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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搜查“污染”了所获的全部证据

2021-12-09马岚熙

检察风云 2021年19期
关键词:联邦最高法院俄亥俄州爆炸案

马岚熙

无证搜查“污染”了证据

一天晚上,警方接到线报,一起爆炸案的嫌疑人正藏身在一名女士家中。他们在无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她的家中,果然发现了嫌疑人——然而,这名嫌疑人后来却被证明无罪。与此同时,警察在屋里找到了一箱淫秽色情物品。那么,这些“意外收获”的证据能作为呈堂证供,定这名女士的罪吗?这就是1961年马普诉俄亥俄州一案给美国最高法院出的一道难题。

警察拿出文件在她面前一晃,却并非搜查令

原告杜尔丽·马普女士于1923年10月30日出生在密西西比州,父亲是一个牧民,母親是黑人,家里兄弟姐妹有七人。她10岁时离开了家,来到克利夫兰和姨妈一同居住。15岁时,她就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女儿,取名为芭芭拉。2006年传记作家卡洛琳·N . 朗出版的《马普诉俄亥俄州:防范不合理搜查和扣押》一书中,马普自己也承认:“我让我妈妈很恼火。”

在克利夫兰,马普嫁给了职业拳击手吉米·比文斯,但这段婚姻并没有维持多久。比文斯常常对人施暴。“我必须离开他或者杀了他。”马普告诉朗。与丈夫离婚后,马普又与另一位拳击手阿尔奇·摩尔短暂订婚。然而,摩尔却取消了婚约。于是马普向法院起诉他,但并没有胜诉。尽管两段感情都以失败告终,但马普仍继续与拳击界的人交往。其中包括知名经纪人唐·金。金麾下的拳手有拳王穆罕默德·阿里、拉里·霍姆斯、乔治·福尔曼和迈克·泰森等等。眼下,金被卷入一起爆炸案,他年轻时也与一些敲诈勒索案件有关。警方不但将金列为关注目标,还将目光投向杜尔丽·马普女士。

这是1957年5月23日,克利夫兰警方接到线报,称马普家可能藏匿了一名爆炸案的嫌疑人,同时可能还有一些非法的赌博设备。当他们第一次来到她的家门口时,马普不允许警察进入,声称他们没有搜查令。几个小时后,警察返回,并强行进入房子。当她要求出示搜查令时,其中一名警官向她挥动了一张纸。她迅速抓住这张纸并塞进怀里。这激怒了警官,他抢回了“搜查令”。马普从来没有仔细看过那份文件。但如果她看过的话,她会发现那不是一份搜查令,而是一份申请搜查令的宣誓书。几年后,警官向法院出示了这份文件,并成为该案的关键证据。

在马普戴着手铐的情况下,搜查继续进行。果然,他们在她家中找到了所谓的爆炸案嫌疑人——然而这名男子后来被证明与爆炸案无关,被排除了嫌疑。紧接着,警察进入地下室。“三个小时后,我听到了玻璃碎裂的声音。”马普在多年后对《迈阿密先驱报》回忆警察闯入她家的情景。他们没有找到赌博设备,但发现了一个装有淫秽色情读物的箱子,这违反了俄亥俄州的法律。尽管马普声称这些读物属于前租客,尽管警察没有向法院出示合法搜查令的证据,初审法院还是判定马普有罪并判处她入狱七年。

紧接着,马普上诉,却没能成功。她的律师将案件提交给联邦最高法院,要求撤销对她的定罪,理由是俄亥俄州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然而,联邦最高法院很快意识到,如果根据第一修正案,他们将陷入淫秽读物是否属于言论自由保护对象的难题。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决定,不去讨论俄亥俄州有关持有色情制品构成犯罪的法律是否违宪,而是将目光投向刑事侦查的过程——此时,警察已经承认当时并无搜查令,但坚称发现并打击犯罪更符合“正义”。于是,沃伦大法官引导法院将案件的焦点转向了第四修正案。

联邦法院左右为难,请“法庭之友”出具专家意见

在审判中,联邦最高法院重现了案件的经过,并聚焦于其中的几个细节。首先,警官们第一次到达马普女士的家后,曾经敲门要求进入。但马普在给她的律师打了电话后,拒绝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让他们进入。几个小时后,当另外四名或更多警察到达现场时,这些警察再次试图进入房屋。这所房子的几扇门中,至少有一扇被强行打开了。这个时候,马普女士的律师也来到了现场。但是警察们拦住律师,不让他见马普女士,也不让他进屋。

但是即使最终在法庭上,警察也没能给出搜查令,也没有对无法出具搜查令提供解释或说明。警方勉强给出的两个说法,一是在出警记录中,对申请搜查令有所记录。且明确记录了对这栋房子的搜查,标明了其地址“俄亥俄街170号东166号389室”;二是,之前警方与初审及各级法院均认为,定罪的证据并非采取强制、暴力或非法的方式获得,那份假“搜查令”已让马普女士安静了下来。

然而,对于前述说法,马普小姐一方并不认同。警官们在收回“搜查令”后,给马普小姐戴上了手铐,因为她一直在“挑衅”。一名警察对其大发雷霆,扭着她的手,她曾“大声喊叫,恳求他松手”,因为“这很疼”。但警察仍强行押着她,进入她的卧室。在那里,警察搜查了梳妆台、抽屉、衣橱和手提箱。搜索范围扩展到其他地方,包括孩子的卧室、客厅、厨房和一间小餐馆。不过,作为定罪证据的淫秽物品他们是在地下室发现的。

本案发生的20世纪60年代,尽管美国宪法和俄亥俄州法律均要求警方出具搜查令后再进屋搜查,但当时的实践情况是,警察通常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搜查,事后再补个流程。而且,州法院也倾向于认为,宪法第四修正案关于“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即使获得证据也不得使用”的规定——被称为排除规则——只适用于联邦检控,而不适用于州层面的检控。

在马普诉俄亥俄州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对此进行了激烈讨论。但是他们的意见很不一致。于是,他们决定邀请“法庭之友”提供专家意见。受邀出庭的是俄亥俄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该组织派出的是贝尔纳·伯克曼律师。伯克曼律师在法庭上做了专题简报,他说:“宪法的制定者试图保护人们的信仰、思想、情感和信任。而这些立法目标,在本案中最直接的表现是对国家警察权力的适当限制。”

最后,伯克曼律师援引了布伦南法官的名句:“在禁止联邦和州侵入‘隐私这一领域时,这扇门不能是虚掩的。它必须被紧紧关闭,只在必要时打开最细小的缝隙,以防止对更重要利益的侵犯。再细小的缝隙也将带来伤害。联邦的权力和州权均须牢记此点。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们,这扇门不能虚掩着。它必须被紧紧关闭。”

州层面也应适用“证据排除”,没有例外

一番讨论后,1961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以6票对3票作出决定,认为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各州的检控。克利夫兰警方在非法搜查中获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罪证供。这是20世纪60年代一系列历史性判决中的第一个,这些判决重新定义了被告的权利。

做出判决的法官们并非不知道,“無搜查令则查得证据无效”的规则会给打击犯罪带来不小的难度。但是法官们同样认识到,如果不这样做,不受侵犯的隐私权将成为空谈。人们将在公权力的强制取证面前“一丝不挂”。汤姆·克拉克法官代表六位法官撰写了多数派意见:“本法院毫不犹豫地认为,各州应当严格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权利,保障知情权和公平、公开受审的权利,保障不因使用胁迫性供词而被定罪的权利。同样的规则应当适用于联邦和各州,违反程序所获得的货物、文件、财物,都相当于胁迫的证词,而不应当作为证据来对当事人定罪处罚。”这一判决最终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适用于美国所有的州和地区,对各州的警察执法一视同仁地加以严格的限制。

不过,胜诉的马普女士还是坐了牢。结案几年后,她搬到了纽约,在那里她再次与警察发生了冲突。警方于1970年搜查了她在皇后区的一处住宅——这次是持有效搜查令——并缴获了价值25万美元的海洛因和被盗财产。她被控藏有毒品,并于1971年被定罪。上诉败诉后,她在纽约州的一所监狱里服刑约八年,直到1980年12月,她获得了州长休·凯里给予的减刑。出狱后,她做过各种工作,包括经营一家服装店和一家保险公司。她的女儿芭芭拉于2002年去世,走在了她的前面。大约在同一时间,马普开始出现痴呆症状。2014年10月31日,她在佐治亚州去世,只发了小小的一则讣告。然而人们仍然广为关注,说“那个第四修正案的罗莎·帕克斯走了”——这位帕克斯小姐在“白人车厢”拒绝向白人让座,并最终推动了平权运动。用这个名字称呼马普女士,也许不啻最高的褒奖与纪念。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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