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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加强林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2021-12-24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36期
关键词:林政执法人员林业

李 琦

(陕西省米脂县森林资源林政稽查大队,陕西 榆林 718100)

为了实现林业持续稳步发展,在加强林业法规构建与完善的同时,提高林政执法管理水平越发凸显出其重要性。但是目前林政执法执行过程当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面临的困难较多,如在林政执法过程当中,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群众法律意识缺乏,又无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没有完全统一执法部门选择,这些都对林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很大影响。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林政执法整体水平,同时还严重阻碍到林业建设的持续稳步发展。因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应对林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对实现林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1.林政执法现状

1.1 林政执法主体资格存在较大变动

1981年之前,国家缺少林业方面有关法律,只是规定林政执法主体资格,无论是管理局的各个林业局还有所属林场工段,都行使着林政执法权力,均可裁决处罚各种毁林事件。森林公安机关以及资源林政管理部门在1981年之后相继组建起来,各级林业经营单位不再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行政执法主要由森林公安以及资源林政部门还有护林员承担。《森林法》在1984年颁布实施,在该部法律第8条当中,明确界定了林政执法主体资格,林业单位为企业性质不具备林业行政执法法律授权的主体资格。经省林业厅委托授权管理局以及林业局还有森林公安、资源林政以及森林防火部门,行使林政执法权,运用法律文书,都必须加盖省林业厅印章,省林业厅负责出现的法律后果。

1.2 查处林政案件过程当中机关存在明显的单一化趋势

依照《森林法》与其相关细则,还有《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森林公安具备林政管理职能。资源管理职能以及林政案件查处均由资源林政部门行使。把省内森林公安机关管理木材检查站和森林资源管护站都由资源林政部门管理。

1.3 现行体制影响林业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实施天保工程之后,为使森林资源管护的不良形势得到有效遏制,对各种毁林犯罪活动进行打击,确保护林队伍更加稳定与精干,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水平。管理局按照省厅和相关省份一些工作经验,对经济民警管护队伍进行组建,以此推动依法护林目标的实现,其主体为经济民警,骨干为森林公安,共同推进全员护林格局的实现。在这种工作格局作用下,对那时严峻的互联形式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然而伴随颁布实施的《人民警察法》,解体了经济民警体制,并建立起林政稽查体制,但对于林区管护体制而言却没有出现根本性的改变,目前的体制对于规范化建设林政执法产生很大影响。

2.探究当前林业执法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对于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只关注森林所能创造的经济效益,对其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尤其伴随市场经济日渐深入,在经济发展浪潮当中,破坏掉大量的森林资源,由于认识上的不足,处理森林案件也有很多问题存在。

2.2 林政执法机构设置与功能不对称

国家以及省市林业局有着较为健全而又完善的机构,人员都属于公务员编制,而县一级,虽然也进行相应执法机构成立,然而执法岗位却缺少专门的编制。林业执法工作人员在身份方面属于事业编制,岗位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但在林业技术以及执法工作过程当中,林业执法人员却分身无术,导致以罚代刑情况普遍存在,很多刑事案件都作为行政案件进行处理,使其打击力度不断被削弱。

2.3 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缺乏

在执法过程当中,基层执法工作人员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与《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了解,针对发生的一些案件,无法准确地判断出哪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不能对违法行为级予及时制止与处理,阻碍了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

2.4 多部门执法,没有充分明晰各部门职责

森林公安是公安机关向林业方面派驻的执法部门,在办理林业刑事案件以及林政处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林政部门是林业内设的机构,主要行使综合的林业执法权,林业工作站、野生动物保护站和木材检查站,主要在林业行政机关委托下,对各自职权进行行使,并对相应的职责有效履行。然而在具体执法以及管理工作开展过程当中,很多部门时常出现超出职权管理范围行使职权的现象,还有的单位为了维护单位与部门的利益,和其他部门之间彼此相互拆台与推诿,难以在林业执法管理工作当中形成较好的合力,影响其作用发挥,对林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造成不利影响,更阻碍了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5 林业法律法规宣传薄弱

现如今,广大人民群众还存在淡薄的法律意识,没有充分掌握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这主要是林业部门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没有有效落实普法工作。《森林法》在1984年便已颁布实施,然而这部法律时间较长,导致一些法律权威效力存在很大不足,而且颁布实施的林业法,并不符合一些地方的政策。同时在宣传过程当中,只是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标语或者办专栏等方式进行宣传,这些宣传方式都太过单一,而且由于该部法律颁布时间过长,与时代发展形势很不适应。在普法方面很难起到理想的效果,导致精力、时间以及资金上的浪费,林业法没有将其拥有的法律效力充分发挥出来。还有一些林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为了顺利进行执法常常采用违规处理方式,想如何处罚就如何处罚,而且想罚多少就罚多少,不想让广大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法有一个深入了解,导致在处罚过程当中,被处罚者无据可依。

2.6 林业执法不严和惩罚力度不足

在林业执法管理工作当中,执法薄弱的问题依然存在,同时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这些都对林业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影响,难以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林业案件,惩处力度亟待提升,在处理违法单位以及个人过程当中很难产生较强的威慑力。引发林业执法不严缺,乏较强惩处力度的主要因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6.1 很多案件涉及复杂的人员,尤其是某些领导干部存在违法现象,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在执法过程当中遇到的阻力不断加大,时常会遭受这个层面的干扰,难以达到秉公执法的效果,所以导致某些刑事犯罪案件,难以通过司法机关得到有效处理。

2.6.2 执法工作开展过程当中,有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没有深入的调查便草草作出结论,简单执法,只重视表面工作,在工作当中应付了事,给执法管理带来很大影响,导致毁林歪风得不到及时纠正。

2.6.3 木材无证运输、林木盗采、盗伐以及林木非法收购等行为处理过程当中,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督与取证,影响案件处理,得不到有效处罚。

2.6.4 有的执法人员,对自己的一己私利比较注重,却忽视执法过程,将罚款作为执法的全部,没有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处理违法案件,随意罚款情况普遍存在。

3.造成林业执法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

阻碍林业执法难以高效进行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如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便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任何事物都离不开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为了保证林业执法顺利开展,更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立法水平,结合当前经济社会以及林业发展现状,科学合理f 调整林业法规,对立法原则有效创新,对林业执法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但在林业执法部门当中,依然有一些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同时还有一些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针对这种情况,应当认真落实优胜劣汰的原则,对高素质能力强,具有上进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加以重点培养,以便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林政执法工作。

4.如何提高林业执法管理整体水平

4.1 将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做好

用各种现代化的宣传方式,将普法宣传工作充分落到实处,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方式及其途径有效创新,使得普法工作与林业执法具体实际相符合,同时便于实践操作,减少执法成本,为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普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2 构建林业综合执法机构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业执法机构,统一负责林政案件的把关、审核、监督工作,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从根源上堵塞执法漏洞。通过考核、测评的方式,成立以森林公安为龙头,由林业主管部门各股、站、室业务骨干组成的林业执法综合队伍,以更加有效地发挥森林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的作用。

4.3 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林业行政机关要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过错追究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上级机关采取明查、暗访,结合查阅卷宗、开座谈会等方式,检查基层林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林业行政执法制度日趋合理。

4.4 完善执法体系

4.4.1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规范执法。林业行政执法的手段包括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奖励、林业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执法手段之一,要改变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等同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现象,就必须转变执法工作人员的观念,对林业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进行必要合理地规范。如通过税制改革,将必须征收的行政事业费纳入国家或地方税收,使行政执法不受利益驱动。

4.4.2 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林业执法整体水平。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林业执法管理水平的整体发展,因此,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通过学习、培训等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执法权限、范围、种类、程序等,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林业执法工作。

同时,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尤其要做好新进人员的把关和监督考核,经考核后持证上岗,把优秀专业的人才吸收到林业执法队伍当中来,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另外,在把好进口关的基础上,对执法人员进行制度化的考核考评,监督其执法行为,促使林业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获得全面提升。

4.4.3 落实执法管理责任。林业执法不到位与权责分配不明有着重要的关系。权责必须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执法管理水平才能得到有效提高。林业执法管理需要建立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用制度来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另外上级部门也要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查阅处理过的案件,以便及早发现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合理化解决。同时,林业部门要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加大对执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使工作透明公开,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4.4.4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坚决杜绝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执法队伍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列支,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也不得以返还和奖励等方式变通补充经费,彻底改变“以收抵支”和“以罚养队”的做法。理顺林政执法体系,加强林政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已成为林业新形势迫切需要,对于巩固林业建设成果,实施依法治林,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5.结语

总而言之,林政执法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各方人员的共同努力,充分认识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间的联系。同时大力加强林业生态工程的管理,促使执法队伍人员积极主动地投身于执法工作中,保证林政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然而,目前林业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林业执法过程中,更应当对执法人员的强化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并对执法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充分明确,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加大林业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林业有关法律有更多的了解,促使群众对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最后,林业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按照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做到保证林业执法的顺利进行,促进林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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