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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研究

2021-12-07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贡晨月

河北农机 2021年3期
关键词:犯罪行为刑法年龄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贡晨月

1 刑事责任年龄的定义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犯罪人依法对刑法所禁止的社会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如果未达到法定年龄,其行为将无法确定为犯罪,因此法定年龄也可以说是犯罪年龄。犯罪是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的情况下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取决于行为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和社会知识的发展程度,因而它必然会受到行为人年龄的影响。幼儿不能正确理解周围事物以及自己行为的意义、性质,所以他们没有能力适应惩罚。对他们的危害行为进行惩罚,不符合刑法的性质和目的。只有达到了一定年龄,具备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并能适应刑罚的惩罚和教育功能的人,才可以要求他们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具有责任能力和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首要因素。

2 刑事责任年龄主要划分方法

第一,二分法。刑事责任时代简单地分为刑事责任时代和非刑事责任时代。有绝对分法和相对分法。这种划分方法较为笼统,目前采用这种划分方法的国家有土耳其、比利时等。第二,三分法。三分方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非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目前采用这种划分方法的国家有意大利、印度等。第三,四分法。在三分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减轻刑事责任年龄,按照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划分,14岁以下是完全缺乏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无须承担任何刑事责任;14到16岁是刑事责任的相对年龄,只对特定8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需要承担一切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此外,中国《刑法》还规定年满14岁或18岁以下者,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3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适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是由于16周岁以上的人生理、心理以及智力均已发展得比较成熟,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法制和是非观念有了一定认识,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意义。因此,要求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下的,实施八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特殊罪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原立法本意,14周岁至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虽然生理、心理以及智力均已有了略微成熟的发展,接受了教育,有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他们对法制和是非观念的认识还存在局限性。因此,为了保护这一特殊群体,他们实施的一般危害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只对8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定罪处罚。达到14周岁但未达到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此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一方面起到了《刑法》预防和惩罚犯罪的功能,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既能够让那些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受到处罚,也有利于他们日后加以改造,重新回归社会。对未满16周岁未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监护人纪律处分;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养。由于这些未成年人还不能够正确认识周围的事物,也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意义,因此对他们不具备期待可能性,让处于这个年龄段的儿童承担刑事责任既没有意义,这也不符合我国《刑法》的性质和宗旨。

4 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成因分析

目前,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繁荣,各种文化层出不穷而且良莠不齐,未成年人在较小的年龄已经具备了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为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一个生活空间。据新发布的中国儿童生长发育调查可知,中国女孩开始青春期的平均年龄为9.2岁,比30年前减少了3.3岁。根据生理学等科学原理,随着青少年身心发展进程的加快,生长所需的营养得到满足,这无疑会导致较早的成熟,因此甚至有年龄极低的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落网后说出“我还未满14周岁,你们不能拿我怎样”的话语。另外,当今科技迅速发展,传播媒体(例如抖音、微博)给了现在的未成年人更多接触社会的途径和机会。社会鱼龙混杂,其中难免会包含着对未成年人不利的有害信息。尽管他们的思想可能已经比较成熟,但缺少自我控制能力,加上儿童喜欢模仿的天性,很容易去模仿犯罪手段。处于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价值观和人生观相对都不太成熟,他们的心理在这个时期充满错综复杂的矛盾,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和波动性,叛逆心理很容易诱引他们误入歧途。

5 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关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刑法理论学界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首先,部分学者持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理由如下:未成年人犯罪形式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地步,并有向更坏地步发展的趋势。一是犯罪平均年龄的下降。二是初犯年龄越来越低。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未满十四周岁,即使实施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所规定的八种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通过寄养教育等形式进行改造,再给予受害者经济补偿。但这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讲是不公平的。从长远来看,人们会质疑法律的权威性。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使能够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犯罪分子受到处罚,充分发挥刑法惩治犯罪的作用,安抚、保护受害人和社会。同时,有利于预防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保持社会稳定。

6 制定专门的少年刑法、法庭

我国目前对口的《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只作了零散性规定,并没有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法,对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以及防患于未然的效果不尽人意,这也不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虽然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但基于成人犯罪的法律毕竟不适用于未成年人,应制定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责任能力、处罚标准等,明确宽大原则,适当减轻处罚力度,放宽减刑假释条件,借鉴国外教育理念。另外,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对策,在大陆的法院设立专门的少年法庭,负责未成年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法院有权对属于其职权范围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调查与这一案中有关的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社会条件、文化素质等等,然后决定是否继续审理。另外,少年法院应采用在法庭上聊天对话的方式审理案件,这也是与成年人刑事法庭的不同之处,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替代庄严肃的审理方式。少年法庭不应该只负责审判,更要重视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恶习还没有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应该以挽救和感化为主,进行说服教育,使得他们反省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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