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这类损失由银行赔偿
2021-12-16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46期
银行卡明明在手中,可钱却不翼而飞。以往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找银行没有用,钱也要不回来。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再次明确银行卡遭盗刷,如果消费者能证明错不在己,这类损失当由银行赔偿。
銀行卡盗刷受损失,必须做到“谁的责任谁承担”。从订立合同双方而言,银行要尽到保障资金安全的义务,持卡人则要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等金融个人信息,双方依约而行,恪守己责。事实上,由于在银行卡交易中,有关支付授权的所有记录和数据、录像都掌握在发卡行手中,持卡人一般难以获得和掌握,因此往往处于证据弱势的一方。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经出台,给广大持卡人吃下“定心丸”。根据该文件,不管是借记卡还是信用卡,如果遭遇了盗刷,持卡人都可向银行索赔损失。
如果证据确凿,银行无话可说,只能乖乖认账,支付借记卡被盗刷的存款本息。信用卡因盗刷被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银行亦需返还给持卡人。对于持卡人消费者来说,想要让银行赔钱,就得多下点功夫在举证上。树立证据意识,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银行索赔前,需要进行举证的主要是两点:一是银行卡确实被盗刷;二是自己尽到信息妥善保管的义务。所以,提供的证据材料越详细越好,包括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
要知道,如果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持卡人也要担责。很多“银行卡盗刷”案的发生,都与个人信息泄漏有关。在相关部门加大保护惩治力度的同时,持卡人自己在生活中也要多留心眼,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
(摘自《经济日报》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