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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贫困治理的新趋势及对策建议

2021-12-19李钰

江淮论坛 2021年5期
关键词:新发展阶段相对贫困城乡一体化

李钰

摘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性目标完成之后,我国进入城市与农村贫困并重階段,贫困治理迎来历史阶段性转轨,由绝对贫困治理逐步转向相对贫困治理。在新的发展阶段,对相对贫困的治理就是要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持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这是亟待我们去深入研究并切实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强城乡贫困治理是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是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内在要求,为全球贫困治理贡献中国方案。随着时代发展城乡贫困出现新趋势:贫困从农村向城市转移趋势明显、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转变,在一些城市人口中的贫困问题日益突出且在一定阶段内将会长期存在,这就使得城乡相对贫困治理成为新的发展阶段贫困治理的重点。新的发展阶段城乡贫困治理要以防贫为根本,继续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构建城乡贫困治理一体化扶贫体系,构建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国贫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重要力量。

关键词:新发展阶段;相对贫困;城乡贫困治理;城乡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2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1)05-0034-007

贫困是影响人类幸福的重要因素之一。消除贫困是人类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贫困问题,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解决贫困问题,已经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实现了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但消除绝对贫困,绝不意味着减贫事业的“终结”。随着小康社会任务的全面完成,我国进入了城乡贫困并重的贫困分布的第二阶段。[1]农村贫困仍不容忽视,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快速增长,这种外源性增收方式难以保证农民持续增收。[2]而城市贫困问题日益严峻,城市居民缺乏土地等生产资料,生活难以自给自足,消费严重依赖货币,下岗及失业工人等传统的城市贫困人口在维持生计方面则主要是依靠国家低保,他们成为“城中之贫”。进入新发展阶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视乡村发展、农业发展和农民个体发展,体现了国家科学发展与统筹发展的考虑,更是我们党和国家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决心和意志,这同时也是我国治理新贫困的目标和方向。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的推进,我们既要关注农村扶贫问题,也不能忽视城市贫困的治理问题,必须正确认识新发展阶段城乡贫困出现的新趋势,把握城乡反贫困的难点和重点,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百年奋斗目标而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新发展阶段我国城乡贫困治理的重要性

新发展阶段城乡贫困治理是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是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同时也为全球贫困治理发出中国强音、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一)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

在消除绝对贫困后仍要着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这是由我国当前存在的社会主要矛盾的一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重大问题所决定的。平稳快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经济发展要取得新成效,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加强城乡贫困治理,既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可以促进城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选择。

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进一步调整和深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成为新的战略目标,我国贫困治理的工作重心必然随之转变。新发展阶段城乡贫困治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逻辑必然。随着绝对贫困问题的全面解决、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农村与城市中的相对贫困问题日益凸显,如果这一问题不有效解决,相对贫困群体产生的社会焦虑和落差感会越来越严重,长此以往可能会出现穷人越来越穷、贫富差距越拉越大的情况,不利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将阻碍现代化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将由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然而结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定的全球30多个发达国家经济指标,2019年我国人均GDP较发达国家人均4.84万美元的标准仍然差距显著。[3]在人均收入、教育水平、生活质量等方面仍有大幅提升空间,因此在谋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聚焦城乡相对贫困治理,将14亿多人口的潜在需求转化为发展动力,使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改善。[4]

(二)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内在要求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重大国事,是努力追求解放思想与求真务实、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动态治理过程。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城乡贫困治理是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贫困治理工作,就扶贫开发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以推进贫困治理,其目的就是让全民共享发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要让13亿中国人民共享全面小康的成果。”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发展是基于全体人民的全面共享,而不是资本主义少数人的全部占有。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之一就是要使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

进入新发展阶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一目标,必须加强城乡贫困治理,不分城乡由全民共享发展成果。脱贫攻坚是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而共享发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二者具有内在的耦合性,都是为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共享发展旨在全体人民均能够共享我国经济社会等全方面的发展成果,我国在脱贫工作上取得重大进展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新发展阶段推进城乡贫困治理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的制度优势。

(三)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

开启新征程、走上新的赶考路,就是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里的现代化建设,一方面是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的“四个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也包括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及人们观念方面的现代化。实现这些现代化就是实现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人民群众在逐步实现美好生活中有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在物质层面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就此而言,新发展阶段加强城乡贫困治理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需要。[5]

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一定要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协调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这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需要。在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得到了较大改善,大家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更加注重政治、精神、生态、物质、社会等多方面的需求,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就需要满足他们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境等多方面的需要。这个阶段,人民群众不仅需要物质生活方面的富足及文化生活方面的丰富多彩,他们更加关注的是在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精神生活。[6]这不仅只是少部分人、少部分地区的需要,而是不分城市和农村,不分东中西部区域,是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需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不仅会影响人民美好生活的广延性,而且会影响人民美好生活的广泛性。历史上,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地形结构导致我国在人口分布密疏程度上有着一定的差异,当然也产生了东中西部地区在经济社会等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我国过去较长的时间内实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由于对于资源配置的方式与途径不一样,使城乡之间有了差距,有的差距还比较大。这就使得对于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美好生活需要有一定影响。现阶段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贫困共同治理对于不断化解城乡矛盾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

(四)全球贫困治理贡献的中国方案

消除贫困、谋求经济发展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最大任务,在发达国家也是政府治理面临的重大挑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不仅使7亿多人摆脱了绝对贫困,极大地造福了中国人民,同时,也为全球贫困治理做出了巨大贡献。[7]中国是全球减贫事业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全球减贫事业的主要贡献者。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直接援助,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向全球奉献中国的减贫方案及减贫经验,从而为全球在贫困治理方面贡献出了中国方案。

直接进行援助是我国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减贫帮助的一种重要方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向全球各大洲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遣60多万援助人员,提供了近4000亿元人民币援助。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新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比如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对最不发达国家增加投资,同时免除截至2015年底到期未还的一些国家的政府间无息贷款债务。我国对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援助,在全球贫困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中国贫困治理模式也为全球贫困治理贡献了成功的减贫经验和减贫方案。中国的扶贫经验和扶贫方案对那些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治理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同时,也很好地宣传了中国式扶贫道路,宣讲了中国减贫故事,传播了中国减贫声音,推动了“消除贫困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建。共同搭建了多个减贫交流平台,包括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中国扶贫国际论坛等,很好地促进了减贫和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我国在新发展阶段面对相对贫困问题的治理所采取的进阶式措施和方案,必将为全球各个国家进一步改善民生、治理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贡献更加优化的中国方案。[8]

二、新发展阶段我国城乡贫困发展的新趋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9]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彻底消除绝对贫困群体,并不意味着扶贫工作的彻底终结。随着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农村与城市中的相对贫困问题则日益凸显出来。相对贫困是基于社会各群体间生活水平的差距而客观存在的,并将长期存在。[10]新发展阶段把握好城乡贫困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对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

贫困包括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主要体现为生存贫困或物质贫困,相对贫困的地方性和区域性特征突出,是同一时期不同地区或不同阶层之间基于主观认定的生存水准差别而形成的贫困。[11]随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了解决。我国扶贫工作将从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转变,工作重心由之前对“物质和生存”的扶贫转向较高层级的“精神和发展”扶贫。[12]

相对贫困具有的特征。一是多元性。相对贫困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呈现多元需求,表现在对教育、医疗、安全、健康等有更高的關注和需求,也更加强调对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法治等核心价值观的追求。二是分散性。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阶段发展不一致而导致城乡高流动性,进而使我国在贫困方面的分散性加剧,“以往基于绝对贫困而设计的扶贫瞄准机制效用会衰减,区域性和群体性的贫困单元让位于个体化和原子化的贫困表现形式”。[13]三是次生性。次生性是指有的相对贫困并非由贫困群体的内在因素造成,是由于家庭缺乏生产性资本或自然环境因素导致的不可避免的贫困。四是发展性。发展性集中表现为贫困人口的发展性需求受阻,最为匮乏的就是资本发展不充分,包括能力资本不足和文化资本薄弱。五是脆弱性。脆弱性是指相对贫困群体由于家庭资本积累较少,自我生产能力偏低,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比较脆弱,易于返贫。相对贫困的这些特征,也决定了相对贫困的治理将会是分散性、多维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的。[14]

(二)贫困从农村向城市转移趋势明显

新发展阶段贫困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推进下,城乡经济上收入的差距和农村剩余劳动人口的增加,使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然而,进城农民工并不能轻易改变其原有贫困状况和享受城市发展成果,还有可能导致城市失业率不断提高,就业压力逐步增加,造成城市贫困的输入现象突出。

农民工的物质贫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精神贫困、健康贫困、福利贫困等多维贫困问题突出。[15]流动到城市的农村人口由于固有的农村生活背景、受教育水平及职业技能等限制,多数人的生活虽然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并没有充分享受城市发展成果,难以真正摆脱贫困。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进城农民工由于受教育水平较低及职业技能有限,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但其在劳动收入方面却面临着增长空间比较小,且由于现代高科技和人工智能的应用使他们面临无工可打,也使他们就业不稳定性方面的问题突出。二是农民工贫困的救助、保障体系还非常不健全和不完善。进城农民工农村土地最低生活保障功能弱化,脱离了农村扶贫体系。三是农民工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突出。父代贫困导致子代发展能力被剥夺,主要表现经济贫困的直接代际传递。生态贫困的代际传递,生活在环境质量低下的居住空间,会对后代的身体健康、心理状态和消费行为产生直接影响。文化和教育贫困是导致农民工家庭及其贫困代际传递的关键因素,贫困者内化了的价值观念和思維方式强化了自身穷人身份。[16]

(三)城市人口贫困问题日益突出且长期存在

随着城市化不断发展,贫困人口越来越多地集中于城市之中,传统失业工人、离退休人员及农民工等成为城市贫困的主体人口。后小康社会农业转移人口依旧是城市贫困问题的主要群体,此外,临时就业者、应届毕业生及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和其他服务业等低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的群体,就业存在不稳定性、缺乏社会保障或保障程度较低,很容易成为城市贫困者。《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0》预测,未来5年中国将有0.8亿人口进入城市,但由于自身知识结构、能力技术和社会资本的限制,一部分人可能只有在次级劳动力市场谋生。[17]他们同样面临着住房及子女教育等多方面高额消费的压力,这也将是中国城市贫困治理长期存在的难点。

新发展阶段要重视城市的相对贫困问题。从收入支出维度来讲,城市的相对贫困群体包括城市低保与准城市低保群体,这部分人收入较低,有的靠城市低保政策生活,没有低保的人群人均收入则长期游离于低保标准线上下。从公平性维度来讲,城市相对贫困群体包括外来务工群体,他们无法满足获得城市户籍的相关规定,他们为城市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却不被城市的社会政策所接纳。从精神层面维度来讲,城市相对贫困群体包括城市精神贫困群体,在思想观念上,孟凡平认为精神贫困是缺乏主动摆脱贫困的精神动力。[18]精神贫困群体抗拒外部风险的能力弱,容易成为物质贫困的发生群体或潜在群体。

(四)相对贫困治理成为农村贫困治理的重点

随着时代任务的完成,绝对贫困已经成为了过去时,截至2020年底,在现行标准下我国9899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完全消除了绝对贫困。[19]但这并不是农村贫困治理的终点,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我国农村贫困进入了一个以转型性的次生贫困和相对贫困为特点的新阶段,并呈现出多维度贫困等新特征。[20]新发展阶段农村的脱贫攻坚任务依旧艰巨,部分贫困人口容易返贫,如何预防返贫的思想和理念还未完全形成,同时还存在产业特色不够突出,就业机会不够充裕,脱贫攻坚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加上农村相对贫困人群存在着受教育程度不足、劳动能力缺失、身体健康程度较差等问题,因此相对贫困治理将是农村贫困治理的重点,以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21]

2020年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难度更大,复杂程度更高。农村贫困治理面临着多方面挑战。第一,相对贫困人口数量较多。界定相对贫困人口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标准,在人口数量比例方面肯定会比绝对贫困人口的比例要大。并且脆弱性的脱贫人口依然存在,由于这部分贫困人口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抗风险能力较低,一旦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极容易落入贫困边缘。同时农村老年贫困人口也面临逐步增加的情况。第二,农村贫困治理难度增加。相对贫困的动态性使贫困治理难度增加,不同治理目标有不同的治理标准,各地也因发展程度方面的不同从而导致其在治理方面的手段也不一样,这在无形中也增加了农村对于相对贫困进行治理的难度。第三,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艰巨。如何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是2020年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面临的挑战之一,对脱贫攻坚期取得的成就需要继续巩固,对不稳定的方面还需继续提升。[22]

三、新发展阶段我国城乡贫困治理的对策

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在城乡贫困治理方面的重点就是切实解决城乡相对贫困方面的问题。针对城乡贫困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谋划扶贫新战略,进而在巩固已有治贫成果的同时缩小发展差距、提高发展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

(一)继续实施精准扶贫战略

针对农村贫困问题,我们国家实施了精准扶贫战略,使贫困地区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贫困地区的人民获得感和价值感得到了提升。精准扶贫战略不会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过时,仍是中国相对贫困治理的基本指导思想。后扶贫时代的相对贫困治理,脱贫减贫只是基础,防贫才是根本。要防止脱贫不稳定户返贫、防止边缘易致贫户致贫就需要继续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新发展阶段贫困的区域分布形态会更加分散,贫困治理依然需要按照之前在绝对贫困治理时使用的精准扶贫方略的要求,即做到“六个精准”,对扶贫对象精细化动态管理,对扶贫资源精确化配置。[23]一是要针对各类不同的特定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点是开展对监测户和边缘户的帮扶、纾困和增强“造血”功能。二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推动继续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抓好基层党员教育管理,倡导产业型、技术型的基层党员通过亲身示范、主动帮扶、传授技术等方式,鼓励村民学习劳动技能、自主创业,培养农户自身发展的原动力,继续发扬光大“志智双扶”的优良减贫经验。三是实施精准扶贫战略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投入机制。我国已经建立了由特殊贫困救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五保制度、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教育补助等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24],要在精准扶贫实践中不断优化和改进。四是要做好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是精准扶贫的后续延展工作,也是从根本上防止农村贫困再发生和解决返贫问题的国家战略。要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开展促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这五大振兴。而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因素是人才,关键环节在于合理引导乡村劳动力回流,从而实现人才振兴。[25]有了好的人才,乡村振兴才有好的实施主体。要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做好,因地制宜出台惠农政策和提升乡村振兴能力的发展性政策。

(二)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26]立足新发展阶段,尽快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议题,而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对推动贫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可以说对贫困治理的长久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础条件,是缓解我国经济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路径,是巩固脱贫成效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保证。[27]因此要在扶贫工作的实践中探索建立一些长效的防贫减贫机制并不断进行创新和完善。一是转型机制。我国由绝对贫困治理转向相对贫困治理的过渡性时期的治理策略,不能完全照搬以往绝对贫困治理的方案,应统筹考虑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两个阶段理论指导的统一性、战略目标的渐进性及后续政策的连续性,构建适用于由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过渡的转型机制,进而建立相对贫困的动态治理机制。二是动力机制。构建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要注重外部力量和内生动力的互动整合,发挥政府、社会、市场三方面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促进”的有机整体。既要发挥“有为的政府”的作用,也要依靠“有效的市場”的活力,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的参与。三是多重保障机制。首先要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对相对贫困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要强化组织协同;其次要加强社会保障,逐步提升社会保障的层次、标准与覆盖范围;其三要注重法治保障,推进相对贫困治理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把相对贫困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最后要加强人才保障,不断加强一线扶贫工作的人才引进,构建一支高质量的扶贫工作队伍。[28]

(三)构建城乡贫困治理一体化扶贫体系

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从而带来劳动力的流转,这也是贫困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径流,更是遏制贫困转移的手段。新发展阶段将面临城市贫困和农村贫困并重的问题,构建城乡贫困治理一体化扶贫体系,将农村扶贫和城市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进行全面统筹,是2020年后中国贫困治理的时代诉求和战略重点。构建城乡贫困治理一体化扶贫体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制定相对统一的城乡贫困标准。当前现行农村贫困标准,在性质上还属于绝对贫困的标准,而城市贫困标准也未有权威的规定。新发展阶段构建城乡贫困治理一体化扶贫体系,首先要在明确界定城市贫困标准与调整农村贫困标准的基础上,推动城乡贫困标准的并轨与统一。二是开展城乡一体化的贫困监测,有利于分析研究城乡贫困形势的动态变化。建立城乡统一的贫困监测体系,这样能及时反映出城乡贫困人口的规模、结构和分布状况。三是建立城乡统一的贫困治理机构。后脱贫时代设立统一的贫困治理机构是新时期构建城乡贫困治理一体化扶贫体系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反贫困中的职能作用。[29]一方面可以整合和利用其他相关部门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对城乡减贫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城市与农村的减贫工作。四是制定城乡一体化的反贫困政策,有利于反贫困的制度公平性。随着城乡融合不断深入发展,制定城乡一体化的反贫困政策可以实现城乡贫困群体在享受政策帮扶上的制度平等。比如在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反贫困政策。[30]

(四)构建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新的发展阶段,要着力构建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应对贫困群体的有效手段[31],为相对贫困的治理提供有效保障。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着社会保障稳定器的作用,有利于贫困群体获得良好服务和可持续生计能力,满足贫困群体对美好生活的多样化发展需求。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拓展社会保障的服务范围。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全面覆盖贫困群体,提高社会保障的精准度,把就业不稳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纳入相对贫困综合治理范畴。二是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作用。社会救助实质上是兜底精准扶贫,侧重于“输血”和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可以使救助行为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其制度化的贫困治理可以提高贫困治理的可持续性。[32]三是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对可能陷入贫困的低收入群体提前开展政策干预,提升就业能力,防止走向贫困。对步入贫困的人口实施社会救助,根据制度安排进行兜底保障。四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城乡统一的医保和管理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渠道,同时降低患者所需承担的经济压力。对大病保险制度进行完善,以提升报销的比例等方式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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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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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享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改革以来中国贫困指数的测度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