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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泰州市农村居民收入现状及增收途径探析

2021-12-09侯怡叶慧娟

南方农业·上旬 2021年11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现状

侯怡 叶慧娟

摘 要 从收入结构、收入增速、城乡收入差距等方面总结了江苏省泰州市“十三五”规划以来农村居民收入的现状,并分析了具体存在的问题: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乏力、工资性收入增长受限、财产净收入未能盘活等。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加快农村改革创新步伐,激活农村发展新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培育新型农业模式;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扶持,提高农村居民就业竞争力;实行“四提高、三衔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民稳步增收。

关键词 乡村振兴;农村居民收入;现状;增收途径;江苏省泰州市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1.31.016

解决农民问题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又是解决农民问题的中心任务。“十三五”规划以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江苏省泰州市农村居民收入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途径、收入结构及收入增速都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城乡收入的差距也逐渐缩小,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明显困境。

1  泰州市农村居民收入现状分析

2016、2017、2018、2019、2020年,泰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6 410、17 861、19 494、21 219、23 116元。对比分析可知,2020年比上年增加1 897元,增长8.9%,增速高于城镇居民0.2个百分点,高于全省水平0.1个百分点,列全省第5位;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为2.04∶1,比上年缩小了0.01。整体而言,工资与经营收入仍是农村居民收入主要来源,收入增幅逐渐趋缓,城乡收入比不断缩小但收入绝对差额仍有扩大趋势。

1.1  收入增长途径拓宽,呈现多元化多渠道的趋势

近年来,泰州市农村居民收入的途径不断拓宽,逐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具体的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个方面构成,并逐步呈现 “两升高、两降低”的变化趋势,两升高是指“财产净收入与转移净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财产净收入的比重由3.9%提升至4.0%,转移净收入的比重由12.0%提升至13.9%”,两降低是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的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工资性收入的比重由60.3%下降至59.0%,经营净收入的比重由23.9%下降至23.1%”。

1.2  收入结构稳定,工资性与经营净收入为主要构成

“十三五”期间,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是泰州市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构成,财产净收入占比最低,轉移净收入增速最快(见图1)。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86.0%,经营净收入增长84.3%,财产净收入增长94.5%,转移净收入增长120.6%。

1.3  收入增速平稳,与全省农村居民增收水平基本持平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泰州市农村居民收入发展进入了新阶段。调查显示,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8.8%,随着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持续实施,2017年经济形势回暖迹象明显,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止跌回升,全年达到9.1%,2018年再次回落到8.8%,与2016年增速持平,2020年回升达到8.9%,增速较2018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自2016年至今,全市农村居民收入增幅均不低于全省平均农村居民收入增幅。

此外,除2016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持平外,其余年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城镇居民。但由于收入基数差距明显,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绝对值仍在不断扩大(见图2)。

收入绝对值及增幅

1.4  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低于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平均水平

城乡居民收入比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也是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指标。从泰州市城乡居民收入比的变化趋势来看,“十三五”规划期间,泰州市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住户调查资料显示,泰州市2016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8,其后逐年下降,2020年下降至2.04。尽管城乡居民收入比不断缩小,其绝对值差距却逐年扩大,自2016年突破1.8万元后,2020年的差距扩大到2.4万元。由表1可见,2016—2020年间,泰州与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变化大致同步,总体呈逐渐略有缩小趋势,泰州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5  在苏中三市中,泰州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分析

泰州、南通、扬州同为长江北岸沿江的三座城市,地处江苏中南部,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上,泰州一直落后半步。由图3可以看出,2016—2020年间,苏中三市中,泰州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均处于末位,且可支配收入绝对值的差距仍在逐年拉大,与南通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由2012年的636元扩大到2019年的1 187元,与扬州市的差距由134元扩大到217元,2020年泰州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相当于南通市、扬州市的95.1%、99.0%。总体来看,与南通市差距较为明显,与扬州市差距相对较小。工资性收入是苏中三市农村居民最主要收入构成,其中以2020年为例,南通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4 177元,高出泰州540元;2020年南通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 040元,高出泰州832元。

2  泰州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三产融合力度不够,经营净收入增长乏力

经营净收入是农村居民主要收入之一,在可支配收入中占比第二,“十三五”规划期间,泰州市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84.3%,增速在四项收入中居于末位,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2.3%,究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农村产业融合的进程缓慢及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三产融合力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是农村发展的必然之举。

泰州市農村生产经营主体中,仍然以农业生产经营居多,且相当一部分是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而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融合力度目前还比较小,农业产业结构还不够优化,农业生产经营停留在传统的思路和模式。当前泰州市常规稻麦面积比重仍然偏高,中高端绿色有机农产品供给不足,受粮价下调、农资生产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部分从事常规稻麦种植的家庭农场处于盈亏平衡点,加之近年来生产成本上涨、农产品价格波动,经营净收入受农产品产量、农资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遭遇瓶颈。

2.2  农民工就业通道不畅,工资性收入增长受限

工资性收入是农村居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其增速快慢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整体收入。“十三五”期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上涨86.0%,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7.6%。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民工进城务工所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大大提高,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但近年来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逐年放缓,持续快速增长难度加大。

2020年监测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农民工中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14.8%;初中学历的占54.7%;高中学历的占16.8%;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占13.7%,近七成农民工学历在初中及以下,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正是由于泰州市农民工多数存在学历较低、专业技能缺失的现象,因而难以胜任一些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技岗位,大多以体力劳动为主,可供选择的工作岗位较少,就业通道不畅,就业面狭窄,缺少市场竞争力,也缺少工资议价权。

2.3  财产经营理念落后,财产净收入未能盘活

泰州市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2020年比2015年增长了94.5%,看似增长迅速,但由于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基数较小,实际绝对值仅增长447元,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为4.1%。

当前泰州市农村居民家庭主要理财方式为银行存款的储蓄利息,与城镇地区相比,缺少房屋租金、股票分红、房屋虚拟租金等收入来源,尽管其拥有一定数量的动产和不动产,但由于其相关知识、信息的局限性,资金、土地、空宅等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处于半闲置状态,没有将固定资产、家庭财产等盘活,因而财产净收入过少。此外,现阶段受现行《土地管理法》限制,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难以推进,农民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热情不高,农村资产资源的收益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1]。

3  泰州市农村居民增收的途径及对策建议

3.1  加快农村改革创新步伐,激活农村发展新动力

1)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为农服务网络体系。

2)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全面清产核资基础上,继续扩大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到人、固化到户”改革试点。

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居民家庭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完善农村居民闲置宅基地、农房政策,激活农村要素资源,拓宽投资渠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真正做到“应进尽进”。

4)不断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大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创新,健全现代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一是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强化监督的原则,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在农村设立更多的营业网点;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使得更多农村居民通过基金、股票、债券、保险获得股息、红利收入,利用多元化理财手段改变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过低的局面。二是加强理财观念宣传,鼓励、引导农村居民根据自身的抗风险能力选择合适的理财渠道,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2]。

3.2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培育新型农业模式

结合本地特色,推进“一村一品一店”建设,培育农业特色小镇,依托电商平台,用“互联网+”推进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更多新的富民产业。发展泰州市无土农业、包装农业、观光农业等多种新型农业,唤醒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力,增加泰州市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3]。

1)选取部分地区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根据本地区独有的资源优势,推动乡村旅游,扶持低收入农户开办如农家乐、特色农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对经营效益突出、带动能力强的农村居民给予一定的指导和扶持。

2)推动“互联网+农业”,鼓励农村居民利用抖音、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网络平台,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产销对接,完善零售网络,致力于建设线上线下融合,高效集约、协同共享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让“生鲜配送”“直播助农”等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得到茁壮成长。

3)大力发展农村居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靠这些经营能力强的新型主体辐射带动小规模传统农户,实行标准化生产、经营和销售,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普通农业生产经营户增加农产品效益。

4)推进泰州市区域性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和品质意识,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例如,泰州下辖的兴化市作为“中国河蟹养殖第一市”,从事水产养殖的农村经营户数量相当多,但是由于品牌效应还不够明显,价格和销售上都不具有优势,这就需要政府牵头加快推进品牌化建设。

3.3  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扶持,提高农村居民就业竞争力

1)开展就业创业教育,提高用工素质,拓宽就业渠道。根据市场需求定期对农村居民提供最新的农业技术和打工、创业等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网课、视频、现场讲座开展多形式、多样化的职业培训,因人制宜,供需结合;针对各种培训“重理论、轻实践”现象,与企业签订协议,提供实习岗位,通过实践学习技能,使他们能够在用工市场中获得更多的选择空间。

2)加强低收入家庭的就业扶持。在实现非农就业,提高农村低收入户工资性收入方面,除了要提高劳动力素质、提高就业层次,同时也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关地区对低收入农村居民进行对口招工,重点为农村低收入居民提供公益类的工作岗位。如小区的保安、清洁工、修剪工等职业,优先解决低收入农村居民的就业。

3.4  实行“四提高、三衔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民稳步增收

四提高: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更好地帮扶低保户家庭。2)提高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将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孤儿等七类困难群众的供养标准,按当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实施补助。3)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七类困难群体,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85%的比例救助,不断减轻农村居民养老、看病等后顾之忧,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出现。4)提高帮扶标准。聚焦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入户入村,加强对丧失劳动力能力低收入家庭的帮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帮扶标准。

三衔接:1)实现社会救助部门之间救助一体化平台的衔接。2)实现救助一体化平台与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衔接。3)实现救助一体化平台与“阳光”扶贫监管系统的衔接。这些衔接关系的建立及良性循环,最终有利于扶贫及增收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有助于提高扶贫及增收工作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马晓河. “十四五”时期的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分析与战略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20(6):4-10.

[2] 陈啸,宋陆军.农村金融效率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8 (15):103-106.

[3] 侯怡.三产融合背景下农村电商发展的现状、困境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20(30):25-27.

(责任编辑:丁志祥)

收稿日期:2021-09-03

基金项目: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研究课题“泰州市农村居民收入的现状、问题及增收途径研究”[SSK(X)2020-10A]。

作者简介:侯怡(1990—),女,江苏靖江人,硕士,讲师,从事农业经济管理教学及研究。E-mail:9296547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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