形态”内涵丰富,蕴含着量变和质变的关系。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要始终把握住“治病救人”的主导思想,不能把人一棍子打死,只要回头组织就要尽最大努力挽救,做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二是要坚持违纪必究是原则、从宽处理是政策。“四种形态”之间的转化必须依据党纪党规,这种转化是一种有条件的转化。我们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违规违纪人员的认错态度,以本人认错、悔错和改错的态度为条件和前提,对照形态转化“十个要素”进行综合研判,更要严格履行必要程序,集体研究决策,按程序报批。在某种程度上,从宽处理比从严处理更需要担当,要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也要让周围的人觉得处理恰当,这是对执纪能力和水平的更高要求。三是要积极探索柔性化处置方式。柔性化处置的实质是稳妥,不能简单理解为从轻处理或者只做轻处理。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反腐败转向,各级纪委要始终坚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坚定立场[5-6]。

(四)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推广

一是坚持党委抓总,强化研究部署、协调管控。国有企业党委对运用“四种形态”负总责,纪委负责协助党组抓具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制定“四种形态”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加强对各基层单位运用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检查和服务。二是各基层党委抓实施,落实好主体责任。要综合考虑基层单位情况、问题存量、工作基础和工作力量等因素,循序渐进地抓好实施工作。对于推广顺利且效果较好的单位,要进行“回头看”,重点改进存在的问题,巩固推广效果。各基层党委班子要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分析研判,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着力点,因地制宜,一企一策,积极稳妥开展好规范化试点。要着力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实现“不想腐”“不能腐”和“不敢腐”[7]。

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是我们党在近年来取得的新的理论成果和新的实践,是各级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对反腐败规律和管党治党的进一步深化,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更是我国国有企业实现减存量、遏增量的重要举措[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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